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JCQGK(SJXZ)2024-0906
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PJCQGK(SJXZ)2024-0906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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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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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 |
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2024年9月 |
目 录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3
②具体作业范围包括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水晶小镇(客厅、晶彩广场、晶城路、中捷南路、中捷北路等)范围及外围的绿化养护工作; 27
③请各投标人务必自行现场踏勘核实作业范围和现场实际工程量,现场实际工程量与列表工程量不一致的,以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 27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JCQGK(SJXZ)2024-0906
项目名称: 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2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数量: 1项
预算金额(元):3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水晶小镇绿化养护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需求》。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400元。
投标人必须在2024年9月27日09:30 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转账、保函等形式以投标供应商为缴款单位,交至: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广场支行
开户名称: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帐 号:1208070509000033875
注:1.投标保证金汇入时请在“用途或附言”中注明“水晶小镇绿化养护”保证金。
如使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应在4个月内保持有效;被保险人(受益人)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乐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xxxxxxx00x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通过“乐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入驻中心”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成为乐采云平台供应商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咨询电话:95763。因未注册入库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B.投标人须申领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C.投标人使用账号或CA登录乐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进入乐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D.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实行电子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下载链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下载。
x、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0000x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xx联系方式(询问):18258934043
质疑联系人:盛礼省
质疑联系方式:13735790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000xxxxx00x
项目联系人(询问):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4182015
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0579-84182015
3. 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xxxxxx00x
联系人 :xxx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000-000-0000;天谷CA 400-087-8198。
前 附 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
2 |
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项目编号 |
PJCQGK(SJXZ)2024-0906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项目概况 |
包括水晶小镇绿化养护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需求》。 |
6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7 |
资金来源 |
自筹 |
8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2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的作无效标处理。 |
9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10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6400元,应按《公开招标公告》第四条规定交纳。 |
11 |
踏勘现场 |
无 |
12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3 |
投标文件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投标人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注: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要求。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及报价投标文件三部分内容。 2.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二份。 |
15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平台设定的时间为准),登录“乐采云-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为防止解密失败,建议采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现场送达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送达地址:xxxxxxx000xxxxx00x0000x(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黄女士收,电话号码:00000000000,邮编322200)。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含标项)、投标人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等,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b.通过“乐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注: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未按规定标记的备份投标文件有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等风险,因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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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解密完成的时间根据投标人的网速、硬件环境、投标文件的大小而不同,开标后请投标人尽量提前启动解密,否则将可能未按时解密。 b.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CA,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 c.通过“乐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乐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d.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乐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注:因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或正常显示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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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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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法,具体标准见第五部分内容 |
