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编号:SJLM-21-HC2022-1 (编号:SJLM-21-HC2022-1)
省际联盟
采购文件编号:SJLM-21-HC2022-1
弹簧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省际联盟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邀请函
(编号:SJLM-21-HC2022-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 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 号)要求,由吉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省(区、市)医疗保障局组成省际联盟,委派代表组成弹簧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由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承担日常工作,并委托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
现开展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
一、采购产品及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产品
x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7位为C020516开头的弹簧圈类(神经介入)医用耗材。根据联盟省份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将申报企业的注册证分为2个竞价组。将同申报企业同注册证下所有申报产品的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加总求和,并按照由高到低排序,累计采购需求量不超过80%所涵盖的所有注册证分为A组,其余注册证分为B组。
(二)意向采购量
意向采购量按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联盟省份各医疗机构报送的年采购总需求量确定。其中,医疗机构总需求量为242733根,首年意向采购总量为218460根(非整数向上取整至个位),由联盟省份各医疗机构报送采购总需求量的90%累加得出。医疗机构总需求量汇总详见附表。
序号 |
分组 |
申报企业 |
注册证号 |
需求量 |
1 |
A |
史赛克(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63135087 |
39185 |
2 |
A |
柯惠医疗器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73130698 |
38306 |
3 |
A |
柯惠医疗器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83770173 |
31261 |
4 |
A |
xx(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73136125 |
17337 |
5 |
A |
北京微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53133800 |
16560 |
6 |
A |
山东维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国械注准20143132090 |
15230 |
7 |
A |
北京微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53133935 |
11459 |
8 |
A |
xx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国械注准20173130786 |
11143 |
9 |
A |
北京泰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
国械注准20153131052 |
10281 |
10 |
B |
柯惠医疗器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63130055 |
9795 |
11 |
B |
微创神通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国械注准20203130761 |
8542 |
12 |
B |
珠海通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国械注准20213130772 |
4727 |
13 |
B |
柯惠医疗器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53130262 |
4681 |
14 |
B |
上海xx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国械注准20213130440 |
3503 |
15 |
B |
柯惠医疗器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43135575 |
2274 |
16 |
B |
xx(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203030485 |
2165 |
17 |
B |
北京泰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
国械注准20203130421 |
2162 |
18 |
B |
南京思脉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国械注准20223130334 |
1953 |
19 |
B |
柯惠医疗器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国械注准20223130233 |
1726 |
20 |
B |
柯惠医疗器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93130140 |
1685 |
21 |
B |
上海沃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国械注准20213130649 |
1626 |
22 |
B |
北京微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73776992 |
1449 |
23 |
B |
xx(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213130245 |
1059 |
24 |
B |
xx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国械注准20183770228 |
982 |
25 |
B |
微创神通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国械注准20223130130 |
931 |
26 |
B |
上海沃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国械注准20223130497 |
780 |
27 |
B |
北京微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53133936 |
755 |
28 |
B |
史赛克(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83130409 |
495 |
29 |
B |
柯惠医疗器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73130454 |
376 |
30 |
B |
史赛克(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83130410 |
182 |
31 |
B |
北京微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203130105 |
112 |
32 |
B |
xx(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国械注进20163132721 |
11 |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为已取得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委托其作为申报企业。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的同一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违规名单”。
3.申报企业须承诺中选产品注册证内所有规格型号在采购周期内满足联盟省份采购需求。
4.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的,为有效申报企业,可参与竞价。
(二)申报产品资格要求
1.申报产品属于采购产品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2.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
(三)其他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申报企业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做出的信用承诺或将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公开。
4.申报企业须保持集采前后伴随服务供给的连续性,服务内容不得减少、标准不得降低。
5.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以注册证作为采购单元申报,同一注册证所有产品均须申报且价格相同。
三、采购周期
x次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联盟省份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
四、采购执行说明
(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按所在省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三)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一年协议采购量。
(四)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五、采购文件获取
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及联盟省份指定的网站下载相关文件。
六、申报材料递交
2022年11月28日(周一)7:30开始,现场接收企业递交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周一)9:30。
递交地点: 长春金安大饭店,xxxxxxxxx000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如因疫情防控要求变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七、申报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时间:2022年11月28日(周一)9:30。现场公开申报信息。
信息公开地点:长春金安大饭店3楼会议室,xxxxxxxxx000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如因疫情防控要求变更地点,将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传真:0431-81866950。
服务时间:8:30-11:3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九、其他
(一)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已通过自我审查的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本次省际联盟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文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情形。
