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
甲方: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基础上,为了给甲方提供方便、安全、快捷的服务,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说明书》《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以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存款人权益须知》的基础上,甲方自愿办理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业务。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充分阅读并理解了本协议的内容和产品的相关风险,乙方已请甲方注意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并对其作出全面、准确的解释,甲方完全理解、认同并不持任何疑义。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甲方表示认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双方已经充分协商一致。现甲方根据自身判断独立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产品释义
本协议中“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长沙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 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
第二条 客户办理信息
甲方办理乙方的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并在乙方处开立公司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本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划转。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户名: | 账号: |
存入金额(小写): | (大写): |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存款资金来源合法,存款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2、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债权债务纠纷导致甲方活期账户被司法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导致存款本金不能从其账户足额划转结构性存款账户的,本协议不生效,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前述存款本金被乙方冻结,并不意味着本协议项下结构性存款业务交易已成交,仅在本协议签署且甲方相应存款本金成功划转至结构性存款账户内的情况下,本协议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起息日生效。
5、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对甲方相关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扣划等相关操作,无须经甲方另行同意。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或被司法、行政机关等机构采取冻结、处置等强制措施而导致扣划、存入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8、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可凭本协议冻结甲方活期账户内资金,冻结金额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申请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存款本金金额。
9、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以及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的存款本金(如有,下同)及利息(如有,下同)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存款本金与利息无法入账的,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应按照说明书的规定披露业务相关信息。
11、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12、乙方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切实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产品销售需要进行的披露除外。
13、在产品募集期间,甲方有权存入或撤销产品交易申请。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甲方改变决定,可以撤销产品交易,撤销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投资款项进行解冻。产品成立后,在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允许提前支取,不得流通转让。产品到期后,不支持自动转存。
14、在产品募集期和投资冷静期,对于冻结的产品本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产品到期后本金及利息无法划入指定账户的,超过原定存期部分,本金及利息不再计息。
15、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双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协议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甲方利益,以减少甲方损失。
第五条 争议处理
1、因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按指印/加盖个人印鉴)或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视为签署,且甲方的存款本金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起息日前(含起息日当日)成功足额划转至甲方结构性存款账户的情况下,本协议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起息日生效。
2、协议终止。本协议及说明书项下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反商业贿赂
协议双方在订立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以下条款:
1、协议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协议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3、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各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协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协议经办人的亲友。
第八条 甲方xx
1、甲方已经收到所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相关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说明
书》、《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存款人权益须知》,并已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以及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清楚了解所叙做结构性存款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自愿承担所办理业务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
2、甲方确认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对于本协议中有关增加甲方义务、限制甲方权利以及免除、减轻乙方责任和乙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甲方予以解释说明,甲方自愿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已完全达成一致。
甲方: 乙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本结构性存款(下称“存款”)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存款人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本金及利息风险:本存款有投资风险,长沙银行仅保证资金本金,不保证存款利息,您应充分认识利息不确定的风险,谨慎投资。本存款的利率为浮动利率,浮动利率取决于挂钩资产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5、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浮动利率与挂钩资产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6、信息传递风险: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长沙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
