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銀聯、微信支付、支付寶、BOC PAY)服務提供者 :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2020 粵澳名優商品展
大會現場代收款服務協議書
(信用卡、銀聯、微信支付、支付寶、BOC PAY)服務提供者 :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澳門通卡、澳門通錢包)
服務提供者: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
為提高參展商銷售生意額並為入場觀眾提供購物便利,大會承辦機構廣告天地有限公司(下稱承辦機構)於 2020粵澳名優商品展設置“大會現場支付櫃台” 並與參展商
(下稱特約商戶)訂立協議如下:
1. 適用
x協議適用於特約商戶之顧客以信用卡、借記卡、微信支付、支付寶、BOC PAY 、澳門通卡及澳門通錢包付帳之每一宗交易。信用卡及借記卡以下統稱信用卡。
2. 中國銀行手續費
凡使用大會現場代收款服務之特約商戶,必須向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以下簡稱中銀澳門)支付服務費用,其中 Visa 及 MasterCard 為刷卡金額的 1.9%,銀聯為刷卡金額的 1.7%,微信支付 1%,支付寶 1%,BOC PAY 免收手續費。
電子支付系統手續費
凡使用大會電子支付系統之參展商,必須向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服務手續費用,澳門通卡為交易金額的 1.2%;澳門通錢包為付賬金額的 1.2%。
3. 交易
3.1 特約商戶須填妥大會所提供之“大會發票”才可進行刷卡交易,否則不予受理。
3.2 信用卡、銀聯卡、BOC PAY 、澳門通卡及澳門通錢包支付只接納以澳門幣作為交易貨幣,微信、支付寶以人民幣作為交易貨幣,最終折算澳門幣結算。
3.3 特約商戶不得向有意使用以上服務的顧客徵收任何附加或額外收費。
3.4 特約商戶之顧客使用大會代收款服務付款,必須為展銷會期間完成之交易並須全數交付貨品之總金額。恕不提供訂金代收及局部付款服務。
4. 貨款退回
在展銷會結束十個工作天後,承辦機構財務處將聯絡特約商戶進行交易金額核對工 作。在大會指定的 45 天退貨期內倘無接獲任何對特約商戶所提供之貨物/服務的投訴,大會將把代收金額(扣除中銀澳門所收取之手續費)存入特約商號之指定戶口。
5. 接受顧客退貨
倘特約商戶接受顧客退貨,或終止或取消服務、或容許作收費調整,則特約商戶需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辦機構。
6. 暫停付款或停止付款
倘經承辦機構及中銀澳門裁量,懷疑特約商戶已違反或可能已違反本協議,或對承辦機構或信用卡持有人作出不誠實或欺騙之行為,則承辦機構有權:
(a) 暫停支付根據本協議須支付予特約商戶的一切款項,暫停付款期限將不超過由展銷會結束日起二十四個月;
(b) 中銀澳門或承辦機構對其認為有關的交易或特約商戶或其他人士展開調查。承辦機構將不會就根據本條而暫停支付的一切款項繳付任何利息。如在二十四個月限期屆滿或之前信用卡中心或承辦機構發現下述情況,則特約商戶無權收取有關交易之款項:
(i) 特約商戶在大會代收款服務所涉及的交易上違反本協議規定;
(ii) 消費者就大會代收款服務所涉及的商品的出售、數量、品質、交收、或就服務質素有所爭議;
(iii) 大會代收款服務所涉及的產品銷售或服務提供違反法律或違反本地或其他政府的法或規則。
7. 償還及退還款項
x有以下情況發生,特約商戶須在承辦機構要求時,將先前承辦機構付予特約商戶之一筆相等於交易總金額的款項,償還或退還承辦機構:
(a) 經中銀澳門及承辦機構裁量,認為或懷疑:特約商戶在大會代收款服務所涉及之交易上,違反本協議之任何規定;
(b) 消費者就大會代收款服務上的商品的出售、數量、品質、交收、或就服務質素有所爭議;及
(c) 大會代收款服務所涉及的產品銷售或服務提供,與本地或其他政府機構的法律、規定、規例有所抵觸。
8. 賠償
8.1 鑒於承辦機構向特約商戶提供大會代收款服務,特約商戶承諾向本承辦機構作出彌償,並確保承辦機構不會蒙受由於本承辦機構簽訂協議項或履行協議下的義務而引致或承受的索償、責任、損失、損害、費用和其他花費。
8.2 特約商戶第 8.1 條項下的應付款項被要求時,應當立即支付。
9. 通知
任何通知如已通過一般郵遞、傳真或電子郵件寄往或傳送到特約商戶以書面最後通知承辦機構或承辦機構最後知悉的地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即已構成給予特約商戶完備之通知。除非通知中指明一個更遲的時間,該通知應被視為已被特約商戶收到:(a)如通過郵寄信件,正常的投遞時間或(b)如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在發出之時。
10. 其他事項
10.1 披露特約商戶的資料
(i) 按中銀澳門要求,承辦機構有權就任何信用卡及支付產品方面的事宜,向中銀澳門或聘用的代理人、分包商或任何其他人士披露有關該特約商戶的資料。
(ii) 不論特約商戶為獨資經營者或為合夥經營,特約商戶須向承辦機構提供該商號戶主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及/或護照(如適用)、住所地址及電話號碼,以作驗證。特約商戶須確保所提供有關商號戶主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如有任何資料改變,特約商戶須通知承辦機構。
10.2 如特約商戶包括兩名或以上人士共同經營,則本協議內一切條款須視作已由各人個別及共同地同意。
10.3 轉讓
特約商戶不得將本協議轉讓他人。
10.4 終止本協議
承辦機構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而無須提出任何理由。並可給予或無須給予特約商戶事先通知。
特約商戶資料
公司名稱︰ 展位編號︰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
電話︰ _ 手提電話︰
電子郵箱︰ _ 傳真︰
2020 粵澳名優商品展 x公司現申請使用大會代收款服務承辦機構 廣告天地有限公司 並同意上述所載之所有條文
特約商戶簽署及蓋章
簽署人姓名︰ 簽署人姓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