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TV廣告條款及條件
Now TV廣告條款及條件
所有訂購均受下列條款及條件約束:
1. 定義及詮釋
1.1. 以下定義適用於本條款及條件:
「廣告」指任何包含廣告內容且用作播放的任何廣告或宣傳材料,且其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已出售及已獲批准並按本條款規定的方式傳送或展出。
「廣告客戶」指在訂購中名為或描述為廣告客戶的人士、商號或公司,又或授權廣告代理進
行訂購的人士、商號或公司。
「廣告代理」指在訂購中名為或描述為代理的人士、商號或公司,又或代表廣告客戶進行訂購的人士、商號或公司。
「廣告內容」指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提供(或由電訊盈科及/或任何電訊盈科關聯公司根據本條款及條件應要求製作或開發),並擬載入廣告中的任何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節目、彈出式或下拉式標識、產品、服務、內容、劇照、圖像、代言人、劇本、配音、影片、投影片、錄影帶、光碟、錄製品及音樂。
「廣告格式」指以任何格式顯示在Now TV Now TV Digital上的廣告包括但不限於橫幅廣告、原生廣告、啟動屏廣告及 Now TV Digital價目表中列明的其他所有廣告格式。
「廣告客戶產品」指廣告客戶有意透過廣告宣傳的產品、商品或服務。
「協議」指:(i)電訊盈科;與(ii)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視情況而定)就電訊盈科根據本條款及條件下向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視情況而定)提供的廣告插播、廣告格式、廣告時段、設施及其他服務所訂立的協議,並包含電訊盈科不時修訂的訂購、本條款、價目表及相關的廣告套餐的銷售通告。
「授權機構」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及獲香港政府授權的任何其他主管政府部門發出及/或實施有關任何廣播及電訊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內容及廣告的傳送或展出)的守則、規則、規例或指引。「授權機構」的定義亦包括地區內擔當類似職責的任何類似監管機構。
「訂購」指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就購買任何廣告插播、廣告格式、廣告時段、設施及/或其他服務而向電訊盈科作出的任何要求或指示,但須受本條款約束。
「營業日」指香港持牌銀行正常營業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眾假期)。
「業務守則」指有關以下各項的業務守則:
(a) 廣告標準;
(b) 節目標準;
(c) 傳送或展出技術標準;及
(d) 授權機構可能不時發出及/或修訂與電視廣播、電訊及廣告傳送及展出有關的任何其他規則、指引、指令及規例。
「條款」指可能不時修訂之本條款及條件,亦包括訂購及價目表所載的條文。
「內容」指文本、影像、視頻(不論為動畫或其他形式的任何靜止圖片或其他系列的活動影像)、音頻(包括但不限於文本、影像或視頻所用的音樂)、數據、產品、服務、廣告、資料、宣傳、連結、指示、框架及軟件。
「裝置」指電視機、手提式媒體播放器(包括但不限於手提電話、平板電腦、平板手機及寬頻影像裝置)、桌臺式電腦及筆記本電腦。
「費用」指電訊盈科不時訂明有關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就任何訂購應向電訊盈科支付的費用。
「香港電視娛樂」指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HK Television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其註冊辦事處位於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 號太古坊電訊盈科中心41樓。
「香港電視娛樂關聯公司」指直接或間接控制香港電視娛樂,或受香港電視娛樂控制或與香港電視娛樂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公司、法團、合夥、合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牌照」指香港政府或地區內其他主管機關向電訊盈科、任何電訊盈科關聯公司及/或 Now TV及/或Now TV Digital分銷商就電訊、廣播、電視、聲音、數據或其他傳送或相關活動或服務發出的任何牌照。
「Now TV」指電訊盈科及/或電訊盈科關聯公司於香港境內不時提供的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被稱為Now TV。
「Now TV Digital」指電訊盈科運營的xxxx://xxx.xxx 網站, Now新聞手機應用程式,Now財經手機應用程式及Now體育手機應用程式。「電訊盈科」指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PCCW Media Limited),其註冊辦事處位於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 號太古坊電訊盈科中心41樓。
