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KLC20203059)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练兵比武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GXKLC20203059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23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6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5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5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练兵比武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GXKLC20203059)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练兵比武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
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KLC20203059
项目名称:练兵比武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元) |
980000.00 | 10000.00 |
采购需求:练兵比武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服务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为切实提升广西税务局技术人员网络安全防护的技术技能和实战化水平,要求供应商提供网络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包括搭建实务操作模拟环境,提供各种网络安全攻防技术工具,派出网络安全专家为用户提供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实务操作的培训、演练和竞赛组织的技术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确定具体时间,咨询服务期最长不超过 4 个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查询网址链接,响应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给予优先待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
加竞争性磋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止,工作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前台。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采购文件纸质版,每本另加邮费 50 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指定帐号】。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价款及邮费交纳的专用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账 号:2102111229300032105
注:如果转账时银行系统未显示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不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上午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大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五、开启
时间: 2020 年 9 月 1 日上午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第一条。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特别说明: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对公银行账号+虚拟账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时间及地点:于 2020 年 9 月 1 日上午 9 时 30 分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人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竞争性磋商。疫情防控期间,出席的供应商代表须注意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
4. 采购类别:服务;品目:C020803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 x:xxxxxxxxx 00 x
联 系 人:韦工,联系电话:0000-0000000 0.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
联 系 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0.项目联系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xxxxx退付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传 真:0771-2273500
邮 编:530007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1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练兵比武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GXKLC20203059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 980000.00) | |
本项目设定的最 高限价 | □无 ☼有,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 980000.00) | |
核心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联系人:韦工,0771-5663389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 000 x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联系人: x 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保证金到账查询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保证金退付、服务费缴纳联系人:黄缨然,0771-2203986 项目咨询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查询网址链接,响应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给予优先待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6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7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 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
8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9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其他或不适用 |
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各分标中涉及提供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类)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 |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非强制类)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9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其他或不适用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 〔2019〕18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标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其他或不适用 | |
11 | 其他规定 | 本项目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相关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
12 | 供应商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
13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 地点 | 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 9 时 30 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内) |
14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 9 时 30 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内) |