18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27日9:30(北京时间) |
19 |
开标程序 |
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20.3 开评标程序” |
20 |
评标程序 |
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20.3 开评标程序” |
2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
22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供保证金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本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2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不计息)。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 ¨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账户另行通知),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视履约情况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不计息); ¨履约担保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的,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保持有效。若出现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失效等情形导致中标人的违约金额无法从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保险出具单位理赔的,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
24 |
询标澄清 |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开标,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标会议,随时关注开标进度。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投标人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派代表参加电子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提出质疑。 |
25 |
公告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 |
26 |
中标通知书 |
发出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
27 |
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28 |
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本项目不适用)。 |
29 |
特别说明 |
(1)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招标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27、28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5)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
30 |
代理服务费用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80%计取(标准收费附后,类型为服务招标)。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各投标人将上述费用自行考虑进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以银行电汇、转账等形式交至: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广场支行 开户名称: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帐 号:1208070509000033875 注:招标代理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 |
31 |
解释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32 |
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的政策规定 |
支持中小企业: (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3)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支持监狱企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材料(格式自拟)。” 注: 1.此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样的价格扣除。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33 |
本项目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33 |
信用记录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4、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3 投标须知为采购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招标内容及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中的甲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合同中的鉴证方)。
2.3“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
2.5“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
2.8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
3、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3.1合格的投标人,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
3.2对投标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的限制
3.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不适用);
3.2.5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
3.2.6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4、相关说明
4.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信息发布媒体公开。
4.4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信息发布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5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供应商员工。
4.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注:本条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
4.7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罚;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由中标人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5.1 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5.2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5.3 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5.4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件进行解释。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6.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2投标人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7.3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投标文件内容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视为未提供。
7.4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8.1语言及计量单位
8.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1.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8.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8.2.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乐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8.2.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9.1资格投标文件
详见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9.2 商务技术投标文件
详见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9.3报价投标文件