「電訊盈科關聯公司」指直接或間接控制電訊盈科,或受電訊盈科控制或與電訊盈科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公司、法團、合夥、合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優先佔用制」指在特定時段按任何收費排定的任何節目或廣告插播,可能根據Now TV價目表所述情況或另由電訊盈科指定下被取代播放的制度。
「節目」指任何於傳送期間或之間可透過商業公告或推廣資料推廣或宣傳廣告客戶產品的節目或內容(當中包括任何特備節目或贊助節目)。
「價目」指電訊盈科適用於Now TV或Now TV Digital不時釐定有關購買廣告插播、廣告格式或其他廣告時段、服務或設施的收費價目。
「價目表」指電訊盈科公佈的適用於Now TV及/或Now TV Digital的每一份現行價目表,當 中載列優先佔用制(僅適用Now TV)、價目及其他費用的詳情。價目表已載入本條款及條件內,並視為此等本條款的一部分。
「特備節目」指電訊盈科可能不時釐定之任何特備節目、特別或對公眾重要的節目、新聞節目、特別活動、體育節目、政治節目、公眾報告或類似的節目。
「贊助節目」指按電訊盈科訂明的條款可供贊助的節目。
「廣告插播」指電訊盈科為了傳送或包含廣告而通過以下方式提供出售的有關廣告時段或空 間:(i)Now TV;(ii)電訊盈科及/或任何電訊盈科關聯公司營運的任何頻道、節目服務、網站、社交媒體服務、流動應用程式、出版刊物 (印刷及/或電子)、商鋪及/或其他服務
(Now TV Digital除外);或(iii)電訊盈科及/或任何電訊盈科關聯公司舉辦或組織的任何活動、推廣或宣傳活動的一部分。為免生疑問,廣告插播不包括任何廣告格式。
「地區」指電訊盈科及/或電訊盈科關聯公司傳送或展出任何廣告的地區。
1.2. 於此等條款內,除非文義另外需要,否則具有單數含義的詞彙亦包括複數含義,反之亦然;具有自然人含義的詞彙亦包括商號及法團含義;具有男性含義的詞彙亦包括女性含義及中性含義。
2. 接納
2.1. 一經向電訊盈科作出訂購,即表示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共同及個別接納並同意受協議的條款以及電訊盈科可能不時提出的附加條件約束。
2.2. 如廣告客戶基於任何理由更換廣告代理,廣告客戶、被取代的廣告代理及新聘的廣告代理須共同及個別就其截至該更換期間止應負的一切責任(包括費用),對電訊盈科負責。
3. 遵守法規
3.1. 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確認, Now TV及Now TV Digital的業務行為受不時修訂之法律、規例、各項牌照的條款和條件及業務守則規管。
3.2. 所有訂購須遵守一切相關法律、規例、各項牌照的條款和條件及業務守則(經不時修訂)的規定,而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須確保呈交的任何廣告或廣告內容,以及根據本條款作出的任何訂購,均已遵守一切相關法律、規例、各項牌照的條款和條件及業務守則(經不時修訂)的規定。
3.3. 如電訊盈科認為(且其決定為最終及絕對)繼續向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履行其合約或其他責任:
(a) 可能違反任何前述法律、規例、業務守則、任何牌照條款及條件、侵犯他人權利或導致電訊盈科、任何電訊盈科關聯公司、香港電視娛樂及/或任何香港電視娛樂關聯公司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存在實質或可能提出的訴訟;或
(b) 在其他方面使電訊盈科、任何電訊盈科關聯公司、香港電視娛樂及/或任何香港電視娛樂關聯公司及/或任何牌照處於不利狀況,
則電訊盈科於不損害其在協議項下可能具備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償之情況下,有權終止或暫停履行其於本條款及條件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責任。
3.4. 如電訊盈科根據第3.3(a)條暫停或終止履行其於本條款及條件項下的任何責任,廣告客戶及
/或廣告代理仍須就整項訂購悉數支付費用。
3.5. 如電訊盈科根據第3.3(b)條暫停或終止履行其於本條款及條件項下的任何責任,廣告客戶及
/或廣告代理仍須按比例向電訊盈科支付電訊盈科根據訂購已傳送或已展出的廣告部分的費 用,但毋須支付因電訊盈科根據第3.3(b)條暫停或終止而未傳送或未展出的廣告部分的費用。
3.6. 電訊盈科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概不就因第3.3條所述的暫停或終止而有關的任何損害、損失或法律責任,向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承擔責任。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謹此放棄就有關終止或暫停向電訊盈科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提出任何性質的索償。
3.7. 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確認,有關法律及規例、業務守則及牌照條件的詮釋及執行權歸屬於法
