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 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 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潜在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 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基金 | 股票 | 债券 | 银行储蓄存款 | |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 险 |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 表现为银行的负 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
所筹资金的投 向不同 |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 等有价证券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 投向 |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 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投资选择灵活,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于债券,投资风险又可能小 于股票 | 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 | 价格波动较股票 小,低风险、低收益 |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
收益来源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 |
投资渠道 | 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 证券公司 |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 |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
中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但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或基金中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避险策略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 ETF 链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 (Exchange Traded Funds, 简称“ETF”), 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
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
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 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 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4)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5)QDII 基金。QDII 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的首字母缩写。它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6)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7)香港互认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运作和公开销售,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基金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对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进行综合性分析,并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符号、数字或文字展示分析结果的活动。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行测算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定量指标主要是基于该基金过往一年每日单位价格的波动幅度衍生而来。此外,本行还将综合考虑基金的一系列定性因素,例如基金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基金具体所属资产类别、混合型基金不同资产的投资比例上限、使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比例上限、发行人
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最终基金风险评级将分为 P1,P2,P3,P4,
P5 五个等级。
此外,本行每半年对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定期回顾,以趋不断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和市场最佳实践。同时本行也会向基金公司发出调查问卷询问相关定性因素在半年度之内的变化情况。确保基金公司的风险评级和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收益特征信息一致后,风险评级结果取基金公司评级和行内评级两者孰高者。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对于不收取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费用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适合中长期持有,本行不建议您进行基金的短期交易,您的每笔基金的认/申购及赎回都将发生交易费用,反复买入、卖出所发生的交易成本将影响您的投资收益。您应基于独立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如您决定频繁进行基金的短期交易,您愿意接受并承
担由此给您的投资收益带来的影响。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70 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对于香港互认基金而言,中国内地投资者可能需要通过香港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内地委托
的总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行使其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某些权利(“名义持有人安排”),详情请参见拟申购香港互认基金的发售公告及内地补充说明书。
三、 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理财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评级为 P4 及以上级别的基金为高风险投资产品。
(四)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六)本行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基金产品供基金投资人选择,以上提供的基金产品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七)基金产品系由基金管理公司独立研发、发行、管理,银行仅在基金管理
公司的委托下代为销售其产品。投资者应将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区别于银行自行研发、发行、管理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应自行评估基金产品可能存在的特有风险,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基金产品。
(八)与香港互认基金有关的特别风险因素:
1、基金互认机制的不确定性: 尽管根据目前的法规已确立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基金互认的基本框架,然而该等规则仍然处于发展初期,仍然有一系列悬而未决的问题尚待监管部门明确。
2、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用尽: 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在中国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的初始额度为 3000 亿元人民币。如在任何特定日的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已达到或接近额度限制,则将暂停基金在中国内地的申
购,直到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余额恢复到许可范围内。
3、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如果香港互认基金不再满足在中国内地进行交易的资格条件,基金在中国内地的销售及收益分配将会被立即暂停,直到其符合基金互认机制下的全部现有资格条件。
4、中国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规模不得超过互认基金总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否则将暂停相关基金在中国内地的申购,直到该等投资规模比例降至限定的比例以下。
5、中国基金市场和香港基金市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投资者可能需要遵循所有相关且适用的由香港和中国内地的监管主体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通知和通告,因此投资者在对香港互认基金投
资之前应该对香港的基金市场有基本了解。
6、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基于香港市场的特性决定了香港互认基金在业务规则、结算 制度特别是风险程度方面均与内地基金存在很大的差异。
7、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份额。同时,中国内地
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之间在税收政策上也可能存在差异。
8、判决的执行:管理人和基金的一部分业务、资产和运营位于中国内地
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若投资者或销售机构对管理人或基金财产提出索赔,
且在中国内地取得认定对方违约的判决,投资者可能需要在中国境外执行中国针对管理人和/或基金财产的判决,且可能在此过程中经历困难和迟延。
(九)本行特别提示投资人注意,投资人购买基金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
四、 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x行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本行根据每只基金的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费、赎回费、转换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五、 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一)基金投资人亲临本行营业网点,在完成 FNA 问卷后,签署《基金产品条款与规章》及《证券投资基金签约/解约业务申请表格》,完成签约。
(二)通过本行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基金账户的开立,已开立过相关基金账户的基金投资人须通过本行进行账户登记。
(三)此后,基金投资人可通过本行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业务,如:认/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等交易。
(四)如基金投资人不再通过本行在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业务,且无剩余基金份额,可申请注销在该机构开立的基金账户或撤销登记。
(五)如基金投资人在本行已无基金份额、未确认的在途交易及仍在有效期内的交易申请,并且所有基金账户已销户或撤销登记,可申请解约。
以下基金交易业务流程仅适用于直销银行渠道:
(一)基金投资人通过直销银行渠道在线完成 FNA 问卷后,须在直销银行渠道确认接受《基金产品条款与规章》及《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后方可办理申
购和赎回业务,并且可以通过本行直销银行渠道查询与基金投资人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清单,也可在线查阅具体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投资人可通过本行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业务。在基金申购期,交易日 15:
00 前提交的交易申请,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即 T 日;交易日 15:00 后或非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的申请。投资者可以实时通过本行直销银行渠道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三)除了普通赎回外,货币基金产品还有快速赎回方式供投资者选择。投资者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后,基金公司将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本行,由本行为投资者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过户给本行的份额经注册登记机构赎回确认后,赎回款项用于偿还本行已为投资者垫付的资金。
(四)快速赎回的份额在快速赎回申请日起(指自然日,含当日)的基金收益归本行所有。本行将按照业务实际情况设置每日快速赎回交易限额。
六、信息披露
x行将持续为基金投资人提供信息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通过本行官方网站
(xxx.xxx.xxx.xx)、通知书、月结单、电子银行渠道(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手机短信或基金投资人与本行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等,向基金投资人披露基金产品和基金交易确认信息、基金保有情况信息,以及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通过本行官
方网站和电子银行渠道,基金投资人可以实时查询其所持基金的基本信息等;此外,基金投资人也可以亲临本行柜台或联络其客户经理了解基金产品的相关情况。
基金投资人应自行通过上述方式及基金产品销售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基金产品相关的披露信息。基金投资人应确保提供给本行的联络方式是有效和最新的,如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本行,以免耽误投资决策或影响资金的使用。
七、 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000000000 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xxx.xxxx.xxx.xx,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12386,派出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派出机构 | 联系电话/传真 | 地址 | 邮编 |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 021-50121111(总机)、 021-50121047(热线) | xxxxxxxxx x 000 x | 200135 |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 0571-88223924(信访、 举报电话) | xxxxxxxxx xxx 0 x | 310020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 000-00000000(值班电话)、000-00000000(投诉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 xxxxxxxxxx 00 xxxxx 0 x | 000000 |
xx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 000-00000000(值班电话)、000-00000000(投诉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 xxxxxxxxxx 0 xxxxxxx 00 x | 000000 |
xx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 0000-00000000(联系 电话)、 0000-00000000(传真) | xxxxxxxxxxxxxxxx | 000000 |
xx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xxx.xxxx.xxx.xx, 在线投诉: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0 x,xx:000000。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网址:
xxx.xxxx.xxx.xx。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行和基金管理人将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xxx.xxxx.xxx.xx)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本行基金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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