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推介服务协议
甲方: 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为甲方指定可租售物业提供一般推介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可租售物业推介服务范围
可租售物业推介服务范围为甲方负责招商的产业园区及商业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时尚品牌产业园、海洋智慧港等项目。项目范围如有调整的,以甲方最新推介项目信息为准。
第二条 推介服务模式
乙方向甲方推介客户(包括承租方、购买方),经与甲方确认推介关系,最终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物业租赁或购置合同。
乙方不得擅自承诺租赁或销售条件,应当严格遵照甲方确定的租赁或销售要素开展项目推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期、免租期、保证金、售价、付款方式、浮动幅度等。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租售物业合同,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或其他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多次向甲方推介客户的,推介服务费根据实际确认成交量进行计算并支付,不设上限。
第三条 推介客户界定及保护期 1.推介客户界定
下列情形为归属于甲方自有承租方或购买方:
(1)已与甲方有合同关系及其他合作关系的意向承租方或购买方;
(2)已在甲方《企业/客户对接及跟进登记表》登记来访来电的意向承租方或购买方;
(3)甲方下属及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单位;
(4)其他甲方自有或自行拓展储备的意向承租方或购买方。 2、甲方将所有客户汇总登记在甲方的《企业/客户对接及跟
进登记表》,以客户登记在先原则界定客户归属权。每个有效推介客户仅对应一个推介机构,乙方推介的客户经甲方复核已在甲
方《企业/客户对接及跟进登记表》登记的,推介无效。 3.推介客户保护期
乙方推介的客户,自甲方确认之日起 1 年(含)内为该客户保护期,保护期内该客户未能成功与甲方签订正式物业租赁或购置合同的,则该客户自动转为甲方自有储备客户,不再作为乙方推介的客户。
第四条 客户推介流程
1.推介客户基本信息核对
乙方须提前将符合要求的客户基本信息及乙方相关信息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 xxxxxx@000.xxx ,甲方指定专人(xxx,联系电话 000 0000 0000)复核确认,客户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前三后四位)、意向项目、具体到达时间,乙方相关信息包括乙方公司全称、指定对接员工及联系方式。
经甲方复核确认该客户为有效推介的,甲方指定专人将以短信形式告知乙方是否为有效推介。
2.推介客户现场确认
经确认为有效推介的,乙方须指定对接员工陪同推介客户到意向项目接待中心,指定对接员工个人应携带身份证、有效的乙方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交由甲方指定专人进行身份确认。乙方首次推介时,还需提交指定对接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协助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乙方指定对接员工、推介客户与甲方三方现场填写《推介承租方或购买方确认书》(详见附件 1),确认有效推介。《推介承租方或购买方确认书》后续须补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权申请支付推介服务费。
3.推介客户成交标准
(1)租赁成交标准
乙方推介的客户,自甲方确认有效推介之日起 1 年(含)内,成功与甲方签订该物业的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 1 年(含)以上,且该客户已缴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即可认定为乙方推介成功。
(2)销售成交标准
乙方推介的客户,自甲方确认有效推介之日起 1 年(含)内,成功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首付款/全款支付,且该房款全部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的,即可认定为乙方推介成功。
4.推介成交确认程序
乙方填写《成交确认单》(详见附件 2、3)并经甲方确认后,可结算推介服务费。
第五条 推介服务费用标准
1.租赁或购置厂房物业的推介服务费计算标准
(1)租赁推介服务费,按客户签约起始月租金的 2 倍计算。
(2)购置推介服务费,按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金额的 1%计算。 2.租赁或购置商业及办公物业的推介服务费计算标准
业态 | 面积(㎡) | 租赁推介费(万元) | 购置推介服务费 |
办公 | 500-1000 | 以 500 ㎡对应推介费 4 万元为基础,面积每 增加 100 ㎡,增加 1 万元,面积尾数超过 50 ㎡按 100 ㎡计。(注:单次租赁面积少于 500 ㎡的,可多次累计至 500 ㎡) | 按签订销售合同金额的 1%计算 |
1000-5000 | 以 1000 ㎡对应推介费 9 万元为基础,面积 每增加 500 ㎡,增加 3 万元。面积尾数超过 250 ㎡按 500 ㎡计。 | ||
5000-10000 | 以 5000 ㎡对应推介费 33 万元为基础,面积 每增加 1000 ㎡,增加 5 万元,面积尾数超 过 500 ㎡按 1000 ㎡计。 | ||
10000-20000 | 以 10000 ㎡对应推介费 58 万元为基础,面 积每增加 2000 ㎡,增加 8 万元,面积尾数 超过 1000 ㎡按 2000 ㎡计。 | ||
>20000 | 98 | ||
商业 | 200-1000 | 以 200 ㎡对应推介费 2 万元为基础,面积每 增加 100 ㎡,增加 1 万元,面积尾数超过 50 ㎡按 100 ㎡计。(注:单次租赁面积少于 200 ㎡的,可多次累计至 200 ㎡) | |
1000-5000 | 以 1000 ㎡对应推介费 10 万元为基础,面积 每增加 500 ㎡,增加 3 万元,面积尾数超过 250 ㎡按 500 ㎡计。 | ||
>5000 | 35 | ||
注:上述面积区间不含下限数,含上限数。 |
(3)经甲方决策同意给予推介客户合同期内免租金优惠的,推介服务费则为上述租赁总面积对应的服务费总额的 70%。
(4)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调整推介服务费标准,若推介服务费标准变化,则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 推介服务费支付
1.推介服务费用分次支付。首次支付时,乙方凭《推介承租方或购买方确认书》、《成交确认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权向甲方申请支付推介服务费用总额的 50%,且不超过推介客户向甲方缴纳费用的总和(含租赁保证金),待推介客户向甲方缴纳租金等超过乙方推介服务费总额后,甲方再行支付剩余未支付推介服务费。若推介服务费总额未超过推介客户向甲方缴纳费用的总和(含租赁保证金),则乙方可申请一次性结清推介服务费。
2.甲方给予推介客户合同期内免租金优惠的,则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 50%推介服务费,待推介客户按租赁合同条款履约满 1 年后再申请支付剩余 50%推介服务费。
3.推介服务费包含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税款,乙方收取推介服务费用的对公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税 号:914415003042156682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元路日新楼一楼电话号码:0000-00000000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园支行
银行账号:79170155200007903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确保对推介物业享有完整、无瑕疵的所有权,无产权纠纷。
