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高尔夫一杆进洞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备案号:中银(备-家财)[2013]附 21 号
第一条 附加保险条款订立
x附加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险”)条款使用。本附加条款作为主险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投保单、保险单及明细表、主险条款、批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旅行时,在任何有正规经营执照的高尔夫球场内进行比赛或友谊赛时,成功获得一杆进洞(见释义)佳绩(必须有除被保险人及其随从之外的一个目击证人,包括球童),保险人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本责任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限额内,承担被保险人当日在该高尔夫球会酒吧内庆祝的消费费用。
第三条 责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无法提供由保险人认可的高尔夫球场发出的当日“一杆进洞”证书及酒吧消费账单和收据;
(二)被保险人未满十八周岁;
(三)被保险人为职业高尔夫球员;
(四)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第四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旅行,承担给付该项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约定免赔额等限制条件。
第五条 保险期间
除非另有约定,本附加条款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一致。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
(一)由被保险人作为索赔申请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料:
1.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正本;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保险人认可的高尔夫球场发出的当日“一杆进洞”证书及酒吧消费账单和收据;
4.高尔夫球馆正规经营执照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以上资料和证明是保险索赔的重要依据,如索赔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索赔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三)所有本附加条款的损失计算和保险金支付在涉及外国货币时,均折合人民币计算,并以人民币赔偿。有关汇率以被保险人获得一杆进洞当日的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四)若被保险人的损失已从其他途径或其他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保险人可根据有关单位或其他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单证或给付保险金证明,在按照本附加条款赔偿保险金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或其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金。
第七条 x附加条款的效力
x附加条款所附属的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随之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
第八条 释义一杆进洞:
指从开球草坪到下一个球洞标准击球杆数不低于三杆的情况下,参赛的高尔夫球员在正式比赛中一杆把球从开球草坪击进下一个球洞。
本附加条款的未释义名词,以本附加条款所附属的主合同条款中的释义为准。第九条 条款的适用
x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