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 A 座 1611 室)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 200,000.00 万元 |
x次发行金额 | 50,000.00 万元 |
增信情况 | 无增信 |
发行人 |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出具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无债项评级。 |
发行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X x 0000 x)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住所:x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 | (xx:xxxxxxxxx 0 x) |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 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有异议的,应当作出相应 声明并说明理由。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 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可以通过自主决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认购本期债券。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1、发行人关于申请上市条件的提示
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22 年 3 月末净资产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770,424.77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8.37%。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2,258.19 万元(2019-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2、债务规模扩张较快风险
发行人经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负债总额亦随之增长。报告期末,发行人总负债分别为 3,275,689.49 万元、3,504,322.14 万元、3,748,919.86 万元和 3,827,430.77 万
元,呈快速增长趋势。其中有息债务分别为 2,887,296.22 万元、3,113,986.72 万元、 3,250,713.80 万元和 3,355,808.31 万元,发行人债务规模扩张较快,主要是近年来发行人承建项目的数量及规模不断增加,对资金需求较大,导致债务融资规模快速上升。未来随着在建项目的后续投入以及拟建项目的投资建设,发行人债务负担仍有进一步上升的风险。
3、预付款项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 1,277,053.38 万元、1,237,039.39 万元、
1,343,678.48 万元和 1,257,978.3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9.52%、27.29%、
27.68%和 25.27%,总体金额较大。发行人预付款项主要为在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项目建设时代垫的工程款、拆迁款和部分拍卖保证金等,金额较大主要系所涉项目尚未完成结算审定,待审定完成后将转入存货。虽然预付款项对手方主要为政府部门及地方国有企业,风险较小,但未来若出现不确定因素导致款项无法按时冲销,将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同时,较大的预付款项余额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
行人资产xx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4、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101,573.93 万元、101,685.28 万元、 102,787.82 万元和 142,429.0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35%、2.24%、2.12%和 2.86%。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非销售业务产生的往来款、代理进出口贸易形成的代理货款、未承兑信用证等,未来若代理客户或往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欠款,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则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同时,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行人资产xx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5、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波动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但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却存在较大波动。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为 5,732.83 万元、31,928.12 万元、 72,209.46 万元和-31,776.36 万元。发行人承建的基础设施工程及拆迁房等项目建设 期内资金投入较大,而现金流入又与投资支出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滞,从而导致经营 活动现金净流入出现波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是发行人偿还债务的重要来源,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波动将影响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6、对外担保余额较大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对非关联企业担保共 6 家,担保余额 167,833.64 万 元,占所有者权益的 9.48%,其中担保金额较大的企业为张家港市金海港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119,000.00 万元,占发行人对非关联企业担保总额的70.9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被担保企业资产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生产经 营情况良好,但未来不排除被担保企业受经济周期影响或因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出现 经营风险,使发行人对外担保转化为实际负债的可能性。
7、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为 313,567.51 万元,占净资产的 17.71%。若发行人无法按时偿还相关借款或履行相关承诺,相关资产将面临转移风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将因此受到影响。
8、存货跌价风险,占比较大增长较快的风险
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2,398,193.87 万元、2,640,651.45 万元、 2,762,015.46 万元和 2,898,732.81 万元,呈逐年递增趋势,存货余额占流动资产的比 重分别为 55.43%、58.25%、56.89%和 58.23%;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8.88%、 51.07%、50.59%和 51.78%,占比较大。发行人存货主要为基础设施开发产品,价 值以开发成本计算。未来随着相关项目的收入结转,发行人存货余额将会逐步下降,但仍不排除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导致发行人出现存货 跌价损失的可能性。
同时,近年来,随着发行人代建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投入的增加,发行人存货余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若发行人的业务周期拉长,或不能及时获得收入回款,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产流动性产生影响。
9、未来资本支出大幅增加的风险
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的建设开发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以及保税区各项建设进度的推进,发行人承建和投资的项目数量及规模可能继续扩大。预计未来几年,发行人拟建设的项目计划投资金额较大,发行人未来将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
10、政府补贴不确定性的风险
2019-2021 年度,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贴分别为 42,345.30 万元、45,135.34 万元和 48,279.77 万元,占发行人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82.38%、82.86%和 94.70%。发行人盈利水平对政府补贴依赖程度较高,若发行人获得财政补贴款减少,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11、发行人项目资金结转回收较慢的风险
发行人的基础设施代建项目是根据发行人与委托方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协议》,在项目完工后,按照保税区管委会的项目回款计划进行回款,但由于代建项目本身体量较大涉及子工程较多,完工结算审定所需时间较长,导致发行人项目的资金结转回收较慢。委托方保税区管委会在项目完工审定结算完成后,会根据协议
约定进行项目资金结转工作。
12、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依赖子公司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码头仓储、商品销售等板块。发行人为控股型结构,其业务板块主要由子公司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等负责进行运营,发行人本身作为管理主体。发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并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制定了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运行的原则、程序和相关规定,加强对子公司日常营运和经营风险的控制。若发行人无法保证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其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3、控股型架构的风险
发行人组织结构属于控股型组织结构,控股上市公司保税科技(000000.XX)。发行人具体业务板块主要由子公司负责运营,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子公司的净利润。发行人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控制能力较强,发行人投资控股型架构、分红政策的不确定性对偿债能力的影响较小;但未来如因发行人对子公司控制能力减弱或子公司经营出现大幅下滑、分红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动,则有可能影响发行人母公司以及整个集团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14、关于发行人涉诉情况的说明
自 2019 年 9 月以来,发行人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江国际”)陆续收到了 4 宗民事诉讼案件,对方要求长江国际返还货物
或赔偿相关损失,涉及申请冻结的金额共计 118,984.45 万元。长江国际发现前期共
有 10 家单位持单证提取了与上述诉讼相关的货物,相关单证存在伪造可能,长江
国际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19 年 9 月 24 日,长江国际收到 张家港市公安局《立案告知单》[张公(港区)立告字(2019)4425 号]。截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长江国际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11 月收到张家港 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张公(港区)鉴通字(2019)2335 号、《鉴定 意见通知书》xx(xx)xxx(0000)2629 号,印章盖印同一鉴定结论均为
否定意见。长江国际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账户冻结,同时,发行人及长江国际将积极通过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虽然目前长江国际尚正常经营,但冻结资金金额较大,且案件侦查所需时间较长、民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若案件侦查结果、民事诉讼结果不利于长江国际,可能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
15、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投入逐年增加,安全设施不断改 善,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发行人从事的码 头仓储及化工品运输业务涉及危险品的仓储与运输,生产环境中也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因此相对其他行业,其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率较高。发行人虽 已建立了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拥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设施,但仍不排除因员工 操作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及自然灾害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发行人存在 安全生产的风险。
16、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要披露 2022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
发行人最新一期财务数据(2022 年一季度)的相关说明。截至 2022 年 3 月末,
发行人总资产为 5,597,855.54 万元, 总负债为 3,827,430.77 万元,净资产为
1,770,424.77 万元。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59,871.76 万元,实现净利
润 12,249.07 万元。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他特殊
情况。发行人 2022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财
务会计信息”中的“八、发行人 2022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或者登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1、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波动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债券的 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 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效力提示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3、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和交易场所
x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进行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4、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x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 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 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 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5、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提示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说明发行人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
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发行人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和发展战略 107
十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110
十三、媒体质疑事项 111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112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112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2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23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3
五、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 168
六、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70
七、发行人主要或有事项 170
八、剔除上市公司保税科技后财务情况 178
第六节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189
一、信用评级情况 189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190
第七节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204
第八节税项 205
一、增值税 205
二、所得税 205
三、印花税 206
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 207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7
二、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 209
三、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 211
四、暂缓及不予披露情况 211
五、信息披露其他注意事项 212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 213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213
二、救济措施 214
三、调研发行人 214
第十一节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216
一、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216
二、交叉违约保护条款 216
三、发生违约后的争议解决机制 218
第十二节持有人会议规则 219
一、总则 219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20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222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225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230
六、特别约定 232
七、附则 233
第十三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235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235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235
第十四节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61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61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62
第十五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63
一、发行人声明 264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65
三、主承销商声明 26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267
五、审计机构声明 268
第十六节备查文件 269
释义
发行人、公司、金港资产 | 指 |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保税区管委会、 实际控制人 | 指 | 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x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期的“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 人、华金证券 | 指 |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 | 指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审计机构 | 指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xx x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曾用名)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xx同达律师事务所 |
张保实业 | 指 | 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
保税科技 | 指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 公司 |
港务公司 | 指 | 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
滨江公司、滨江新城 | 指 | 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 司 |
港通投资 | 指 | 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
长江资源开发 | 指 | 张家港市长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
长乐物业 | 指 | 张家港保税区长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 司 |
长顺给排水 | 指 | 张家港保税区长顺给排水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 |
公司章程 | 指 |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 |
董事会 | 指 |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之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张家港保税区金港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 |
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之受托管理协议》及 其变更和补充 | ||
《募集资金使用承诺书》 | 指 |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相关承诺》 |
报告期 | 指 |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非个人客户的营业日(不 包括法定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债务规模扩张较快风险
发行人经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负债总额亦随之增长。报告期末,发行人总负债分别为 3,275,689.49 万元、3,504,322.14 万元、3,748,919.86 万元和 3,827,430.77 万
元,呈快速增长趋势。其中有息债务分别为 2,887,296.22 万元、3,113,986.72 万元、 3,250,713.80 万元和 3,355,808.31 万元,发行人债务规模扩张较快,主要是近年来发行人承建项目的数量及规模不断增加,对资金需求较大,导致债务融资规模快速上升。未来随着在建项目的后续投入以及拟建项目的投资建设,发行人债务负担仍有进一步上升的风险。
2、预付款项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 1,277,053.38 万元、1,237,039.39 万元、
1,343,678.48 万元和 1,257,978.3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9.52%、27.29%、
27.68%和 25.27%,总体金额较大。发行人预付款项主要为在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项目建设时代垫的工程款、拆迁款和部分拍卖保证金等,金额较大主要系所涉项目尚未完成结算审定,待审定完成后将转入存货。虽然预付款项对手方主要为政府部门及地方国有企业,风险较小,但未来若出现不确定因素导致款项无法按时冲销,将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同时,较大的预付款项余额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行人资产xx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3、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101,573.93 万元、101,685.28 万元、
102,787.82 万元和 142,429.0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35%、2.24%、2.12%和 2.86%。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非销售业务产生的往来款、代理进出口贸易形 成的代理货款、未承兑信用证等,未来若代理客户或往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欠款,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则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同时,较大 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行人资产xx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4、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波动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但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却存在较大波动。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为 5,732.83 万元、31,928.12 万元、 72,209.46 万元和-31,776.36 万元。发行人承建的基础设施工程及拆迁房等项目建设 期内资金投入较大,而现金流入又与投资支出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滞,从而导致经营 活动现金净流入出现波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是发行人偿还债务的重要来源,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波动将影响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5、对外担保余额较大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对非关联企业担保共 6 家,担保余额 167,833.64 万 元,占所有者权益的 9.48%,其中担保金额较大的企业为张家港市金海港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119,000.00 万元,占发行人对非关联企业担保总额的70.9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被担保企业资产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生产经 营情况良好,但未来不排除被担保企业受经济周期影响或因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出 现经营风险,使发行人对外担保转化为实际负债的可能性。
