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经甲方(投资人)与乙方(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银理财”)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重要声明
本投资协议书与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合同。乙方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对应期次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咨询专业理财经理。甲方签署本投资协议(含电子渠道确认)则被视为已详细阅读过本投资协议及完整理财产品合同,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和潜在风险,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并遵守本理财产品合同中的各项规定。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受各种市场波动因素影响,本理财产品可 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兑付延期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代销风险、标的资产的特别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具体风险因素由乙方在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中揭示。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声明:
1. 甲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甲方承诺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且系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而非为洗钱等违法犯罪之目的。甲方将配合乙方及销售服务机构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识别客户身份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信息。
2.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或销售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行为即视为对理财产品合同的承认和接受,甲方自取得依据理财产品合同发行的理财产品份额,即成为理财产品投资者和理财产品合同当事人。甲方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理财产品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一)甲方的权利:
1. 按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取得理财收益(如有);
2. 按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查询获得公开披露的理财产品信息资料;
3. 产品终止后对清算后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按理财产品持有份额比例参与分配;
4. 要求乙方或理财产品托管人及时履行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5. 对乙方、理财产品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而要求予以赔偿;
6. 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
2. 缴纳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理财产品合同规定的费用;
3. 以其对理财产品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理财产品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本理财产品及本理财产品其他理财产品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其在理财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 法律法规以及理财产品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2. 根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理财募集、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 根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决定本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4. 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监督理财产品托管人,如认为理财产品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对理财产品资产、其它理财产品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监管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理财产品及相关理财产品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5.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理财产品的利益依法为理财产品进行融资;
6. 按照法律法规,代表理财产品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理财产品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7. 以乙方名义,代表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理财产品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9. 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以及依据理财产品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
2. 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理财资产;
3. 充分考虑本理财产品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理财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理财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理财产品投资协议、销售协议的约定,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不得擅自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申)购、赎回申请。暂停或者开放认(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投资协
议、销售协议约定说明具体原因和依据;
5. 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等的约定收取销售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未经载明,不得对不同投资者适用不同费率;
6.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乙方的固有财产和理财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理财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外,不得利用理财资产为乙方自身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外,乙方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 、运作理财资产;
9.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理财产品合同约定,接受理财产品托管人对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的监督;
10. 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理财产品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
11. 按规定计算并披露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1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责任,除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对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投资者信息;在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咨询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信息。xxxx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无论本协议终止还是发生各种突发情况,本协议项下乙方和有关第三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此终止或中断;
14. 依据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制订理财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份额持有人分配理财收益(如有);
15. 监督理财产品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理财产品托管人因过错造成理财资产损失时,乙方应为理财利益向理财产品托管人追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6. 不从事任何有损本理财产品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四、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
1. 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产品具体要素和风险信息详见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
2. 甲方已清楚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由乙方负责实施。
3.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4. 乙方不对任何理财产品的本金或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5. 乙方依照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进行投资,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或政策调整导致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等暂时超出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且乙方认为可能对投资者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乙方将及时通过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披露方式和途径进行披露。
6.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说明书约定或产品投资管理需要选任或委托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托管机构等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同意乙方
/协议等相关文件产生的法律后果。
7. 为实现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及/或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乙方有权行使与投资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义务,有权决定理财产品所投基础资产投资的管理、合同/文件条款变更、赎回、处置与披露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处理基础资产抵质押、担保/增信等事宜、有权决定基础资产及其底层资产投放的先决条件是否放弃或延后、有权决定基础资产投资的相关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降低或免除、利息的降低或免除、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基础资产的债务人提前还款或立即还款(含全部及部分)或展期及展期条件、有权决定投后监管的执行等。当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受到侵害时或发生本理财产品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形,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代表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采取诉讼或其他权利救济措施。乙方采取上述行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和法律后果由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承担,乙方有权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8. 乙方有权代表投资者参加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乙方有权代表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
9. 甲方同意乙方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等内容)内,依据自身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出和实施相关投资管理决定。
10. 出现市场情况变化等情况时,乙方可根据需要做出调整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计划的决定,并通过产品说明书约定的途径与方式进行披露。甲方应注意及时就所认购/申购产品的信息进行查询。乙方将本着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计划调整。
五、违约责任
1. 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 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1)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书中涉及的相关到期日或兑付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或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免责条款
1.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
盈利及最低收益。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乙方依据产品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理财产品财产及甲方承担。甲方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具体约定,其风险应由甲方自担。
4. 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理财产品合同被盗用、甲方资金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及其他投资者自身原因、投资标的固有风险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信息披露
1. 本产品存续期间,乙方将以苏银理财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苏银理财或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具体信息披露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
2. 乙方通过苏银理财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理财产品有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乙方或销售服务机构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或销售服务机构将依据本协议书投资者信息中甲方预留的信息进行通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 甲方直接通过乙方购买本理财产品,本协议经甲方个人客户签字/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生效。甲方通过销售服务机构的网点柜面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本协议经甲方个人客户签字/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乙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生效。甲方通过乙方或销售服务机构电子渠道进行理财交易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定”或“接受”或“已阅读并同意”或“同意”或“提交”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对应《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认可其法律约束力。协议各方当事人认可电子渠道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本协议生效并不代表甲方认(申)购成功,是否认(申)购成功以及认(申)购的具体金额以乙方最终确认为准。
2. 甲方在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等交易后,需通过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或网上销售平台查询相关交易的确认情况,最终以乙方确认的产品购买金额或赎回份额作为理财产品合同的生效或终止依据。
3. 除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交易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4. 乙方或代销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 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甲方(个人客户签字): 甲方(机构客户盖章):
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