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办理本合同业务,您需支付的各项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www.fjhxbank.com)进行查询。
(202102 版)
客 户 须 知
尊敬的客户:
在您签署本合同前,请详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含表单,下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存疑或不明之处,请立即向我行工作人员咨询,工作人员将及时予以说明。无法自行阅读本合同内容或使用方言的客户,请及时向我行提出。您也将获得我行为您提供的优质金融服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二、为办理本合同业务,您向我行提供的所有个人/企业金融信息,我行将予以严格保密。但因我行办理业务需要或有权机关要求提供的除外。
三、为办理本合同业务,您需支付的各项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进行查询。
四、如您对我行的产品或服务有意见,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投诉,我行将及时受理并给予反馈:
1、现场向各网点公示的投诉联系人投诉;
2、拨打 24 小时客服热线 000-000-0000 或各网点的投诉电话; 3、发送电子邮件到 0000000000@xxxxxxxx.xxx;
4、书信投诉至各网点行长信箱。
五、为更好地向您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在您办理业务或向我行客服咨询过程中,我行可能需要您签署相关声明文件或进行录音录像。
感谢您对我行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祝您办理业务愉快!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诉讼(仲裁)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自助贷款功能及由此产生的贷款关系,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自助贷款功能说明
本合同所指自助贷款功能包括自助放款和自助还款两项功能。
(一)自助放款:乙方为甲方开通具体合同项下的自助放款功能后,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渠道申请发放约定的具体合同项下的贷款。
(二)自助还款:乙方为甲方开通具体合同项下的自助还款功能后,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渠道归还约定的具体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二条 约定开通自助贷款功能的具体合同:
(一)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开通功能(勾选):( )自助放款 ( )自助还款
(二)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开通功能(勾选):( )自助放款 ( )自助还款
(三)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开通功能(勾选):( )自助放款 ( )自助还款
(四)
(五)
第三条 本合同作为上述第二条所列具体合同的附件,是前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四条 本合同确认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渠道向乙方申请放款,具体放款的申请应符合申请时的国家信贷政策、金融监管部门的贷款管理指标及乙方信贷要求。乙方可以予以审查是否符合前述要求后决定是否予以放款。
第五条 如乙方变更通过网上银行渠道申请放款和还款的流程和规定,由乙方通过网上银行渠道在甲方办理业务时提示给甲方,并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除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渠道办理贷款业务时,网上银行生成的一切交易记录及由此打印的有关凭证为证明双方交易的有效记录,无需双方另行确认,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具有证据之效力,但另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些交易记录是错误的除外。若由于甲方未按乙方网上银行渠道提示操作而导致贷款未能发放或及时归还,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
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渠道自助发放贷款的起止日期以及自助还款的还款日期均以乙方系统的清算记账日期为准(该清算记账日期可通过个人网上银行贷款查询模块查询)。若甲方在网上银行交易操作日期与乙方系统的清算记账日期不一致时,贷款债权确认及贷款利息计算以乙方系统的清算记账日期为准。
第八条 乙方系统因每日清算、突发故障或其他不可预知情形,暂停网上银行自助贷款服务的,以网上银行的实时状况为准,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九条 乙方保留对自助贷款功能收费的权利,具体收费标准以乙方网上银行渠道提示为准。
第十条 自助放款约定
(一)自助放款限额
自助放款限额分为自助放款最低限额、合同项下自助放款最高限额。
1.自助放款最低限额是指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渠道的自助放款功能从乙方获得每笔贷款的最低限额。
2.合同项下自助放款最高限额是指在甲乙双方具体签订的单个合同项下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渠道的自助放款功能累计可从乙方获得贷款的最高限额。
3.甲方的自助放款限额以乙方设定为准,甲方确认,根据客观情况,乙方可以调整自助放款限额。
(二)自助放款具体金额、期限、利率、罚息利率、用途、还款方式、收款账号等要素,由甲方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渠道提出申请,以乙方核批为准。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渠道输入或选择的收款账号与甲乙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约定的收款账号不一致的,以甲方输入或选择的收款账号为准。
(三)贷款申请与发放
1.甲方按照乙方网上银行渠道的提示输入申请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罚息利率、用途、还款方式、收款账号等内容,经乙方核批无误后,发放贷款。
2.甲方确认,根据客观情况,乙方可以不核批贷款申请、不发放贷款。
(四)贷款用途
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借款仅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并保证不用于投资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等违反国家信贷政策的领域,不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贷款用途证明资料。若甲方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用途证明资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五)自助放款功能关闭与重启
1.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随时主动关闭甲方已获准使用的自助放款功能:
(1)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具体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或利息出现逾期。
(2)甲方因收入水平下降、债务增加等因素导致其还款能力下降。
(3)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具体合同项下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等)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其他导致担保物价值下降或权属受限的情况。
(4)甲方违反贷款用途约定将贷款资金用于非约定用途。
(5)银行业监管政策、法规调整,或乙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系统运行原因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提供自助放款服务。
(6)甲方有违反合同或网上银行系统提示的要求的其他情形。
2.导致关闭甲方自助放款功能的上述一种或几种情况消除后,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重启甲方自助放款功能,无需甲方另行申请。