6、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为 313,567.51 万元,占净资产的 17.71%。若发行人无法按时偿还相关借款或履行相关承诺,相关资产将面临转移风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将因此受到影响。
7、存货跌价风险,占比较大增长较快的风险
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2,398,193.87 万元、2,640,651.45 万元、
2,762,015.46 万元和 2,898,732.81 万元,呈逐年递增趋势,存货余额占流动资产的比
重分别为 55.43%、58.25%、56.89%和 58.23%;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8.88%、 51.07%、50.59%和 51.78%,占比较大。发行人存货主要为基础设施开发产品,价 值以开发成本计算。未来随着相关项目的收入结转,发行人存货余额将会逐步下降,但仍不排除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导致发行人出现存 货跌价损失的可能性。
同时,近年来,随着发行人代建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投入的增加,发行人存 货余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若发行人的业务周期拉长,或不能及时获得收入回款,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产流动性产生影响。
8、未来资本支出大幅增加的风险
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的建设开发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以及保税区各项建设进度的推进,发行人承建和投资的项目数量及规模可能继续扩大。预计未来几年,发行人拟建设的项目计划投资金额较大,发行人未来将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
9、政府补贴不确定性的风险
2019-2021 年度,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贴分别为 42,345.30 万元、45,135.34 万元、48,279.77 万元,占发行人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82.38%、82.86%、94.70%。发行人盈利水平对政府补贴依赖程度较高,若发行人获得财政补贴款减少,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10、发行人项目资金结转回收较慢的风险
发行人的基础设施代建项目是根据发行人与委托方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协议》,在项目完工后,按照保税区管委会的项目回款计划进行回款,但由于代建项目本身体量较大涉及子工程较多,完工结算审定所需时间较长,导致发行人项目的资金结转回收较慢。委托方保税区管委会在项目完工审定结算完成后,会根据协议约定进行项目资金结转工作。
11、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依赖子公司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码头仓储、商品销售等板块。发行人为控股型结构,其业务板块主要由子公司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等负责进行运营,发行人本身作为管理主体。发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并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制定了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运行的原则、程序和相关规定,加强对子公司日常营运和经营风险的控制。若发行人无法保证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其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区域性风险
发行人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张家港保税区内,保税区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效益影响较大。张家港保税区是全国唯一的内河港型保税区和县域口岸保税区,经济发展良好。2018 年,张家港保税区(含金港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744.13 亿元,具有良好的区位政策优势和较强的经济财政实力。未来如果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受到不利因素影响或者出现明显下滑,则可能会使发行人业务经营面临一定的区域性风险。
2、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投入逐年增加,安全设施不断改 善,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发行人从事的码 头仓储及化工品运输业务涉及危险品的仓储与运输,生产环境中也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因此相对其他行业,其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率较高。发行人 虽已建立了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拥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设施,但仍不排除因 员工操作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及自然灾害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发行 人存在安全生产的风险。
3、项目开发风险
发行人承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总体投资规模大,在项目 开发期间,可能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对项目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土地整理拆迁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波动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都对发行人的项目造成影响。
4、生产要素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施工项目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水泥和木材,原材料的供应量和供应价格随市场的行情波动。近年来,钢材、水泥价格波动较大,受国内市场供需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材料供应商行为等因素影响导致原材料上升,公司盈利能力也出现较大波动,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多元化经营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基础设施、码头仓储、国际贸易、酒店、交通运输等诸多领域,行业分布较广,可有效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风险。但每个行业均具有不同的经营特点和生产特征,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对发行人的决策水平、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投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协调融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发行人在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没能及时适应多元化、专业化的发展要求,可能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发挥,增大发行人的经营风险。
2、子公司管理风险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较多,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共拥有 31 家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及 21 家参股公司,合计 52 家。随着发行人多元化业务的发展,其参控股公司数量仍不断增加,员工人数及下属分支机构的数量也随之增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趋复杂。目前公司对主要子公司投融资和业务运作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尚需完善;同时公司下属企业较多,资产和业务有进一步整合的必要。
3、控股型架构的风险
发行人组织结构属于控股型组织结构,具体业务板块主要由子公司负责运营,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子公司的净利润。发行人母公司对于子公司资金控制能力较强,发行人投资控股型架构、分红政策的不确定性对偿债能力的影响较小;但未来如
因发行人对子公司控制能力减弱或子公司经营出现大幅下滑、分红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动,则有可能影响发行人母公司以及整个集团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政策风险
1、宏观调控政策风险
发行人业务范围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码头仓储、商品销售等领域,均与宏观经济存在较大联系。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易受到国家和地方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投融资体制及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影响。2010 年以来,国务院、银监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分别下发了国发〔2010〕19 号文、银监发〔2011〕34 号文、财预
〔2012〕43 号文等文件,上述政策的出台对发行人的发展规划、经营情况和盈利 情况产生了一定影响。未来随着经济转型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及地方对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等将会有新的调控政策出台,这些政策会继续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和发展,因此宏观调控政策变动可能会使发行人的经营活动面临一定风险。
2、公用事业行业政策风险
自来水销售是发行人的收入来源之一,其对行业政策变动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属于典型的政策导向性行业,其产品定价机制、行业管理体制、监管政策的调整时间与力度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张家港市公用事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动将会对发行人经营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使发行人自来水销售业务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
3、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苏府〔2011〕11 号文件以及财税〔2010〕65 号文件规定,子公司张家港 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年减按15%的优惠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了发行人的税费负担,节省了税费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发行人的盈利水平。若未来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出现调整,或 者发行人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则可能会增加发行人的经营成本。
4、房地产及土地调控政策变化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属国家重点调控对象。国家对土地、住宅供应结构、税收、信贷等领域进行的政策调整,都将影响房地产企业的拿地情况,也将间接对发行人土地开发业务产生影响。近年来,土地是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重点对象,政府分别从土地供给数量、土地供给方式、土地供给成本等方面加强了调控。由于土地是开发住宅的必需资源,如果未来国家继续执行严格的土地政策,从严控制土地的供应,严格的土地政策将对未来的市场供求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发行人土地开发业务开展造成重大影响。
二、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 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价值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自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发行人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产质量和流动性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中诚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亦将可能使债券持有人受到不利影响。若本期债券存取期内,发行人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投资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585,000.00 万元实缴资本:58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0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46242313W
注册地址: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 A 座 1611 室办公地址: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 A 座 1611 室邮政编码:215633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2-583223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所属行业:S 综合类
经营范围:投资、资本运作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21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依据《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
议》,发行人拟申请发行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 200,000 万元)公司债券,期限不
超过 7 年(含 7 年)。2021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股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同意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
元(含 50,00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交易。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人全称: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3、发行金额: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 50,000.00 万元),分为两个品种,其中本期债券品种一和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额度可互拨,无比例限制。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为 3 年期;本期债券品种二为 5 年期。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确定,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品种一 2.7%-3.7%、品种二 3.0%-4.0%。
7、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4、向发行人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配售。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8 月 23 日。
16、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23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8 月 23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17、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2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8 月 23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到期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8 月 23 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到期日为 2027 年 8 月 23 日。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23 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7 年 8 月 23 日。
20、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21、兑付登记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2025 年 8 月 23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品种一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2027 年 8 月 23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品种二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2、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 2027 年 8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于发行前 5 个工作日内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本金。
2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0、标准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无债项评级,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标准质押式回购交易条件。
31、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3、簿记建档时间: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 14:00-17:00,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有权根据询价情况适当延长簿记建档时间。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首日:2022 年 8 月 22 日。
2、预计发行期限:2022 年 8 月 22 日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共 2 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xx |
住所: | 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 A 座 1611 室 |
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512-58322300 |
联系人: | xxx |
(二)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20655577 |
项目主办人: | xxx、xxx、xxx |
(三)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xx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
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512-62938665 |
项目主办人: | xxx、xxx、xxx、xx、xxx |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 xx |
住所: |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十层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38862288 |
经办律师: | xxx、xx |
(五)会计师事务所: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 xxx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 号 2201 室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5-83235046 |
经办会计师: | xx、xx |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20655577 |
联系人: | xxx |
(七)公司债券申请挂牌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 | xxx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68804868 |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 | xxx |
xx: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68870064 |
四、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三节 x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发行人董事会于2021年8月17日审议、发行 人股东2021年8月19日审议并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113号),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5.00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及并表范围子公司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本金。
发行人本期债券拟偿还到期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 借款银行/ 债券 | 债券余额 | x期债券偿 还金额 | 借款日 | 回售日 | 到期日 |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9 金港 03 | 50,000.00 | 50,000.00 | 2019-09-06 | 2022-09-06 | 2024-09-06 |
合计 | 50,000.00 | 50,000.00 | - | - |
三、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决议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使用,不转借他人。为保障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按照规定使用,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充分的机制和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1)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通过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来保证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到期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本期债券发行前 5 个工作日,发行人将开设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于募集资金的接受、储存、划转及本、息偿付等。
(2)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管。本期债券委托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发行前 5 个工作日,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资金监管银行将签署三方的《资金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规定,确保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决议和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3)制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披露,披露形式为债券受托管理报告,使得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的监督,防范风险。
(5)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会决议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6)出具募集资金使用承诺书。经发行人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发行人出具
《募集资金使用承诺书》,承诺本期募集资金全部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使用,不用于偿还地方债务以及其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转借他人,不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用于股票市场二级投资,不用于购置土地,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募集
资金 50,000.00 万元将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本金,在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 发行人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 仍然为 68.37%。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不变,为 34.43%。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募集
资金 50,000.00 万元将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本金,在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发行人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不变,为3.78 和 1.58。
