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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65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临夏利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广河县人饮工程管理局的委托,对广河县人饮工程管理局维修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前来参加。
包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维修材料 | 详见采购需求 | 批 | 1 | 制造业或批发和零售业 |
一、招标文件编号:LXZC11520240421二、招标内容:
三、项目预算:60.027 万元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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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 PE 管材、管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须具有 PE 管材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及省级卫生检验报告,代理商须提供 PE 管材生产厂家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省级卫生检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社会公众可通过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xxxx://00.000.00.000)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投标人确定投标的需在系统首页招标项目中查询需
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 (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 “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相关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
2、获取时间:2024 年 07 月 2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8 月 01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3、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逾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人。(规定时间为 n ×24 小时,n≥5)
4、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陆《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关注该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下载的招标文件须安装最新版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打开。六、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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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络递交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 或.ZGTF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xxxx://00.000.00.000),逾期未上传到指定的网络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电子开标厅(不见面开标)
4、注意:
(1)本项目采取线上递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工具对已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
(2)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到达前凭 CA 锁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进入投标项目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视为放弃投标。
(3)本项目采取远程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到达前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进入参与项目等待开标。
(4)本项目解密开始至自动结束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
(5)开标会议开始后,各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并凭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等操作。
5、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须做 1 份纸质版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报送至代理机构。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1、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
2、开标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厅
3、开标方式: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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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广河县人饮工程管理局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单位地址:xxxxxxxx 000 x
代理机构:临夏利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0 x 0 x 000 x商铺监管单位:广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单位地址:xxxxxxxx 00 x
临夏利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 0 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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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广河县人饮工程管理局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交货、验收合格 3) 实施地点:广河县庄窠集镇马浪村 4)招标内容:采购维修材料一批。(详见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5)采购预算:60.027 万元 |
2 | 采购人: 1)单位名称:广河县人饮工程管理局 2)单位代表:xxx 3)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1)代理机构:临夏利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联 系 人:xxx 3)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4 | 监管部门: 1)单位名称:广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5 | 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不预付货款。 (2)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经买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由采购人支付 100%的合同货款。 备注:拨款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
6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PE 管材、管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须具有 PE 管材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及省级卫生检验报告,代理商须提供 PE 管材生产厂家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省级卫生检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 |
7 | 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 |
8 | 投标有效期: 90 天 |
9 |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中下载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 (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SF 或.ZGTF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服务系统”,上传成功后自行下载验证递交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数字(即法定代表人,下同)证书签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要求加盖法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要求加盖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签章不规范的,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10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执行,中标后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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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及投标截止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络递交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 或.ZGTF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xxxx://00.000.00.000),逾期未上传到指定的网络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电子开标厅(不见面开标) 4、注意: (1)本项目采取线上递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工具对已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 (2)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到达前凭 CA 锁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进入投标项目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视为放弃投标。 (3)本项目采取远程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到达前登录甘肃中工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进入参与项目等待开标。 (4)本项目解密开始至自动结束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 (5)开标会议开始后,各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并凭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等操作。 5、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须做 1 份纸质版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报送至代理机构。 |
12 | 开标方式及时间: 1、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 2、开标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厅 3、开标方式: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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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评标原则和办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不以最低价为中标依据} 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因素见第六章评分办法。 |
14 | 合同数量增减变更:合同商谈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数量进行适当调整。数量增减幅度在 10%之内。 |
15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制造业或批发和零售业 |
16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整体预留,预留比例 100% |
17 | 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处理办法: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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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 |
18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供应商应在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
19 | 分包履约: 1、本项目不得分包及转包,如出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20 |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联系领取中标通知书。 |
21 | 投标人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须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最新版投标工具制作;一、投标人操作流程 1. 社会公众可通过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xxxx://00.000.00.000)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投标人确定投标的需在系统首页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 (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相关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 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为(下载时间为 n× 24 小时,n 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3. 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 中下载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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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SF 或.ZGTF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服务系统”,上传成功后自行下载验证递交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5.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到达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入投标项目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按拒绝处理(由于控件可能被浏览器禁用,请投标人将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加入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插入 USB 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 CA 数字证书 pin 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 6. 技术支持: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000-0000-00; 驻场电话:00000000000 微信公众平台:甘肃中工国际二、业务要求 1.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投标工具下载地址:xxxxx://xxx.xxxxxxx. com/download),点击新版工具选项——选择投标工具点击并下载安装,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3.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陆指定开标系统,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 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 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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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5. 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各投标人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 三、投标人主体信息要求 采用不见面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1. 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1) 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设备。 (2) 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 IE 浏览器,请确保 IE 浏览器版本在 11 及以上,当前版本可在 IE 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 internet 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 (3) 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 20M 及以上网络宽带。 2. 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1) 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时间到达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并保证联系人电话畅通。 (2) 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 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 CA 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4)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 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操作指南中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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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 0000-0000-00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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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总 则
