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東吳大學法學院與武漢大學法學院交流與合作協議書
為提高學術研究水平、致力傳播法學知識,達到互利共榮的目的,東吳大學法學院與武漢大學法學院同意基於平等互惠的原則,進行學術交流,雙方訂定協議如下:
一、雙方相互交換出版品及教師著作。
二、雙方得邀請、安排對方學者進行講學、專題演講(講座)、參與學術研討會及參訪等。
三、鼓勵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進行短期研究交流。四、東吳大學法律學系中國大陸法律碩士在職專班赴大陸實習等相關
合作事宜。
五、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負責人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有效期間為五年,任何一方終止本協議,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協議終止將不影響在終止之前雙方已同意接受的交流項目。
東吳大學法學院 武漢大學法學院
xxx 院長 曾令良 院長
2006 年 月 日 2006 年 月 日
陳子平 系主任
200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