详见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注: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
10、投标函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
10.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总报价系指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标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体现,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投标报价应包括人材机、措施费、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措施项目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规费、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所有设备、工具、药剂、材料驳运费、养护费、代理服务费(含预算审核费)、利润和养护期间市场价格变动等必要的风险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整个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整个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合同价款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费用清单需详细列明,不详细的部分采购人有权按最好效果、最高标准执行。
11.2投标人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并不得出现选择性的报价。
11.3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按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经投标人确认同意的除外)。
11.4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
招标内容及需求中明确的需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采购文件未明示但投标人认为可能产生的潜在费用支出均需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
12、投标货币
投标人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 人民币6400元,应按《公开招标公告》第四条规定交纳。
13.2 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转账、保函
13.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未中标人提供保证金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本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3.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供保证金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且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本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3.5保证金不计息。
13.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3.6.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13.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6.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3.6.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3.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文件的式样
15.1 投标人通过“乐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投标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15.2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投标人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三部分内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平台设定的时间为准),登录“乐采云-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为防止解密失败,建议采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16.2 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现场送达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送达地址:xxxxxxx000xxxxx00x0000x(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黄女士收,电话号码:00000000000,邮编322200)。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含标项)、投标人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等,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b.通过“乐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注: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未按规定标记的备份投标文件有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等风险,因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7、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19.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19.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20.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乐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0.3 开评标程序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平台设定的时间为准)完成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成功解密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并成功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结束解密后,投标人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部分,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000000000@xx.xxx);
(3)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投标文件成功后进入资格性审查阶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须知第9.1条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须知9.1条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投标须知22条“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开启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审核、讨论及评议。
(6)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在线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
(7)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投标文件》,代理机构通过在线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投标人在在线平台签字确认《开标记录》(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投标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8)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9)编写评标报告。
(10)评审结束后,投标人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排名情况等。
注:①如遇“乐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乐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②除邮件交互外,如乐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乐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1、评标
21.1 评标组织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评标纪律
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