院或相關授權機構,電訊盈科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不能亦毋須就任何廣告內容或廣告是否適切或合法提供任何結論性意見。電訊盈科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不會就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向電訊盈科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尋求的或由其提供的任何意見承擔責任,而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亦不得就此提出任何損害、損失或其他方式的任何索償。
4. 廣告訂購
4.1. 為使訂購獲得接納,每一訂購必須載列電訊盈科不時要求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a) 廣告插播的長度、日期、時間,廣告格式及適用的價目;
(b) 廣告客戶產品、廣告客戶及(如適用)廣告代理的名稱;
(c) 廣告內容的種類及形式;及
(d) 電訊盈科及/或電訊盈科關聯公司不時列明的技術或其他規格。
4.2. 提交訂購的限期為廣告的首個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如適用)排定傳送或展出日前四(4)個營業日。電訊盈科將接受透過郵寄、專人送遞、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電訊盈科不時指定的通訊方法送達之訂購。
4.3. 如電訊盈科認為任何訂購内的任何資料不完整或不清晰,電訊盈科可拒絕訂購或接納部分或 全部訂購並全權決定作出任何必要的修改或調整。如電訊盈科接納有關被修改或調整的訂購,則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仍須完全承擔悉數支付訂購費用的款額的責任。
4.4. 廣告代理被視為擁有完全權力代表廣告客戶處理與訂購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作出及更改訂購、提交本條款及條件項下的廣告及廣告內容以及就此授權作出修改。
4.5. 電訊盈科保留全權決定接納或拒絕廣告客戶所委託的任何廣告代理的權利。
5. 批准及交付廣告及廣告內容
5.1. 所有訂購、廣告及廣告內容均須經電訊盈科預先批准。電訊盈科保留全權決定隨時拒絕或取消任何訂購、廣告或廣告內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下述的任何訂購、廣告或廣告內容:
(a) 載有或載入多於一(1)項產品或服務項目的資料;或
(b) 經電訊盈科決定(且其決定即屬最終決定)違反第3.2條款;或
(c) 經電訊盈科基於其他理由決定(且其決定即屬最終決定)在Now TV及Now TV Digital的傳送或展出及/或於任何裝置上的接收屬不合適或不恰當。
5.2. 在不限制第5.1條的情況下,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必須向電訊盈科提交所有廣告內容、廣告及有關支持文件,以供電訊盈科預先批准。上述資料必須按電訊盈科規定的格式編製,並須按電訊盈科要求的適當包裝及標籤方式,於排定傳送或展出日前四(4)個營業日送交電訊盈科辦事處(按相關訂購所註明),有關風險及費用概由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自行承擔。如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未能於上述限期前提交以上資料或所提交的資料不符合電訊盈科規定的格式,電訊盈科有權利用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原先預訂的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但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仍須承擔悉數支付其預訂的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的整段時間費用的責任。
5.3. 電訊盈科對任何廣告或廣告內容的技術規格、音頻、劇本、故事插圖板或其他相關內容所作出的預先批准,不應被視為電訊盈科對該廣告或廣告內容所作出的批准。
5.4. 電訊盈科接納任何廣告或廣告內容不應被視為電訊盈科承認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已遵守一切相關法律、規例、各項牌照的條款或條件或業務守則(經不時修訂)的規定。
5.5. 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各自謹此授予電訊盈科一切所需權利及許可,以供其使用、儲存、記錄、編輯、複製、廣播、傳送及展出所有由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提供的廣告、廣告內容及有 關支持文件,以便電訊盈科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行使及履行本條款及條件項下的權利及責任。
6. 傳送廣告插播及廣告格式
6.1. 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廣告長度與訂購中列明的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時間長度完全吻合。如所提供的廣告長度短於所預訂的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時間,電訊盈科有權
