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编 号 :HBBH(N)-2018-004
邯郸市复兴区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磋商文件
邯郸市复兴区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编 号 :HBBH(N)-2018-004
采 购 单 位 :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复兴分局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邯郸市复兴区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采购项目编号:HBBH(N)-2018-004
采购人地址:邯郸市人民西路23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xxx 0310-314872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xxxx:xxxxxxx00xxxxx0000x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籍世远 0311-89921568 1351310201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一个标段;邯郸市复兴区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预算金额:44.61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简要技术要求:合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资格要求中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邯郸办事处(xxxxxx0xx0xx0000x)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概不退换。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9日14:30
磋商时间:2018年2月9日14:30
磋商地点:复兴区财政局六楼
受理质疑电话:0000-00000000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邯郸市复兴区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
采购单位 |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复兴分局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采购内容 |
x项目共一个标段;邯郸市复兴区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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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划分 |
1 |
3 |
资质要求 |
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
4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 |
5 |
磋商保证金数额及形式 |
1、磋商保证金金额:8000元;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 交款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壹日17时00分之前,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至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南大街支行 帐 号:01181900001329 用途栏注明: 项目磋商保证金 |
6 |
供应商注册 |
无需注册 |
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8 |
评标办法及标准 |
综合评分法 |
9 |
预算金额 |
44.61万元 |
10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正二副,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盘) |
11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2018年2月9日14:30复兴区财政局六楼开标室 |
12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2018年2月9日14:30复兴区财政局六楼开标室 |
13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xxx 0310-3178727 |
14 |
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
籍世远0311-89921568 13513102011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成交人支付,按国家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x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制作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1.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的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合格磋商供应商的条件
2.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2.2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公告或书面(包括电子文档、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磋商供应商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磋商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磋商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磋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推定磋商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磋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技术要求
第七部分 合同格式
6.磋商前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供应商的澄清、修改要求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磋商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均能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或修改的要求,该要求应在法定时间内,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送达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澄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磋商方具有约束力。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磋商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x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7.2 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文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7.3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根据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数量及采购人、评委的要求,决定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决定对其磋商拒绝。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8.2商务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8.3磋商保证金
8.3.1、磋商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没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8.3.2、磋商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保证金形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8.3.3、在开标时,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视其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8.3.4、磋商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已交纳凭证,磋商保证金是否按时提交以采购代理机构核实为准。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8.3.5、磋商保证金的留存与扣除:详见“八、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9.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9.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磋商有可能被拒绝。
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必须包含其实质内容。
9.5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6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否则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自磋商截止日起60日历日,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磋商供应商应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需要签署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的地方签署全名。
11.3响应文件份数详见前附表的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的内容一致。
2)因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视为无效磋商等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1.4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按要求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11.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记
12.1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一正二副,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WORD格式放入U盘中,单独密封;分标段组密封。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前30分钟,接收磋商方的纸质响应文件。
12.2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及密封。
12.3应在响应文件封皮上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
12.4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只能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采购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2.5响应文件密封要求所有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骑缝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骑缝处签字。
12.6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磋商须知第12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胶装、加写标记及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该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3. 磋商截止期
13.1磋商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未于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文件规定地点的纸质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
13.2 磋商文件各部分所示资质材料、证明文件等原件,可不分包组、无须密封,但应放置在同一个包装袋内,并签署磋商方名称。
13.1 磋商方应在不迟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磋商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及磋商方磋商风险
14.1 磋商方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但磋商方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4.2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磋商方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4.3 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方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时间内,磋商方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磋商,所有磋商供应商应按时参加。
15.2按规定时间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磋商供应商;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予评审。
15.3磋商程序:
15.3.1磋商会议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5.3.2由磋商供应商推选的代表相互核验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15.3.3经确认无误、评委对各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磋商供应商名称、承诺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16.1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16.2评标原则
16.2.1、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6.2.2、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进行评价和比较。
16.3成交基本条件:
16.3.1、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实质性要求;
16.3.2、服务质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6.3.3、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
