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4065-1
泗洪县 2023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4065-1
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日期:2023年5月19日
泗洪县 2023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委托方):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公开招投标,甲方将乙方作为泗洪县 2023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承检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协议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泗洪县 2023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工作,预计 1055 批次;检验费用 700 元/批次,抽检食品购样费用按照实际支出支付,平均不得高于 60 元/批次,最终结算金额=700 元/批次*实际检测批次+购样实际支出费用。
2、食品抽检种类、品种、批次、项目和采样区域,以每个抽检周期实际安排为准。
3、检验项目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 年版)》规定,检测项目小于等于 15 个的,全项目检测,当预包装食品检验项目低于 10 个时,
应对食品标签(含营养标签)进行检验;检测项目高于 15 个时,应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 年版)》规定的检验项目参数内至少选择 15 个项目参数检验,同类产品在下一次承担检验任务时,应在上次检验项目参数以外选择项目参数检验,直至覆盖所有检验项目参数。抽检食品购样费以实际支出为准,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由招标单位按季度与检测费用一起结算。投标人应提供购样费用汇总表及经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的收据或发票。
4、根据国家各级部门的风险监测通报、媒体报道、网络舆情等信息对某类食品安 全有反映时,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要求抽检机构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 年版)》以外增加检验项目参数,同时可以核减相同数量的规定检验项目参数。
5、检验检测项目参数超出检验机构认证项目范围的,检验机构应书面要求替换具体项目参数或采取分包形式完成。
6、检验报告应明确使用的检验方法,并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 年版)》规定的检验方法一致,如《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有调整,则应按照最新版《抽检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实施。
7、合同有效期限:自 2023 年 05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8、验收:在满足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下,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 15 日内,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每季度实际检验批次支付。
注:最终结算金额=700 元/批次*实际检测批次+购样实际支出费用。三、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乙方按照甲方下达的食品抽检种类、品种、批次、项目和采样区域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并按照甲方规定时间(15 个工作日内)上报抽样数据、检测结果等,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在组织抽样检测过程中,抽检产品的种类、品种、批次、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客观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开展食品抽样检验检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少检或漏检,不得将委托检测的产品交由其他机构检测。
4、食品检验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品(问题样品)信息,乙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报告甲方。
5、规范样品保存。应具备足够空间和规定环境保存样品,留样保存时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规范执行。
6、参加甲方组织的与食品抽样检测工作有关的宣传、培训等活动。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抽检工作联系人,确保通讯畅通,代表甲方处理食品抽检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食品抽检计划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与要求,包括抽检产品的种类、品种、批次、项目和抽样地点等。
3、对乙方食品抽检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审核确认,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抽检费用。
4、对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对乙方抽样检测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可停止下达下月抽检任务。无特殊原因,乙方在合同期内有 2
次以上(含 2 次)未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的,或甲方对抽检过程产生异议 2 次以上
(含 2 次),乙方无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指派专家或工作人员监督抽检工作,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检测过程和结果。
6、保守承检机构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派专人负责项目联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响应,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2、协助甲方制订年度或专项食品抽检工作计划,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年中、年末就承担的抽检任务向甲方提供分析评估报告。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抽检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准确,并按照委托时限上报,每月安排专人对录入国抽系统数据进行自查,并根据甲方安排进行抽检机构间数据互查,保证录入国抽系统信息准确。
4、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
5、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不得对外发布甲方委托任务的抽检情况。
6、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甲方提供每个抽检品种的具体检测数据,及时准确汇总相关抽检信息,提供汇总信息表、结算统计表等材料。
7、在采样过程中不得收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任何费用。
8、有义务向甲方举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9、将检验数据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10、如乙方在抽样、检测等环节出现以下失误或错漏,甲方可扣减或不予支付相应批次费用,且不可免除乙方及时纠正、补救过错的责任:
(1)抽检食品批次、种类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每批次扣减 100 元;
(2)抽检过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抽检报告存在明显错误的,该批次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3)若乙方在抽样、检测等环节出现的失误或错漏造成严重后果,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可全额向乙方追偿;
(4)乙方要秉承坚持“问题导向”、有效筛查发现问题食品的原则开展食品抽样工作,秉着审慎的态度开展抽样检验工作。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率应不低于 8%(根据当年考核细则适时变化)或达到甲方要求,如若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率高于或等于 8%,按中标价格的 100%支付,如若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率高于或等于 7%低于 8%,按中标价格的 95%支付,如若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率高于或等于 6%低于 7%,按中标价格的 90%支付;乙方的普通食品不合格率应不低于 3%(根据当年考核细则适时变化)或达到甲方要求,如若普通食品不合格率高于或等于 3%,按中标价格的 100%支付,如若普通食品不合格率高于或等于 2.5%低于 3%,按中标价格的 95%支付,如若普通食品不合格率高于或等于 2%低于 2.5%,按中标价格的 90%支付。
(5)乙方要严格把控抽检工作质量,认真对待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数据筛查工作,数据筛查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省、市通报 2 次及以上)或未达全市同类型(三县两区)前列,按中标价格的 90%支付。
(6)乙方每批次检测项目数量要达到国抽细则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未达标又拒不改正造成一定影响的,按中标价格的 90%支付。
如若上述(4)(5)(6)中同时未达要求两条及以上,酌情累加。六、违约责任及处理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开展食品抽检相关工作,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地址: xxxxxxx 00 x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乙方: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