21.3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1.4 澄清有关问题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xx、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1.5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审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文件、商务资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求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其他由评标委员会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扫描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2.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资格审查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或不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
未按采购文件中要求签署、盖章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等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2.1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
未按采购文件中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22.2.2商务技术审查
(9)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售后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缺少实质性内容或实质性内容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1)在技术商务标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1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评委认为偏离整个项目所要达到的主要功能需求的;
(1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22.2.3报价审查
(16)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包括投标文件中标明:免费或赠予)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17)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18)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9)投标报价未包含全部采购内容或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金额的。
(20)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23、废标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23.3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4、中标人的确定
2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在线平台已公布评审得分与排序的,不再另行通知)。
24.2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监督管理部门。
2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4.4中标人应为乐采云注册投标人,如尚未注册,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投标人注册事项。
25、合同授予
25.1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5.2 中标或者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
合同(本项目不适用)。
26.2 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根据25.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
26.3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7、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不计息)。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
¨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账户另行通知),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视履约情况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不计息);
¨履约担保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的,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保持有效。若出现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失效等情形导致中标人的违约金额无法从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保险出具单位理赔的,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28、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投标人(投标人,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8.1投标人询问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2投标人质疑
28.2.1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2.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3投标人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9、采购结束
29.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
29.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需求
(▲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招标需求清单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水晶小镇(晶彩广场、晶城路、中捷南路、中捷北路等) |
|||||
1 |
乔木养护 |
胸径φ10cm以内行道树养护,养护期二年,包括中耕施肥、整地除草、修剪剥芽、防病除害、树桩绑扎、加土扶正、钩除枯枝、环境清理、地勤安全、灌溉排水、设施维护等 |
株 |
150 |
|
2 |
乔木养护 |
胸径φ10-15cm以内行道树养护,养护期二年,包括中耕施肥、整地除草、修剪剥芽、防病除害、树桩绑扎、加土扶正、钩除枯枝、环境清理、地勤安全、灌溉排水、设施维护等 |
株 |
165 |
|
3 |
乔木养护 |
胸径φ15-20cm以内行道树养护,养护期二年,包括中耕施肥、整地除草、修剪剥芽、防病除害、树桩绑扎、加土扶正、钩除枯枝、环境清理、地勤安全、灌溉排水、设施维护等 |
株 |
194 |
|
4 |
灌木养护 |
蓬径P100-200cm以内球形植物养护,养护期二年,包括中耕施肥、整地除草、修剪剥芽、防病除害、树桩绑扎、加土扶正、钩除枯枝、环境清理、地勤安全、灌溉排水、设施维护等 |
株 |
5 |
|
5 |
灌木养护 |
片植色块养护,养护期二年,包括中耕施肥、除草修剪、防病除害、加土扶正、清除枯枝、分株移植、环境清理、灌溉排水、设施维护等 |
㎡ |
3633.5 |
|
6 |
草坪养护 |
暖季型草坪(狗牙根早熟禾混种)养护,养护期二年,包括中耕镇压、挑除杂草、空托补种、翻除全铺、轧草修边、草屑清除、加土施肥、灌溉排水、防病除害、环境清理、设施维护等 |
㎡ |
1259.5 |
|
②具体作业范围包括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水晶小镇(客厅、晶彩广场、晶城路、中捷南路、中捷北路等)范围及外围的绿化养护工作;
③请各投标人务必自行现场踏勘核实作业范围和现场实际工程量,现场实际工程量与列表工程量不一致的,以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
二、项目概况
1、养护内容: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水晶小镇(客厅、晶彩广场、晶城路、中捷南路、中捷北路等)范围及外围的绿化养护工作,绿地的苗木、草坪、地被、行道树的日常养护、卫生保洁、园林设施维护、绿地保护、病虫害防治、杂草清除、苗木修剪及整枝、补栽、施肥等工作;养护作业面积约16225平方米。
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人材机、措施费、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措施项目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规费、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所有设备、工具、药剂、材料驳运费、养护费、代理服务费(含预算审核费)、利润和养护期间市场价格变动等必要的风险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整个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整个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合同价款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养护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4、付款方式:按季付款,每季度支付年度合同价款的22.5%,如有扣罚则在扣除该季度的扣罚金额后支付,支付时间为下季度的第一个月;剩余每年度合同价款的10%在二年养护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5、养护人员要求:自中标之日起5日内,各类绿化养护设备及驻场人员必须到位,必须有1人常驻,并应录入采购人指定的考勤机考勤,常驻人员每月考勤不少于26天,不足视为缺勤。
