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9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等机构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432001131),企业所得税适用 15%的税率,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若以基准税率 25%计算,江苏华大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年 1-4 月所得税优惠影响金额分别为 310.42 万元、236.68 万元、112.8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