2.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2.1.2 有关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临夏利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人”是指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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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电子投 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 号)。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 号)。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 号)。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书面形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1.3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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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2.1.4 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1)关于联合体投标(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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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关于分公司投标(除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投标应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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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 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7、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1.5 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1.6 节能产品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
的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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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2.3 投标文件
2.3.1 要求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投标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3.2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资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建议按如下顺序编制:
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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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按照第六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人员情况表
(3)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投标单位承诺函、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等
(5)投标人近五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
(6)投标报价表(应详细列明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配置)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货物偏离表
(2)产品彩页或说明书等技术支持资料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在装运货物时出具原产地证书证实。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用户证明,包括:
a.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填写“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 和/或附加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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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根据需要填写“投标货物说明表”、提供系统建设方案,附加产品详细说明及产品的第三方测试报告)
c. 提供项目实施计划,说明投标人将在被授标后,如何利用人力及其他资源来承担其合同项下整体的管理和协调责任。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 以进度表表示的合同执行计划,标明完成合同所有关键活动的预计时间、顺序和内在联系。项目实施计划还应说明在合同执行期间,需要买方和其它有关方所做的工作,以及建议采购人如何对有关各方活动进行协调。(此项目实施计划将在中标后,加上买方的确认意见,作为合同附件一部分)
d. 投标人书面承诺:将承担起如招标文件要求的、对合同组成部分进行集成和协调的责任,并提供包括培训计划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 b 项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人满意。
注:①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②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③投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中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清晰、真实、有效)
2.3.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以货到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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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投标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不得零报价;投标产品涉及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报价不得超出《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详见附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金额单位为元,请投标人认真核对投标报价单位,以免造成无效投标。
2.3.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本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正式递交日期起 90日内有效。
2.3.5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
中下载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
(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SF 或.ZGTF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服务系统”,上传成功后自行下载验证递交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数字(即法定代表人,下同)证书签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要求加盖法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要求加盖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章不规范的,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3.6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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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或.ZGTF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 http://47.114.12.178),逾期未上传到指定的网络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2.4 开标和评标
2.4.1 开标
开标时间到达后,启动网上开标会,系统会自动获取到已经进入开标厅并完成投标操作的投标人列表;在线通知投标人开始核验投标文件,并通过开评标系统提供在线指导服务。在所有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有效性核验以后,系统自动提取通过核验的固化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必须对开标标的内容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2.4.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
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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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集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
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不得把通讯设备带进评标室,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2.4.3 评标(详见第五章)
2.4.4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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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4)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 废标和串通投标
2.5.1 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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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5.3 采购方式的变更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43 条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人的确定
本项目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2.6.2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7 合同签订及履行
2.7.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人向省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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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履约保证金
若《采购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7.3 合同验收 1)货物验收:
(1)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现场后,采购人和投标人依据供货清单共同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
(2) 验收以最终用户地验收为准。投标货物和设备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货物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货物保修文件。
(3)项目完成地点(安装地点):投标货物交付、安装使用地点为采购人在采购
2)合同验收: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预算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还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2.8 其他规定
2.8.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标后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
2.8.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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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 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章、询问和质疑
3.1 询问
3.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1.2 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2 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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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2.2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3 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3.2.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投标人对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3.2.5 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可不予受理:
(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 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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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 质疑地点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河县人饮工程管理局联系人:范学华
联系电话:18093030076
单位地址:广河县二号统办楼 121 室
代理机构:临夏利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马小燕
联系电话:18293011839
单位地址:临夏州临夏市东区街道光华东路 7 号 2 栋 1 层 108 室商铺监管单位:广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18793019888
单位地址:广河县城关镇西街 25 号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4.1 货物名称和数量:
管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备注 | |
1 | PE100 管材 | ф25 1.6MPa | 米 | 10000 | 送货到广河县庄窠集镇马浪村 |
2 | PE100 管材 | ф32 1.6MPa | 米 | 10000 | |
3 | PE100 管材 | ф40 1.6MPa | 米 | 20000 | |
4 | PE100 管材 | ф50 1.6MPa | 米 | 10000 | |
5 | PE100 管材 | ф63 1.6MPa | 米 | 8000 | |
6 | PE100 管材 | ф75 1.6MPa | 米 | 8000 | |
7 | PE100 管材 | ф90 1.6MPa | 米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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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货、验收合格。 4.2.2.交付地点:广河县庄窠集镇马浪村
4.3 履约保证金:
