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质环认证有限公司 TOTAL QUALITY CERTIFICATION SERVICES INTERNATIONAL (CHINA) CO.,LTD.
上海质环认
上海质环认证有限公司 TOTAL QUALITY CERTIFICATION SERVICES INTERNATIONAL (CHINA) CO.,LTD.
合同编号: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审核方): 上海质环认证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内容
1.1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提供管理体系认证注册服务,通过审核确认甲方按照□ISO9001、□ISO14001、
□ISO45001 标准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要求,决定是否同意甲方取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1.2 申请认证类型:
□ 初次认证 □ 再认证(复评) □ 申请转换机构(□结合再认证 □结合监督) □其他
1.3 甲方拟认证的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活动/服务范围(以认证决定确认为准):
1.4 甲方管理体系涉及的场所共 个,(以认证决定确认为准):
二.相关费用(以人民币计算)
2.1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 1)获取证书的费用(初次认证):
①申请费 ¥1,000× 元(每个体系 1000 元)
②审定与注册费(含中英文证书各一张) ¥2,000× 元(每个体系 2000 元)
③审核费(含一阶段和二阶段审核) ¥ 元
上述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元(¥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 %,余款在现场审核前付清。
2)认证证书保持费用(每次监督审核费用):
①标志使用费 ¥2,000× 元(每个体系 2000 元)
②审核费(每次) ¥ 元
合计为人民币 元(¥ )/次,于现场审核前付清。 3)再认证换发证书费用(复评换证):
①审定与注册费(含中英文证书各一张) ¥2,000× 元(每个体系 2000 元)
②审核费 ¥ 元
上述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元(¥ ),于现场审核前付清。
4)扩大认证范围费用,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扩大认证审核费用为人民币 元(¥ ),于现场审核前付清。
5)申请加印中文版证书副本 张,英文版证书副本 张,每张 100 元,计¥ 元。
2.2 乙方派出的审核组成员食、宿、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承担。
2.3 因责任方原因造成审核费用的增加时,增加的部分应由责任方承担。如,甲方获证后管理体系发生变更(如组织规模扩大、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缩小/扩大、有顾客重大投诉、发生严重不符合等情况)时,认证费用会发生变化,该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按变化后的实际情况重新核算。
2.4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将导致乙方行使扣发证书、撤销证书的权利。
三. 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内容
3.1 乙方依据相关认证程序对甲方申请的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审核,在确认管理体系符合相应标准后,为甲方办理认证注册,发放/换发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3.2 乙方对甲方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常规现场审核(初审)包括:
3.2.1 体系文件审查;
3.2.2 现场审核(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分为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
3.2.3 做出认证决定,批准注册,颁发认证证书;
3.3 认证证书注册有效期 3 年,有效期内甲方必须依照以下规定通过 次监督审核,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初次认证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或再认证审核(复评)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其后的监督审核与上次审核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甲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监督审核的,乙方将暂停该证书的使用并按规定进行暂停公告;暂停期满前,甲方依然没有通过监督审核的,乙方将撤销该认证证书。
3.4 再认证的全部工作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完成,且与上次审核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甲方应为再认证工作程序预留足够的时间,在认证证书期满前接受再认证审核,并将审核过程中开具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材料及时提
交到乙方,确保乙方有足够的时间在原认证证书期满前完成认证决定工作,否则乙方将按照本合同初次审核的要求对甲方管理体系实施认证。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
4.1.1 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管理体系涉及的部门、职责、产品、工艺或服务流程、质量或其他目标、主要文件要求等与现场实际一致;并承诺在获得认证证书后,持续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有关的管理体系。
4.1.2 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费用;
4.1.3 为认证审核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评审、受审核区域的进出、记录、查阅和人员访问),这些安排适用于初审、监督、复评、非例行审核和解决申投诉,保密场所应提前向乙方说明。提供充分的资料证明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初次审核体系有效运行应不少于 3 个月,包括开展了有效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特殊行业体系运行不少于 6 个月)
4.1.4 甲方承诺在认证申请和现场认证过程中所提供法律地位文件、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报告资料、证据和信息等的是真实和合法的(包括甲方提供的相应法规要求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CCC 证书、外部检测、检验和检定报告、评估报告和验收报告、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守法证明文件等),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处罚或损失和撤销认证证书后果。
4.1.5 甲方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向本认证机构通报: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被质量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不合格。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甲方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质量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所载事项。产品范围、场所、人员规模、组织结构发生变化时。出现产品质量/环保事件或事故时等。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办理相关手续,接受乙方的核查,必要时追加审核时间和审核费用。因隐瞒管理体系覆盖的组织机构、人数、多场所数量等信息导致审核人日不足、多场所抽样量不足、审核结果无效或认证证书失效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责。