(二)联盟省份按有关工作要求,可以就采购协议、产品配送、质量检测、未中选产品采购、未中选产品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等事项发布相关文件。
(三)中选产品在履行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由签订采购协议的各方协商解决。
(四)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申报材料递交之日前7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不得参与现场申报。所有申报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凭“健康码”“行程码”等进入会场,并进行体温检测。
第二部分 申报企业须知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采购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
(二)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违规名单”。
二、其他条件
(一)申报企业作为供应保障和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采购协议及时、足量组织生产,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二)申报企业应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三)申报企业中选后,须按联盟省份要求签订采购协议。
三、申报材料
(一)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
2.如果申报企业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或者提交的申报材料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响应、申报材料内容不实等,或企业明显不满足申报要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负责,一经确认,将视其为无效申报。
3.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以中文书写,须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除申报材料中对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医用耗材名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医用耗材功能属性表示方法。
5.申报材料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确有必须修改错漏处,必须在修改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纸质申报材料的构成
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用A4纸依顺序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构成如下(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式两份(附件1)。
2.省际联盟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申报函(编号:SJLM-21-HC2022-1)(附件2)。
3.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3)。
4.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5)。
(三)产品报价
1.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整数,精确到个位,以“根”为计价单位。
2.报价为申报产品中选后的实际供应价,包含税费、配送费以及伴随服务等所有费用。
3.报价以注册证为采购单元进行申报,每一家企业每一个注册证所包含的所有产品规格型号仅允许有一个报价。
4.企业有效报价为不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及该企业产品的现行全国省级最低价(含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且不能为0。
5.申报价格填写在《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 3)中。
6.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或申报错误的,申报结束后不得补报或修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四、申报材料及报价文件递交
(一)申报材料的封装和标记
1.申报企业应将“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3)单独密封,并同《省际联盟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申报函》(附件2)、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5)共同装入1个大信封,信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包装封面上粘贴“申报材料”样张(附件4),单独密封的“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3)封口处标明“申报信息一览表”。如果信封密封不严导致提前启封,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如同一申报企业同时申报多个组别的,应将每个组别材料按上述要求分别封装。
2.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和两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到申报现场,由工作人员现场核验,无需密封。
(二)申报递交要求
1.申报企业应在规定地点、截止时间前递交申报材料。逾期送达的申报材料,将拒绝接收。
2.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材料不得做任何修改。
五、申报信息公开
申报信息公开时邀请所有申报企业、公证机构和有关部门参加,对申报信息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拟中选产品确定
(一)最高有效申报价设定
A、B两个竞价组最高有效申报价均为6500元/根。
(二)中选规则
每个竞价组分别按有效申报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申报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当出现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以联盟省份医疗机构需求量多的排名优先。
A组:拟中选规则一:淘汰本组排名最末位的 2张注册
证,其余注册证拟中选。拟中选规则二:如拟中选规则一淘汰的注册证申报价格不高于拟中选最低价格1.8倍,获取拟中选资格。
B组:拟中选规则一:先淘汰本组排名后 50%的注册证(如出现非整数则淘汰占比向下取整至个位) ,大于A组最高拟中选价格(含A组规则二拟中选价格)的淘汰,其余注册证拟中选。拟中选规则二:如拟中选规则一淘汰的注册证申报价格不高于A组拟中选平均价格0.8倍(含A组规则二拟中选价格),获取拟中选资格。
每个竞价组内按照拟中选规则一和拟中选规则二顺序确定拟中选产品,其中B组拟中选价需小于等于A组最高拟中选价格。
七、中选产品确定
(一)拟中选结果公示
拟中选结果将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及联盟省份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由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接受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中选结果公布
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确认中选结果,中选结果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及联盟省份指定的网站公布。
中选结果执行
(一)约定采购量确定
联盟采购地区在签订采购协议前,各医疗机构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分两步确定各中选产品的意向采购量。
第一步:每个竞价组中选产品分别按中选价格由低到高
顺序排名,梯度分配意向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
若A、B竞价组内出现同一企业拟中选注册证价格相同,则在本竞价组内并列排名且不占后续排名顺序。
拟中选排名 |
分配意向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 |
中选产品待分配意向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 |
1 |
90% |
0% |
2-3 |
85% |
5% |
4-5 |
80% |
10% |
6-7 |
75% |
15% |
≥8 |
70% |
20% |
按规则二拟中选 |
50% |
40% |
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以及中选产品待分配意向采购量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分配给其他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可跨竞价组分配,可分别选择A、B竞价组排名前三的中选产品,也可选择医疗机构填报过需求量的其他中选产品。
(二)签订采购协议
1.联盟省份医疗保障部门在中选结果发布后,按照中选产品及其中选价格在联盟省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完成挂网工作。
2.联盟省份医疗保障部门按要求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并执行,必须如实反映实际供应价格和采购量。
3.采购协议签订后,各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除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
4.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不得对中选产品进行二次议价。
九、采购结果执行说明
医疗机构应及时支付货款,回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具体办法由联盟省份自行制定。
十、配送管理
(一)中选企业可以按照各联盟省份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配送企业配送中选产品并签订委托配送协议。
(二)承担中选产品配送工作的配送企业应对医疗机构订单及时响应,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三)联盟省份医疗机构出现断货、缺货、型号不全、配送不及时、配套服务不到位等情况,经核查并约谈中选企业后无任何改进,经联盟省份协商后,可由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以公告形式停止该企业中选资格,未执行量视情况分配给其他中选企业。
十一、其他
(一)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有以下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视为有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违规名单”。
1.申报产品不符合“申报产品资格”,或涉嫌不如实提供材料。
2.以向医疗机构、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
3.提供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4.相互串通申报、协商报价,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方或者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