附件1:
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一、园区绿地养护标准
㈠总体标准:指园区绿地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施肥、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及绿地管理标准。
⒈植物养护标准:
⑴根据设计意图,养护要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
⑵随着植物生长的各个阶段,应不断进行调整与充实,使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四季有花,黄土不裸露,保持叶面清洁,有整体观赏效果。
⑶树木及时修剪、抹芽,无徒长枝(芽)、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宿根植物及时翻种、断根、间删;植物无死株。
⑷草坪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杂草率低于3%),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草高不超过8厘米。
⑸棚架、假山及垂直绿化管护合理,达到正常生长量。
⒉苗木成活率标准:
新栽苗木成活率97%以上,历年苗木存活率100%;无缺株、死株,如发现死的苗木应及时报业主批伐,并视季节及时补种(自然死亡或其他客观原因致死的除外)。
⒊设施维护标准:
⑴绿地附属设施完好、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⑵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⑶亭、廊及其它园林建筑保持安全,维护良好。
⑷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⑸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
⑹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放置合理,醒目、完善、规范。
⑺上述设施如有破损或人为破坏,应及时向业主报告。
⒋土肥标准:
土壤疏松,无积水,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时施肥,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施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要求乔木每年施肥1次以上;绿篱、色块、花灌木每年施肥1次以上;地被草坪每年施肥2次以上),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⒌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⒍卫生标准:
⑴绿地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墙面无涂刻、无招贴。
⑵绿地内水体整洁卫生、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
⑶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⒎管理标准:
⑴绿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工作人员统一着安全服。
⑵无明显的人为损坏、无违章占绿现象。
⑶秩序良好,无乱堆乱放、晾晒衣物现象。
㈡草坪养护标准:
⒈整体效果:
草种基本纯正,生长茂盛,有一定厚度,草根不裸露;草坪无明显枯黄现象,草坪边缘线清晰。
⒉养护要求:
草坪基本无杂草(杂草率控制在3%以内)、无空秃,护栏等防护设施完好美观;根据不同草坪品种及时修剪,草坪高度不超过8㎝,其中马尼拉等暖季型草坪每年修剪2次以上,高羊茅等冷季型草坪每年修剪6次以上;修剪后及时清除草沫、草屑,保持整洁,不得有石块、果壳纸屑及其它垃圾。
二、行道树养护标准
㈠总体标准:指行道树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病虫害防治及管理标准。
⒈养护质量:
⑴做到适度修剪,保持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骨架均匀、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叶片正常,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
⑵植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全年抹芽不少于2次,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cm,在树枝稀疏或缺枝处,要有目的的保留一些不定芽,使它成为补充枝;对倾斜老树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
⑶行道树要有群体特色效果,选用的品种、规格相对统一,补植树品种、规格(树高一致,胸径误差≤20%)也应保持一致,树冠必须保留骨架(3--4根一级主枝)。
⑷有防台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
⒉树木存活率:
新栽行道树存活率97%以上,历年行道树存活率100%(自然死亡或其他客观原因致死的除外)。无死株、无缺株,如发现死株应及时报业主批伐,并视季节及时补种同品种、同规格苗木。
⒊设施维护:
⑴树穴侧石保持完好,穴内地被植物生长茂盛,黄土不裸露。
⑵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
⒋土肥标准:
栽培基质应具有一定的透水、透气、保肥能力;每年冬季施有机肥一次,每次用腐熟豆饼1公斤/株;石砾含量中,其粒径≤5cm,含量≤10%;PH值为6.0—7.8之间;有效土层(长、宽、深)≥100cm;有机质含量≥25g/kg。
⒌病虫害防治标准:
基本无病虫害危害迹象。
⒍管理标准:
⑴树穴杂草清理及时,无积水、垃圾和其它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
⑵
树下距树干1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围栏或搭棚设摊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对行道树的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工作人员统一着安全服。
三、道路绿化带养护标准
㈠总体标准:指道路绿化带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病虫害防治及管理标准。
⒈植物养护标准:
按道路绿化带的立地条件,对植物进行特殊养护、精心养护,使植物健康生长,具有良好的道路景观。
⒉树木种植成活率标准:
当年新栽植物成活率达97%以上,历年苗木存活率100%,无缺株、死株,并视季节及时补种。
⒊土肥标准:
土壤疏松,无积水,种植土低于侧石上沿3cm;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用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要求一年施肥一次以上,每次用腐熟豆饼0.5kg/m2),其理化性状应符合下列规定:PH值为6.7—7.5之间;石砾粒径≤5cm,含量≤8%(W/W);有机质含量≥25g/kg。
⒋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㈡道路绿化带的具体养管标准
⑴道路绿化带景观要求。
⑴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绿篱、色块每年修剪一般在8次以上,不得出现单枝超出8㎝未剪现象。
⑵特殊地段的景观应按设计精心养护,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整形植物必须及时修剪保持形态,悬垂植物生长健壮,整体效果好。
⑶地被植物或草坪生长良好,绿带基本无裸地。
⑷绿带内无枯枝残叶、无杂草,整洁无垃圾。
⑸辅助设施(花盆)必须安全、完好、整洁、美观。
⑹道路绿化带冬季浇水应注意不要让水溢出,避免造成路面结冰。
⑺道路绿化带养护作业必须穿着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做到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对行车的干扰。
附件2:
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市场化养护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绿地养护,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建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市场化养护,依据园林绿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绿地养护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的法规为依据,以绿地养护管理市场化为导向,以《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养护考核标准》、《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日常检查评比评分细则》为标准,以“科学合理、认真公平”为理念,以园林绿地呈现最佳景观效果,养管单位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确保我县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为目的。
二、督查对象和督查内容
㈠督查对象
招标后由中标单位养护的各类绿地。
㈡督查内容
1、园林植物的日常养护
2、卫生保洁
3、设施维护
4、绿地保护
5、养护管理人员与机械设备
6、安全生产
7、资料档案
8、上级布置的突击任务等其他内容。
(详细内容见《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养护考核标准》)
三、督查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制
由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日常考核,监督考核人员应本着严谨、认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督查工作的各项规定进行督查考核。