五、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按照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开展业务,拥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组织架构,能够通过主营业务获取稳定的经营收入,发行人所有债务均依靠自身收益偿还,未来投融资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运作。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不作为地方政府债务上报财政局,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由公司自身经营所得支付,不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根据董事会决议和股东批复,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各类借款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用途。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决议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使用,不用于偿还地方债务以及其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转借他人,不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用于股票市场二级投资,不用于购置土地,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
六、前次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公司债券“16 金港债”
2016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713号),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此无
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2016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根据当时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成功发行 5.7 亿元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5.63887 亿元。根据“16 金港债”簿记发行结果和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综合考虑资金时间、成本以及实际需求,发行人财务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并经合法的内部流程审批通过,前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15 金港 CP001”。
发行人为了进一步明确“16 金港债”募集资金用途,并与前次《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约定“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拟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5.00 亿元,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保持一致,决定将前次募集资金中 6,388.70 万元转回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来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将自有资金 6,388.70 万元转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立的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银行流水如下:
账户银行流水情况
单位:万元
账号 | 日期 | 发生金额 | 余额 |
11015371290004 | 2016/04/26 | 56,388.70 | 56,388.70 |
11015371290004 | 2016/04/26 | 56,388.70 | 0.00 |
11015371290004 | 2016/12/19 | 6,388.70 | 6,388.70 |
至此,“16 金港债”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5 亿元,剩余资金 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审批流程以及前次募集说明书约定。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情况,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用途一致。
(二)非公开公司债券“17 金港 01”
2017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了 7 亿元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简称“17 金港 01”,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5.75%,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金
融机构借款,与“17 金港 01”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17 金港 01”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还款金额 |
金港资产 | 交银国际信托 | 20,000.00 |
金港资产 | 张家港农商行 | 10,000.00 |
金港资产 | 张家港农商行 | 4,825.00 |
金港资产 | 中信银行 | 5,000.00 |
金港资产 | 中信银行 | 5,000.00 |
金港资产 | 浦发银行 | 10,000.00 |
港通公司 | 张家港农商行 | 15,000.00 |
合计 | 69,825.00 |
(三)非公开公司债券“17 金港 02”
2017 年 11 月 8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了 10 亿元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简称“17 金港 02”,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5.8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与“17 金港 02”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17 金港 02”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还款金额 |
金港资产 | 江苏国际信托 | 30,000.00 |
港通公司 | 中信银行 | 47,500.00 |
金港资产 | 中信银行 | 10,000.00 |
金港资产 | 浦发银行 | 10,000.00 |
金港资产 | 浦发银行 | 2,000.00 |
金港资产 | 交通银行 | 250.00 |
合计 | 99,750.00 |
(四)非公开公司债券“18 金港债”
2018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规模为 3 亿元,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票面利率为 6.0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与“18 金港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18 金港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还款金额(万元) |
金港资产 | 江苏银行 | 15,000.00 |
港通公司 | 交银国际信托 | 3,000.00 |
港通公司 | 交行 | 4,500.00 |
港通公司 | 建设银行 | 7,000.00 |
金港资产 | 交通银行 | 425.00 |
合计 | - | 29,925.00 |
(五)非公开公司债券“19 金港 01”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规模 10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票面利率为 5.4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与“19 金港 01”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19 金港 01”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还款金额(万元) |
滨江新城 | 华夏银行 | 90,000.00 |
滨江新城 | 上海银行 | 9,250.00 |
合计 | - | 99,250.00 |
(六)非公开公司债券“19 金港 02”
2019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规模 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票面利率为 5.09%,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与 “19 金港 02”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19 金港 02”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还款金额(万元) |
滨江新城 | 宁波银行 | 27,000.00 |
金港资产 | 交通银行 | 2,625.00 |
金港资产 | 浦发银行 | 12,000.00 |
金港资产 | 中信银行 | 8,000.00 |
合计 | - | 49,625.00 |
(七)非公开公司债券“19 金港 03”
2019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规模 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票面利率为 4.37%,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与 “19 金港 03”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19 金港 03”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还款金额(万元) |
金港资产 | 江苏银行(南方资本) | 49,625.00 |
合计 | - | 49,625.00 |
(八)公开公司债券“20 金港 01”
2020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规模 7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票面利率为 3.8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与“20 金港 01”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20 金港 01”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还款金额(万元) |
金港资产 | 17金港01 | 69,495.00 |
合计 | - | 69,495.00 |
(九)公开公司债券“20 金港 02”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规模 10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票面利率为 4.1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与“20 金港 02”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20 金港 02”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偿还债券 | 还款金额(万元) |
金港资产 | 17金港02 | 99,250.00 |
合计 | - | 99,250.00 |
(十)非公开短期公司债券“21 金港 D1”
2021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规模 10 亿元,期限为 0.44 年期,票面利率为 3.65%,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与“21 金港 D1”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21 金港 D1”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借款单位 | 偿还金额 |
滨江公司 | 光大兴陇信托 | 47,728.00 |
滨江公司 | 光大兴陇信托 | 5,000.00 |
滨江公司 | 光大兴陇信托 | 12,070.00 |
滨江公司 | 光大兴陇信托 | 11,655.00 |
滨江公司 | 光大兴陇信托 | 6,660.00 |
滨江公司 | 光大兴陇信托 | 3,910.00 |
金港资产公司 | 债权融资计划 | 12,872.41 |
合计 | 99,895.41 |
(十一)公开公司债券“21 金港 01”
2021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规模 10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票面利率为 3.99%,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与“21 金港 01”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21 金港 01”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偿还债券 | 还款金额(万元) |
金港资产 | 21金港D1 | 99,250.00 |
合计 | - | 99,250.00 |
(十二)公开公司债券“21 金港 02”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规模 3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票面利率为 3.70%,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与“21 金港 02”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21 金港 02”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偿还债券 | 还款金额(万元) |
金港资产 | 19金港01 | 29,775.00 |
合计 | - | 29,775.00 |
(十三)非公开短期公司债券“22 金港 D1”
2022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规模 7 亿元,期限为 0.5753 年期,票面利率为 3.0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与“22 金港 D1”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22 金港 D1”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借款单位 | 偿还金额 |
金港资产 | 19金港01 | 69,902.82 |
合计 | - | 69,902.82 |
(十四)公开公司债券“22 金港 01”
2022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规模 2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票面利率为 3.28%,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与“22 金港 01”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22 金港 01”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偿还债券 | 还款金额(万元) |
金港资产 | 19金港02 | 19,858.00 |
合计 | - | 19,858.00 |
(十五)公开公司债券“22 金港 02”
2022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规模 3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票面利率为 3.89%,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与“22 金港 02”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22 金港 02”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偿还债券 | 还款金额(万元) |
金港资产 | 19金港02 | 29,637.00 |
合计 | - | 29,637.00 |
(十六)公开公司债券“22 金港 03”
2022 年 7 月 21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规模 4 亿元,期限为 3 年期,票面利率为 3.1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与“22 金港 03”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22 金港 03”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偿还债券 | 还款金额(万元) |
金港资产 | 22金港D1 | 39,700.00 |
合计 | - | 39,700.00 |
(十七)公开公司债券“22 金港 04”
2022 年 7 月 21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规模 3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票面利率为 3.7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与“22 金港 04”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22 金港 04”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 偿还债券 | 还款金额(万元) |
金港资产 | 22金港D1 | 29,625.00 |
合计 | - | 29,625.00 |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585,000.00 万元实缴资本:58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0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46242313W
注册地址: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 A 座 1611 室办公地址: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 A 座 1611 室邮政编码:215633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2-583223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xxx所属行业:S 综合类
经营范围:投资、资本运作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设立
2002 年 12 月,保税区管委会出具《关于成立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的决定》(xxx〔2002〕117 号),批准公司由保税区管委会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的国有资产范围为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开发公司、张家港市金属原料公司、张家港江南宾馆三家公司的净资产;公司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xxx。公司设立时出资经南京永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永会三验字(2002)第 023 号”《验资报告》审验,并经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保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
(二)历次法定代表人变更与增资
1、2004 年法定代表人变更
中共张家港市委于 2004 年 5 月出具《关于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张委
组〔2004〕99 号)、保税区管委会于 2004 年 7 月出具《关于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xxx〔2004〕6 号),任命xx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xx。公司本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经保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
2、2006 年法定代表人变更
中共张家港市委于 2006 年 10 月出具《关于xxx、xx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张委组〔2006〕162 号)、保税区管委会于 2006 年 11 月出具《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xxx〔2006〕5 号),任命xxx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xxx。公司本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经保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
3、2013 年第一次增资、法定代表人变更
2013 年 9 月,保税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同意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xxx〔2013〕38 号),同意保税区管委会以货币资金向公司增资 7.1 亿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1.5 亿元增加至 8.6 亿元。本次增资事项经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勤业分所出具的“天衡勤验字〔2013〕第 0613 号”《验资报告》审验,并经保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
保税区管委会于2013 年9 月出具《关于xxx、xxx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xxx〔2013〕27 号),根据张家港市委张委组〔2013〕200 号文件,任命xx
x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xxx。公司本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经保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
4、2013 年第二次增资
2013 年 10 月,保税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同意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xxx〔2013〕40 号),同意保税区管委会以货币资金向公司增资 12.6 亿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8.6 亿元增加至 21.2 亿元。本次增资事项经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勤业分所出具的“天衡勤验字〔2013〕第 0661 号”《验资报告》审验,并经保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
5、2013 年第三次增资
2013 年 12 月,保税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同意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xxx〔2013〕50 号),同意保税区管委会以货币资金向公司增资 9,0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21.2 亿元增加至 22.1 亿元。本次增资事项经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勤业分所出具的“天衡勤验字〔2013〕第 0721 号”《验资报告》审验,并经保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
6、2014 年第四次增资
2014 年 5 月,保税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同意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xxx〔2014〕17 号),同意保税区管委会以货币资金向公司增资 10 亿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22.1 亿元增加至 32.1 亿元。公司本次增资经保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根据《审计报告》,本期增资已实缴到位。
7、2014 年第五次增资
2014 年 8 月,保税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同意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xxx〔2014〕36 号),同意保税区管委会以货币资金向公司增资 2.6 亿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32.1 亿元增加至 34.7 亿元。公司本次增资经保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根据《审计报告》,本期增资已实缴到位。
8、2016 年法定代表人变更
2016 年 4 月 15 日,保税区管委会出具《任职证明》,证明xxx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xxx担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 4 月 18 日,根据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办公室xx国资办[2016]15 号文件批复,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xxx。公司本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经保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
9、2017 年第六次增资
保税区财政局在 2017 年 4 月出具的[2017]2 号《关于增资金港资产公司的通知》
文件,计划于 2017 年至 2019 年分期对发行人增资 15 亿元。2017 年 12 月 22 日,
保税区管委会以货币资金向公司增资 7 亿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34.7 亿元增加至 41.7亿元。公司本次增资经保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根据《审计报告》,本期增资已实缴到位。
10、2018 年第七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 27 日,保税区管委会以货币资金向公司增资 16.80 亿元,公司注
册资本由 41.70 亿元增加至 58.50 亿元。公司本次增资经保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根据《审计报告》,本期增资已实缴到位。
11、2018 年法定代表人变更
根据《张家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xxx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xxxxx为xxx。公司本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经保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
12、2022 年法定代表人变更
根据张家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xx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xxxx办[2022]18 号),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xxxxx为xx。公司本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经保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
100.00% |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张家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三)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共 31 家,较 2021 年末新增 2
家,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子公司层级 | 业务性质 | |
直接 | 间接 | |||||