17.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17.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7.2在详细评标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17.2.1、实质上响应的磋商是指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7.2.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资质、设备、技术和服务承诺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要求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
(4)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5)磋商供应商资质、服务水平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磋商小组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6)未按照本文件规定报价或提交必要的资料信息的;
17.2.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允许修正磋商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2.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17.3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7.3.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7.3.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7.3.3、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17.3.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磋商将被拒绝。
17.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7.5废标条件(磋商供应商或响应文件有下列任何一项问题均按废标处理,即废除该磋商供应商磋商资格)
17.5.1、响应文件
(1)未按要求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响应文件中有涂改,但涂改处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3)未按规定密封;
(4)逾期送达;
(5)未标明服务期或者标明服务期但磋商小组评定磋商供应商所报期限不合理的;
(6)未按规定提交正副本份数或未装订成册的。
17.5.2、开标会
(1)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
(2)开标时,不能提供磋商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的;
17.5.3、证件
(1)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
(2)磋商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未出示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招磋商活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授权代表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不符;
(4)授权委托书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印鉴。
17.5.4、其它
(1)未按要求按时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的;
(2)磋商供应商所投服务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文件雷同的;
(4)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18.磋商的澄清
18.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或服务承诺等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磋商。
19.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9.1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0.2评标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评标细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进行,磋商供应商能对任何擅自改变本磋商文件中所公布的规则、评标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
20.评标
20.1成交
20.1.1、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合格磋商供应商进行评比。
20.1.2、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结果对磋商供应商排序并将合同授予成交供应商。
21.成交通知书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即向所有磋商供应商通告评标结果,并且评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
21.2在公示期内如有对成交候选人经营行为、供应商资格(商务、技术、资质)、提供的服务或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影响成交结果公正性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确实影响了磋商结果公正性的,成交候选人资格作废,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予以处罚。除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项目废标、重新招标及成交结果的改变对本项目所有磋商方产生的其他影响。
21.3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经公示期满各方均无异议,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签发成交通知书。
21.4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告发出后七天内不来领取成交通知书且无正当理由者,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1.5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磋商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磋商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采购代理机构有宣布废标的权力。
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3.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签署合同
24.签订合同
24.1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有特殊原因,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必须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按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八、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25.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25.1磋商保证金
25.1.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25.1.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在申请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出现妨碍评标过程公正、公平的。
(4)预成交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认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并没收其全部磋商保证金。
25.1.3、磋商保证金的返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磋商方(需供应商提交本公司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前来办理),成交的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需供应商提交本公司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以及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原件)。
25.2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九、询问和质疑
26. 磋商供应商有权就招标程序的事宜提出质疑。
26.1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6.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磋商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6.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4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保密和披露
27.保密和披露
27.1磋商供应商自领购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7.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7.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有关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一、说明
28.相关法规说明
x磋商文件所涉及技术要求按照国标、部标、省标和有关地方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封面;
二、目录;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磋商响应函;
六、磋商报价一览表;
七、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八、技术文件;
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首页或扉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邯郸市复兴区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BBH(N)-2018-004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8年 1月
注:
目录需根据响应文件实际编辑内容及页码顺序制定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建设单位)的 工程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开标、磋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xx)
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开标会上单独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要求:
1、身份证必须复印件在本页纸上。
2、复印件必须清晰、易识别,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与磋商的,还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在本页纸上),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4、开标时,须查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若不能提供,取消其磋商资格。
五、响应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编号: 包号: )的政府采购公告,我方 (磋商供应商名称)作为磋商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项目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已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已单独密封装袋。
我方己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日起 天内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三)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现象,作废标处理;
(四)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以及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五)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4.6磋商报价表
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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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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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 (日历天) |
拖延服务期限日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 |
供应商公章 |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报价明细
(内容格式自拟)
七、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土地规划乙级证书与测绘乙级证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4、保证金缴纳凭证。
要求:
(1)上述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交,复印件部分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废除该机构磋商资格。
(2)上述文件须提供备查的原件另行封装,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资质证明原件与响应文件复印件要求必须一致。
八、技术文件
1、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一);
2、执业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附件二);
3、技术方案;
4、进度及成果质量保证措施;
5、项目团队人员信息及证件;
6、类似业绩合同。
要求:上述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交,采用复印件部分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废除该机构磋商资格。
