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咨询服务框架协议》统一交易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 2018 年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信诺资管”)签署《咨询服务框架协议》统一交易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1.关联方名称: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及类型
招商信诺资管作为专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公司于 2021年3月16日签署了《咨询服务框架协议》,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1)招商信诺资管作为金融机构或者投资机构(及其发行或者代表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者私募基金等金融工具等)的居间服务顾问、项目服务顾问等顾问方,协助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发起设立资产管理产品或者私募基金等金融工具,公司认购上述资产管理产品时,构成招商信诺资管间接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2)招商信诺资管在完成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自评估及信息披露后,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获得相应投资管理能力,并可以为公司提供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
本次交易属于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 2.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为招商信诺资管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及交易结算方式
招商信诺资管作为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及其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者私募基金等金融工具等)的居间服务顾问、
项目服务顾问等顾问方,公司认购上述资产管理产品或者私募基金等金融工具时,招商信诺资管的收费标准由其与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并签署服务协议载明;定价水平应符合市场公允原则,不得损害任一方利益,不得有利益输送。
招商信诺资管为公司提供股权投资及不动产投资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定价由双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定价水平应符合市场公允原则,不得损害任一方利益,不得有利益输送。除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安排外,招商信诺资管的服务报酬参照双方签订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及附件确定。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方式为公司投资额对应的服务费,预计本统一交易协议项下签署的所有业务协议的服务费总金额(即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2.协议生效条件、时间和履行期限
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该交易的定价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协商确定,定价水平符合市场公允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监管相关规定及公司政策,同时该项
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未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造成特殊影响。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通讯表决审议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咨询服务框架协议>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