1 | 张家港保税科技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35.68 | - | 121,215.2157 | 一级 | 生物xx技术应用、开发;xx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港口码头、 保税物流项目的投资;其他实业投资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子公司层级 | 业务性质 | |
直接 | 间接 | |||||
2 | 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 | - | 485,000.00 | 一级 | 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土地批租,参与区内项目投资 |
3 | 张家港市长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 | 21,000.00 | 一级 | 沿江滩涂开发利用,码头建设规划,沿江水资源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开发建 设,环境管理咨询服务,金属、建筑、 木材、纺织材料的购销 |
4 | 张家港市滨江新 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6.53 | 23.47 | 392,000.00 | 一级 | 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城乡一体化建设 |
5 | 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 | 65.23 | 34.77 | 46,974.367 | 一级 | 为船舶提码头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装箱;自营和代理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间的贸易;对所存货物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与物流相 关的服务、仓储、分拨。 |
6 | 江苏港通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 91.82 | 0.00 | 163,000.00 | 一级 | 对授权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开 发、土地批租、资本运作与管理 |
7 | 张家港保税区长乐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 - | 100.00 | 800.00 | 二级 | 保税区内房产物业管理、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及公用事业管理 |
8 | 张家港保税区长 顺给排水有限公司 | - | 100.00 | 30,000.00 | 二级 | 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等 |
9 | 张家港市豪苑大 酒店有限公司 | - | 100.00 | 100.00 | 二级 | 中餐制售、桑拿浴服务、健身服务等 |
10 |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 公司 | - | 100.00 | 59,412.52 | 二级 | 区内管道装卸运输、仓储、货物中转、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批发 |
11 | 张家港xxx保 税贸易有限公司 | - | 100.00 | 30,000.00 | 二级 | 化工品贸易 |
12 | 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 公司 | - | 100.00 | 36,066.60 | 三级 | 沥青的仓储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13 |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46.00 | 54.00 | 46,733.16 | 二级 | 涉及外商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物xx技术应用开发,转 口贸易、国际贸易,项目投资 |
14 | 上海保港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 | - | 100.00 | 50,000.00 | 二级 | 股权投资 |
15 | 张家港保税区长 乐特种设备管理有限公司 | - | 100.00 | 300.00 | 三级 | 电梯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强弱电系统、网络系统、给排水系统的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子公司层级 | 业务性质 | |
直接 | 间接 | |||||
维修保养,物业管理,市政维护,商品的销售 | ||||||
16 | 张家港保税区长乐保安服务有限 公司 | - | 100.00 | 100.00 | 三级 | 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区域秩序维护保安服务 |
17 | 张家港市金田实业有限公司 | - | 65.00 | 1,000.00 | 二级 | 土地围垦开发,种植、养殖、加工、仓 储、技术咨询、草坪绿化工程、花卉苗木种植、销售,园艺机械销售 |
18 | 张家港市香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 100.00 | 65,000.00 | 二级 | 旅游宣传营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 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管理和收益、文 化传播。 |
19 | 张家港保税区港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100.00 | 5,000.00 | 二级 | 对授权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开 发、项目管理,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与汽车检测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
20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 | - | 100.00 | 3,000.00 | 三级 | 电子商务服务 |
21 |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 仓储有限公司 | - | 100.00 | 16,500.00 | 三级 | 化学品仓储 |
22 | 香港xxx保税 贸易有限公司 | - | 100.00 | 1,000 万港币 | 三级 | 化工品贸易 |
23 | 张家港保税物流 园区长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 100.00 | 500.00 | 三级 | 仓储业 |
24 | 上海保港张家港保税区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 | - | 100.00 | 30,000.00 | 三级 | 股权投资 |
25 | 张家港市金田宏泰贸易有限公司 | - | 100.00 | 50.00 | 三级 | 各类预包装食品、禽蛋批发零售,烟零售,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日用百 货、劳保用品、建材、金属材料及制 品、纺织原料、化工购销 |
26 | 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 - | 70.00 | 33,000.00 | 二级 | 汽车及零配件、汽车用品、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建筑装潢 材料的销售 |
27 | xxx辉融资租赁(天津)有限 公司 | - | 100.00 | 2,700 万美元 | 三级 | 融资租赁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子公司层级 | 业务性质 | |
直接 | 间接 | |||||
28 | 张家港市张家港湾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70.00 | 20,000 | 二级 | 旅游业务、食品经营等 | |
29 | 张家港恒好港通汽车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 限公司) | 75.00 | 20,000 | 二级 |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 |
30 | 张家港保税区长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0.00 | 30,000.00 | 二级 | 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租赁服务等 | |
31 | 张家港保税区匠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00 | 二级 | 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等 |
注:1、发行人持有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68%的股权,其表决权虽未超过 50%,但发行人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合并范围内重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科技”)成立于 1994
年 6 月 28 日,注册资本 121,215.22 万元,经营范围为生物xx技术应用、开发;xx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港口码头、保税物流项目的投资;其他实业投资。保税科技于 2001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 SH600749。保税科技下辖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xxx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保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保港张家港保税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公司。
2021 年末,保税科技拥有总资产 330,009.62 万元,总负债 79,552.10 万元,所
有者权益 250,457.52 万元;2021 年度,保税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187,118.65 万元,净
利润 12,192.26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保税科技拥有总资产 368,955.64 万元,总负债 114,411.77
万元,所有者权益 254,513.87 万元;2022 年 1-3 月,保税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30,607.97 万元,净利润 4,063.47 万元。
发行人所持有上市子公司保税科技的股份未发生质押情况。
2、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保实业”)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20 日,注册资本 485,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土地批租,参与区内项目投资,工程承包,建筑材料的批发和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张保实业下辖张家港保税区长顺给排水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豪苑大酒店有限公司等公司。
截至 2021 年末,张保实业拥有总资产 2,408,823.25 万元,总负债 1,327,495.25
万元,所有者权益 1,081,327.99 万元;2021 年度,xx实业实现营业收入 81,570.82
万元,净利润 34,305.09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张保实业拥有总资产 2,423,803.89 万元,总负债
1,333,616.23 万元,所有者权益 1,090,187.66 万元;2022 年 1-3 月,张保实业实现营
业收入 24,127.84 万元,净利润 8,859.67 万元。
3、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前身为张家港保税物 流园区苏润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9 月 19 日,注册资本 46,974.37 万 元,主要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装箱;(限按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 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间的贸易;对所存货物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与物流相 关的服务、仓储(含冷冻食品仓储)、分拨(仓储待消防验收合格方可经营),受托 从事货物的监管。
截至 2021 年末,港务公司拥有总资产 59,180.35 万元,总负债 1,683.58 万元,
所有者权益 57,496.77 万元;2021 年度,港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073.45 万元,净
利润 2,800.2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港务公司拥有总资产 59,292.74 万元,总负债 1,155.44 万
元,所有者权益 58,137.30 万元;2022 年 1-3 月,港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89.20
万元,净利润 613.80 万元。
4、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新城”)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注册资本 392,00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项目投 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城乡一体化建设,自有房屋租赁,地热水开发, 热水供应(饮用水除外),仓储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电力设备领域内的技术研发。
截至 2021 年末,滨江新城拥有总资产 2,275,979.84 万元,总负债 1,700,204.89
万元,所有者权益 575,774.95 万元;2021 年度,滨江新城实现营业收入 54,925.41
万元,净利润 18,785.56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滨江新城拥有总资产 2,277,071.94 万元,总负债
1,699,455.11 万元,所有者权益 577,616.83 万元;2022 年 1-3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349.88 万元,净利润 4,228.19 万元。
5、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投资”)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注册资本 163,00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对授权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开发、土地批租、资本运作与管理,汽车及零部件的销售,与汽车检测相关技术服务,提供秘书托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截至 2021 年末,港通投资拥有总资产 297,013.93 万元,总负债 156,078.13 万
元,所有者权益 140,935.79 万元;2021 年度,港通投资实现营业收入 1,822.39 万元,净利润-3,320.12 万元。主要是汽车零部件销售及检测收入较低,但相关经营管理、财务成本较高所致。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港通投资拥有总资产 270,032.33 万元,总负债 143,120.95
万元,所有者权益 126,911.38 万元;2022 年 1-3 月,港通投资实现营业收入 212.25
万元,净利润-398.39 万元,主要是收入减少所致。
6、张家港市长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长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源”)成立于 1993 年 3 月
17 日,注册资本 21,00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沿江滩涂开发利用,码头建设规划,沿江水资源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纺织原材料的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末,长江资源拥有总资产 89,113.26 万元,总负债 55,349.23 万元,
所有者权益 33,764.03 万元;2021 年度,长江资源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
-66.62 万元,亏损主要是因为暂无营业收入而管理费用较多。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长江资源拥有总资产 111,047.68 万元,总负债 77,299.23
万元,所有者权益 33,748.44 万元;2022 年 1-3 月,长江资源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15.58 万元,亏损同 2021 年。
(二)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对主要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情况如下:
发行人联营、合营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业务范围 |
1 | 江苏进口商品采集分销中心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00 | 预包装食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日用百货的购销,消费品市场的开 发和经营服务,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等 |
2 | 张家港保税港区中外运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50.00* | 500.00 | 经营中外籍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缮制单证,代签提单、运输合同等;承办船舶进出港手续;报关,办理货物的托运;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 出口获取,国际运输代理业务等 |
3 | 张家港保税区智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9.00 | 8,000.00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4 |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 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 49.00 | 1,000.00 | 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管理、收益;燃气经营 |
5 | 张家港保税区长发 仓储有限公司 | 49.00 | 1,000.00 | 露天货物存储,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 业间的贸易及同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间贸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业务范围 |
易 | ||||
6 | 张家港保税区达安 进口汽车检验有限公司 | 45.00 | 2,180.00 | 汽车及零部件测试,汽车生产技术支持 |
7 | 张家港保税区粮油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30.00 | 300.00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粮油市场的开发和经营服务,企业秘书托管服务,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于粮油交易有关的 咨询服务 |
8 | 江苏酒悦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30.00 | 500.00 | 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承办会议展览,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9 | 张家港保税区长源热电有限公司 | 30.00 | 24,000.00 | 火力发电、蒸汽供应、集中式供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10 | 张家港保税区胜科 水务有限公司 | 20.00 | 2,030.00 万美元 | 提供污水处理及其他相关服务 |
11 | 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新生水有限公司 | 20.00 | 1,120.00 万新加坡 元 | 再生水、其他品种工业用水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管输服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一般项目: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 的收集处理及利用 |
12 | 张家港中远海运金港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35.00 | 19,750.00 | 罐式集装箱的销售、租赁、检测检验、加热、维护维修、翻新、清洗和堆存,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停车服务;自有 房屋租赁;住宿、餐饮服务。 |
13 | 苏州港口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 | 25.00 | 30,000.00 | 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14 | 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 40.00 | 5,000.00 |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利用、处理;热力供应;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 及运营 |
15 | 云港国际实业(张家港保税区)有限公司 | 49.00 | 1,000.00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 (含小轿车)及零配件的销售;大宗商品贸易;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和资产管理;货运代理;设备租赁;与经营相关的咨询与服务。 |
16 | 中科院大连化学物 理研究所张家港产 | 21.00 | 10,000.00 | 化工产品(非危险化学品)、化工新材料、化工 设备、检测设备、新能源设备、环保设备、水处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业务范围 |
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理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销售;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 | |||
17 | 张家港市xxx配售电有限公司 | 21.00 | 2,000.00 | 供应、配电、售电业务;电力项目、新能源项目、分布式能源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提供劳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清洁能源、电气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节能设备及产品、电力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销售(含网上销 售);设备租赁 |
18 | 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40.00 | 50,000.00 |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从事市场开发和经营服务,提供秘书托管服务,配送服务,商品的交易代理服务,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石油制品、化工原料 及产品的购销。 |
19 | 张家港丰港新能源有限公司 | 24.00 | 4,500.00 | 电力、微电网、热力、热力管网、制冷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供电、售电、配电业 务,热力供应,城镇燃气经营。 |
20 | 苏州恒好投资有限 公司 | 39.60 | 37,500.00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21 | 张家港保通汽车检 测有限公司 | 50.00* | 300.00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 |
注*:三家公司均为两个股东各持股 50%,不控股,因此不具备并表条件。发行人主要联营、合营企业情况如下:
1、张家港保税区长源热电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长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热电”)成立于 1993 年 8
月 18 日,注册地为张家港保税区十字港东北侧,注册资本 24,00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蒸汽供应、集中式供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截至 2021 年末,长源热电总资产为 75,203.16 万元,总负债为 28,016.01 万元,
净资产 47,187.15 万元;2021 年度,长源热电实现营业收入 108,723.58 万元,净利
润 10,423.33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长源热电拥有总资产 85,583.08 万元,总负债 37,589.78 万
元,所有者权益 47,993.29 万元;2022 年 1-3 月,长源热电实现营业收入 29,208.78
万元,净利润 3,071.40 万元。
2、苏州港口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港口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注册
地为张家港保税区上海路,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1 年末,该公司拥有总资产 38,547.90 万元,总负债 4,166.71 万元,所
有者权益 34,381.18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24.93 万元,净利润 2,107.14
万元。
截至2022 年3 月末,该公司拥有总资产39,973.40 万元,总负债4,723.31 万元,所有者权益 35,250.09 万元;2022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956.18 万元,净利润
868.90 万元。
3、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25 日,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限江苏省,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限江苏省,按许可证所列项目);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从事市场开发和经营服务,提供秘书托管服务,配送服务(不含运输),商品的交易代理服务,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石油制品(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末,交易中心总资产为 106,705.65 万元,总负债为 155,682.96 万元,净资产-48,977.32 万元;2021 年度,交易中心实现营业收入 35,267.13 万元,净利润-7,310.21 万元,主要是子公司重庆鹏润主要依赖于租金收入,2021 年受疫情影响商业租金收入较低导致亏损。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化工品交易中心拥有总资产为 137,029.30 万元,总负债为 186,115.78 万元,净资产-49,086.48 万元;2022 年 1-3 月,交易中心实现营业收