3.甲方因个人原因需主动关闭自助放款功能的,需到乙方营业网点面签书面申请。在乙方批准并正式关闭自助放款功能前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主动关闭自助放款功能后又要重启自助放款功能的,需到乙方营业网点面签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重启自助放款功能。
4.乙方开启、关闭、重启甲方自助放款功能均以乙方网上银行渠道实时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自助还款约定
(一)自助还款限额
1.自助还款限额是指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的自助还款功能主动归还每笔贷款本息的最低金
额。
2.甲方的自助还款限额以乙方设定为准,甲方确认,根据客观情况,乙方可以调整自助还款
限额。
(二)甲方通过使用自助还款功能归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具体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若该合同项下有未还清的逾期贷款,则甲方必须首先还完该合同项下未还清的已逾期部分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然后才能归还未到期的正常贷款本金、利息。
(三)甲方根据乙方网上银行的提示输入还款本息金额、扣款账号,经乙方核批无误后,扣收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甲方输入或选择的扣款账号与甲乙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约定的扣款账号不一致的,以甲方输入或选择的扣款账号为准。
(四)对于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或按月等额本金的贷款,在甲方无贷款本息逾期的情形下,甲方可通过自助还款功能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甲方提前归还部分未到期贷款后,剩余贷款期限不变,每期还款金额减少。
(五)自助还款功能关闭与重启
1.如遇银行业监管政策、法规调整,或监管机构要求,或乙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系统运行原因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或需中止提供自助还款服务时,乙方可随时主动关闭甲方已获准使用的自助还款功能。导致关闭甲方自助还款功能的因素消除后,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重启甲方自助还款功能,无需甲方另行提出申请。
2.甲方因个人原因需主动关闭自助还款功能的,需到乙方营业网点面签书面申请。甲方主动关闭自助还款功能后又要重启自助还款功能的,需到乙方营业网点面签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重启自助还款功能。
3.乙方开启、关闭、重启甲方自助还款功能均以乙方网上银行渠道实时通知为准。
(六)甲、乙双方同意可由不特定的第三人向乙方申请代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乙方接受申请的,可以与第三人就代为履行事宜签署相关协议(以下简称相关协议),若相关协议与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挂失、密码输入错误、有权机关冻结等情况)导致其还款账户被乙方采取冻结措施从而导致甲方借款到期时乙方无法正常扣收,或者产生其他影响甲方自助放、还款操作正常进行的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不得篡改、违法使用,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双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有权部门要求提供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具体合同项下开通网上银行自助贷款功能后,甲方仍可到乙方营业网点通过面签书面申请方式办理贷款发放与归还业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事项与具体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本合同项下的自助贷款为双方签订的电子银行服务协议或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开户及综合服务申请表(下称开户协议)项下电子银行服务的一项具体功能。双方在进行自助贷款交易时,除遵守本合同、具体合同的约定外,还应遵守开户协议的规定。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申请仲裁。各方同意按照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七条 通知与诉讼(仲裁)送达条款
(一)通知
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给对方的通知,可以按本合同所记载的住所或诉讼(仲裁)送达地址、经办人等,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等书面文件)送达对方。若为传真,传真到达对方即为送达,若为信函,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
2.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通知还可以通过报纸或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告示、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送达。
(二)诉讼(仲裁)送达
1.甲方确认,如发生诉讼或仲裁,在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中本合同记载的诉讼(仲裁)送达地址作为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答辩状、传票、裁定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评估拍卖文书及争议解决程序中的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确认依该地址送达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如有变更诉讼(仲裁)送达地址,应立即通知乙方,否则其后向该地址送达法律文书未实际收到的,亦视为已送达,如被退件则以退件日为送达日。
2.甲方确认,本合同记载的传真、电子邮箱作为在诉讼(仲裁)中甲方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传真和电子邮箱。采用传真、电子邮箱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联系方式变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本合同所记载的住所、诉讼(仲裁)送达地址、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经办人或联系人等,变更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其他方。否则按原联系方式通知或送达,无论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通知或送达到对方,如被退件则以退件日为通知或送达日。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名并按手印,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乙方印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重要提示:
一、每月贷款还款日或贷款到期日,乙方系统会自动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具体合同项下的还款账户扣收相应的贷款本息,请甲方尽量在每月贷款还款日或贷款到期日前一天在约定还款账户存入足够资金,否则将可能影响甲方的信用记录!
二、对于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或按月等额本金的贷款,乙方系统会在每月扣款日自动从合同约定扣款账户扣收相应的还款额。请甲方尽量不要在还款日当天进行自助部分还款操作,否则系统将自动调整甲方以后的每月还款计划,并在当天产生一笔新的当月应还款金额,从而影响甲方的还款安排或信用记录!
三、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确认:
(一)双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
(二)乙方已经就免除、减轻乙方责任等与甲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向甲方做了详尽的提示,并应甲方要求作了详细说明。
(三)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签名及手印):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本合同编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