(但非義務)利用餘下未用的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但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仍須承擔悉數支付所預訂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整段時間費用的責任。
6.2. 如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所提供的任何廣告超出預訂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時間的長度,則電訊盈科可全權決定按預訂的實際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長度傳送有關廣告部分,又或向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收取傳送廣告超出預訂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長度的額外費用。電訊盈科概不就該廣告的任何編輯或刪剪而對廣告客戶及客戶代理承擔任何責任。
6.3. 電訊盈科保留權利全權決定(但並無任何義務)傳送或展出廣告或其任何部分供任何或所有裝置接收。為免存疑,電訊盈科根據協議的條款僅須透過電視機接收於Now TV(根據訂購要求)傳送或展出廣告。
7. 優先佔用制
7.1. 所有Now TV的訂購均按照優先佔用制受制於優先佔用安排,而電訊盈科就有關優先佔用制的一切事宜及爭議作出的決定均為最終決定並對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均具約束力。尤其是電訊盈科保留權利按照優先佔用制或因播放或傳送特備節目而對任何節目或廣告插播的全部或部分作出優先佔用安排。
7.2. 如有任何訂購被優先佔用,受影響的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須將訂購重新編排至同一或較高價目類別的另一個廣告插播時段(取決於電訊盈科預先批准、廣告插播的供應情況、及向電訊盈科就較高的價目的支付,如適用)。
8. 贊助及特備節目
電訊盈科可全權決定可供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訂購的贊助節目或特備節目之廣告插播數目及時間。
9. 取消及重新編排
9.1. 取消: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一經作出訂購,即不得取消。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已支付的任何款項概不退還。
9.2. 電訊盈科有權無原因取消任何節目或廣告插播的已排定傳送,或任何廣告格式的展出且毋須向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發出任何預先通知。取消任何一個或多個節目、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並不會使廣告客戶的整項訂購失效,亦不會使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有權就有關取消提出任何損失或損害的索償。取消有關節目或廣告插播後,電訊盈科可全權決定向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提供下列任何選擇:
(a) 於同一價目類別的另一廣告插播傳送廣告或展出廣告格式而不收取額外費用;或
(b) 授予價值相若的額外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或
(c) 按比例扣除或退還所取消節目、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的費用。
9.3. 重新編排:除透過優先佔用安排外,任何訂購列明的傳送或展出時間不得更改,除非:
(a) 獲得電訊盈科同意;或
(b) 電訊盈科在不少於四(4)個星期前接獲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發出的預先書面通知且該通知須隨附電訊盈科認為可接受的新訂購。
9.4. 如電訊盈科接獲少於上述第9.3條要求之四(4)個星期的書面通知,電訊盈科仍可更改傳送或展出時間,但有權收取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電訊盈科要求的額外費用。傳送時的適用費用將適用於已更改的訂購。儘管有前述規定,電訊盈科不會接納以下情況的任何更改:
(a) 減少訂購的整體金錢價值;或
(b) 將已確認的訂購押後至廣告客戶或電訊盈科的現有財政年度之後(以較早者為準)。
9.5. 任何節目及/或廣告的已編排傳送及展出時間可予更改。電訊盈科將在合理的商業情況下盡力按照已編排的傳送及展出時間傳送廣告,但不會就此作出任何保證,尤其不會就廣告特定傳送及/或展出時間作出任何保證。
10. 傳送及展出監控
10.1. 如獲批准的廣告其後:
(a) 被任何相關授權機構裁定為不可接受或受到質詢;或
(b) 電訊盈科決定(其決定即屬最終決定)因情況變化或其他情況而不再可接受或不恰當,