15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年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提交方式: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电汇、转账缴纳方式: ①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本项目(各分标)对应的专用保证金账号(对公银行账号+虚拟账号),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分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缴纳对公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市双拥路支行银行账号:771901196910333 特别说明: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对公银行账号+虚拟账号,为保证磋商保证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供应商应按本项目对应的专用账号(对公银行账号+虚拟账号)缴纳磋商保证金。对应的项目虚拟账号在本项目报名成功后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上,请供应商务必保持此手机处于开通状态,如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请及时致电财务部联系电话确认虚拟账号事宜。 【保证金缴纳账号为对公账号加上虚拟账号,例如:对公账号为 771901196910333,收到手机短信提示对应项目的虚拟账号为 10000005, 则对应项目的缴纳账号为77190119691033310000005】②磋商保证金币种应与磋商报价币种相同。磋商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③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磋商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后未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或磋商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2)财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如果采用电汇、转账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但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其响应文件将作磋商无效处理。 ☼其他: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上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随商务部分装订,一份另行单独用文件袋封装递交,单独封装的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磋商保证金证明”字样)。项目评审时,磋商小组会根据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磋商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 名称或项目编号、分标(如有)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
16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17 |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组成和装订要求: ★(1)响应文件的封面注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3)装订要求: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封装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袋或纸箱中(如体积过大可分为几个包装)。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1 份,密封封装在文件袋中(该文件袋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磋商保证金证明”字样),并单独提交。 (5)请供应商提前准备《最终报价承诺书》,无需装订,磋商时如有要求再另行单独密封递交至磋商小组(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6)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无需密封包装(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 成》)。 |
18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 其他 |
19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竞争性磋商报告 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_ |
20 | 定标原则 | □ 1.采购人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磋商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 磋商报价相同的,按咨询服务方案分由高到低排列。 |
21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确定具体时间,咨询服务期最长不超过 4 个月。 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确定具体时间,咨询服务期 最长不超过 4 个月。 |
22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预支付合同款的 30%,剩余合同款根据广西税务参赛队伍在国家税务总局竞赛中所获成绩进行结算: 1.参赛队伍未取得全国竞赛前 18 名的成绩(含第 18 名),只再 支付合同款的 20%,总计支付合同款的 50%; |
2.参赛队伍取得全国竞赛 11~18 名的成绩(含第 18 名),再支付合同款的 40%,总计支付合同款的 70%; 3.参赛队伍取得全国竞赛 6~10 名的成绩(含第 10 名),再支付合同款的 60%,总计支付合同款的 90%。 4.参赛队伍取得全国竞赛 1~5 名的成绩(含第 5 名),再支付合 同款的 70%,总计支付合同款的 100%。 | ||
2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年预算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约定服务期(或质量保质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备注:该项缴纳是否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 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2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 2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 20%)。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 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 注:如果转账时银行系统未显示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 支行”,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不变。 | ||
24 | 其他规定 |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 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
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
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磋商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
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11.2 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磋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磋商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评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要求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如有格式要求的)提供以下带“★”的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见第五章)
★(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
★2. 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财务报表(月报表)或供应商 2019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
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8.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无需提供。
(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要求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如有格式要求的)提供以下带“★”的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