(二)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推介物业的基本资料和信息。
(三)对乙方推介的有效客户,甲方配合乙方负责带看、参观、签约等物业交易事宜,推介物业具体交易事宜以甲方与推介客户签订的租赁/购房合同为准。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自行开展推介活动,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无论最后是否推介成功,均不得要求甲方承担此部分费用。
(二)乙方需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如实宣传与推介,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三)乙方应积极主动为甲方提供推介服务,并带领客户前往甲方推介物业所在项目,协助促成客户与甲方达成协议。
第九条 推介服务期限
x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若期满后甲方没有通知或公告终止的则自动顺延,直至甲方发出通知或公告之日终止。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终止本协议,界时以公告为准。
本协议终止或服务期届满后,乙方在推介服务期内推介的客户,在客户保护期内与甲方成功签约的,可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
和条件给予推介服务费。第十条 保密义务
(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得客户资料和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用于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事项,并应督促乙方的员工履行同等保密义务。
(三)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无效、被撤销等情形而消灭。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实现协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乙方对甲方可租售物业进行虚假宣传或其它非法行为,造成购买人经济损失或引发纠纷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足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x协议签订后,因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之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
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双方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书面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相关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对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2.乙方承诺在与甲方推介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并保证在推介、履行过程中以及事前事后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甲方利益。乙方保证与甲方工作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并签署《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推介服务xx承诺书》(详见附件 4)。
3.本协议有四份附件,附件 1:《推介承租方或购买方确认
书》、附件 2:《买卖成交确认单》、附件 3:《租赁成交确认单》、附件4:《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介服务xx承诺书》,该四份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授权手续)。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xx):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1:
《推介承租方或购买方确认书》
年 月 日
外部推介单位 | 联系电话 | 外部推介单位代表签字(盖指印、加盖单位公章) |
拟引进企业 | 联系电话 | 拟引进企业代表签字 |
拟引进企业初步意向租赁或 购置物业位置、 面积 | ||
园区运营部对 接人 | ||
园区运营部负责人 | ||
园区运营部分管领导 |
附件 2:
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成交确认单(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成交房号: 成交面积: 成交总价: 成交日期: 成交客户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外部单位名称(盖章):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深汕投控集团公司
园区运营部对接人确认签字: 日期:深汕投控集团公司
园区运营部负责人确认签字: 日期:深汕投控集团公司
园区运营部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备注:
1、此单一式两联,由深汕投控集团公司及推介单位各执一联。
2、此确认单相关内容必须与《购置合同》一致,并经各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单位须凭《推介承租方或购买方确认书》及此单结算推介服务费。
4、将来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上述交易取消,最终未能完成《购置合同》签署及未按合同要求支付款项,此确认单自动失效。
附件 3:
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成交确认单(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租赁物业: 租赁面积: 租赁总价: 租赁日期: 成交客户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外部单位名称(盖章):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深汕投控集团公司
园区运营部对接人确认签字: 日期:深汕投控集团公司
园区运营部负责人确认签字: 日期:深汕投控集团公司
园区运营部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备注:
1、此单一式两联,由深汕投控集团公司及推介单位各执一联。
2、此确认单相关内容必须与《租赁合同》一致,并经各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单位须凭《推介承租方或购买方确认书》及此单结算推介服务费。
4、将来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上述交易取消,最终未能完成《租赁合同》签署及未按合同要求支付款项,此确认单自动失效。
附件 4:
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介服务xx承诺书
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贵公司《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推介服务协议》及相关内容,并严格按规则要求推介客户,本单位向贵公司xxxx如下:
一、本单位已将贵公司有关房源信息告知被推介客户,并已与贵公司、被推介客户共同签署《推介承租方或购买方确认书》,三方建立了推介与被推介的服务关系。
二、本单位确认,上述推介行为属本单位行为,本单位不存在谋取不当得利的行为。
三、若经查证,本单位与贵公司员工就该推介行为存在不正当利益行为,本单位愿意退还已收取的推介服务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此承诺。
承诺单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