則電訊盈科可全權決定拒絕傳送或展出廣告,而毋須向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發出通知。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不得就該不傳送或不展出相關的損害、損失或其他方面提出索償。在此情況下,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須向電訊盈科提供其他廣告或廣告內容,以供傳送訂購中餘下廣告插播及廣告格式(但不得損害電訊盈科根據本條款及條件的審批廣告或廣告內容的權利)。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仍須承擔就訂購悉數支付費用的責任,包括尚未使用的受影響廣告插播及廣告展出。
10.2. 電訊盈科如決定(其決定即屬最終決定)廣告或廣告內容載有任何不適合或不恰當資料,又或載有違反第3.2條的資料,則有權編輯、調暗或刪剪有關廣告或廣告內容的全部或部分。電訊盈科及/或電訊盈科關聯公司概不就因編輯、調暗或刪剪有關廣告或廣告內容的全部或部分而有關的損害、損失或其他方面,對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而有關廣告客戶或廣告代表或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就此向電訊盈科及/或電訊盈科關聯公司提出任何索償。儘管作出編輯、調暗及/或刪剪,但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仍須承擔就訂購悉數支付費用的責任。
10.3. 電訊盈科保留決定及限制任何相同廣告或大致相同廣告連續或重複傳送或展出的權利。
10.4. 為免存疑,電訊盈科毋須傳送或展出任何沒有於訂購中命名或列明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相關的
廣告。
11. 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不得轉售
除非電訊盈科預先書面同意,否則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不得轉售、承讓或轉讓其於任何訂購項下的任何權利(包括任何廣告插播及/或廣告格式);如有任何違反上述規定,電訊盈科有權即時終止協議,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則須即時向電訊盈科悉數支付訂購項下的費用。
12. 不保證
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確認及同意:
12.1. 電訊盈科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並不保證或擔保獲批准的廣告將會按照訂購或預先編排的時間傳送或展出;及
12.2.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 電訊盈科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明確表示就Now TV、Now TV Digital、任何廣告插播、廣告格式、節目、任何廣告的傳送或展出、協議或其項下的責任,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而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亦明確表示放棄其可能就此向電 訊盈科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提出的任何索償。
13. 責任限制
13.1.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電訊盈科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就違反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條款、承諾或協議下的其他條款所負的全部法律責任,僅限於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就違反所涉及的有關訂購已支付的費用。
13.2. 在任何情況下,電訊盈科及/或任何電訊盈科關聯公司概不就因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未能準時或在其他方面未能按照訂購所編排傳送或展出任何廣告)產生的任何相應性或特別損害、利潤損失或任何其他損害承擔責任。在不限制前述規定的情況下,電訊盈科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概不就因第23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或延遲履行其於協議項下義務而承擔任何責任。
14. 中斷或延遲傳送
14.1. 電訊盈科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概不就不傳送、不展出、中斷或延誤傳送或任何未能傳送或展出廣告的全部或部分,或因電訊、廣播及/或電視廣播設施或服務或任何網絡出現故障(包括所有機電故障)而未能傳送或展出廣告而承擔責任,電訊盈科及/或電訊盈科關聯公司亦概不就於傳送或展出任何廣告期間出現的任何錯誤承擔責任。