516.84 万元,净利润-109.17 万元,主要是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五、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按照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发 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自主开展业务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机构完整。发行人不受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也不存在混合经营等其他情 况。
(二)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资产具有完整性;发行人独立拥有产权、土地等无形资产;发行人不存在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被股东占有或权属不清的情况;发行人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经营活动,未受其它任何限制。
(三)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明确的员工团队。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设有董事会与监事会,董事长、董事、监事均由张 家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任命或备案。发行人已建立劳动、人事、工资、社
保及年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设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机构,拥有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
(四)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户,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发行人独立纳税,拥有独立的纳税 登记号;发行人财务决策独立,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及决策机构,建立健全的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所有职能部门独立运作,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不受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任何单 位或个人的干预。
因此,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框架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经营决策体系由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组成。公司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由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授权张家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行使股东职权,董事会对国资办负责。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由国资办委派或更换,职工董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报国资办备案。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为国资办委派、更换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可以连选连任。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国资办代表 2 名。国有出资人代表的监事由国资办任命,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报国资办备案。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办在监事会中指定。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可由董事兼任,实行董事会授权委托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监事会
董事会
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总经理
1、董事会
公司治理结构图
公司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由张家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行使股东职权。董事会对国资办负责。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设
董事长 1 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董事由国资办委派或更换,职工董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生后,报国资办备案。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为国资办委派、更换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可以连选连任。
国资办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以及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审议、批准子(分)公司提交公司决定的事项;
(10)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公司主要资产的出租、抵押、质押;
(11)其他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
公司下列事项需由董事会拟订后报请张家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资产的转让;
(3)公司发行债券;
(4)公司对外投资;
(5)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2、监事会
x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国资办代表 2 名,职工代表 3名。国有出资人代表的监事由国资办任命,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报国资办备案。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办在监事会中指定。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董事和总经理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评价和记录,向国资办出对董事会成员、总经理任免及奖惩的建议;
(4)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经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可由董事兼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子公司经理;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分管部门工作,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行其职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和遵守《公司法》有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二)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运行情况
办公 | 财务 | 资产 | ||
室 | 部 | 经 | ||
营 | ||||
管 | ||||
理 | ||||
部 |
公司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与资产经营部 3 个部门,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办公室
办公室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公司的日常运行事务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的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保以及人员培训教育;负责上级文件转达督办、文字处理、文书档案归存;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车辆管理调度、公司后勤总务;负责公司维稳、保密工作;负责处理归并企业的相关遗留问题;负责公司党建、综治和精神xx建设等;同时负责上市公司股东日常事务工作。
2、财务部
财务部在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和调度公司的资金运作。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建立各类
会计帐簿,编制月度和年度各类会计报表;负责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了解控股、参股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收取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公司融资工作、对外担保统计;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建立会计资料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3、资产经营管理部
资产经营管理部在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公司的投资企业及存量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经营管理部主要负责定期对存量资产进行跟踪巡视,掌握托管资产的运行质量和完好程度;负责管好和盘活存量资产,严格按规范程序对存量资产出租,及时收取相关款项。
(三)公司内控制度
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行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完整、合理、有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通过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投资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子公司管理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提高了公司经营效 率,保障了资金财产安全。
1、人事管理制度
发行人人事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管理和任免本级单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与派出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所属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人事工作;发行人各所属子公司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群组织。
2、预算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考核分析公司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发行人制定了《公 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分别对财务预算基本内容、预算组织分工、财务预算编制、财务预算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财务预算调整及财务预算专评与激励进行了详细阐 述。制度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预算工作负主要责任,公司所属企业设 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 代表人负责。
3、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分别对部门职责、财务岗位职责、财务工作管理、支票管理、现金管理与会计档案管理进行了说明和规定。制度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工作负主要责任。
4、对外投资、担保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公司对外投资不论采取何种出资形式、不论投资金额多少,都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报张家港保税区国资办核准;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对外投资,由全资或控股公司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公司审核后报张家港保税区国资办核准。公司及所属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担保,涉及保税区国有资产系统的企业,在经严格论证和科学民主决策,并建立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的前提下,方可实施必要担保。
5、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融资制度进行内控约束。在决定融资前,公司财务管理部与各金融机构进行沟通联系,研究项目融资程序及相关条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制定融资计划、融资方案,报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实施融资方案、签订合同、确保项目资金到位。融资偿付前,财务管理部将近期到期债务本息情况进行汇报,并组织资金调度,保证按期偿付融资本息。
6、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关联交易的要求和规定,定义关联人和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对关联方交易行为进行计量和评估,确保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下进行,保证发行人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关联交易的要求和规定,定义关联人和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对关联方交易行为进行计量和评估,确保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下进行,保证发行人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根据《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授权审批制度》,发行人与关联方及非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应当在公允原则的前提 下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审批。
发行人对外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单笔10,000 万元(含)以下的由财务部签批后,由总经理签批并报董事长审批;单笔10,000 万元以上的由财务部签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与关联方发生的金额在10,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高管,在董事会会议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发行人对外发生非经营性资金拆借的,原则上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为定价基准,具体利率根据借款方情况、借款期限、增信方式和业务联系情况综合确定。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本公司同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发行人子公司往来占款或者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的权限和程序、定价机制亦根据上述标准执行。即子公司对往来占款或者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并无决策权限,均需上报发行人,按照发行人部门之标准进行决策。
7、子公司管理制度
发行人与控股、参股子公司是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发行人与控股、 参股子公司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分别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法人财产依 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发行人依其对所属子公司 出资,按照《公司法》规定,分别行使控股、参股管理权利。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及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具有控制权的子企业行使股东权 利,根据所持股比例和公司章程选派产权代表等人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参与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和监督等,并行使下列职权:依法通过控股子公司股 东会行使重大决策、人事任免、投资收益等权利;依法决定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形式和经营方向;依法通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 终止、出售、改制以及合资合作、产权重组、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报国资委同意 后,提交股东审定;通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 投资计划、资产抵押、对内对外担保、资本增减等事项;依法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 会任免控股子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等;依法通过控股子公司董事 会任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上述人员的薪酬和奖惩;通过控股子公 司股东会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8、安全生产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企业生产的规范管理,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 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 公司各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投入,注重安全防范和预测分析工作,以提升 危机处理和保障能力。安全生产作为公司的重要环节,通过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 提高员工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作业意识、执行水平和节点控制力,以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
9、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发行人在突发事件应急制度方面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在原材料价格、产成品
出现大幅度价格变动时候的预防机制,通过金融衍生品、紧急物资储备等方式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发生特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件采取的疏散、紧急安全措施以及对外安抚制度,明确了生产现场、危险作业和安全环保设备的管理规定,对岗位人员责任、现场设备维护保养、职业健康安全、现场xx生产、危险作业操作流程制定了细则管理要求,对安全环保设备的配置、申购、使用、维护和校验进行了规范;重大社会舆论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所带来的应急预案、高管人员应急选举方案以及对外应对措施等。一旦发行人高层管理发生变动或者突发事件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发行人将会启动应急选举方案,组建临时董事会或其他临时权利机构,或安排其他管理层人员代为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在突发事件期间及后续期间内企业的正常经营,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发行人同时及时、公开对外披露
(方式主要有挂网公告、记者招待会、报刊xx等)其当前经营的真实情况及后续解决措施。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董事 | xx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2 年 4 月-2025 年 4 月 |
xxx |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 | 2022 年 4 月-2025 年 4 月 | |
xx | 董事 | 2022 年 4 月-2025 年 4 月 | |
监事 | xx | 监事会主席 | 2022 年 4 月-2025 年 4 月 |
xx | 监事 | 2022 年 4 月-2025 年 4 月 | |
xx | 职工监事 | 2022 年 4 月-2025 年 4 月 | |
xx | 职工监事 | 2022 年 4 月-2025 年 4 月 | |
胡双双 | 职工监事 | 2022 年 4 月-2025 年 4 月 | |
高级管理人员 | xx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2 年 4 月-2025 年 4 月 |
xxx |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 | 2022 年 4 月-2025 年 4 月 | |
xx | 副总经理 | 2022 年 4 月-2025 年 4 月 | |
xxx | x总经理 | 2022 年 4 月-2025 年 4 月 |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发行人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由国资办行使股
东职权。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 1 名;发行
人设监事会,现任监事会成员为 5 名,其中职工监事 3 名。上述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均由国资办任免。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xx先生,1970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张家港市港区镇财政所会计、团委书记,张家港市德积镇财政所会计、财政所副所长、所长,张家港市金港镇财政所副所长,张家港市金港镇财政所所长、张家港保税区财政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现任张家港市长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家港丰港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2022 年 4 月起兼任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董事:xxx女士,1974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科长、经理、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财务经理。现任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
3、职工董事:xx先生,1976 年生,大专学历。历任张家港市江南宾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员工、副主任、主任。现任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2)监事会成员
1、监事会主席:xx先生,1981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张家港保税区财政局会计科科员、张家港保税区财政局综合科科员。现任张家港保税区财政局审计科科长、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监事:xx先生,1981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局综合科副科级科员、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局管理科科员、张家港保税区财政局金融服务科副科级科员、张家港保税区财政局综合科副科长。现任张家港保税区财政局金融服务科副科长、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
3、职工监事:xx女士,1977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建设银行张家港支行职员、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纳会计。现任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职工监事。
4、职工监事:xxx女士,1989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张家港海事局职工、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员工。现任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职工监事。
5、职工监事:xx先生,1987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贝内克-长顺汽车风饰材料(张家港)有限公司员工、张家港市香山管理处办公室员工、保税区xxx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员工、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科员。现任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xx先生,见公司董事长介绍。
2、副总经理:xxx女士,见公司董事介绍。
3、副总经理:xx先生,1985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江苏澳洋置业有限公司员工、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科科员、副科长、科长。现任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副总经理:xxxxx,1973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张家港市江南宾馆出纳、财务经理,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品市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 年 4 月起任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xx、xx为保税区管委会的聘用员工。xx 现任张家港保税区财政局综合科科员,xx现任张家港保税区财政局综合科副科长。
2、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 | 职务 | 兼职企业名称 | 兼职职务 |
xx | 董事长、总经理 |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张家港保税区长源热电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长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
张家港越洋实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新生水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丰港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张家港市xxx配售电有限公司 | 董事 | ||
苏州xxx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豪苑大酒店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xxx | 副总经理、董事 | 张家港保税区长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监事 | ||
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保税区长发仓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