考核分每月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以及日常巡查三种形式。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每日组织人员进行巡查,检查养护人员是否到岗,着装是否整齐;检查园林植物的日常养护,绿地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查整改。日常督查人员还应做好督查日记和督查台帐,做到日清日结。督查管理人员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核评分,不能随心所欲、以权谋私。
(二)考核通报
每月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以及日常巡查的分数应及时汇总,由督查管理人员在每月的30日或31日(2月份为28日或29日)算取当月的综合考核分数报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讨论通过。当月的考评得分以及综合考核情况由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月底汇总后形成绿地养护督查考核通报,作为季度养护费结算依据。
四、评分与奖惩
每月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为合格,即月考核得分在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拨付当月养护费;月考核得分在90分—80分(含80分)之间的,每下降一分扣人民币100元,当月扣除金额=(90分-当月考核得分)×100元/分;月考核得分在80分—75分(含75分)之间的,每下降一分扣人民币200元,当月扣除金额=(90分-当月考核得分)×200元/分;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每下降一分扣人民币400元,当月扣除金额=(90分-当月考核得分)×400元/分,并解除该中标公司的养护合同,同时罚没履约保证金。
中标公司养护的各类绿地,如果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得分达不到80分(不含80分)的,或累计有四个月的综合得分达不到80分(不含80分)的,取消该中标单位的养护管理资格,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五、养护费的支付
按季付款,每季度支付年度合同价款的22.5%,如有扣罚则在扣除该季度的扣罚金额后支付,支付时间为下季度的第一个月;剩余每年度合同价款的10%在二年养护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附件3:
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
质量标准 |
考核标准 |
|
一、园 林 植 物 养 护 45分 |
㈠ 修剪抹芽
12分 |
(1)各类行道树,绿地乔木、灌木、绿篱、色块、地被、草坪需及时修剪,乔木与花灌木要及时抹芽,无枯枝、病枝、残枝、徒长枝; (2)各类色块、绿篱要保持修剪面平整,每年修剪一般在8次以上; (3)球形植物要保持球形丰满、完整; (4)草坪高度不得超过8cm,其中马尼拉等暖季型草坪每年修剪2次以上,高羊茅等冷季型草坪每年修剪6次以上; (5)及时清除修剪残留物。 |
⑴修剪不及时,草坪高度超过8 cm,色块、绿篱出现单枝(芽)超出8cm未剪现象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05分; ⑵修剪不合理,扣0.1分;行道树、绿地乔木未抹芽或抹芽不规范、不及时,每株扣0.1分。 ⑶修剪残留物、枯枝败叶未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 ⑷因工作懈怠,未及时处理行道树与电线、广告牌、交通指示灯、建筑物等之间的矛盾的,发现一次扣1分。 |
㈡ 施 肥与 病虫 害防 治
12分 |
(1)各类植物生长良好,行道树与绿地内乔木每年施肥1次以上;绿篱、色块、花灌木每年施肥1次以上;地被草坪每年施化肥2次以上。 (2)及时防治和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单株或每平方米病虫受害率控制在5%以内),无群众举报; (3)施用的药剂、浓度用量合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喷洒均匀,不发生药害事故。 (4)每次施肥或喷药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肥料种类、数量或药剂种类、浓度上报甲方备案核准,并做好记录。 |
(1)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施肥、除虫的,每次扣1分; (2)出现植株长势衰弱,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1分。 (3)有明显病虫害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出现严重病虫害的,该项不得分。 (4)因病虫害以及病虫害原因导致苗木死亡的,乔木及球类每株扣200元,灌木每株扣5元,并要求按原规格、原品种适时补种。 |
|
㈢ 树木 扶植 加固 抗旱与 苗木 存活率 12分 |
(1)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生,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台、防涝、抗雪,并在2天内完成所有损坏树木的扶植、加固、清枝等工作; (2)在高温干旱季节,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旱浇水,确保苗木成活; (3)对标段内的所有倒歪树木进行扶正,并做好支撑。 (4)新栽苗木存活率在97%以上,历年苗木存活率为100%(自然死亡或其他客观原因致死的除外);如有苗木死亡,应及时上报业主,并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 (5)缺株视季节及时补种同规格同品种的苗木。 |
(1)不及时组织人员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次扣2--5分; (2)不及时组织抗旱,出现苗木缺水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出现苗木死亡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1分; (3)歪斜树木未加以扶正或未进行支撑的,每株扣0.1分。 (4)发现苗木死亡不及时上报业主,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1分。 (5)及时补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未及时补种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1分,并按相应规格苗木市场价的2倍在养护费中扣除。 |
|
㈣ 除 草 9分 |
及时清除绿地与行道树穴内杂草,杂草率低于3%,草坪覆盖率达100%。 |
(1)除草不及时,绿地内或行道树穴内杂草率超过3%时,每株行道树穴或每平方米扣0.1分; (2)草坪覆盖率不达100%,有明显缺损或黄土裸露,每平方米扣0.2分。 (3)严禁在草坪内使用草甘磷等广谱性除草剂,未经同意使用的,每发现一处扣款5000元。 |
考核 项目 |
质量标准 |
考核标准 |
二、 卫生 保洁
30分 |
(1)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瓜皮纸屑和塑料袋等废弃物,枯树枝、树叶、草沫、杂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绿地内无晾晒衣物现象; (3)绿地内水面杂物及时清理,无异物异味,做到经常保洁; (4)园路、灯具等园林设施卫生整洁,无污渍; (5) 园林建筑墙面及树木上无钉栓刻画现象,保持建筑墙面及树木整洁。 |
(1)绿地不整洁,有枯树枝、草沫、砖石瓦块、塑料袋及其他垃圾的,每次每处或每平方米扣0.1分;各类垃圾不能做到日产日清,每次扣1分; (2)绿地内有晾晒衣物,每件扣0.1分。 (3)绿地内水面有塑料袋、瓜皮纸屑、落叶等漂浮物的,每处漂浮物扣0.1分。 (4)园路、灯具等设施不整洁,有污渍或有乱涂乱贴现象的,每处扣0.1分; (5)园林建筑墙面或树木树干上有钉栓刻画现象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0.1分。 (6)严禁在绿地内成堆焚烧垃圾,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三、 设施 维护 与 绿地 保护 10分 |
(1)园路、园林建筑、灯具、指示牌等园林设施维护良好,无损坏;如有损坏或遭人为破坏,应及时向业主汇报。 (2)灯具、指示牌等设施需定期擦洗(三天擦洗)一次,保持整洁。 (3)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违章设置广告牌等现象; (4)行道树下距树干1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1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5)无绿地侵占现象,如发现有损绿、毁绿的行为,应及时有效地制止,并及时书面上报业主。 |
(1)上述设施如有损坏不及时上报,每次每处扣0.5分。 (2)灯具及园林建筑、指示牌等设施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擦洗或擦洗明显不干净的,每次每处扣0.1分。 (3)行道树下距树干1米范围内有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未及时清除的,或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4)每发现一次人为破坏不及时制止或上报不及时,每次每处扣1分;若侵占绿地面积在3平方以上的,该项不得分。因人为破坏致死,乔木或球类每株扣2000元,灌木每株扣5元,并适时补种同品种同规格苗木。 |
四、 人 员 设 备 管 理 及 其 他 15分 |
(1)项目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园林工程师,到位率达80%,日常的巡查管理有园林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2)应按业主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 (3)应在城区有固定的养护管理场所;有固定的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无投诉,曝光现象发生; (4)做好养护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业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安全服装,遵守交通、市容、卫生等有关规定; (5)有绿化养护台帐,资料分类清楚;做好月工作计划与月工作记录,当月25日前上交下月工作计划,当月5日前上交上月工作记录; (6)对存在的问题以及新闻媒体、群众等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加以整改。 (7)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如县城迎检、重大会议、活动、节假日等事项的相关突击任务)。 |