4.4.1 要求向采购人和直接使用人提供所需产品的使用要求等。
4.4.2 交货过程中积极配合采购人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产品的验收。主动向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提供关于正确使用指导。
4.5 售后服务
4.5.1 货物质保期要求至少为一年。在质保期内接到货物发生问题的通报,要求在 2 个小时内做出响应,在 5 个小时内赶到,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4.5.2 包退包换要求:质保期内,如果出现产品问题,经检测确系质量问题(排除保管不当因素),因无条件更换。
4.5.3 质保期内上门服务要求: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第五章、评标原则及办法
5.1.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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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1.2 组织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审查评价和技术部分审查评价。
2)代理机构:由临夏利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投标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监督部门:广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4)审核小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和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进行统计审核,并汇总计算总分。
5.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核,了解其对招标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审核,评委会拒绝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 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投标须知一览表资格要求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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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在网上开评标系统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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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3 投标的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和比较。即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所载入的投标设备技术参数、技术性能、采用标准、质量保证措施、技术资料,以及合理的投标报价、相近业绩、质保年限、售后服务、交货期、投标文件完整性等内容等条款进行综合记分、择优选择。
5.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2.5 编写评标报告及其他事项情况说明(如有)。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
排序,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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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报价评审 | 报价评审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30 分 |
商务部分 (10 分) | 商务响应 | 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售后均响应要求得 5 分,响应一项得 1 分,均不响应不得分。(满分 5 分) | 5 分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 7 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5 分。不提供不得分(以合同 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 5 分 | |
技术部分 (60 分) | 技术参数响应 |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是否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14 分;每一项 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扣 2 分,扣完该项分为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文字阐述或所投产品彩页) (满分 14 分) | 14 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应急预案等)。 ①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且内容详细完整、重点突出,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具体,安全保证措施全面有效,应急预案考虑周全,可实施性强,得 15 分;②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内容完整、重点突出,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安全保证措施全面,应急预案考虑周全,得 8 分;③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内容基本完整,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详细,安全证措施基本全面,应急预案考虑基本周全,得 5 分;④无方案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满分 15 分) | 15 分 | |
供货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方式及产品质量的检测方式、问题产品的处理方式、详细的供货计划、配送时间及人员安排、遇产品破损的解决方案等)。①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且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完整,供货及时、可靠性高,项目实施人员安排科学合理,验收计划结构有序、细节详尽的,得 10 分;②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内容全面完整,供货及时,项目实施人员安排合理、验收计划结构有序的,得 6 分;③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内容基本完整,供货及时,项目实施人员安排基本合理,验收计划结构 基本有序的,得 2 分;④无方案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10 分 |
(满分 10 分) | |||
运输保障方案切实可行、突发事件应急内容全面详 | |||
实、供货时间安排合理、供货运输方案具体详细完 | |||
运输保障方案 | 整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7 分,方 | 10 分 | |
案 粗略且存在不合理得 4 分,没有不得分。(满分 | |||
10 分) |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 | |||
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承诺(生产厂家、投标人)、 | |||
售后服务保障措施、人员配置安排计划、故障处理响应 | |||
时间安排计划、维修保养、应急处理等)。 ①方案涵盖 | |||
上述所有内容且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完整,保障措施合 | |||
理清晰、可靠性高,人员配置安排计划及故障处理响应 | |||
时间安排计划科学合理,维修保养及应急预案实用性强、 | |||
售后服务方案 | 细节详尽的,得 11 分;②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内容 | 11 分 | |
完整,保障措施合理清晰,人员配置安排计划及故障处 | |||
理响应时间安排合理,维修保养及应急预案实用性合理 | |||
的,得 6 分;③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内容基本完整, | |||
保障措施基本清晰,人员配置安排计划及故障处理响应 | |||
时间安排基本合理,维修保养及应急预案实用性基本合 | |||
理的,得 3 分;④无方案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满 | |||
分 1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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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货物属于《临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中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临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价格上限,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须补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后(即补齐与第二中标候选人之间的投标报价差额,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以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由采购人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须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均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以原件彩色扫描件形式递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附件 1:采购合同格式附件 2:投标函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4:法人授权书
附件 5:投标分项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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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 7: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附件 8:投标货物偏离表
附件 9: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函
附件 10:近五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附件 1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 12:投标单位承诺书
附件 13: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附件 14: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附件 15:联合体协议(如有) 附件 16: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7:《临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附件 18:“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户手册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附件)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截止日前近两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 12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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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 .creditchina.gow .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w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截止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 PE 管材、管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须具有 PE 管材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及省级卫生检验报告,代理商须提供 PE 管材生产厂家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省级卫生检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说明:
1.所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每一项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首页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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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二、三、四项内容。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5.本章中“投标截止日前”是指以投标截止日为起始时间倒推每一项相应要求的时间。
附件 1:采购合同格式
广河县人饮工程管理局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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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LXZC11520240421
需 方:
供 方:
年 月 日
广河县人饮工程管理局维修材料采购项目购销合同
根据“广河县人饮工程管理局维修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
号: 】的招标结果, (以下简称需方) 与
(以下简称供方) 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草拟时间: 年 月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文件的规定, 供需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一览表 。
2、价格解释: 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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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成交结果表,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为准。
六、合同金额: (¥ 元)七、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 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 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 由供方负责。
4、付款方式:
( 1)本合同不预付货款。
( 2) 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 经买方( 使用单位) 验收合格后, 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由采购人支付 100%的合同货款。
备注:拨款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5、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 应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认真履行。
6、违约责任: 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 如不能, 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7、质量验收:
( 1) 到货后需方组织专人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 2)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 3) 供方中标后货物调整的数量必须控制在 10%以内,如不符合要求的, 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 解除合同。
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交货、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广河县庄窠集镇马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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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单位: 广河县人饮工程管理局九、经济责任:
(一)供方责任
( 1) 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 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 5‰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 3) 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 每逾期一日, 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 5‰ 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 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4)供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
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 10%时, 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