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转账、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的密封、标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1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本项目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相关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
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咨询
服务方案分由xxx的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少于 2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评委将以磋商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服务方案、拟投入人员配置、信誉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评委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 20 分
(1)磋商评审价为磋商人的最后磋商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人的成交金额=最后磋商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非强制类)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磋商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中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磋商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磋商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中同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磋商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对小型或微型、监狱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磋商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监狱企业须在磋商文件中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企业须在磋商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磋商文件格式”),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磋商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
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以进入最后报价最低的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即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
(4)某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其中: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2、咨询服务方案分… 39 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咨询服务方案对项目的理解程度较为肤浅,提供的方案简单,照搬磋商文件需求,仅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 13 分。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咨询服务方案对项目的理解程度基本符合用户单位要求,所提出的方案也较为详细,结构和内容较合理、科学、完整,较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 26 分。
(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竞赛技术服务方案对项目的理解程度很好,贴合用户需求,结构和内容合理、清晰、准确、科学、完整,对本项目的服务实施、竞赛实施、项目筹备支持、项目质量控制、应急响应管理控制方法有详细的详细的解决方案,得 39 分。
3、技术力量分 30 分
(1)拟投入竞赛技术服务团队人员实力基本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 10 分。
(2)拟投入竞赛技术服务团队人员实力能较好满足项目需求。供应商拟投入技术人员具有 CISP 证书 3~5 人,具有 ITSS 证书 2~3 人,同时厂商拟投入技术人员具有 CISP 证书 4~9 人(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能力和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较好的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 20 分。
(3)拟投入竞赛技术服务团队人员实力优于项目需求。供应商拟投入技术人员具有 CISP 证书 6 人或以上,具有 ITSS 证书 4 人或以上及 ITSS 项目经理 2 人或以上,同时厂商拟投入具有 CISP 证书的技术人员 10 人或以上(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能力和工作经验非常丰富,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 30 分。
拟投入竞赛技术服务团队类似项目经验证明需提供本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入职人员应出具相关单位的工作证明或人员签署的工作合同等证明材料。
4.企业信誉实力分 11 分
(1)供应商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 9001 认证、ISO 20000 认证、ISO 27001 认证,提供相关证明
复印件,得 3 分。
(2)厂商具有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网络安全培训二级),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得 2 分。
(3)厂商具有(ISC)²官方授权培训服务提供商认定证书,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得 3 分。
(4)厂商具有CNCERT(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颁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认证”培训机构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得 3 分。
(四)总得分=1+2+3+4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咨询服务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3 名。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该等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二)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磋商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封面)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
(年度)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项目名称)的 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 求) |
项 | |||
… |
3.合同金额
x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5.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甲方地址: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 26 号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甲方开户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源支行。 账号:451060305010470003212 | |
2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 |
3 | 交付使用期: |
4 | 合同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5 | 服务时间、履行期: 年(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乙双 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6 | 质量保证期:无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磋商(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验收。 |
8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预支付合同款的 30%,剩余合同款根据广西税务参赛队伍在国家税务总局竞赛中所获成绩进行结算: 1.参赛队伍未取得全国竞赛前 18 名的成绩(含第 18 名),只再支付合同款的 20%,总计支付合同款的 50%; 2.参赛队伍取得全国竞赛 11~18 名的成绩(含第 18 名),再支付合同款的 40%,总计支付合同款的 70%; 3.参赛队伍取得全国竞赛 6~10 名的成绩(含第 10 名),再支付合同款的 60%,总计支付合同款的 90%。 4.参赛队伍取得全国竞赛 1~5 名的成绩(含第 5 名),再支付合同款的 70%,总计支付 合同款的 100%。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 |