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长沙银行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长沙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长沙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长沙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7、存款不成立风险:在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长沙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长沙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8、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资产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长沙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长沙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您签署本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结构性存款说明书、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和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同时向长沙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选择本存款的决定。您将资金用于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业务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说明书》《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您与长沙银行双方存款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户确认栏】
本客户确认认购本结构性存款为本客户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本结构性存款完全适合本客户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由此 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本客户确认长沙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长沙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说明书》、《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结 构性存款业务协议》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权益须知》中限制本客 户权利、增加本客户义务以及有关免除、减轻长沙银行责任或长沙银行单方面 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客户予以充分说明,本客户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客户确认如下:(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客户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所有风险。)
客 户(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长沙银行 2022 年第 009 期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说明书
[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协议书和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长沙银行之间产品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办理本产品的投资者发售。
3.在办理本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长沙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4.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长沙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长沙银行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5.本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长沙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7.长沙银行对本说明书享有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存款有投资风险,长沙银行只保障资金本金以及获 得合同明确承诺的利息,不保证其余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存款存在低档利率和高档利率,长沙银行承诺低档利率利息,能否实现高档 利率利息取决于挂钩资产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性 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如果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 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产品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4.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存款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长沙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长沙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长沙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长沙银行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5.产品不成立风险:在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长沙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6.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长沙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产品信息]
一、基本规定
名称 | 2022 年第 009 期公司结构性存款 |
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编号 | 202201009 |
产品性质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结构 | 收益累计二元期权 |
内部风险评级 | 根据长沙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低风险 ■、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产品 |
适合客户类型 | 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公司客户 |
本金及利息 | 长沙银行向该存款人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资产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 (如有,下同)。预期到期利率:【1.82%】至【3.20%】(年 化、四舍五入并保留四位小数,下同)。 |
挂钩资产 | 欧元兑美元(EUR/USD)即期汇率,取自【路透 TKFE2 界面】显示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买入价和卖出价的算术平均值或xx BFIX界面的中间价,具体以发行报告载明的信息为准。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则由长沙银行遵照公正、审慎和尽责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
存款期限 | 31 天 |
起存金额 | 50 万元,以 1 万元整数倍递增 |
提前到期 | 存款存续期内,存款人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
提前支取 | 本存款产品成立后不得提前支取。 |
募集期 | 2022 年 01 月 05 日——2022 年 01 月 08 日 |
投资冷静期 | 2022 年 01 月 09 日 |
起息日 | 2022 年 01 月 10 日 |
到期日 | 2022 年 02 月 10 日 |
观察起始日 (期初观察日) | 2022 年 01 月 10 日(遇国际或中国市场节假日可能顺延,具体以产品公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
观察结束日 (期末观察日) | 2022 年 02 月 08 日(遇国际或中国市场节假日可能顺延,具体以产品公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
观察期 | 观察起始日至观察结束日 |
观察时点 | 观察期共包含 2 个观察时点,分别为 2022 年 01 月 25 日北京时 间下午 2 点、2022 年 02 月 08 日北京时间下午 2 点,观察时点 |
遇国际或中国市场节假日可能顺延,具体以产品公告载明的日 期为准 | |
期初观察价格 | 观察起始日北京时间【下午 2 点】挂钩资产的价格 |
观察时点观察价格 | 观察时点挂钩资产的价格 |
发行规模 | 20000 万元 |
单笔上限 | 2000 万元 |
利息计算基础 | 实际产品天数/365 |
产品管理费用 | 本结构性存款管理费为 0%(年化)。 |
二、具体说明
1.存款人向银行申请购买本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产品时已经在长沙银行开立 活期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指定结算账户,用于支付购买本产品的存款本金,并 在产品到期日接受长沙银行依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支付的存款本金及应得收益。
2.发售对象: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符合相应资格的存款人发售。
3.单笔认购上限:存款人单笔认购上限为(2000)万元,长沙银行有权拒绝超过单笔认购上限部分的申请。对于长沙银行决定拒绝的申购申请,视为申购不成功。
4.受理时间:存款人可在产品募集期进行存入,投资资金将当即被冻结,资金于产品成立日从存款人指定结算账户内扣划,产品募集结束到产品成立之前为存款人投资冷静期,在此期间,存款人可撤销交易。产品成立后且长沙银行成功扣划存款人本金的,则存款人存入成功。资金冻结期间将按照长沙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活期存款利息,此利息不计入购买产品的本金份额。
