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平安健康险关于与平安人寿
签署关联交易统一协议情况的公告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持有本公司 76.00%的股份,同时,平安集团持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 99.5127%的股份。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 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88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平安人寿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平安人寿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其中,单笔交易额占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 1%以上并超过五百万元,或者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与一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额占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 10%以上并超过五千万元的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于交易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同时,按照•通知‣规定,根据•办法‣第 17 条规定的统一交易协议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可以不再按照•办法‣第 22 条的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但保险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统一交易协议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
作为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为配合平安人寿做好员工体检工作,充分发挥员工健康体检在疾病预防中的重要作用,本公司为平安人寿提供专业便捷的健康体检服务。本公司与平安人寿的体检服务交易具有长期、持续性的特点,为保证上述交易符合•办法‣和•通知‣的规定,同时确保交易的时效性,2012 年 2 月 16 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平安人寿签署员工团体体检统一基金管理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平安人寿签署•平安人寿员工团体体检统一基金管理协议‣。
本公司与平安人寿签署的关联交易统一协议严格遵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监管规定执行,上述交易协议的签署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保监会相关监管要求监控本公司与平安人寿的交易金额。同时,本公司将根据•通知‣和•办法‣的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平安人寿员工团体体检统一基金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