10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 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 5%收取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尾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磋商(采购)、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和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乙方的赔偿范围,包括不仅限于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赔偿金、罚款、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4 乙方每个季度须接受采购单位的服务质量考核,确保按照服务方案足额配备人员,如果人员配备不足或其它服务质量与服务方案不符的,甲方有权按照人员费用标准扣减相应的服务费。具体考核办法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磋商(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
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元 )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项 | ||||
… |
(二)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书(初验或终验)
根据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的约定,合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1 | |||||||||
2 | |||||||||
合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 仟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 | |
验收具体内容 | 按磋商(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 | ||||||||
验收结论性意见: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的外层包装封套格式: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其他
(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的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加盖公章)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 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
2. 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财务报表(月报表)或供应商 2018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
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8.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无需提供。
(三)附件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本项目无要求。 (四)附件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附后)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x项目无分包 | ||
2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
3 | 服务期限 | |||
4 | …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无 金额单位:元
序 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_无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x项目无分包 |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说明 |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最终报价承诺书》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 (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
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 号 | 磋商文件的商 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 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财务报表(月报表)或供应商 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8.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无需提供。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无需密封包装)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开票资料:
开票信息: (填“专票”或“普票”)供应商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 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 身份证号 码 |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 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 |
注:在“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处,供应商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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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签收回执( 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 身份证号 码 |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 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 |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 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服务需求及要 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包号: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售后服务承诺格式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 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 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 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磋商。
为切实提升广西税务局技术人员网络安全防护的技术技能和实战化水平,要求供应商提供网络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包括搭建实务操作模拟环境,提供各种网络安全攻防技术工具,派出网络安全专家为用户提供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实务操作的培训、演练和竞赛组织的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网络安全技能实训服务
(1) 技能实训服务内容
x次网络安全技能实训服务应包含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提供并搭建网络安全技能实训演练平台,采取线下面授的形式(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对全区税务的 80~100 名技术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实务操作培训,为组织CTF 演练和竞赛,选拔 20~30 名优秀人员开展下一阶段的集训,提供技术服务。
服务时间:10 天(含实操演练)。
技术咨询服务中的课程内容和课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练兵比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适当调整:
序号 | 内容 | 服务时长 |
1 | 渗透测试工具与技术 | 16 课时 |
2 | 口令安全 | 8 课时 |
3 | 注入安全 | 8 课时 |
4 | XSS 利用与防御 | 4 课时 |
5 | csrf+ssrf 利用与防御 | 4 课时 |
6 | 文件包含利用与防御 | 4 课时 |
7 | XXE 利用与防御 | 4 课时 |
第二阶段:提供并搭建网络安全技能实训演练平台,采取线下面授的形式(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对第一阶段选拔出的 20~30 名技术人员进行更深层次的网络安全实务操作培训,组织更高级别的CTF 演练和竞赛,帮助选拔出 8 名优秀人员开展下一阶段的集训。