5.受理渠道:存款人可在长沙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适用的电子渠道(目前有长沙银行企业e钱庄、网上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购买手续。
6.购买撤销:产品成立前,存款人有权撤销购买产品的申请;产品成立后且银行成功扣划存款人认购本金的,存款人不能撤销购买。
7.本存款计划开始认购至本存款计划原定起息日之前,存款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长沙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计划,则长沙银行有权宣布本存款计划不成立。如存款计划不成立,长沙银行将于认购期最后一天将存款人认购账户已认购资金进行解冻。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存款计划停止认购。
8.存款人应得本金和收益全部支付前,如遇有权机关查封、冻结存款人指定结算账户的,长沙银行应按有权机关要求冻结账户,并应在产品本金或收益入账后按有权机关要求处理资金。长沙银行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冻结该账户后至该冻结解除之前,长沙银行有权拒绝存款人变更指定结算账户的申请。
三、本金及收益
长沙银行在存款到期日向存款人支付全部人民币本金,并按照下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如遇节假日顺延,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
1.存款利息与挂钩资产价格水平挂钩
2.存款利息的确定(假设情景分析)
观察区间是指【期初观察价格】×【97.9%】(四舍五入并保留四位小数)
至【期初观察价格】×【102.1%】(四舍五入并保留四位小数)的区间范围
(含边界)。
情景1:如果在观察期内所有观察时点的观察价格均未突破观察区间(含边界),则本存款到期利率为【3.20%】(年化);在此情况下,本存款利息收入如下:利息=购买金额×存款利率×实际存款天数÷365。实际存款天数是指存款起息日(含当日)至到期日(不含当日)期间的天数。
情景2:如果在观察期内有N个观察时点的观察价格未突破观察区间(含边界),则本存款到期利率为【1.82%+1.38%×N/2】(年化);在此情况下,本存款利息收入如下:利息=购买金额×存款利率×实际存款天数÷365。实际存款天数是指存款起息日(含当日)至到期日(不含当日)期间的天数。
情景3:如果在观察期内所有观察时点的观察价格均突破观察区间,则本存款到期利率为【1.82%】(年化);在此情况下,本存款利息收入如下:利息=购买金额×存款利率×实际存款天数÷365。实际存款天数是指存款起息日(含当日)至到期日(不含当日)期间的天数。
3.压力测试下收益波动情形
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资产价格水平。具体情景分析如下:
最有利情形:观察期内所有观察时点的观察价格均未突破观察区间(含边界),则到期客户获得最高利率【3.20%】(年化)。
最不利情形:观察期内所有观察时点的观察价格均突破观察区间,则到期客户获得保底利率【1.82%】(年化)。
四、产品估值方法
xxx-斯xx斯-莫顿期权模型(BSM MODEL)及其变型。
五、信息公告
(一)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长沙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银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二)若长沙银行获知并经银行合理判断认为对产品收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长沙银行将在银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三)其他具体信息披露事宜详见《投资者权益须知》。
六、相关事项说明
投资者对本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长沙银行的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长沙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长沙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731- 96511)。
长沙银行公司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权益须知
尊敬的投资者(客户):
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购买长沙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础概念及工作
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定义: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投资本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前完成以下工作:第一,请认真阅读本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具体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然后选择购买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您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 处,可及时向本行客户经理进行咨询;第二,请关注本行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与频率以及本行相关联络方式,当您对所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时请及时向本行反馈。
二、本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流程
1.开立或持有本行结算账户;
2.提供本行要求的相关客户资料;
3.仔细阅读本《投资者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及其他销售文件(如有),确定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且并无疑问和异议后,办理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手续;
4.对相关销售文本显示的交易内容进行确认,签署并提交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
三、风险评估相关事宜
请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认知、风险判断及其他因素综合考量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风险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本行不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信息披露相关事宜
1.本行将以下述任一个或多个方式和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1)在本行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2)在本行营业网点发布公告;
(3)在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合同中填列或者向客户有效的联系地址发出书面通知。
2.信息披露的内容和频率
(1)本行将在本结构性存款成立之后5日内在长沙银行官网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披露发行报告,包括结构性存款成立日期、募集规模、期初观察价格信 息;
(2)本行将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每月初向存款人提供上月产品账单,包括投资金额、产品收益情况、衍生产品公允价值变化、持仓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3)本行将在本结构性存款终止后5日内在长沙银行官网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披露到期报告,包括结构性存款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期末观察价格和收益分配情况信息;
(4)如果发生可能对存款人或者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长沙银行将在事件发生后2日内在长沙银行官网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发布重大事项报告;
(5)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如因国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长沙银行有权对本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并提前 3 个工作日在长沙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6)在结构性存款期限内,本行将按照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等相关文件的约定披露其他本行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五、客户投诉方式与程序
如您对本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均可联系本行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本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本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0731-96511。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www.cscb.cn,邮编:410205
本须知仅作为客户提示及教育之用,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如有变化,恕不另行通知,以相关法律法规、结构性存款合同和本行的最新规定为准。请您及时关注本行最新产品信息,本行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投资者(客户)确认:
本公司已仔细阅读上述《客户权益须知》,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公司享有的权益、以及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情况及风险,无任何异议。
投资者(客户)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