5.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
6.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7.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采购协议。
8.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未按采购协议及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配送。
9.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
10.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
11.中选产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12.中选企业严重违背在申报材料中所作承诺。
13.通过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
14.蓄意干扰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秩序。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列入“违规名单”的相关企业,由联盟省份按以下条款处理。
1.申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中选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上述企业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联盟省份医用耗材采购活动的资格。
2.配送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自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联盟省份集中采购的配送资格。
(三)其他事项
1.中选产品出现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情况,取消中选资格。
2.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出现中选产品无法供应或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相关联盟省份与该企业协商后,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其他中选产品。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该无法履行协议的原中选企业承担。
3.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4.采购周期内,若中选产品配送企业被列入“违规名单”,联盟省份应及时处理,组织中选企业选择其他配送企业,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
5.患者在使用中选产品的过程中,因中选产品生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规定,由中选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中选价格为联盟省份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中选价格不对外公开,其他省份可在带量前提下参考。
7.各联盟省份应加强对本省弹簧圈的采购和使用情况的监测。
8.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省际联盟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所述项目的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最终解释权归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省际联盟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递交材料等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本公司认可被授权人在《省际联盟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SJLM-21-HC2022-1)项目中签署的相关说明、采购协议等法律文书的效力以及其作出的相关行为。本公司与被授权人共同承诺本次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本授权书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名生效,有效期至本次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截止日止。
特此声明。
授权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手机):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注:身份证粘贴处要加盖企业鲜章。
附件2
省际联盟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申报函
弹簧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充分理解《省际联盟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 号:SJLM-21-HC2022-1)后,我方决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参与申报。我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报价和其他证明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我方已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配送、税费、服务等因素,并以此申报。我方承诺申报价不低于本企业该产品成本价。我方完全理解并遵守采购文件中的中选产品确定准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申报价的申报。我方承诺保持集采前后伴随服务供给的连续性,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不变。我方承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中选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需求,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中选产品供应能力,对产品的质量和供应负责。如我方产品中选,将按要求及时足量组织生产,及时向配送企业发送中选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要,确保中选产品的价格、质量及数量等一切要素按照采购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行为,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规定接受处置。
我方承诺申报产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该承诺在采购周期内持续有效,若产生相关纠纷,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我方承诺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在正式协议签订前,本申报函和中选结果通知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协议。
申报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申报信息一览表(格式)
采购文件编号:SJLM-21-HC2022-1
序号 |
竞价组别 |
企业名称 |
注册证号 |
报价单位 |
报价(元) |
1 |
|
|
|
x |
|
2 |
|
|
|
x |
|
… |
|
|
|
根 |
|
申报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4
“申报资料”信封封面(格式)
采购文件编号:SJLM-21-HC2022-1
(本表格由申报企业登录系统直接勾选下载,内容不得修改)
申报材料递交地址:长春金安大饭店3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新华路499号。
申报时间截止前不得启封。
序号 |
竞价组别 |
注册证号 |
1 |
|
|
2 |
|
|
… |
|
|
申报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
附件5
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弹簧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方 (×××公司) ,就参加或受委托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平台挂网、产品配送,xx做出以下承诺:
一、xxxx、恪守诚信
(一)我方承诺,自觉遵守《民法典》《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的政策,以及《省际联盟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之规定,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
(二)我方承诺,不向采购我方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我方承诺,不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形式虚构服务套现洗钱行为。
(四)我方承诺,不利用医用耗材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牟取暴利。不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渠道制定实施明显不合理的差异化定价。
二、履行合同、配合监管
(一)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供应能力,除我方不可抗的因素造成供应困难外,保证在采购周期按照中标价格及时足量供应医用耗材,满足临床需求。
(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法定原则定价,将价格与成本、供求合理匹配,保持不同品规、不同区域之间价格xx,维护价格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第三方实施垄断、操纵市场,或要素成本剧烈变化等情形被动提高医用耗材价格的,我方承诺在上述情形终止后,及时纠正价格。
(三)我方承诺,及时、全面、完整、规范申报失信信息,不漏报,不瞒报,不推诿。
三、违约担责,接受处置
(一)我方承诺,如我方医用耗材购销中存在违背已承诺事项的,我方愿意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
(二)我方承诺,严格管理员工(含雇佣关系,以及劳务派遣、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我方员工在我方医用耗材购销中因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惩处,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
(三)我方承诺,严格约束委托代理人(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受我方委托代理人,因涉及我方医用耗材的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惩处,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
(四)我方承诺,主动维护良好信用,必要时采取切实措施修复信用。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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