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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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的交易提供按揭貸款
提供按揭貸款
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駿聯信貸與借款人及按揭人訂立按揭貸款協議,據此,駿聯信貸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金額為港幣20,000,000元之貸款,按實際年利率 9%計息。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貸款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及但低於 25%,故授出貸款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的交易,因而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背景
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駿聯信貸與借款人及按揭人訂立按揭貸款協議,據此,駿聯信貸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金額為港幣20,000,000元之貸款,按實際年利率 9%計息。
按揭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
按揭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 : |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
放債人 | : | 駿聯信貸,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借款人 | : | 借款人 |
按揭人 | : | 按揭人 |
貸款 | : | 本金金額為港幣 20,000,000元 |
實際利率 | : | 年利率 9%(按貸款提取日後之首月年利率 14.5%及隨後之每月年利率 8.5%之方式計算) |
提取日期 | : | 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 |
到期日 | : | 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
還款期 | : | 貸款須分十二筆連續每月分期償還。借款人須每月償還利息及於貸款到期時償還本金金額。 |
還款日期 | : | 就提取貸款當月之後的月份而言,每月與提取貸款日期相應的日期,或如該月份並無該相應日期,即該月份的最後一日。若還款日適逢週六、週日或公眾假期,款項須於下一個營業日支付。 |
提前償還 | : | 借款人可給予駿聯信貸事先書面通知,提早於貸款到期日前全數或部分償還貸款之本金及所有累計利息。 |
違約利率 | : | 到期時未償還的任何款項以年利率 9%(按日計算)計息。 |
抵押 | : | 位於香港北角的一項住宅物業的第一法定押記或按揭,本公司委聘的獨立物業估值師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對該物業之估值約為 港幣 55,000,000元。 |
訂立按揭貸款協議之理由及裨益
提供貸款為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活動的一部分。按揭貸款協議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利率)乃由訂約方經參考現行商業慣例、提供的抵押以及貸款金額後經公平磋商後釐定。貸款將由本集團內部資源撥付。
貸款乃根據本公司就借款人的財政實力及還款能力以及借款人提供的抵押作出的信貸 評估而授出。經考慮上述因素後,本公司認為向借款人授出貸款的信貸風險相對較低。授出貸款將提供額外的利息收入予本集團。
董事認為,按揭貸款協議之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訂立按揭貸款協議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貸款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於 25%,故授出貸款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的交易,因而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一般資料
有關本集團及駿聯信貸的資料
x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而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於香港提供工商物業及商舖物業代理服務、物業投資、借貸業務及證券投資。
駿聯信貸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為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放債人條例下的持牌放債人,其主要業務為放債。
有關借款人及按揭人的資料
借款人,亦為按揭人,為兩名為母子關係之個別人士,並均為主要從事物業管理行業的商人。按揭人為按揭予駿聯信貸的物業(作為貸款抵押)之分權共有人。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借款人及按揭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在本公告中下列詞彙具有下文所載涵義: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借款人」 | 指 | xxx先生(原名xxx)及云霞女士,按揭貸款協議下的借款人,為獨立第三方 |
「本公司」 | 指 | 美聯工商舖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459)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港幣」 | 指 | 港幣,香港的法定貨幣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獨立第三方」 | 指 |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且與彼等並無關連的第三方人士或公司 |
「駿聯信貸」 | 指 | 駿聯信貸有限公司,為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放債人條例下的持牌放債人( 放債人牌照號碼 0187/2022),及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貸款」 | 指 | 駿聯信貸根據按揭貸款協議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金額為港幣 20,000,000元的按揭貸款 |
「放債人條例」 | 指 | 放債人條例(香港法例第163章) |
「按揭」 | 指 | 由按揭人以駿聯信貸為按揭物業受益人設立之按揭,以擔保借款人於按揭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 |
「按揭貸款協議」 | 指 | 駿聯信貸、借款人及按揭人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訂立的按揭貸款協議 |
「按揭人」 | 指 | 借款人,按揭貸款協議下的按揭人,為按揭下已抵押物業之分權共有人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份持有人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
美聯工商舖有限公司 |
公司秘書 xxx |
香港,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八名董事組成,包括四名執行董事xxx先生、xxx女士、xxx xx及xxxxx;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xx先生、xxx先生、xxx先生及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