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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xxxx xxxx:0000-000 x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搭桥供应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晟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宇”或“乙方”)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上海市闸北区旧区改造动拆迁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xxxxxxxx(000、000 xx)就近安置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一期)搭桥供应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 本协议类型及金额:本协议类型为项目搭桥供应协议,供应总价款为人民币 297,509 万元。
⚫ 本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本协议履行期限: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合作完成之日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投资当期不产生利润。一、审议程序情况
x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搭桥供应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晟宇与上海市闸北区旧区改造动拆迁总指挥部办公室签订《xxxxxxxx
(000、000 xx)就近安置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一期)搭桥供应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本协议标的项目概况
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晟宇参与竞拍上海市闸北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闸北区大宁社区 N070303 单元 142-03 街坊旧区改造动迁安置房地块,以 129,675 万元成功竞得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现上海晟宇与闸北区旧区改造动拆迁总指挥部办公室就该项目搭桥供应达成一致。
(二)本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市闸北区旧区改造动拆迁总指挥部办公室系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临设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旧区改造工作。
三、本协议主要条款
(一)供应范围
1、项目四至范围:东至西宝兴路,西至平型关路,南至现状加油站,北至闸北区大宁社区 N070303 单元 142-01 街坊地块。宗地面积 36,019.70 平方米。
2、乙方应依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乙方依据项目批准文件、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上述设计图纸建成的全部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菜场、地下室(车库)、公用配套设施等,全部供应给甲方使用。
(二)供应价款
1、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确定之供应范围,依据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政府联合党组会议 8-1)文件精神,各方确认本项目供应总价款。
本项目供应总价款为人民币 297,509 万元,本供应协议签署后甲方即取得本建设项目范围内所有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地下室(车库)、公用配套设施、菜场等)之产权,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搭桥使用。
2、供应价款支付方式遵照 2014 年签订的闸北区“xxx(000、000 xx)就近安置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项目自签署搭桥协议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总价款的 30%;项目结构封顶并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总价款的 60%;项目取得交付使用证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总价款的 10%。如甲方未按上述时间节点足额付款,则应承担应付未付款项部分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利息。
3、本项目中乙方代建的养老院、加气站、应急中心、警训中心、残联用房等费用,已纳入本协议供应总价款中。
4、本项目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交存的物业保修金已纳入本协议供应总价款中,乙方应在政府房屋管理部门退还保修金后三十日内,按退还的物业保修金全部本金和相应利息(如有)金额归还甲方。如乙方无法履行义务则由上级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
(三)本协议各方职责
甲方或甲方委派的动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本项目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以后,及时通知动迁户与乙方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交付使用。如乙方逾期交房的,乙方则应承担甲方已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因基地动迁迟延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
四、本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x协议的履行,将进一步推动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的战略合作关系,是公司积极参与xxxxxxxxxxxxx,xxxxxxxxx PPP 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协议的履行,一方面为公司在 PPP 项目运行上积累经验,另一方面确保了上海晟宇就近安置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稳定的盈利空间,拓展公司今后盈利空间,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将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五、本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基于本协议各方此前已有良好的合作经验,且本协议各方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认为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可能存在重大风险。
(二)本项目开发的是就近安置动迁配套商品房,非纯粹的商品房开发,公司所获得的收益是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对本协议的履行不具有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闸北区黄山路地块(271、275 街坊)就近安置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一期)搭桥供应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