4.1.6 甲方承诺——在向乙方申请管理体系认证之日起的前一年内未出现:其他认证机构对甲方的管理体系做出不推荐认证注册、不推荐再次认证注册或不推荐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的结论,以及其他认证机构做出过暂停认证证书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如发生因甲方未如实申报上述信息导致认证证书出现无效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1.7 接受乙方及相关认可机构安排的见证评审任务和必要的特殊审核;接受认可机构直接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及受审核过程进行现场验证,并在见证评审或非例行检查或现场验证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
4.1.8 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按时接受乙方安排的监督审核和非例行审核,接受各级认证认可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4.1.9 通过认证后,承诺按规定正确使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以及正确对外广告宣传其获得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格,不利用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因故被暂停认证注册资格时,应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因故被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向乙方交回全部认证证书并销毁全部认证标志。
4.1.10 甲方最终取得认证证书的范围中覆盖的范围中有“仅限出口”,“资质许可除外”等限制字样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超范围经营,如因甲xx范围经营而导致乙方受到连带责任的,则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且乙方保留向甲方申诉赔偿的权力。
4.1.11 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认证活动向乙方客服部或相关管理机构提出申诉或投诉。
4.1.12 对乙方派出进入甲方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4.2 乙方:
4.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证行业相关规定,按照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有关法律法规、认证程序及本合同约定,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
4.2.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证标准对甲方申请的管理体系进行申请受理、认证审核,决定是否给予甲方认证注册并颁发认证证书,暂停、撤销或注销认证证书。
4.2.3 严守保密承诺,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非公开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甲方自己已公开的信息、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或应法律要求、行业各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除外。
4.2.4 甲方建立的管理体系如不符合或不能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时,乙方有权不批准甲方认证注册资格或暂停/撤销/注销甲方认证注册资格,并发布暂停或撤销公告。
4.2.5 有权在甲方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有顾客重大投诉或现场发现严重不符合时,安排必要的调查或非例行审核,涉及费用变化的,乙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增加相应的费用。
4.2.6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要求和合同约定,以及乙方对认证证书的管理规定,有权对甲方的违规行为做出暂停、注销、撤销注册资格并收回证书的决定,并在决定后通知甲方和对外公告。
4.2.7 乙方通过公司网站向甲方公开认证有关的文件,不定期公布获证组织的证书状态等有关认证信息,并负责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甲方已获认证注册的信息。
4.2.8 为了确保认证的持续有效和提供更好地认证服务,乙方有权对甲方安排进行非例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走访活动,甲方应有义务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但乙方自行承担非例行监督检查和走访活动的相关费用。原则上一个证书周期内不超过一次非例行监督检查和走访活动。如果甲方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或阻止乙方进行非例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走访活动,乙方有权暂停或撤销甲方的认证注册资格。
五.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5.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自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后,若对合同各项条款无任何异议,并能按合同条款履行责任、义务,本合同长期有效。
5.2 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3 终止:
5.3.1 若甲方认证证书被撤销、注销,或认证证书自然到期未实施再认证审核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5.3.2 乙方对甲方的认证结论为不合格,经甲方整改,乙方再次审核,仍为不合格时,在甲方缴纳全部审核费用后合同自动终止。
5.3.3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终止履行本合同,须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一致方可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支付在合同有效期内产生的与认证有关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如因一方违反合同,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由于单方面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发生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七.其它事宜
在甲方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因乙方或乙方所委派的人员在从事乙方委派事项时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或其相关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乙方必须赔偿的情况下,乙方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乙方实际收取的认证费用,乙方将不承担随后的任何损失赔偿。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合同,如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委托方(甲方): 通讯地址: 省 市 邮 编 开户银行: 帐 号:
审核方(乙方): 上海质环认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xxxxxxxxx 000 xxxxx 00-0 x 邮 编: 201908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xx支行 帐 号: 3100 6669 0018 80000 1679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