服务时间:30 天(含实操演练)。
技术咨询服务中的课程内容和课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练兵比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适当调整:
序号 | 内容 | 服务时长 |
1 | Web 漏洞综合利用 | 8 课时 |
2 | 业务逻辑漏洞分析 | 8 课时 |
3 | 高级注入安全 | 8 课时 |
4 | Web 提权 | 8 课时 |
5 | 服务器提权 | 8 课时 |
6 | 密码学、隐写术、流量分析初步 | 8 课时 |
7 | Web 安全 | 8 课时 |
8 | 移动安全 | 8 课时 |
9 | 逆向工程 | 8 课时 |
10 | PWN | 8 课时 |
第三阶段:提供网络安全技能实训演练平台供用户进行自主练习,并采取有效方式对用户在练习过程中遇到问题提供答疑服务。
自主练习时间:直至第四阶段集训开始。
第四阶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练兵比武的竞赛要求,采取线下面授的形式(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对第二阶段选拔出的 8 名人员,按攻与防两类人员,更有针对性、更深层次地提供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实务操作的培训、演练和竞赛组织的技术服务,组织网络安全模拟对抗竞赛,选拔出参加税务总局竞赛的参赛人员和预备人员。
服务时间:从国家税务总局练兵比武竞赛时间倒推 2 个月开始,整个技术服务时间不少于 50 天。
技术咨询服务中的课程内容和课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练兵比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适当调整:
序号 | 内容 | 服务时长 |
1 | 密码学、隐写术 | 8 课时 |
2 | 流量分析 | 8 课时 |
3 | Web 漏洞 | 8 课时 |
4 | 注入漏洞 | 8 课时 |
5 | 中间件安全 | 8 课时 |
6 | 安全加固(Windows&Linux) | 16 课时 |
7 | Web 提权及服务器提权 | 16 课时 |
8 | 内网渗透 | 8 课时 |
9 | 应急响应、计算机取证及移动安全 | 40 课时 |
10 | 逆向 | 16 课时 |
11 | PWN | 24 课时 |
★(2) 实训平台环境
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所需要的网络安全实训平台,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络安全实训平台供应商的承诺书原件,承诺由供应商提供满足上述需求的实训平台一套,部署在采购人制指定位置,使用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实训平台功能要求如下:
1、要求平台实验模块覆盖但不限于:Windows 系统安全加固、Linux 系统安全加固、MySQL 数据库、SQLserver 数据库、Oracle 数据库、数据包分析、XSS 跨站、防火墙、Metasploit、数据恢复、取证与反取证、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内存取证分析等主要课程实验模块,实验数量不少于 920 个。
2、 要求平台实验包含具体的实验目的,实验环境描述,实验详细步骤等介绍说明。
3、 要求平台包含的 PPT 课件覆盖但不限于:Windows 系统安全、Linux 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网络安全、渗透测试基础、SQL 注入、XSS、文件包含、WEB 提权、服务器提权、内网渗透、密码学、隐写术、网络数据包分析、移动安全攻防、C 程序逆向、C++程序逆向、PWN-堆溢出漏洞解析、PWN-栈溢出漏洞解析、 HackingPython、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数据恢复、计算机取证、计算机反取证、
网络安全实训平台
代码审计、工控安全,课件数量不少于 200。 4、要求平台包含视频课件和互动课件,视频课件和互动课件数量不少于 350。
5、要求平台知识库内容覆盖但不限于 Windows 安全、Linux 安全、MySQL 数据库、SQLserver 数据库、Oracle 数据库、数据包分析、XSS 跨站、防火墙、 Metasploit、数据恢复、取证与反取证、网络安全应急响应,知识库内容数量不少于 300。
6、要求平台漏洞分析库包含中间件、数据库、CMS 等漏洞,漏洞分析库数量不少于 300。
7、要求平台包含抓包工具、注入工具、嗅探工具、漏洞利用、提权工具、暴力破解、扫描工具、PE 工具、应急响应、数据恢复、后门检测、移动安全、信息隐写、文件分析、编程开发等,提供工具使用教程和下载渠道,工具数量不少于 100。
8、要求平台支持闯关训练、自由组合训练、错题集中训练等模式。
二、网络安全竞赛选拔咨询服务
网络安全技能实训服务结束后开展选拔竞赛,竞赛形式为理论答题,内容需包含网络安全技能的核心知识点,围绕WEB 应用、数据包分析、移动互联网、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3) 要求竞赛平台并发量能够支持不少于 80 人的同时使用。
★(4)要求供应商免费提供竞赛所需要的网络安全实务操作竞赛平台,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络安全实务
操作竞赛平台供应商的承诺书原件,承诺由供应商提供满足上述需求的竞赛平台一套,部署在采购人指定位置,使用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5) 竞赛平台功能要求如下:
1、要求竞赛平台支持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
2、要求竞赛平台理论考核支持单选、多选、判断。
3、 要求竞赛平台实操考试支持混合、对抗、闯关等形式,支持个人赛和团队赛。
4、 要求竞赛平台理论考题不少于 1000 道,管理员可根据现有考题自由组合成考试试卷。
5、 要求竞赛平台实操考题不少于 30 套,总题目数量不少于 300 道。考题类型包含CTF 和综合渗透。
6、 要求竞赛平台理论考试中每个考生的题目按随机顺序出现。
7、 要求竞赛平台理论考试能自动保存已答题目数据,防止浏览器刷新
网络安全
实训平台
三、服务范围
或崩溃之后导致已达数据丢失。 8、要求竞赛平台支持题库管理、考试管理、考试人员管理、考试暂停等功能。
9、要求竞赛平台支持自动评分并进行实时排名。
10、要求竞赛平台支持题库导入导出。
11、要求竞赛平台支持成绩报表导出,导出数据包含“竞赛名称”、“选手名”、“得分”、“答对题目”、“答错题目”等条目。
12、要求竞赛平台竞赛人员能够实时查看个人排名、得分情况、比赛公告、比赛时间等相关比赛信息。
13、要求竞赛平台支持经典竞赛回顾,包含近几年国家级或省级竞赛真题,经典竞赛数量不低于 4 场。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确定具体时间,咨询服务期最长不超过 4 个月。
★五、服务人员要求
网络安全技能实训服务要求至少配备一名主讲教师与一名助教,主讲教师需具有 CISP—PTE 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渗透测试方向),且在省以上网络安全领域的网络安全技能竞赛中获过奖,助教需具有CISP-PTE 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渗透测试方向)或 CCSRP 证书(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认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教学团队(含主讲教师团队、课程研发团队、助教团队)名单,主讲教师可包含在助教团队名单中,但在每项课程中主讲教师与助教不能相同。
课程授课部分均由主讲教师团队中的教师负责主讲,课程期间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可变更主讲教师。练习部分由主讲教师、助教共同答疑指导,且助教须在课程期间全程负责现场指导,第一阶段技术咨询服务由于学员较多要求配备不少于 3 名助教。
六、服务方式
在本项目中的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下支持、网络支持、电话热线支持等。七、验收方式及标准
(1)验收条件
x需求书中包含的服务需求内容按期完成。
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果以及组织管理和项目文档满足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
(2)验收标准
以本技术需求书中相关内容及其要求为依据,作为项目验收标准。供应商是否按照本磋商需求书中定义的各项服务内容和服务管理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流程和结果是否符合采购人质量管理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工作文档。
(3)验收流程
符合项目验收条件后,供应商可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向采购人整理提交项目相关管理、技术文档。
采购人对项目工作内容及文档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预支付合同款的 30%,剩余合同款根据广西税务参赛队伍在国家税务总局竞赛中所获成绩进行结算:
(1)参赛队伍未取得全国竞赛前 18 名的成绩(含第 18 名),只再支付合同款的 20%,总计支付合同款的 50%;
(2)参赛队伍取得全国竞赛 11~18 名的成绩(含第 18 名),再支付合同款的 40%,总计支付合同款的 70%;
(3)参赛队伍取得全国竞赛 6~10 名的成绩(含第 10 名),再支付合同款的 60%,总计支付合同款的 90%。
(4)参赛队伍取得全国竞赛 1~5 名的成绩(含第 5 名),再支付合同款的 70%,总计支付合同款的 100%。九、违约责任
1.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 5%收取违约金。
2.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3.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尾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