14.2. 如發生第14.1條所描述廣告的不傳送、不展出、中斷或延誤傳送或展出或任何未能傳送或展出廣告的全部或部分的情況,電訊盈科將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於其全權決定的下一個最佳可使用時間,重新傳送或展出廣告。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須接受有關替代傳送或展出安排及支付有關費用,猶如廣告已按訂購所列明的時間傳送或展出。
15. 更改價目及條款
15.1. 電訊盈科保留權利在向當時已作出有效訂購的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發出合理的事先書面通知後,隨時更改任何價目。有關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於接獲該更改通知起計十四(14)日內,有權以書面通知電訊盈科取消受更改價目影響的尚餘訂購部分。電訊盈科保留更改本
條款的權利並會將所有更改於網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公佈;此等更改將於公佈後30日後生效。
15.2. 電訊盈科保留權利就特定節目或廣告插播引入特別收費及條款,以取代所有標準收費及條款。電訊盈科將盡合理的努力就有關更改向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發出合理的預先書面通知。受影 響的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可按廣告插播的供應情況,將訂購更改為同一價目類別的其他廣告 插播或贊助同一價目類別的其他節目。
15.3. 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可在獲得電訊盈科預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任何已訂購的廣告插播更改為較高價目類別的廣告插播,前提是須向電訊盈科支付較高的價目,並須提供符合電訊盈科於優先佔用制內規定的最短通知期限。為免存疑,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不得將已訂購的任何廣告插播更改為較低價目類別的廣告插播。
15.4. 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須共同及個別負責承擔所有費用。
16. 支付費用
16.1. 一經電訊盈科接納的訂購,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須共同及個別負責支付費用。如基於下列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導致未能傳送或展出廣告,或任何廣告的不傳送或不展出與下列任何情況有關,則不論有關廣告是否已傳送,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均須負責支付所有費用:
(a) 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未能於指定時限內應電訊盈科要求及按電訊盈科滿意的規格提交廣告、廣告內容或有關支持文件;或
(b) 任何廣告或廣告內容未有遵守有關法律、規例、業務守則或牌照條件的規定,又或電訊盈科決定(其決定即屬最終決定)認爲廣告或廣告內容不合適或不恰當於Now TV及/或 Now TV Digital(視情況而定)傳送或展出及/或於任何裝置接收;或
(c) 電訊盈科根據第3.3(a)條或第3.3(b)條暫停或終止履行其於本條款項下的任何責任;或
(d) 所提交廣告的長度並不符合所訂購的實際廣告時段長度;或
(e) 第10條條所述的任何傳送及展出監控情況;或
(f) 第23條項下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
16.2. 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共同及個別承諾,於作出訂購時或於首個訂購廣告插播或廣告格式排定傳送或展出前十(10)個營業日(以較後者為準),就訂購悉數支付結欠電訊盈科的費用,除非電訊盈科向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授予信貸安排(一般為三十(30)日)。有關款項可於相關到期日或之前以支票或電滙方式支付。電訊盈科可同意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月結費用。在此情況下,所有費用一律須於電訊盈科發出發票起計三十(30)日內支付。
16.3. 對於未獲授信貸認可的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電訊盈科有權要求其向電訊盈科作出個人、公司及/或銀行擔保,藉以擔保其將會履行於協議項下的付款責任,或於電訊盈科指定的期限前預先以現金支付有關款項,又或另行作出電訊盈科接納的其他安排。如未獲授信貸認可的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未能遵守前述規定,則電訊盈科並無責任根據其訂購傳送或展出任何廣告及/或提供任何服務。
16.4. 如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未能於到期日付款,則電訊盈科有權在不損害其具備的任何其他補償
之情況下,拒絕傳送或展出任何廣告及/或提供任何在其訂購項下的服務。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仍須完全承擔支付根據訂購已傳送或展出的廣告部分的費用的責任。
