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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0238 证券简称:吉林一机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吉林省一机分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省一机分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xx、xx、xxx、xxx、xxx于 2016 年 1 月 31 日签订的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股份公司成立后,上述五人占据董事会五席中的两席,且xx为公司董事长、xx为公司总经理、xxx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五人能够实际控制股份公司。所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xx、xx、xxx、xxx和xxx。
鉴于前述《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期满,为保障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上述五名股东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约定成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签署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人基本信息
(一)甲方
姓 名:xx
(二)乙方
姓 名:xx
(三)丙方
姓 名:xxx
(四)xx
姓 名:xxx
(五)戊方
姓 名:xxx
(六)承诺人任职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甲方任吉林省一机分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乙方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戊方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承诺人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如下:甲方持有公司 2,025,885 股,占总股本的 32.57%;
乙方持有公司 1,334,262 股,占总股本的 21.45%;
丙方持有公司 510,000 股,占总股本的 8.20%;xx持有公司 391,578 股,占总股本的 6.30%;戊方持有公司 207,975 股,占总股本的 3.34%;
上述五人合计持有公司 4,469,700 股,占总股本的 71.86%。
(八)承诺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甲方与乙方系兄弟关系;甲方与丙方系夫妻关系;乙方与xx系夫妻关系;乙方、xx与戊方系父子、母子关系。
二、承诺细则
各方拟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中采取“一致行动”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拟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各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二)“一致行动”的内容
1.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
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6.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三、“一致行动”的期限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六年内有效。四、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一)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为不可撤销的协议。
五、管辖的法律
x协议以及各方在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法律)管辖。
六、协议效力
x协议一式陆份,承诺人各执壹份,公司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一机分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