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
x建合同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依法、有序、公平开展,明晰代建各方主体权利与义务,规范代建合同备案程序,根据《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投资〔2021〕1410号)、《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规定实行代建制的省直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在代建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代建合同备案。
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对实行代建制的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省发展改革委委托陕西省重大项目储备推进中心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机构职责,负责代建合同备案具体工作。
第二章 备案内容
第四条 项目单位应会同代建单位向备案机构提交项目代建合同备案申请报告,填写好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附备案的代建合同(一式三份)。
第五条 备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签订人及签订时间;
2.代建管理工作范围,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控制目标;
3.代建服务费合同金额或费率;
4.与经备案的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相比较发生变化的情况;
5.合同真实性承诺;
6.其他需要的资料。
第六条 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备案程序与时限
第七条 项目单位会同代建单位按时间要求将代建合同备案材料报送备案机构。
第八条 备案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代建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九条 备案机构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代建单位按照要求已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代建合同应予备案。
第十条 符合备案的,备案机构应在作出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代建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项目单位和代建单位备案结果。
第四章 备案关注事项
第十一条 备案机构对以下事项予以关注:
1.代建合同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制度;
2.合同签订时间和申请备案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是否存在增加或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的条款或协议。
第十二条 已经备案的代建合同,如需签订补充协议,代建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备案机构报告。原备案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明确同意签订补充协议、要求修改完善补充协议或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或经修改完善后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也应报原备案机构备案留存;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其所签订补充协议无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备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减备案事项,不得拖延备案时限,不得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并申请备案,也未向备案机构说明理由的;
2.应办理而未办理备案手续擅自启动项目后续实施的;
3.备案中发现有关问题、经备案机构指出而拒不进行整改的;
4.已办理备案手续后擅自对代建合同进行修改、未经报告原备案机构擅自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订阴阳合同的。
代建单位有上述情形的,纳入代建单位监管评价不良记录,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 备案机构应加强对代建合同备案工作的核查和跟踪服务。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x备案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备案表
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备案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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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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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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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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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建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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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建管理主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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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建服务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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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建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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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建项目管理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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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建服务费率及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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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建项目经理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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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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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种类 及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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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建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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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建合同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比较主要修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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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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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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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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