(1)每月定期检查或开会时项目负责人到场率低于80%,扣3分; (2)机械设备配备不到位,每次每件扣1分; (3)如发现没有固定的养护管理场所,每次扣2分;联系电话半小时内无人应接,每次扣0.5分;投诉、曝光每次扣2-5分。 (4)如发现作业人员未穿戴统一的安全服装的或不遵守交通、市容、卫生等有关规定,每次每人扣1分;如出现事故,由养护单位自行负责,并视事故大小每次扣1--10分。 (5)没有建立相应的绿化养护台帐,扣3分;月工作计划与月工作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延迟每天扣0.5分,如不上报每次扣5分。 (6)未按业主要求及时加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视情况扣1-5分。 (7)未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击任务,每次视情况扣2--5分;如能按时完成,每次加2--5分 |
附件4:
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日常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分值 |
扣分依据 |
扣分 |
实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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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 林 植 物 养 护45分 |
㈠ 修剪抹芽
|
12分 |
⑴修剪不及时,草坪高度超过8 cm,色块、绿篱出现单枝(芽)超出8cm未剪现象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05分; ⑵修剪不合理,扣0.1分;行道树、绿地乔木未抹芽或抹芽不规范、不及时,每株扣0.1分。 ⑶修剪残留物、枯枝败叶未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 ⑷因工作懈怠,未及时处理行道树与电线、广告牌、交通指示灯、建筑物等之间的矛盾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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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施 肥与 病虫 害防 治
|
12分 |
(1)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施肥、除虫的,每次扣1分; (2)出现植株长势衰弱,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1分。 (3)有明显病虫害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出现严重病虫害的,该项不得分。 (4)因病虫害以及病虫害原因导致苗木死亡的,乔木及球类每株扣200元,灌木每株扣5元,并要求按原规格、原品种适时补种。 |
|
|
|
|
㈢ 树木 扶植 加固 抗旱与 苗木 存活率
|
12分 |
(1)不及时组织人员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次扣2--5分; (2)不及时组织抗旱,出现苗木缺水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出现苗木死亡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1分; (3)歪斜树木未加以扶正或未进行支撑的,每株扣0.1分。 (4)发现苗木死亡不及时上报业主,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1分。 (5)及时补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未及时补种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1分,并按相应规格苗木市场价的2倍在养护费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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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㈣ 除 草
|
9分 |
(1)除草不及时,绿地内或行道树穴内杂草率超过3%时,每株行道树穴或每平方米扣0.1分; (2)草坪覆盖率不达100%,有明显缺损或黄土裸露,每平方米扣0.2分。 |
|
|
|
检查人: 检查类型: 检查时间:
考核项目 |
分值 |
扣分依据 |
扣分 |
实得分 |
备 注 |
二、 卫 生 保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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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1)绿地不整洁,有枯树枝、草沫、砖石瓦块、塑料袋及其他垃圾的,每次每处或每平方米扣0.1分;各类垃圾不能做到日产日清,每次扣1分; (2)绿地内有晾晒衣物,每件扣0.1分。 (3)绿地内水面有塑料袋、瓜皮纸屑、落叶等漂浮物的,每处漂浮物扣0.1分。 (4)园路、灯具等设施不整洁,有污渍或有乱涂乱贴现象的,每处扣0.1分; (5)园林建筑墙面或树木树干上有钉栓刻画现象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0.1分。 (6)严禁在绿地内成堆焚烧垃圾,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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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设施 维护 与 绿地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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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1)园路、椅凳、护拦、花架、园林建筑、雕塑小品、灯具、音响、喷泉、果壳箱、指示牌等园林设施如有损坏不及时上报,每次每处扣0.5分。 (2)灯具及园林建筑、指示牌等设施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擦洗或擦洗明显不干净的,每次每处扣0.1分。 (3)行道树下距树干1米范围内有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未及时清除的,或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4)每发现一次人为破坏不及时制止或上报不及时,每次每处扣1分;因人为破坏致死,乔木或球类每株扣200元,灌木每株扣5元,并适时进行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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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人 员 设 备 管 理 及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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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1)每月定期检查或开会时项目负责人到场率低于80%,扣3分; (2)人员到位不达要求,每人次扣0.5分; (3)机械设备配备不到位,每次每件扣1分; (4)如发现没有固定的养护管理场所,每次扣2分; (5)联系电话半小时内无人应接,每次扣0.5分; (6)遭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每次扣2--5分; (7)如发现作业人员未穿戴统一的安全服装的,或不遵守交通、市容、卫生等有关规定,每次每人扣1分; (8)如出现事故,由养护单位自行负责,并视事故大小每次扣1--10分; (9)没有建立相应的绿化养护台帐,扣3分; (10)月工作计划与月工作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延迟每天扣0.5分,如不上报每次扣5分; (11)未按业主要求及时加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视情况扣1-5分。 (12)未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击任务,每次视情况扣2--5分;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击任务,每次加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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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检查类型: 检查时间: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单位名称)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编号: ),签署本合同。
第1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1.2作业内容: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水晶小镇(客厅、晶彩广场、晶城路、中捷南路、中捷北路等)范围及外围所属水晶小镇的绿化养护工作,绿地的苗木、草坪、地被、行道树的日常养护、卫生保洁、园林设施维护、绿地保护、病虫害防治、杂草清除、苗木修剪及整枝、补栽、施肥等工作。
1.3承包方式:一次性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乙方应自行现场勘查并考虑所有不利因素,工程量及总价不再调整,应对全部养护工程负责,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如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综合养护工程承包合同,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养护作业地点: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护作业面积约16225平方米。具体见水晶小镇实际绿化养护范围。