江苏进口商品集采分销中心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
苏州港口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
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公司 | 监事 | ||
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有限公司 | 监事 | ||
张家港保税区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 监事 | ||
监事 | |||
xx | 董事 | 董事 | |
董事 | |||
董事 | |||
董事 | |||
高管 | |||
董事 | |||
董事 |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 | |||
董事 | |||
xx | 监事会主席 | 张家港保税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监事 | |||
张家港保税区财政局 | 审计科科长 | ||
监事 | |||
xx | 监事 | 张家港保税区财政局 | 金融服务科副科长 |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及债券。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八、发行人合规性
(一)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发行人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内外及当地市场交易原则及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时按双方协商价格。
(三)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 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 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情况;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 企业、或向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投资。公司还制订了相关制度,对相关关联单位发生交易的形式、内容、审批程序、定价原则及标准、会计结算等事项进行了严格规范。
根据《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授权审批制度》,发行人与关联方及非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应当在公允原则的前提 下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审批。
发行人对外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单笔10,000 万元(含)以下的由财务部签批后,由总经理签批并报董事长审批;单笔10,000 万元以上的由财务部签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
与关联方发生的金额在10,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股东批复决定,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高管,在董事会会议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关联方情况
1、母公司情况
x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属于政府机构,持有发行人 100%股权。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子公司情况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其他关联方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法人代表 |
张家港保税区长源热电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xxx |
xxx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xxx |
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xx |
张家港中远海运金港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xxx |
张家港保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xx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法人代表 |
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 | 参股公司 | xxx |
xx恒好投资有限公司 | 参股公司 | xx |
(五)关联方交易
1、关联租赁
发行人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张家港保税区长源热 电有限公司 | 管廊 | 129.87 | 132.46 | 128.57 |
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 港务有限公司 | 设备 | 522.12 | 327.43 | - |
2、关联方往来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截至 2019 年末,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19 年末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1 | 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554.29 |
2 |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638.42 |
3 | 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4,200.00 |
4 | 张家港保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90.00 |
合计 | - | 24,682.72 |
截至 2020 年末,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0 年末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1 | 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4,554.29 |
2 | 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200.00 |
3 | 张家港保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10.00 |
合计 | - | 26,064.29 |
截至 2021 年末,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1 年末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1 | 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554.29 |
2 | 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200.00 |
3 | 张家港保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70.00 |
合计 | - | 14,124.29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截至 2021 年末,本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1 | 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 限公司 | 应付账款 | 12.72 | 25.44 | - |
2 | 苏州恒好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 10,000.00 | 10,000.00 | - |
合计 | - | 10,012.72 | 10,025.44 | - |
3、关联方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对关联方的担保余额共计 1,293,484.50 万元,发行人关联方担保均按照相关公司章程及相关担保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对关联方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单位 | 被担保单位 | 贷款机构 | 担保金额 | 担保日期 |
金港公司 | 张保实业 | 光大银行 | 30,000.00 | 2015.12.11-2023.12.11 |
国开行 | 294,000.00 | 2019.3.22-2029.3.22 | ||
光大金融租赁 | 2,000.00 | 2019.2.26-2026.2.26 | ||
江苏银行 | 17,350.00 | 2019.6.26-2024.6.24 | ||
光大银行 | 20,000.00 | 2019.6.20-2022.8.12 | ||
广发银行 | 16,574.50 | 2021.8.13-2023.12.14 | ||
滨江新城 | 建设银行 | 13,000.00 | 2020.8.14-2025.8.13 | |
建设银行 | 23,000.00 | 2020.8.14-2025.8.13 | ||
恒丰银行 | 4,500.00 | 2021.12.29-2024.12.29 | ||
中国银行 | 26,820.00 | 2020.11.24-2024.12.23 | ||
农业银行 | 49,190.00 | 2019.12.13-2028.6.15 | ||
恒丰银行 | 4,500.00 | 2022.3.25-2023.3.24 | ||
吴都融资租赁 | 20,800.00 | 2019.6.6-2024.6.6 | ||
中国银行 | 52,000.00 | 2021.3.22-2041.3.21 | ||
港通投资 | 华夏行 | 6,600.00 | 2019.7.5-2022.7.3 | |
江苏银行 | 6,000.00 | 2022.1.18-2022.9.28 |
担保单位 | 被担保单位 | 贷款机构 | 担保金额 | 担保日期 |
建设银行 | 18,000.00 | 2018.4.24-2023.4.24 | ||
张家港农商行 | 9,800.00 | 2020.4.20-2023.3.29 | ||
农业银行 | 2,000.00 | 2020.6.3-2023.6.1 | ||
农业银行 | 8,000.00 | 2020.8.4-2023.8.3 | ||
港安公司 | 江苏银行、农业银行 | 5,000.00 | 2022.1.1-2036.12.22 | |
张保实业 | 债权融资计划 | 24,000.00 | 2020.3.20-2023.3.20 | |
22 张保实业 PPN001 | 50,000.00 | 2022.2.18-2025.2.18 | ||
2022 年非公开短期公司债 | 50,000.00 | 2022.3.23-2023.3.22 | ||
保税科技 | 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 | 40,000.00 | 2020.6.29-2023.6.29 | |
张保实业 | 长江资源 | 光大银行 | 18,000.00 | 2021.06.16-2022.06.15 |
张家港农商行 | 9,850.00 | 2020.09.30-2023.09.29 | ||
南京银行 | 11,000.00 | 2022.1.18-2023.1.16 | ||
滨江新城 | 工商银行 | 82,500.00 | 2016.03.29-2026.03.28 | |
农发行 | 36,400.00 | 2016.01.27-2031.01.10 | ||
农发行 | 10,700.00 | 2021.12.21-2027.12.20 | ||
农发行 | 15,000.00 | 2022.3.16-2028.3.15 | ||
中国银行 | 49,000.00 | 2019.12.02-2026.12.01 | ||
建设银行 | 17,700.00 | 2020.7.10-2028.12.10 | ||
香山旅游 | 中国银行 | 18,000.00 | 2017.12.01-2032.12.01 | |
永盈金融租赁 | 2,000.00 | 2018.11.29-2023.11.29 | ||
张家港湾生态 建设 | 光大银行 | 10,000.00 | 2022.2.18-2022.9.16 | |
港通公司 | 金港资产 | 张家港农商行 | 10,000.00 | 2021.09.29-2022.09.29 |
浦发银河 | 12,000.00 | 2021.09.28-2024.09.28 | ||
农业银行 | 10,000.00 | 2020.01.01-2023.12.22 | ||
中信银行 | 10,000.00 | 2022.01.01-2023.01.01 | ||
保税科技 | xxx保税贸易 | 浦发银行 | 15,000.00 | 2021.9.27-2022.9.27 |
中信银行 | 40,000.00 | 2021.2.4-2022.2.4 | ||
华夏银行 | 20,000.00 | 2021.11.11-2022.11.11 | ||
平安银行 | 10,000.00 | 2021.6.1-2022.5.31 | ||
农业银行 | 5,000.00 | 2021.4.9-2022.4.8 | ||
工商银行 | 20,000.00 | 2021.9.21-2022.9.21 | ||
宁波银行 | 5,000.00 | 2022.3.10-2022.12.8 | ||
江苏银行 | 5,000.00 | 2021.5.27-2022.5.26 | ||
xxx辉融资租赁 | 中信银行 | 3,000.00 | 2022.1.24-2023.1.24 | |
苏州银行 | 2,000.00 | 2022.3.21-2023.3.21 |
担保单位 | 被担保单位 | 贷款机构 | 担保金额 | 担保日期 |
滨江公司 | 香山旅游 | 上海银行 | 7,100.00 | 2020.01.22-2023.01.20 |
无锡农商行 | 14,800.00 | 2019.12.24-2022.11.18 | ||
xx实业 | 工商银行 | 20,200.00 | 2019.08.30-2022.08.30 | |
金港资产 | 工商银行 | 11,100.00 | 2021.04.16-2022.04.13 | |
合计 | 1,293,484.50 |
(六)资金违规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一)经营范围
投资、资本运作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24,422.02 万元、347,616.13 万元和
336,540.21 万元和 59,871.76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99.62%、99.61%、
99.29%和 99.69%,主营业务突出。
发行人是由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负责国有资本 的运作和管理。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码头仓储、商品销售三个核心 板块,以及资产出租、运输、物业管理、市场服务、酒店餐饮等其他板块。主营业 务中,基础设施建设、码头仓储和商品销售业务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的90%以上,居于主导地位,是发行人主要的收入来源。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基础设施建设 | 23,054.82 | 38.51 | 116,185.28 | 34.52 | 113,444.18 | 32.63 | 112,196.72 | 34.58 |
商品销售 | 20,015.25 | 33.43 | 152,401.44 | 45.28 | 152,603.52 | 43.90 | 141,524.72 | 43.62 |
码头仓储 | 12,069.15 | 20.16 | 43,453.54 | 12.91 | 61,572.67 | 17.71 | 55,052.95 | 16.97 |
资产出租 | 1,310.57 | 2.19 | 8,769.21 | 2.61 | 4,897.13 | 1.41 | 2,098.64 | 0.65 |
物业管理 | 1,671.34 | 2.79 | 8,222.48 | 2.44 | 6,897.06 | 1.98 | 5,931.74 | 1.83 |
代理服务费 | 884.93 | 1.48 | 980.14 | 0.29 | 3,087.86 | 0.89 | 3,071.46 | 0.95 |
服务费 | 545.56 | 0.91 | 3,357.29 | 1.00 | 3,314.08 | 0.95 | 2,627.14 | 0.81 |
餐饮客房 | - | - | - | - | - | 1.30 | 0.00 | |
景区服务 | 88.09 | 0.15 | 501.92 | 0.15 | 258.95 | 0.07 | 420.72 | 0.13 |
其他 | 46.27 | 0.08 | 278.24 | 0.08 | 201.77 | 0.06 | 260.53 | 0.08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59,685.98 | 99.69 | 334,149.55 | 99.29 | 346,277.21 | 99.61 | 323,185.93 | 99.62 |
其他业务收入 | 185.78 | 0.31 | 2,390.67 | 0.71 | 1,338.92 | 0.39 | 1,236.09 | 0.38 |
营业收入合计 | 59,871.76 | 100.00 | 336,540.21 | 100.0 0 | 347,616.13 | 100 | 324,422.02 | 100 |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基础设施建设 | 21,000.00 | 43.00 | 105,913.57 | 36.51 | 103,129.31 | 36.41 | 101,755.66 | 37.48 |
商品销售 | 19,995.57 | 40.94 | 150,210.35 | 51.78 | 149,319.93 | 52.72 | 140,202.24 | 51.64 |
码头仓储 | 5,506.32 | 11.27 | 21,551.84 | 7.43 | 23,506.76 | 8.30 | 23,346.28 | 8.6 |
资产出租 | 746.29 | 1.53 | 3,673.36 | 1.27 | 1,201.44 | 0.42 | 473.07 | 0.17 |
物业管理 | 1,226.64 | 2.51 | 5,186.44 | 1.79 | 4,317.98 | 1.52 | 3,895.19 | 1.43 |
代理服务费 | 158.02 | 0.32 | 138.87 | 0.05 | 632.50 | 0.22 | 938.74 | 0.35 |
服务费 | 74.95 | 0.15 | 591.64 | 0.20 | 156.25 | 0.06 | 111.63 | 0.04 |
餐饮客房 | - | 0.00 | 0.00 | - | - | - | - | |
景区服务 | 30.36 | 0.06 | 97.11 | 0.03 | 88.12 | 0.03 | 82.39 | 0.03 |
其他 | 43.90 | 0.09 | 552.69 | 0.19 | 381.18 | 0.13 | 261.67 | 0.1 |
主营业务成本 合计 | 48,782.06 | 99.88 | 287,915.87 | 99.25 | 282,733.46 | 99.83 | 271,066.88 | 99.85 |
其他业务成本 | 58.65 | 0.12 | 2,189.00 | 0.75 | 491.61 | 0.17 | 419.53 | 0.15 |
营业成本合计 | 48,840.70 | 100.00 | 290,104.87 | 100.00 | 283,225.07 | 100.00 | 271,486.41 | 100 |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毛利润和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xxx | xxx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
基础设施建设 | 2,054.82 | 8.91 | 10,271.71 | 8.84 | 10,314.87 | 9.09 | 10,441.06 | 9.31 |
商品销售 | 19.68 | 0.10 | 2,191.10 | 1.44 | 3,283.59 | 2.15 | 1,322.48 | 0.93 |
码头仓储 | 6,562.83 | 54.38 | 21,901.70 | 50.40 | 38,065.91 | 61.82 | 31,706.67 | 57.59 |
资产出租 | 564.28 | 43.06 | 5,095.85 | 58.11 | 3,695.69 | 75.47 | 1,625.57 | 77.46 |
物业管理 | 444.70 | 26.61 | 3,036.04 | 36.92 | 2,579.08 | 37.39 | 2,036.55 | 34.33 |
代理服务费 | 726.91 | 82.14 | 841.28 | 85.83 | 2,455.36 | 79.52 | 2,132.72 | 69.44 |
服务费 | 470.61 | 86.26 | 2,765.65 | 82.38 | 3,157.83 | 95.29 | 2,515.51 | 95.75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
餐饮客房 | - | - | - | - | - | - | 1.30 | 100.00 |
景区服务 | 57.73 | 65.54 | 404.81 | 80.65 | 170.83 | 65.97 | 338.33 | 80.42 |
其他 | 2.37 | 5.12 | -274.45 | -98.64 | -179.41 | -88.92 | -1.14 | -0.59 |
主营业务 | 10,903.92 | 18.21 | 46,233.68 | 13.84 | 63,543.75 | 18.35 | 52,119.05 | 16.13 |
其他业务 | 127.14 | 68.43 | 201.67 | 8.44 | 847.31 | 63.28 | 816.56 | 66.06 |
合计 | 11,031.05 | 18.42 | 46,435.34 | 13.80 | 64,391.06 | 18.52 | 52,935.61 | 16.32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23,185.93 万元、346,277.21 万元、
334,149.55 万元和 59,685.98 万元。
其中, 基础设施建设板块实现收入 112,196.72 万元、113,444.18 万元、 116,185.28 万元和 23,054.82 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34.58%、32.63%、34.52%和 38.51%;
码头仓储板块实现收入 55,052.95 万元、61,572.67 万元、43,453.54 万元和
12,069.15 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16.97%、17.71%、12.91%和 20.16%;
商品销售板块实现收入 141,524.72 万元、152,603.52 万元、152,401.44 万元和
20,015.25 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43.62%、43.90%、45.28%和 33.43%;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基础设施建设板块、码头仓储板块及商品销售板块,报告期内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5.18%、94.25%、92.71%和 92.1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52,119.05 万元、63,543.75 万元、 46,233.68 万元和 10,903.92 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板块毛利润分别为 10,441.06万元、10,314.87 万元、10,271.71 万元和 2,054.82 万元,码头仓储板块毛利润分别为 31,706.67 万元、38,065.91 万元、21,901.70 万元和 6,562.83 万元,商品销售板块毛利润分别为 1,322.48 万元、3,283.59 万元、2,191.10 万元和 19.68 万元。从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润构成来看,码头仓储板块在整个利润中贡献最高,是发行人的主要利润来源。
(三)各业务板块业务情况介绍
1、基础设施建设板块
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主要由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构成。
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张保实业和滨江公司经营,其中张保实业是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承担张家港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管理等职能,其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电路输送工程、园区建设等。报告期内,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形成收入分别为 112,196.72 万元、113,444.18 万元、116,185.28 万元和 23,054.82 万元。
(1)经营模式
发行人子公司张保实业及滨江公司在接受委托方委托后,对相关片区内的道路、桥梁和管网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建设项目资金先由xx实业及滨江公司申请银行 借款垫付。xx实业及滨江公司在项目全部完成之前,定期向委托方进行项目成本 收益结算。
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为张家港保税区及物流园、化工园、再生园等各配套园区的开发主体,主要负责各园区的开发、项目建设和后续维护。该公司开发范围涉及张家港保税区(含金港镇)范围内经规划部门许可的各园区。发行人子公司滨江公司为香山风景区和张家港滨江新城的开发主体,主要负责张家港滨江新城、香山风景区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招商等工作。该公司开发范围主要涉及张家港滨江新城区域和香山风景区,总规划面积分别为 8.5 平方公里和 6 平方公里。
发行人的土地资产主要为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板块各代建项目及配套项目中涉 及的土地。发行人根据委托人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确定的投资建设项目规划对相应 土地进行前期的居民拆迁工作和土地平整工作,发行人与委托人将根据协议约定和 完工情况进行结算,依照审核后的开发成本加成 8%-10%左右支付费用。在发行人 与委托方结算后,土地交由委托方处理。目前,发行人并无土地的开发、转让计划。
(2)盈利方式
张保实业及滨江公司在项目全部完成之前,定期按照经评审确认的开发建设投资成本加成 8%-10%固定收益向委托方进行项目结算并确认相应收入,自负盈亏。
(3)经营情况
近年来,公司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张家港保税区内的配套园区及金港镇。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发行人坚持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项目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均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已建、在建重要项目情况如下:
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间 | 总投资额 | 已投资 | 开工时间 | 合同签订日 |
1 | 物流园工程 | 2006.03-2007.05 | 10.50 | 10.50 | 2006.03 | 2005.12 |
2 | 化工园工程 | 2002.12-2005.12 | 20.50 | 20.50 | 2002.12 | 2002.11 |
3 | 再生园工程 | 2008.12-2012.12 | 9.42 | 9.42 | 2008.12 | 2008.08 |
4 | 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工 程 | 2010.11-2013.10 | 6.98 | 6.98 | 2010.11 | 2010.11 |
5 | 重工业装备基地园工 程 | 2012.08-2014.12 | 20.50 | 20.50 | 2012.08 | 2010.11 |
6 | 汽车物流园一期工程 | 2015.06-2018.06 | 25.71 | 25.71 | 2015.06 | 2015.02 |
7 | 张家港保税区基础设 施完善工程 | 2017.12-2019.12 | 38.57 | 38.57 | 2017.12 | 2017.02 |
8 | 香山风景区 | 2011.01-2022.12 | 86.00 | 86.00 | 2011.01 | 2010.11 |
9 | 张家港滨江新城 | 2011.01-2023.12 | 94.00 | 89.50 | 2011.01 | 2010.11 |
合计 | 312.18 | 307.68 | - | - |
公司上述已建、在建项目均已与委托方签订了《工程建设项目框架协议》以及
《工程建设项目协议》。合同约定由发行人子公司对相关片区内的道路、桥梁和管网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并在项目全部完成之前,定期向委托方进行项目结算确认收入。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计划投资 |
投资总额 | 截止 2022 年 3 月末已投资 | 2022 年 4—12 月 | 2023 年 | 2024 年 | |||