(二)、需方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十、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能解决,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解决。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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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壹份,供方壹份,广河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壹份,临夏利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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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供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 需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字日期: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字日期: |
代理机构:负责人: 签字日期: |
附件2:
投标函
致:临夏利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LXZC11520240421 的 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
1、我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并保证其真实性。
2、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内容,并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4、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 9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如我方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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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交付,保证业务交易的真实性,不进行私下交易、同下单人进行虚假交货、变通、返现等。”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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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正反面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注:关于分公司投标(除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只需提供分公司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附件 4:
法人授权函
致:临夏利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
本授权函声明: 任命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正反面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正反面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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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注:关于分公司投标(除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只需提供分公司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附件 5: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广河县人饮工程管理局维修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XZC11520240421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备注 |
投标总价合计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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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货物属于《临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中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临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价格上限,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品牌和制造厂商指投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如供应商不明确填写“货物
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数量”的详细内容,只填写“详见投标文件”或类似字样,视为无效投标。
3.本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固化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金额相一致,如不一致以固化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附件 6: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金 | 高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中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初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时间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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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件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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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函
致:临夏利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2024年 月 日就广河县人饮工程管理局维修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编号:LXZC11520240421 )事宜,我公司作为投标人,作如下保证:
1. 交货期:
2. 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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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品质量承诺:
4. 售后服务承诺:
5. 包退包换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9:
近五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 合同金额 (万元) | 已结算金额 (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相关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LXZC11520240421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1. 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 投标人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
附件 10:
投标货物偏离表
项目名称:广河县人饮工程管理局维修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XZC11520240421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招标文件要求参数 | 投标货物实际参数 | 偏离情况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投标人名称(盖章):
LXZC11520240421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说明:➀“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年 月 日
➁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的采购需求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技术文件。
➂投标供应商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条款作为投标技术参数的应答,应按投标产品填写真实技术参数值,并提供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佐证的“正偏离”、 “无偏离”,评标委员会评审中可以不予认可,并可判定投标产品对该条款的投标响应为“负偏离”;若投标人仅是简单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作为投标参数的应答,且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响应的真实性,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为无效投标。同时,未提供或未能有效提供所投产品的证明文件,不能有效说明其性能、技术参数、质量或无法保证质量以及导致评审专家理解上的误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④“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系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类型、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相对应的页码及条款号。如:检测报告第 x 页第 x 项。不按要求填写“证明材料说明” 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附件 11: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
致:临夏利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LXZC11520240421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12:
投标单位承诺书
致:临夏利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
我公司认真阅读了 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后,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4、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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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搞围标、串标,不排挤、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
6、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7、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10、保证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绝不分包、转包他人。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等相关处理,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致: 临夏利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LXZC11520240421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投标后不再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或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14: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 临夏利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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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15:
联合体协议(如有)
致 (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招标编号)的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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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成员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 16: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单位:元
中小企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
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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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求:
1. 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一致。
2. “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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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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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财 库﹝2020﹞
46 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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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 |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预留”、 “设置专门 | ||||
(填写集中采 | 采购包”、“要求以联 | |||
购目录以内或 | 合 体 形 式 参加”或 | |||
者采购限额标 | 者“要求合同分包”, | (精确到万元) | ||
准以上的采购 | 除 “采购项目全 | |||
项目) | 部预留”外,还应当填 | |||
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 | ||||
比例) | ||||
…… | …… |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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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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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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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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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
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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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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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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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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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 12 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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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 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2022 年 5 月 30 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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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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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附件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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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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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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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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