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本活動邀請出席成果發表會(Demo Day)之企業與創投參與評選,擇優選出具發展潛力之「體系創新獎」,並邀請創投機構遴選「投資人特別獎」數名,獲獎團隊將 個別獲得創投機構最低新台幣一千萬新台幣之投資意向,於Demo Day 時公布得獎名單。 七、 參加者獲得本活動之 Demo Day 資格時,參加者之公司於 Demo Day 後最近一次增資時,應給予輔導之企業導師至少 10%的同條件新股優先認購權(優先跟投權),並據此於 Demo Day...
台灣雲谷雲豹育成參加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 (以下簡稱「參加者」)茲報名參加台灣雲端物聯網產業協會(以下簡稱「主辦單位」)委託豪覓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執行單位」)舉辦之「台灣雲谷雲豹育成」(以下簡稱「本活動」),保證已確實瞭解活動規則,並同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參與選拔:
一、 參加者同意參與本活動,並遵守本同意書之各項約定、活動規則、各項公告及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其他相關規定與決議,保證所提供或填具之各項資料均係正確無誤,並接受最後公佈之評選結果。若有違反者,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有權取消
參加者之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將取消參加資格與獲得的各式獎勵,如參加者違反本同意書之情節重大或有侵權之情事,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得向參加者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
二、 參加者以團隊為單位者,團隊代表人及團隊成員均需為年滿二十歲之完全行為能力人(以報名截止日為準)。參加者為個人者,個人自為團隊代表人。有團隊成員者,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與輔導之企業導師所發送之通知與其他意思表示、及獎勵之發放,均以團隊代表人為送達代收人。
三、 參加者擔保有權就參加作品參與本活動,並擔保參加作品未有抄襲、剽竊、第三人對參加作品提出異議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參加者同意在參加期間若有接受其他單位或業師輔導、補助、獎勵或接受任何形式之投資,或是參與其他育成/加速器計畫,皆須事先詳盡告知主辦單位及媒合之企業導師。若本條情事發生,參加者自行解決並負擔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及本活動企業導師無關。如有不實或涉及違法或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人之權益損失,參加者願意負擔一切賠償責任,並取消參加資格與獲得之各式獎勵。
四、 參加者同意執行單位以顧問身份協助,提供諮詢服務與建
議,並應於參與複選媒合會、成功與企業導師媒合後十個工作天內,與執行單位簽訂顧問服務合約,合約內容由參加者與執行單位雙方另行議定之。
五、 於本活動共創輔導期間,參加者就參加內容有關之合作對象選定,均需經輔導之企業導師同意;輔導期間所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由參加者與企業導師雙方協議歸屬權。
六、 本活動邀請出席成果發表會(Demo Day)之企業與創投參與評選,擇優選出具發展潛力之「體系創新獎」,並邀請創投機構遴選「投資人特別獎」數名,獲獎團隊將個別獲得創投機構最低新台幣一千萬新台幣之投資意向,於Demo Day 時公布得獎名單。
七、 參加者獲得本活動之 Demo Day 資格時,參加者之公司於 Demo Day 後最近一次增資時,應給予輔導之企業導師至少 10%的同條件新股優先認購權(優先跟投權),並據此於 Demo Day 後一年內完成與該企業導師之投資意向書簽訂,合約內容由參加者與企業導師雙方另行議定。
八、 參加者獲得 Demo Day 資格時至 Demo Day 期間接受任何形式之投資(包含但不限於簽署投資意向書、簽署投資協議,下稱「外部投資」),應事先告知企業導師,違反者取消決選參加資格。
九、 參加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其個人資料、肖像、公司商標、參加作品及任何活動期間所提交之資料,以利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自行或授權他人用於成果發表、經驗分享、政府機關報告、活動宣傳、出版、作品展示等相關目的範圍。
十、 參加者同意依主辦單位規定之時間、方式及內容完成並提供各階段評選所需之書面資料、出席參與複選媒合會、Demo Day,詳細資訊以官網為準,違反者將取消參加資格。
xx、於輔導期間,參加者如有以下情事,本活動執行單位與企業導師協商後,有權取消參加者之 Demo Day 資格。Demo Day入選名單預計於 9 月底公告於官網:
1. 無法配合本活動出席、
2. 團隊解散、
3. 參加題目重新調整、
4. 無法與企業導師進行有效溝通、
5. 其他與企業導師顯無合作可能性之狀況。
十二、參加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保管其因本活動而知悉或持有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企業導師之相關機密資訊,非經其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
十三、本活動進行中如果發生任何技術、非技術的問題,或因其他任何執行單位無法掌控之問題導致影響簡報或Demo Day 之正常進行,執行單位保有隨時結束、延後、調整參加者發表時間與順序之權利。
十四、為求活動公平性和評分需求時,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得要求參加者提供其產品與服務之相關資料。
十五、參加者充分了解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不擔保提供任何器材、
線路及相關環境可用性與完整性,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有提供相關設備、公共設施或空間,參加者同意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原則使用,如有損壞,應負修繕或賠償責任。
十六、參加者與企業導師於本活動期間所衍生之任何問題與爭議,應由雙方自行處理,與主辦及執行單位無涉。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變更本活動相關規定之權利,設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本活動所屬網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十七、本同意書之條款,如部分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十八、若因本同意書或本活動而涉訟時,參加者特此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此致
台灣雲端物聯網產業協會
立同意書人
參加者(已設立公司者): (請填公司名稱及加蓋公司章) (公司章)
公司負責人:聯絡人姓名:聯絡人職稱:聯絡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統編:
參加者(尚未設立公司之團隊):
團隊代表人姓名: (簽名)
身分證字號:
團隊聯絡人姓名:團隊聯絡人電話: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
立同意書人如已成立公司,僅需於公司簽章處用印;如尚未成立公司,團隊代表於團隊簽章處簽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