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类型:
编号:
国家体育总局科技服务工作
合 同 书
(模板)
项目名称:
科技服务购买主体(甲方): (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科技服务承接主体(乙方): (盖章)
科技服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制
二〇 年
为加强购买体育科技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体育总局购买体育科技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科技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支付乙方科技服务工作经费: 万元(大写:人民币 )。
经费支付方式
1.一次总付: xx(大写:人民币 ),时间: 。
2.分期支付: 万元(大写:人民币 ),时间: 。
万元(大写:人民币 ),时间: 。
(二) 甲方需为乙方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仪器器材。
(三)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与队伍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科技服务的质量。
(四)科技服务工作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作内容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如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经费使用违规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拨经费、物资追回。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变更事项应报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五)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报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
(六)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管理规定。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及国际单项组织的规定,并遵守甲方国家队的相关纪律。
(二)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管理规定。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确保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乙方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合同内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与甲 方达成书面协议后,由甲方报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实施。
(五) 乙方因某种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与甲方达成书面协议后,由甲方报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后实施。应视不同情况,乙方部分或全部退回所拨经费。
(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科技服务的内容和主要指标要求
1.服务内容和服务目标
(1)服务内容和绩效目标:
(2)绩效指标(具体考核指标):
(3)科技服务人员下队要求(下队人次、下队时间):
(4)其他指标:
2.服务组织实施
(1)技术关键和创新点:
(2)采取的主要工作方法、主要技术路线、主要指标及可行性分析:
(3)工作实施方案、地点:
(4)现有开展工作的条件和基础(包括相关前期工作情况,团队情况等):
(5)进度安排:
(6)科技服务工作团队的组成和分工(可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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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 位 |
学 科 |
分 工 |
签 字 |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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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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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期工作成效
(1)所提供科技服务达到的作用及效果:
(2)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满意度:
(3)其他成效:
4.详细经费预算及测算依据(具体支出内容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序号 |
预算科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测算依据 |
1 |
经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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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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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购置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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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试制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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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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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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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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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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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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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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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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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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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员绩效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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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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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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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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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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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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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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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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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内容、成果、数据等信息公开发布、发表。
(八)合同结束时,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对照本合同中约定的科技服务的内容和主要指标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材料和数据。
(九)合同结束时,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科技服务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及数据、相关资料,认可甲方对该服务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有无偿使用权。
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因对方违约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需终止合同应向体育总局科教司申请,并经批准后实施。
(二)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提交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调解。
(三)经体育总局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体育总局科教司一份。
科技服务购买单位(甲方):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科技服务承接主体(乙方): (公 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服务工作团队负责人: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
科技服务工作合同书填写说明
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请完整填写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以便将合同寄回。
经费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每年拨付总经费的一半,第一次拨付时间为合同签订30日内,第二次为2017年3月31日前。
经费预算中预算科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或增加。
根据财务要求,经费测算依据必须详细列出,每一项都需要详细计算公式。
合同有效期限为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合同至少为一式三份,科教司需留存两份,根据单位及个人需要可多备几份,最多不超过六份。
请双面打印合同。
请保证合同内容与申报书内容的一致性。
每次拨款后请及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有关票据,需在发票备注中写明项目名称,并寄送至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科技处:
发票内容:科技服务项目经费/服务费(请勿填写课题经费)
发票抬头:国家体育总局
纳税人识别号:110103000013629
本页无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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