1.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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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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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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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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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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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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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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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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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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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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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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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简介及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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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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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x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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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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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
净资产 |
x元 |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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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
x元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办公经营场所、服务流程等。如磋商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执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从业时间 |
职称 |
执业 资格 |
执业资格 证书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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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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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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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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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格式自拟)
4、进度及成果质量保证措施
(内容格式自拟)
5、项目团队人员信息及证件
(内容格式自拟)
6、类似业绩合同
(内容格式自拟)
要求:上述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交,采用复印件部分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废除该机构磋商资格。
九、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要求:
在提交的每份资料或证明文件的封面或者首页,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所提供材料将不予采纳。
磋商办法
一、磋商定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组织磋商工作。维护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特制订本磋商办法。
二、磋商组织
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委员会负责,磋商委员会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不超过三分之一。
三、磋商内容
磋商内容包括:
1、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对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磋商委员会成员(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进行逐一磋商,并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由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报价得分以最终报价为基准进行计算;
3、详细评审,磋商委员会成员(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通过了二次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
附表(各项评分标准)
1、磋商总报价(30分)
磋商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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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磋商报价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0×价格权值 不足三家有效报价时(不含3家)不采用此方法,重新招标或改为其他方式采购。 磋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基准分数 30分 |
注: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附:1: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备注 |
合格的打√ 不合格的打× |
1 |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
有且在有效范围内 |
验证时出示原件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有且在有效范围内 |
验证时出示原件 三证合一的除外 |
|
3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有且在有效范围内 |
验证时出示原件 三证合一的除外 |
|
4 |
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
有,符合本文件要求 |
验证时出示原件 |
|
5 |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
有视为通过 |
验证时出示原件 |
|
6 |
土地规划乙级证 |
有视为通过 |
验证时出示原件 |
|
7 |
测绘乙级证 |
有视为通过 |
验证时出示原件 |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
有视为通过 |
验证时出示原件 |
|
结论 |
|
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与原件必须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2: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评分参考及分值 |
1 |
供应商实力情况 |
10分 |
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 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 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须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评审现场查验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
22 |
项目经理资质 |
10分 |
1、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得10分; 2、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得7分; 3、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得4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注: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磋商供应商一致,供应商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得分。 |
23 |
项目团队整体情况(不含项目经理) |
10分 |
具有高级职称者每人得3分,中级职称者每人得2分,初级职称者每人得1分。最高得分为10分。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职称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磋商供应商一致,供应商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得分。 |
4 |
实施技术方案 |
15分 |
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优:10-15分;良:5-9分;一般:0-4分。 |
5 |
进度及成果质量保证措施 |
15分 |
根据供应商进度及成果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优:10-15分;良:5-9分;一般:0-4分。 |
6 |
类似业绩 |
10分 |
1、供应商提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等类似业绩的,每个得5分,最多得10分; 注:评审现场查验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
7 |
报价 |
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第六部分 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邯郸市复兴区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项目实施地点:邯郸市复兴区
工程量及编制要求
对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期及质量标准
工期: 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 格
第七部分 合同格式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点:
年 月,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名称)公开招标定点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乙方成功成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项目名称)定点单位之一。甲方从经公开招标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以询价、抽签(或其他方式)确定为单项中介服务机构。乙方需与甲方相关业务科室签订具体项目服务委托单,列明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等。
二、协议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技术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2、对乙方承办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3、因工作失误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
4、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定点协议。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协议的不合理要求。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履行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应依照约定和规章妥善保存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遵守甲方建立和不断完善的相关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考核办法和优胜劣汰管理办法和磋商文件中的一切承诺。
4、提供为甲方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人员发生变更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报备)。
5、有权拒绝采购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采购方的违约行为。
五、质量保证及要求:
1、乙方应认真按照有关制度与操作规程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规定的(有效)时间内,确保评估监测服务质量。
2、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管理,乙方如发现员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情况书面报告给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否则作自动出库处理。
六、协议价款:
1、支付方式和时间为: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2、乙方必须如期完成服务任务,无客观原因,按照磋商文件确定比例扣减服务费用。甲方工作内容调整导致项目工作量增减变化,服务费按照双方协商结果确定。
七、违约责任:
在定点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超时、质量超差或举报投诉的,经甲方查实确属乙方责任的,按国家、省、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有关中介机构服务方面的管理办法及服务要求执行。
八、未尽事宜: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定点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各执一份。
3、本定点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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