1 | 香山风景区 | 保税区管 委会 | 86.00 | 86.00 | 0.00 | 0.00 | 0.00 |
2 | 张家港滨江新城 | 保税区管 委会 | 94.00 | 89.50 | 1.50 | 3.00 | 0.00 |
合计 | 180.00 | 175.50 | 1.50 | 3.00 | 0.00 |
(4)结算方式及会计处理
发行人主要由子公司xx实业及滨江公司接受委托方委托,对保税区及金港镇内的道路、桥梁和管网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xx实业及滨江公司根据项目进度滚动分次开发建设,开发建设的进度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约定,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先由发行人垫付,在项目全部完成之前,xx实业及滨江公司定期按照经评审确认的开发建设投资成本加成 8%-10%固定收益向委托方进行项目结算。具体结算方式按照各项目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该板块会计处理:公司对项目施工方进行项目初始投资时,借记“预付账款-项目工程款”,贷记“银行存款”;随着项目进度推进,待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后,借记 “存货-开发成本-项目”,贷记“预付账款-项目工程款”;待收到收入确认单时,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存货-开发成本”,同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待收到委托方支付的项目资金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认收入及回款情况如下: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认收入及回款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确认收 入金额 | 回款 金额 | 确认收 入金额 | 回款 金额 | 确认收 入金额 | 回款 金额 | 确认收 入金额 | 回款 金额 | |
物流园工程 | - | - | - | - | - | - | 1.59 | 1.06 |
化工园工程 | - | - | 3.78 | 3.80 | 3.51 | 5.36 | 2.33 | 1.56 |
再生园工程 | - | - | 0.45 | 0.45 | 1.00 | 1.53 | 1.06 | 0.71 |
环保新材料产业 园工程 | - | - | - | - | - | - | 1.06 | 0.71 |
重工业装备基地 园工程 | 1.04 | 0.89 | 2.68 | 2.70 | 2.82 | 4.29 | 1.06 | 0.71 |
保税区基础设施 完善工程 | 1.11 | 0.95 | 0.72 | 0.72 |
项目名称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确认收 入金额 | 回款 金额 | 确认收 入金额 | 回款 金额 | 确认收 入金额 | 回款 金额 | 确认收 入金额 | 回款 金额 | |
汽车物流园 | 0.16 | 0.14 | - | - | ||||
香山风景区 | - | - | - | - | - | - | 4.05 | 4.05 |
张家港滨江新城 | - | - | 4.00 | 4.02 | 4.01 | 4.01 | - | - |
合计 | 2.31 | 1.99 | 11.62 | 11.69 | 11.34 | 15.18 | 11.80 | 8.78 |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符合《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等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替政府垫资的情形,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文件名称 | 发布时 间 | 发布 部门 | 规定内容 | 主要问 题 | 核查过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 | 2018 年 12 月 29 日 | 国务院 |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xx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 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 禁止违规举 债,禁止违规担保 | 经核查,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剩余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本金,本次债券不存在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人举借债务的情况。 |
政府投资条例 | 2019 年 4 月 14 日 | 国务院 | 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 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 |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 | 发行人工程业务模式采用委托代建模式。发行人与委托方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协 议》,发行人根据保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安排和指导下从事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管理、融资服务,发行人定 期按照经评审确认的开发建 |
文件名称 | 发布时 间 | 发布 部门 | 规定内容 | 主要问 题 | 核查过程 |
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 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 准的决定。 | 设投资成本加成 8%-10%固定收益向委托方进行项目结算并确认相应收入,自负盈亏。综上,发行人工程业务不涉及政府投资。 |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 见》(国发 〔2014〕43 号) | 2014 年 9 月 21 日 | 国务院 | 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 还。 | 建立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 经核查,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本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投向公益性项目,因此发行人 不存在为政府举债的情况。 |
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 禁止新增政府债务 | 经核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在银保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内。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投向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不就本次债券承担任何偿债责任,不会违规以财政资金偿还本次债券,本次债券未要求或接受由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任何方式提供担 保。 | |||
对企业的注资、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 规范注资、补贴行 为,禁止违规担保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注资和财政补贴均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办理。本次债券未要求或接受由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 门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 |||
以 2013 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 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 | 存量债务甄别与管理 | 经与发行人确认,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地方政府债务甄别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 方政府债务,不存在违反上 |
文件名称 | 发布时 间 | 发布 部门 | 规定内容 | 主要问 题 | 核查过程 |
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 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 | 述规定的情况。 | ||||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 〔2017〕50 号) | 2017 年 4 月 26 日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 行、银监会、证监会 | 督促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 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 清理整改政府违规担保 | 经核查,地方政府不就本次债券承担任何偿债责任,本次债券未要求或接受由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任何方 式提供担保。 |
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 | 经核查,地方政府不就本次债券承担任何偿债责任,本次债券未要求或接受由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任何方 式提供担保。 | ||||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 | 规范平台公司融资行为 | 经核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在银保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内。因此不属于融资平台公 司。 | |||
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 经核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在银保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内。因此不属于融资平台公 司。 | ||||
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 规范注资和偿债资金来源 | 经核查,发行人不属于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还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性收入或自筹方式取得,不存在以地方政府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本次债券还款来源的情 形。 | |||
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 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 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 本次债券不涉及 PPP、投资基金。 |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 5 号) | 2021 年 4 月 13 日 | 国务院 | (二十一)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完善常态化监控机 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强化国有企事业单 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 | 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 经核查,发行人承诺本次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所偿还的存量债务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 声明地方政府对本次债券不 |
文件名称 | 发布时 间 | 发布 部门 | 规定内容 | 主要问 题 | 核查过程 |
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金融机构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严禁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 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担保性质文件或者签署担保性质协议。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鼓励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处置存量债务,切实防范恶意逃废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 务问题倒查机制。 | 承担任何偿债责任。 |
综上所述,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符合《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 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 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等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替政府垫资的情形,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板块)
(1)经营模式
公司土地开发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张保实业、滨江新城进行运营,其中张 保实业负责保税区及金港镇内配套园区的土地开发,滨江新城主要承担金港镇香山 风景区和滨江新城的土地开发。张保实业、滨江新城实施的园区土地开发统一在张 家港保税区管委会规划内执行,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质来源于政府授权并于张 家港保税区管委会签订了《张家港保税区及各配套园区片区工程建设项目框架协 议》。根据xxx(2010)10 号文和xxx(2010)16 号文要求,张保实业和滨江新 城分别为张家港保税区、滨江新城和香山风景区的建设开发主体,两公司接受张家 港保税区管委会委托后对片区土地进行整体开发,公司进行土地开发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平整等环节,发行人所开发整理土地均不是公司自有土地。业务具体运作模 式为:①政府编制本年项目投资计划,然后委托方将项目及土地委托张保实业、滨 江新城进行建设和拆迁、平整;②张保实业、滨江新城将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委托
金港镇政府实施,向金港镇政府支付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用;③土地平整:张保实业、滨江新城对拆迁后的“生地”进行整理开发,包括对区域内的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管网等配套设施进行建设,使之成为可以出让的“熟地”;④由张家港保税 区管委会委托审计部门对项目地块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全程审计,土地开发成 本的最终确认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依照审核后的开发成本加成 8%-10%左右 支付费用。
(2)会计处理
发行人对于土地开发前期发生的征拆补偿费用、地块看管费用及土地初步平整费用等支出,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相应地块征拆整理完成后,再从“预付账款”科目结转至“存货”;发行人前期支付的土地开发整理费用归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目,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于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借记“存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土地整理完成并经审计后确认收入时,根据确认的收入及结转的成本,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同时发行人根据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及加成比例,贷记“主营营业收入”,根据匹配原则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在收到管委会支付的款项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现金流量表中将相应款项归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项目”,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土地开发业务经营情况
张家港市土地储备工作均由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独立完成,发行人无土地储备职能。2019 年,发行人共通过土储中心完成对外出让土地 1,848.99 亩,实现土地出让对外收入 182,696.03 万元。2020 年,发行人共通过土储中心完成对外出让土地 2,143.87 亩,实现土地出让对外收入 252,529.81 万元。2021 年,发行人共通过土储
中心完成对外出让土地 1,632.61 亩,实现土地出让对外收入 203,320.95 万元。
发行人已完工土地开发业务及后续政府土地出让情况表
单位:万元、亩
出让时间 | 地块号 | 地址 | 出让面积 | 出让金额 |
2021 年 | 2020G67 | 江苏奥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74.08 | 2,271.72 |
2020G56 | 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8.21 | 1,784.99 | |
2020G57 | 江苏远澄数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9.73 | 2,022.04 | |
2020-B35 | 张家港市双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1.97 | 370.00 | |
2020-B36 | 张家港市双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1.53 | 288.00 | |
2020G62 | 嘉会物流(张家港)有限公司 | 110.58 | 6,944.16 | |
2016-B51 | 苏州亿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1.18 | 17,872.17 | |
2020G76 | 张家港飞腾复合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6.02 | 143.20 | |
2021G07 | 庄信万丰(张家港)贵金属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 18.60 | 570.34 | |
2020G75 | 张家港市润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70.47 | 7,258.45 | |
2020G68 | 易如张家港现代服务产业管理有 限公司 | 143.54 | 3,923.34 | |
2021G03 | 张家港xx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 司 | 38.02 | 2,754.92 | |
2021G12 | 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创业发展有限 公司 | 18.11 | 905.67 | |
2021G33 |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03.02 | 3,159.27 | |
2020-B46 | 张家港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 | 186.41 | 93,204.00 | |
2020-B47 | 张家港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 | 44.64 | 22,319.00 | |
2013-B10-A | 张家港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 | 9.03 | 1,446.00 | |
2013-B10-B | 张家港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 | 23.94 | 4,333.00 | |
2013-B10-C | 张家港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 | 8.06 | 1,363.00 | |
2013-B10-D | 张家港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 | 15.71 | 2,655.00 | |
2013-B10-E | 张家港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 | 12.32 | 2,083.00 | |
2020-B52-E | 苏州xx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98 | 317.00 | |
2020-B52-D | 张家港市熠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50 | 240.00 | |
2021-C02 | 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83.90 | 3,356.00 | |
2021-C03 | 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32.94 | 1,252.00 | |
2021-C04 | 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50.85 | 1,933.00 | |
2021-B40 | 张家港市金港镇雅荟庄园 | 3.89 | 638.00 | |
2020G26 | 润英联(中国)有限公司 | 213.74 | 6,554.68 | |
2013-B11-E | 张家港xxx置业有限公司 | 9.81 | 2,855.00 | |
2020-C11 | 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101.33 | 4,054.00 | |
2021G60 | 江苏奥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4.45 | 1,157.32 | |
2021G21 | 江苏省xx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3.90 | 336.64 | |
2021G22 | 江苏省xx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22.41 | 866.63 | |
2021G23 | 江苏省xx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16.76 | 928.54 | |
2021G24 | 江苏省xx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30.02 | 1,160.87 |
出让时间 | 地块号 | 地址 | 出让面积 | 出让金额 |
- | - | 1,632.61 | 203,320.95 | |
2020 年 | 2015-B17-A | 镇山路北侧 | 153.29 | 57,792.00 |
2015-B17-B | xx路东侧 | 34.09 | 17,046.00 | |
2019G042 | 晨丰公路北侧 | 10.16 | 508.20 | |
2019-B05 | 绣山路北侧 | 9.21 | 2,424.00 | |
2013-B11-A | xx路东侧 | 46.09 | 26,372.00 | |
2016-G013 | 北京路西侧 | 23.53 | 721.48 | |
2019G041 | 长江中路北侧 | 105.63 | 3,690.10 | |
2019G064 | 长山路南侧 | 77.04 | 4,108.79 | |
2019G032 | 沿江公路南侧 | 3.18 | 106.37 | |
2013-B86-A | 勤政路东侧 | 50.13 | 2,206.00 | |
2013-B75 | 祥云路北侧 | 68.60 | 2,950.00 | |
2019G065 | 南沙大桥北侧 | 7.20 | 169.42 | |
2016-B52 | 金港路西侧 | 16.84 | 3,706.00 | |
2019-B08 | 健康路东侧 | 4.48 | 1,030.00 | |
2014-B11-A | 香山南侧 | 81.43 | 4,072.00 | |
2019G052 | 北园路东侧 | 88.93 | 2,608.50 | |
2020G19 | 港丰公路北侧 | 65.65 | 2,385.42 | |
2020G23 | 小明沙路西侧 | 24.03 | 872.93 | |
2020G12 | 永兴路北侧 | 204.15 | 6,287.70 | |
2020G18 | 长江东路南侧 | 23.67 | 937.34 | |
2020G35 | 港华路西侧 | 30.62 | 938.96 | |
2020-C13 | 香南东路北侧 | 172.27 | 6,891.00 | |
2018-B25 | 中港路西侧 | 93.94 | 45,090.00 | |
2013-B71 | 兴港路西侧 | 38.63 | 19,317.00 | |
2020G41 | 长江东路北侧 | 199.43 | 14,718.26 | |
2020G42 | 永兴路南侧 | 186.32 | 5,726.10 | |
2020G055 | 泰来路北侧 | 105.21 | 10,836.22 | |
2020G43 | 晨港路南侧 | 73.02 | 4,016.19 | |
2020G44 | 晨港路南侧 | 147.11 | 5,001.84 | |
- | - | 2,143.87 | 252,529.81 | |
2019 年 | 2018G060 | 保税区天港路北侧 | 243.45 | 9,251.09 |
2018G070 | 保税区青海路西侧 | 73.39 | 2,250.77 | |
2018G071 | 保税区东新路南侧 | 94.03 | 2,820.95 | |
2018G061 | 保税区段山港东路东侧 | 16.34 | 620.96 | |
2018G058 | 保税区华达路东侧 | 36.02 | 864.43 | |
2018G059 | 保税区长江东侧北侧 | 39.61 | 1,096.01 | |
2018G081 | 保税区港华路东侧 | 150.05 | 4,601.47 | |
2018G066 | 保税区港华路西侧 | 86.98 | 2,697.53 | |
2018G077 | 保税区沿江公路南侧 | 85.26 | 2,853.41 | |
2018G072 | 保税区张家港河西侧 | 275.01 | 8,745.20 | |
2018G067 | 保税区港丰公路北侧 | 15.94 | 488.81 | |
2018B14 | 金港镇兴港路东侧 | 19.14 | 3,918.00 | |
2019G018 | 保税区重装园天港路北侧 | 62.64 | 2,468.06 |
出让时间 | 地块号 | 地址 | 出让面积 | 出让金额 |
2019C003 | 金港镇金田路西侧 | 31.87 | 1,180.00 | |
2019C002 | 金港镇文昌小区北侧 | 36.70 | 1,358.00 | |
2018B32-A | 金港镇镇山路北侧 | 72.38 | 36,191.00 | |
2018B32-B | 金港镇港东北路西侧 | 102.67 | 51,335.00 | |
2018B32-C | 金港镇 | 73.97 | 36,985.00 | |
2018G082 | 保税区长江路南侧 | 31.82 | 1,230.41 | |
2016G027 | 保税区金港路西侧 | 35.00 | 1,719.70 | |
- | 保税区 | 93.55 | 2,869.01 | |
- | 金港镇 | 6.88 | 1,121.00 | |
- | 保税区 | 64.93 | 2,354.79 | |
- | 保税区 | 39.99 | 1,450.43 | |
- | 保税区 | 30.87 | 1,119.64 | |
- | 保税区 | 30.48 | 1,105.38 | |
- | - | 1,848.99 | 182,696.03 |
3、商品销售板块
发行人商品销售业务主要由化工品贸易与自来水销售两部分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商品销售板块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商品销售板块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化工品贸易 | 1.90 | 95.00 | 14.84 | 97.37 | 14.87 | 97.44 | 13.77 | 97.30 |
自来水销售 | 0.10 | 5.00 | 0.40 | 2.63 | 0.39 | 2.56 | 0.38 | 2.70 |
合计 | 2.00 | 100.00 | 15.24 | 100.00 | 15.26 | 100.00 | 14.15 | 100.00 |