16.5. 電訊盈科就未付費用保留以下權利:
(a) 自到期付款日期起直至電訊盈科已收取全部未付費用為止,按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 司最優惠貸款年利率加兩厘(2%)收取日計利息,並收取手續費及債務追討代理費用(廣 告客戶及廣告代理須共同及個別負責支付利息費用及有關手續費及債務追討代理費用);及
(b) 委託任何債務追討服務公司代收款項。
16.6. 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須於發票日期起計三十(30)日內,向電訊盈科提出任何有關發票的爭議,否則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將被視為接納發票金額屬正確無誤。
16.7. 電訊盈科可能向獲授信貸認可的廣告代理支付根據每項訂購已付費用百分之十五(15%)(或電訊盈科與廣告代理協定的其他比率)計算的佣金,唯訂購的款項須於有關到期日或之前支付。
17. 保證及彌償
17.1. 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共同及個別保證,下列事項均屬真實準確,且於協議有效期間一直維持真實準確:
(a) 其已支付(或將於已排定傳送或展出前支付)所有必需款項及已取得(或將會於已排定傳送或展出前取得)就使用及傳送或展出廣告內容及廣告所載任何內容或當中出現的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於於Now TV、Now TV Digital上使用及傳送或展出及/或於裝置上接收有關內容)及就根據本條款授予電訊盈科權利及許可而必需的權利、牌照、文件、批准、授權、通行證明、同意及豁免;
(b) 廣告及廣告內容不會違反任何法律、規例、業務守則或牌照條件(經不時修訂)的規定;及
(c) 於Now TV、Now TV Digital使用及傳送或展出及/或於裝置接收廣告或廣告內容並無
(且廣告及廣告內容並無載有任何材料將會)對任何人士或實體構成誹謗或損害任何人士或實體的聲譽,又或觸犯或侵犯任何人士或實體的任何版權、商標、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或所有人權利、宣傳權、私隱權、人格或類似的個人或主體權利。
17.2. 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須共同及個別彌補電訊盈科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並一直彌償電訊盈科 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就以下情況而產生或與此有關的任何責任、經濟或其他損失、損害、費 用、索償(實質或面臨)、訴訟、程序、要求、懲罰(包括任何相關授權機構施加的懲罰)、不論屬任何性質的收費及開支(包括但不限於按全面彌償基準計算的法律費用及其他專業費 用):
(a) 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任何違反協議之任何條文;
(b) 使用、儲存、記錄、編輯、複製、廣播、傳送或展出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根據本條款提供的任何廣告、任何廣告內容或任何有關支持文件;及
(c) 電訊盈科及/或電訊盈科關聯公司根據訂購提供的服務及履行其義務 。
18. 傳送記錄
電訊盈科將保存全部廣告之所有傳送日期及時間的傳送記錄。除該傳送記錄出現任何明顯錯誤外,有關傳送記錄將屬確證,並對與傳送有關的各方具有約束力。除非電訊盈科有條件或無條件另行同意,否則電訊盈科沒有義務向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提供上述記錄的正本或副本。
19. 設施、儲存及其他服務
19.1. 電訊盈科可按已通知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的費用提供以下設施及服務:
(a) 錄音室及設備(包括空調及照明系統)以進行綵排、拍攝、錄影(連同電子剪接)、現場商業廣告及商業錄音直播;
(b) 以黑白或彩色錄製及沖印;
(c) 製作用於投影片、圖像、字幕咭、不反光或佈景的美術設計;
(d) 提供黑白或彩色硬照;
(e) 製作黑白或彩色投影片;
(f) 任何語言的字幕、配音或旁白;
(g) 視頻拍攝及廣播服務;及/或
(h) 任何其他服務(包括視頻製作服務、活動管理、市場宣傳材料製作服務)及/或其他材
料。
19.2. 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確認及同意,就電訊盈科與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之間而言,對於電訊盈科及/或電訊盈科關聯公司根據本條款應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要求而製作及/或開發、並擬載入廣告中的所有材料,電訊盈科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除非訂購或其他相關文件另有明文規定)保留一切所有權、擁有權及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其他知識產權及所有人權利)。
