Contract
附件2
湖南省省级调节储备粮承储合同
甲方: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承储企业)
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时 间:____________
根据《湖南省省级调节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就湖南省省级调节储备粮承储事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省级调节储备粮收储品种、数量和承储补贴标准:
省级储备粮收储品种、数量:
品种为_______(包括成品粮),具体品种由承储企业自定;
数量__________吨;
承储补贴标准:
按承储企业承储计划规模、普通籼稻谷市场均价(或国务院规定的最低收购价)和农发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补贴,年平均库存达不到其承储计划规模、最低库存低于其承储计划规模30%或成品粮库存低于其承储计划规模5%的,不给予利息补贴。省级调节储备粮一律不安排收购、销售、储存、轮换等费用补贴。
第二条 乙方按《湖南省省级调节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省级调节储备粮承储业务。
第三条 省级调节储备粮粮权属承储企业,在粮食供求紧张市场粮价大幅波动时,乙方应当服从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参与粮食市场调节。省级调节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和轮换由承储企业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确定,盈亏由企业自负。
第四条 甲方每年12月份一次性向乙方拨付当年补贴(12月份月末库存按上年12月份月末库存计算)。
第五条 乙方承储的省级调节储备粮的常年最低库存应当保持在承储计划规模的30%以上(含原粮和5%的成品粮),且储存在主库区;原粮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三等以上(含三等),成品大米质量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标准一等以上(含标准一等)。
第六条 乙方必须按照“一符四无”的要求科学储粮。加强对省级调节储备粮的库存实物管理,做到帐实相符,并常年达到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标准,确保储存安全。储存省级调节储备粮的仓储设施,必须符合上不漏、下不潮、通风好、密闭严、能降温的条件。乙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储。
第七条 乙方在省级调节储备粮承储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甲方对乙方承储的省级调节储备粮,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收购、保管、轮换承储粮食的,甲方可随时取消乙方承储计划,并扣减相应的补贴。
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规定的统一表式、项目和时间,定期向甲方上报省级调节储备粮统计报表,并做到帐实相符,收支有据。
第九条 乙方在承储过程中转包或验收检查中达不到要求及因自身原因违反《湖南省省级调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甲方取消乙方的省级调节储备粮承储计划,并扣减相应的承储补贴。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省级调节储备粮承储计划做出调整,本合同有效期一并调整.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方单位各执壹份。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乙方(委托承储企业):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