(1)化工品贸易业务
发行人化工品贸易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经营范围为从事 PTA、MEG 等化工品自营或代理业务。保税科技为上市公司,已于2001 年2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SH600794。
2019-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化工品贸易收入分别为 13.77 亿元、14.87 亿元、14.84 亿元和 1.90 亿元。
发行人子公司保税贸易公司原主要依托代理开证业务这条主线为客户提供化工品相关物流延伸服务,主营业务模式单一,代理业务市场竞争压力逐年增加。公司利用化工品仓储优势,不断完善仓储业务产业链配套服务,以参与贸易进一步了解
化工品市场行情及行业动向,提供物流仓储配套服务为主要目标,同时为改善代理业务模式相对单一和竞争加剧的状况,2014 年下半年,保税贸易作为一家化工品物流服务型公司率先开展自营贸易业务,寻找公司效益增长点。
①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
发行人化工品贸易主要由出口业务、进口业务和转口贸易三种业务构成,其中,张家港保税区内对保税区外化工品贸易是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其收入 全部通过自营模式产生。发行人化工品贸易业务流程由下图所示:
发行人化工品贸易业务流程图
发行人化工品贸易的品种以大宗商品 PTA 与 MEG 为主,市场价格透明。产品定价模式通常有以下两种:①先联系下游采购商洽谈,发行人根据下游采购商的报价、商品要求再寻找上游供货商,即以销定购,发行人从中赚取差价获得收益;②当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到某一低点,预期未来价格将会反弹时,发行人利用自身码头和仓储优势,选择先按市场价格进口货物并将其储存在仓库中,待市场价格回升后再寻找下游客户销售,赚取市场波动收益。
在确定进口或者出口前,发行人通常需确定商品条件、付款条件和交货条件。 商品条件主要包括商品的品质、规格、质量、数量和包装等,付款条件主要包括商 品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交货条件主要包括交货时间、目的港、装运港、 出货时间、运输方式、运费支付方式、保险等。其中,付款条件为进出口业务的关 键条款,发行人需认真测算综合成本(综合考虑商品价格走势、港口费、运费等)、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才签订商务合同。合同签署后,发行人向银行申请开立 信用证进口货物,或者通知下游采购商开出信用证给发行人。出口阶段还涉及单据 制作、装运发货、办理保险、收汇、核销等流程。发行人收到货物后会在约定时间
x及时安排付款给供应商,下游采购商收到发出的货物后同样会安排付款给发行人。交易中如若发生客户违约行为,发行人则会启动违约索赔机制,以确保款项回收安 全。
②化工贸易产品
发行人孙公司张家港xxx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获得江苏省 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xx) 01554),有效期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发行人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
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获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发出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苏张保)(沿江)港经证(0011)号——C001~C007),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尚在有效期内。
张家港市是全国最大的化工品进出口、加工和分拨基地,化工品贸易较为繁荣,作为张家港市主要的化工品贸易企业,发行人化工产品种类齐全,业务发展良好。 在发行人化工贸易产品中,以乙二醇(MEG)、甲醇和二甘醇(DEG)为主。发行 人化工品贸易总量和产品种类与张家港保税区的贸易环境、港口仓储能力及国际市 场价格走势密切相关。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贸易产品及贸易量
单位:亿元、%
产品分类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乙二醇(MEG) | 1.69 | 88.95 | 10.73 | 72.30 | 10.38 | 69.80 | 10.27 | 74.58 |
甲醇 | - | - | 0.18 | 1.21 | 1.03 | 6.93 | 0.65 | 4.72 |
二甘醇(DEG) | 0.15 | 7.89 | 1.38 | 9.30 | 1.41 | 9.48 | 2.70 | 19.61 |
其他 | 0.06 | 3.16 | 2.55 | 17.18 | 2.05 | 13.79 | 0.15 | 1.09 |
合计 | 1.90 | 100.00 | 14.84 | 100.00 | 14.87 | 100.00 | 13.77 | 100.00 |
③结算方式
为最大程度利用银行贸易融资的低成本优势,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同时有效控制货款权属风险,发行人进、出口贸易均采用 90 天远期信用证方式结算,即在上
游客户发出货物 90 天后付款,或者在发行人发出货物 90 天后收取采购商货款。
④上下游客户情况
2021 年度,发行人化工品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28,178.45 万元,占销售 总额23.67%;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00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00%。
2021 年度化工品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销售总额的 比重 |
2021年度 |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 14,877.28 | 12.50 |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02.04 | 3.28 | |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 3,878.45 | 3.26 | |
张家港保税区玖烁贸易有限公司 | 2,776.26 | 2.33 | |
上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744.42 | 2.31 | |
合计 | 28,178.45 | 23.67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52,983.31 万元,占采购总额 56.57%;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 0.00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0.00%,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度化工品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销售总额的 比重 |
2021年度 | 深腾石化科技江阴有限公司 | 18,730.76 | 20.00 |
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6,608.50 | 17.73 | |
南京希格化工有限公司 | 7,036.10 | 7.51 | |
浙江澳联贸易有限公司 | 5,520.60 | 5.89 | |
浙江澳城化工有限公司 | 5,087.35 | 5.43 | |
合计 | 52,983.31 | 56.57 |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化工品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7,784.29 万元,占销售总额 40.83%;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 0.00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00%。
2022 年 1-3 月化工品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销售总额的 比重 |
2022年1-3 月 | 安阳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198.48 | 11.53% |
杭州中菁实业有限公司 | 1,819.82 | 9.55% | |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 1,387.61 | 7.28% | |
x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293.42 | 6.78% | |
中南澄信实业(江阴)有限公司 | 1,084.96 | 5.69% |
年度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销售总额的 比重 |
合计 | 7,784.29 | 40.83%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19,078.35 万元,占采购总额 84.44%;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 0.00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0.00%,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1-3 月化工品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销售总额的 比重 |
2022年1-3 月 | 深腾石化科技江阴有限公司 | 11,569.05 | 51.20 |
山东大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2,712.30 | 12.00 | |
粤海石化(深圳)有限公司 | 2,346.57 | 10.39 | |
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 | 1,461.57 | 6.47 | |
江苏香塘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988.86 | 4.38 | |
合计 | 19,078.35 | 84.44 |
发行人的贸易方式以定销方式为主,在贸易经营过程中,不同的客户在某一时点内有不同的采购或销售需求,客户可能会通过换仓的方式做个差价,在控制持仓规模的同时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⑤化工品贸易业务相关资质安全措施
张家港xxx保税贸易有限公司具有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苏)危化经字(xx)01554,许可范围为 “一般危化品:甲醇、2-甲基-1-丙醇、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 0.05%]、萘、1,2,3-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石脑油、乙醇[无水]、乙酸[含量>80%]、正丁醇、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 24%]、二苯基甲烷二异氟酸酯、二苯基甲烷-4,4 -二异氰酸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苯酚、苯乙烯[稳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
**(不得储存,经营品种涉及其它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发行人已构建以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核心、覆盖各个管理层级和基层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机构设置与职责、相关法律法规、风险管理和培训教育等方面,发行人都制定了详细的规范性文件。报
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 2 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隐患而整改不力的情形。
(2)自来水销售业务
自来水销售业务由发行人二级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顺给排水有限公司负责经营,该公司主要负责张家港保税区范围内自来水供应、给水管网运行管理等业务。近三年及一期,自来水销售收入分别为 0.38 亿元、0.39 亿元、0.40 亿元和 0.10 亿元。
①经营模式
长顺给排水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以 2.18 元/吨从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购买自
来水,再加价销售供给于保税区内企业,从中赚取差价获得收益。2017 年 4 月 1 日,
根据张价管【2017】5 号文件,长顺给排水对保税区内企业的供水价格上涨至 4.11
元/吨。
②自来水供应能力
截至 2021 年末,长顺给排水公司日供水量为 3 万吨,各类管网覆盖了保税区内约 100%企业。2019-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份,长顺给排水公司分别销售自来水 925.00 万吨、919.00 万吨、923.30 万吨和 209.00 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自来水供应情况如下:
近三年公司自来水供应情况
单位:万吨、%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自来水销售量 | 209.00 | 923.30 | 919.00 | 925.00 |
漏损率 | 1.02 | 1.02 | 1.02 | 1.02 |
水质合格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近年来,随着张家港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保税区入驻的企业逐渐增多,为发行人自来水销售业务发展带来了良好契机。发行人在保持良好供应能力的同时,漏损率一直较低,基本维持在 1%左右。另外,发行人严格水质管理,引进了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了大量水质监测设备,为公司水质安全创造了良好的保障,近两年来水质合格率均保持 100%。
③主要客户用水量
企业生产用水类型决定了其用水量大小。近两年,发行人用水量较大的前五位客户基本保持稳定,每年用水绝对量变化较小。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长顺给排水公司用水前五大客户及自来水销售额如下表所示:
2021 年度公司自来水销售额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名称 | 金额 |
2021年度 | 顺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 | 233.81 |
张家港xxx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147.94 | |
江苏华昌化工有限公司 | 139.00 | |
梅xx气体产品(张)有限公司 | 134.91 | |
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 | 96.96 | |
合计 | 752.62 |
2022 年 1-3 月公司自来水销售额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名称 | 金额 |
2022年1-3 月 | 顺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 | 47.96 |
陶氏硅氧烷(张)有限公司 | 39.02 | |
张家港xxx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38.39 | |
江苏华昌化工有限公司 | 33.44 | |
盛禧奥聚合物(张)有限公司 | 25.22 | |
合计 | 184.03 |
④自来水定价模式
根据《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 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市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由供水企业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价格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张家港市供水价格由张家港市物价局审核并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017 年 4 月 1 日,根据张价管〔2017〕5 号文件,张家港市物价局决定调整自来水价格。本次价格调整后,张家港市自来水价格及构成情况如下:
张家港市自来水价格及构成情况
单位:元/立方米
价格分类 | 阶梯分类 | 基本水价 | 水费资源 | 污水处理费 | 总水价(元/ 立方米)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年用水 量≤216 吨) | 1.61 | - | 1.30 | 2.91 |
第二阶梯(216 吨 <年用水量≤300 吨) | 2.41 | - | 1.30 | 3.71 | |
第三阶梯(年用水 量>300 吨) | 4.81 | - | 1.30 | 6.11 | |
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1.86 | - | 1.30 | 3.16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21 | 0.20 | 1.70 | 4.11 | |
特种行业用水 | 3.46 | 0.20 | 2.00 | 5.66 |
注:1.特种用水包括洗浴、洗车、建筑业、啤酒饮料纯净水生产等用水。
2.发行人为张家港保税区内企业供水,主要为非居民生活用水。
⑤收费方式
在水费收缴方面,公司对所有用户实行按月抄表收费。除目前自有营业收费网点外,公司还与当地多家商业银行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并开立收费账户,委托各商业银行代为收取自来水费用。
作为保税区最主要的自来水供应企业,自来水销售业务能为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利润和现金收入。随着张家港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推进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强,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入驻保税区,公司自来水业务发展空间广阔。
4、码头仓储板块
发行人码头仓储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经营,其中保税科技主要经营化工仓储业务,港务公司主要经营散货仓储业务。保税科技是我国液体化工保税仓储的龙头企业,旗下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是张家港市最大的单体液体化工仓储企业,储罐容量约占张家港市场总量的30%,该公司同时拥有多个码头泊位,靠泊能力在张家港市排名领先。
(1)经营模式
码头及储罐资产是发行人进行仓储业务经营的主要依托。客户通过水路将货物运送至发行人码头,发行人利用运输管道或机械工具将货物运送至码头进行储罐、
无码头仓储或者驳运中转,然后再根据客户需求将货物通过陆地运输至生产工厂或再次装船出口。整个流程运转中,发行人通过收取化工品卸船、分拨、运输和仓储费用获得收益。
(2)营运能力
发行人码头位于张家港港口,该港口全年不冻不淤,安全避风,属于天然深水良港。发行人沿长江岸线兴建的三个泊位深水贴岸,枯水期码头前沿平均水深可达 13 米,具有天然的港口优势。发行人现拥有506.50 米长江江岸线,30,000 吨级(1#泊位)1 座,50,000 吨级(2#泊位)1 座;500 吨级内河十字港疏运码头 2 座。
发行人码头使用深水岸线总长 470.4 米,靠船装卸平台长 432 米,最大可停靠
5 万吨级的船舶,设计年吞吐能力为集装箱 40 万标准箱、件杂货 200 万吨。陆域面
积 55 万平方米,其中堆场面积 15 万平方米,仓库面积 5 万平方米。
张家港港口现有岸线资源已基本开发完毕,保税区除少数几家公司拥有自有码头外,其他化工仓储企业均不具备码头岸线资源。自有码头已为稀缺资源,是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仓储能力达 110.79 万立方米,储罐容量约占张家港市场总量的 30%以上。
发行人储罐资源优势突出,在保税区处于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发行人储罐总罐容较为稳定。未来发行人将通过收购码头后方其他液体化工品企业再进行储罐改造的方式扩大总罐容。近年来,由于化工行业仍相对低迷,公司主要客户群体-贸易商的交易积极性有所下降,一直采取降库存的营销方式,使得公司客户存货周期缩短。同时,贸易商更多采取期货交易方式,使得堆存需求有所下降,致使罐容利用率下滑。
发行人是张家港地区最大的单体液体化工品仓储企业,市场竞争力较强,其竞争对手张家港孚宝仓储有限公司的罐容量仅为 45 万立方米、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
限公司罐容量约为 18.66 万立方米。目前,发行人储罐容积分为 11 个规格,分别为
10,000 立方米、9,800 立方米、5,000 立方米、4,000 立方米、3,000 立方米、2,500 立
方米、1500 立方米、1,250 立方米、1050 立方米、800 立方米及 700 立方米,仓储库存平均xx天数在 30-37 天之间,储罐出租率在 90%以上。发行人储罐区大部分采用“单罐单线”工艺,主要储存包括乙二醇、二甘醇、甲苯、二甲苯在内的 10 多种石化产品。一般情况下,发行人储罐均选用高精度的磁致伸缩液位仪和雷达液位仪进行计量;发车、发船时,储罐则选用精度为 0.20%的流量计和地磅进行计量。
(3)仓储业务销售情况
张家港地区是全国最大的化工品进出口、加工和分拨基地,围绕扬子国际化学工业园和苏州精细化工园,该地区建成了配套完善的物流园区和专业交易市场,码头仓储服务需求量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码头仓储业务收入分别为 55,052.95 万元、61,572.67 万元、43,453.54 万元和 12,069.1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7.03%、17.78%、13.00%和 20.22%,毛利润分别为 31,706.67 万元、38,065.91
万元、21,901.70 万元和 6,562.83 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60.84%、 59.91%、47.37%和 60.19%。
公司仓储业务的主要品种包括乙二醇、二甘醇、甲苯等液体石化产品,其中乙二醇是最主要的仓储产品。乙二醇作为重要的基础化工品,主要用于生产聚酯(涤纶、矿泉水瓶、膜等)、防冻液、润滑剂、增塑剂、活性剂等产品,其中约 80%以上用于生产聚酯产品。近年来,由于国内需求量增长和乙二醇技术指标、生产成本等方面的原因,国内的乙二醇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使我国乙二醇进口量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为公司仓储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发展基础。
(4)业务收费及结算方式
发行人业务收费项目分为管道运输费、装卸费和仓储费三大类别,其中,管道运输费按 30.00-45.00 元/吨收取;装卸费根据装卸货物重量,按 20.00-28.00 元/吨收取;仓储费根据所存放化工品危险程度,30 天以内按 25.00-45.00 元/吨收取,超过 30 天的部分按 1.20-1.50 元/吨/天收取;交割费按 0.3-0.5 元/吨收取。发行人业务收
费一般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结算,账期不超过 30 天,资金回笼情况较好。发行人主要业务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码头仓储业务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 | 收费标准 |
1 | 管道运输费(元/吨) | 30.00-45.00 |
2 | 装卸费(元/吨) | 20.00-28.00 |
3 | 基础仓储费(元/吨/30天) | 25.00-45.00 |
4 | 超期仓储费(元/吨/天) | 1.20-1.50 |
5 | 交割费(元/吨) | 0.30-0.50 |
(5)码头仓储业务相关资质安全措施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具有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苏张保)(沿江)港经证(0011)号—C001~C007 等共计 25 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作业危险货物品名为乙二醇、二甘醇、甲醇、甲苯、丙酮等 28个品种,作业场所:储罐,作业方式:船—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车),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
发行人已构建以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核心、覆盖各个管理层级和基层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机构设置与职责、相关法律法规、风险管理和培训教育等方面,发行人都制定了详细的规范性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 2 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隐患而整改不力的情形。
5、其他主营业务板块
发行人其他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代理服务、资产出租、运输、物业管理、服务费、餐饮客房等。
代理服务方面,发行人该项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张家港xxx保税贸易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其代理业务的范围包括纺织品、化工品等。报告期内,发行人该板块实现业务收入分别为 3,071.46 万元、3,087.86 万元、980.14 万元和 884.93 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0.95%、0.89%、0.29%和 1.48%,占比较小。
资产出租方面,发行人资产出租业务主要由金港资产本部、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等公司负责经营,主要涉及市场设施的租赁、管理、配送等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该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098.64 万元、4,897.13 万元、8,769.21 万元和 1,310.57 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0.65%、1.41%、2.62%和 2.20%,占比较小。
物业管理方面,发行人物业管理服务主要由张家港保税区长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际经营,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保税区内房产物业管理、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及公用事业管理等。报告期内,发行人该板块实现业务收入分别为 5,931.74万元、6,897.06 万元、8,222.48 万元和 1,671.34 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1.84%、1.99%、2.46%和 2.80%,基本保持稳定。
(四)发行人在建、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在建项目总投资金额269.06亿元,已投资218.24亿元。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明细如下: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投资总额 | 截止 2022 年 3 月末已投 资 | 计划投资 | |
2022 年 4- 12 月 | 2023 年 | |||||
1 | 香山风景区 | 滨江公司 | 86.00 | 86.00 | 0.00 | 0.00 |
2 | 张家港滨江新城 | 滨江公司 | 94.00 | 89.50 | 1.50 | 3.00 |
3 | 张家港保税区“三优三保”工程 | 张保实业 | 37.20 | 34.8 | 2.40 | 0.00 |
4 | 文昌小区(一期) | 滨江公司 | 3.50 | 2.20 | 0.80 | 0.50 |
5 | 金成三期南侧 | 滨江公司 | 2.10 | 0.87 | 0.85 | 0.38 |
6 | 文昌小区(二期、二扩、三期) | 滨江公司 | 18.50 | 2.49 | 5.14 | 7.50 |
7 | 中原制管等三个地块安置房(中 原制管) | 滨江公司 | 16.76 | 1.71 | 5.69 | 6.00 |
8 | 中原制管地块安置房(二期工 程) | 滨江公司 | 11.00 | 0.67 | 3.75 | 4.00 |
合计 | 269.06 | 218.24 | 20.13 | 21.38 |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暂无拟建项目。
十、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一)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