19.3. 電訊盈科可為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提供佈景及物品儲存服務,有關收費及期限則由電訊盈科全權決定,但電訊盈科及電訊盈科關聯公司概不對有關佈景或物品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而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須完全負責就有關損失或損壞購買合適保險。
20. 電訊盈科提出終止
20.1. 電訊盈科可向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發出不少於三(3)日書面通知,終止任何訂購或協議。
20.2. 於下列任何情況下,電訊盈科可即時終止任何訂購或協議:
(a) 如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被判決無力償債或破產,或於任何有關無力償債法律項下提出任何法律程序後尋求寬免、重組或安排,或如有針對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提出非自願破產呈請書;或
(b) 如廣告客戶或廣告代理違反協議任何條文;或
(c) 任何有關牌照被吊銷;或
(d) 電訊盈科的廣播業務因法律及規例或任何相關授權機構作出的任何裁決而終止、受限制、受削減或受影響;或
(e) 因法制及/或營商環境及條件轉變,電訊盈科無法在商業上可行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其於訂購項下的責任;或
(f) 第3.3條、第11條及第23條所述的情況;或
(g) 如第3.3條或第23條所述的暫停持續超過三十(30)日。
20.3. 為免存疑,廣告客戶及廣告代理仍須就訂購於有關終止日期前已傳送或展出部分承擔悉數支付費用的責任。
21. 轉讓
21.1. 電訊盈科保留向任何公司、商號或人士轉讓協議的權利。協議僅屬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個人所持有。未經電訊盈科預先書面同意,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不得轉讓協議。
22. 分包
電訊盈科可隨時全權決定分包其於本條款及條件項下的全部、部分或任何部分責任。
23. 不可抗力
電訊盈科概不就因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而導致的任何延遲或未有履行協議而承擔責任。如出現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而妨礙、限制或削減任何廣告的傳送或展出或電訊盈科就其於協議項下責任的履行,則電訊盈科可全權決定終止或暫停協議,直至有關事件結束為止,並於之後在電訊盈科全權決定的任何其他時間及日期傳送或展出有關廣告及/或恢復履行其於協議項下的責任。 就協議而言,「不可抗力事件」指任何導致電訊盈科不能或延遲履行協議的事件,而該等事件乃由於超出電訊盈科合理控制的情況產生,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導致不能或延遲履行協議的罷工、閉廠、勞工干擾、政府行為、騷亂、武裝衝突、天災、地震、火災、洪水、破壞、恐怖主義行為或災害、意外、爆炸、傷亡、疫症、交通延誤、停電、缺乏材料、內亂、戰爭、惡劣天氣、傳送及/或衛星失效或退化、任何法院或其他有司法管轄權的機構作出的裁決、任何法律的制定、或任何行政或司法命令或法令的頒佈。
24. 協議全文
協議,代表協議各方之間訂立的協議全文,並取替所有先前的書面或口頭協議或xx。
25. 不可豁免
除非以書面作出並載入本條款及條件或協議各方簽訂的任何文件內,否則電訊盈科概不受任何豁免、xx或聲明所約束。
26. 通知
根據本條款向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發出的任何通知,須以預付郵資平郵、專人送遞、傳 真、電子郵件或其他可接納的通訊方式送達到廣告客戶及/或廣告代理在有關訂購中提供的 地址、傳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地址或其他聯絡方法或合理向電訊盈科發出的預先書面通告,並於寄出後二十四(24)小時或於送達或傳送之日視作已妥為送達及收訊。向電訊盈科發出的 任何通知僅於電訊盈科實質接獲時視作妥為送達。
27. 分割
如協議任何條文或條款基於任何理由變成或被宣佈為不合法、作廢、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則有關條款或條文應從協議中分割出來,並視之為從協議中被刪除。
28. 第三方
除電訊盈科關聯公司外,任何非協議一方的人士或實體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約 (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任何條款。
29. 適用法律
協議須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而協議各方謹此接受香港法院的非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30. 語言
x條款及條件以英文版本為準,中文版本只作參考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