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三水区xx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种植适用)
佛山市三水区xx镇 村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立项中心编号: 立项单位编号:
甲方: 负责人: 职务: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甲方经 会议同意投包方案并通过公开招标将位于 的土地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现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发包)标的、期限、性质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土名: 的土地,面积共 亩以发包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发包给乙方用于种植,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承包范围属畜禽禁养区
,禁止养殖畜禽。发包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双方已清楚(见附图)。上述土地交付标准:
交付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流转价款(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流转价款(承包款)按年度缴纳,乙方须以银行转帐方式将当年承包款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
1.第一年流转价款(承包款)为 元/年,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递增率计算每年的流转价款(承包款)如下:
本合同的总流转价款(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流转价款
(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流转价款
(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
3.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
立项编号:芦刘寨田低立[2021]0003号
合同保证金,本合同到期时,乙方无违约行为,由甲方返还合同保证金给乙方(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
4. 本合同的流转价款(承包款)分年交付,实行先交款后使用。合自合同生效之日后 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
(承包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下年度的流转价款(承包款)。乙方支付的流转价款(承包款)转、存入甲方指定的单位账户后,凭银行盖上有效印章的缴款凭证到村委会索取电子收据,缴交的流转价款(承包款)才有效。
第三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承包款)权利;
2.合同期内,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款;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开采和出售地下资源,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禁止占用基本农业田发展xxx、开挖鱼塘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3.合同期内,若需将该土地转让或转包,必须经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有关转让或转包手续;
4.承担因承包经营与生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渔兽药、农药和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范要求拉架电线和用电,如出现安全事故或火灾,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合同期内,如失去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可由其直系亲属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签订补充协议;
7.合同期内,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交还土地,但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款;
8.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红火蚁等有害生物进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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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同期内,承包范围内禁止养殖潲水猪,不准利用餐厨垃圾和禽畜死体进行喂养,不准焚烧污染环境或生产有毒有害气味的垃圾;因经营与生产而产生的废弃物,环保方面须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10.合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
11.合同期内,如需对土地改造须经甲方同意,并报镇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土地的泥土外运出售必须与甲方另签协议附在本合同上;
12.合同期内,如甲方需在流转(发包)的土地上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水利、农田整治等)或清理维护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13.合同期满后,要将承包土地交回给甲方,交回土地时,地上的临
时建筑或种植的农作物、遗弃的杂物等须在 日内全部迁移清理好,过期未清理的甲方有权处理,处理费由乙方支付,并从合同保证金中扣付。
第四条 养殖限制
合同期内,畜禽养殖要须严格执行《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畜禽养殖分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三府〔2017〕38号]规定
,要保护好本村的生产生活环境。电力设施保护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租方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堆放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产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及时排除障碍;拒不排除的,可以由供电设施产权人依法予以修剪或者砍伐,并不予补偿。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电力电缆保护区内进行开挖、施工等作业可能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应当取得所在地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承包款),若乙方逾期付款,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
(承包款)的 %滞纳金。逾期 天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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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将该土地转让或转包而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违反《佛山市三水区畜禽养殖分区划定方案》(三府【 2017】38号)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
(五)甲方在承包期间无正当理由,且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收回土地并解除合同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附着物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地面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四)土地流转的期限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期限。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征用或占用该土地的面积达到合同面积70%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六)如因合同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甲乙双方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方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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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向所在的村委会或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 x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
(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x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佛山市三水区xx镇 村民委员会、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机构各执一份。
第十条 附加条款
种蕉树、甘蔗、台湾草、树不能超过总面积的10%。
甲方(xx):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见证人(签字并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补充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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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土地在 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耕地 亩,其它地类
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 亩,一般农用地 亩(其中基本农田 亩),未利用地 亩。
出租时实地现状为水田: ,旱地: ,鱼塘(个数和面积): ,林地: ,建构筑物: ,其它: 。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警示: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乱建(建窑、建房、建坟)、乱搭(棚舍
)、乱挖(挖沙、挖鱼塘)、乱采(采石、采矿)、乱取(取土)、乱排
(废水、废物、废气)、乱种(xxx)、乱堆(堆放固体废弃物)。
立项编号:芦刘寨田低立[2021]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