第2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3条 合同价款
根据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总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其中年度合同价款 元,
合同价为总价包干,应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之和,应包括人材机、措施费、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措施项目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规费、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所有设备、工具、药剂、材料驳运费、养护费、代理服务费(含预算审核费)、利润和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变动等必要的风险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本项目费用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第4条 各作业项目管理标准与监管规定
招标文件规定的《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市场化养护管理监督考核办法》、《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养护管理考核标准》、《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日常考核评分细则》。
第5条 甲方工作
5.1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随时检查、考核。
5.2每月出具《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日常考核评分》。
第6条 乙方工作
6.1做好此次招标的作业质量,保证各园区相关园林绿化养护效果。
6.2严格按投标文件及承诺提供服务。
6.3合同结束3日内,做好与下任作业公司的设施、档案等方面的交接工作。
6.4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应投保相关保险。
6.5自行解决作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6自中标之日起5日内,各类绿化养护设备及驻场人员必须到位,并接受甲方检查,每个园区必须有1人常驻,并应录入甲方指定的考勤机考勤,常驻人员每月考勤不少于26天,不足视为缺勤。
第7条合同款支付
按季付款,每季度支付年度合同价款的22.5%,如有扣罚则在扣除该季度的扣罚金额后支付,支付时间为下季度的第一个月;剩余每年度合同价款的10%在二年养护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第8条 合同内工程变更
如遇城市总体规划、道路改造等原因造成合同工程量的变更,应增加或扣减相应的合同价款。
第9条 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结束价款付清后即告终止。
第11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2条 其他
1.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评标现场承诺、中标通知书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委托代理方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存档壹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加协议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总则
1、甲方代表
甲方指派 为派驻现场代表,全面负责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工作。
2、乙方代表
2.1乙方指派 为绿地养护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养护标段的作业工作,并用书面材料报甲方备案。
2.2乙方若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甲方工作
3.1负责向乙方提供中标绿地的有关资料。
3.2组织召开养护作业技术交底会。
3.3负责乙方的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和检查,并依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乙方每季的养护费用。
3.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
3.5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
4、乙方工作
4.1应根据规定的养护标准和作业规范,落实具体措施,做好绿地养护管理,保证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4.2做好统计报表,并按时做好月、季、年度上报养护工作完成情况。
4.3建立巡视报告制,每天有专人对绿化、设施巡视,并做好每日巡视记录。发现养护范围内公用设施缺损,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4.3.1如发现绿化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恢复。
4.3.2巡视中发现绿地内有违章搭建及其它破坏绿化等现象,必须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4.4超出常规养护范围的工作,需提前报甲方审批。
4.5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4.6如有移伐树木、占用绿地事项,乙方应及时无偿负责移植树木、占用绿地后的绿地修复工作。
4.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抢修保养工作。
4.8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
养护组织设计
7、进度计划
7.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上报全年养护作业维修计划,并结合季节特点和绿化状况,制定季度、月度养护计划、材料计划送交甲方。甲方在7天内予以确认。
7.2乙方必须按经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养护作业,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养护作业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质量与考核
8、质量标准
养护质量标准按照补充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检查和考核
9.1乙方应认真按照补充条款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9.2对于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先通知整改,乙方在两天内未整改或不符合整改要求的,由甲方派其它队伍整改,费用在乙方养护费或履约金中扣除。
9.3甲方按照补充条款中约定的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考核。中标公司养护的各类绿地,如果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得分达不到80分(不含80分)的,或累计有四个月的综合得分达不到80分(不含80分)的,取消该中标单位的养护管理资格,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安全文明施工
10、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10.1乙方应做好养护作业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0.2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和停工整改,或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安全防护
养护作业人员和养护车辆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款式、颜色统一着装和标识上岗。
12、事故处理
所有养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价款与支付
13、合同价款
13.1合同价款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在协议书内约定。
13.2如实际养护作业量与招标时有出入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如遇城市总体规划、道路改造等原因造成作业量的变更,应增加或扣减相应季度养护款。
13.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月度养护作业统计报表。甲方根据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市场化养护管理监督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13.4对乙方超出养护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
14、合同价款支付
14.1甲方按计量与考核结果,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出具证明,支付养护费用。
14.2合同价款包括现有绿化缺陷整治、浇水、清残花败叶及绿化垃圾、服装、工具、意外事件处理、补植等基本费用和修剪、施肥、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设施维修、税、利润、管理费等专项费用,甲方按计量与考核结果,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养护费用。
违约和争议
15、违约
15.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5.2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养护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按协议条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6、争议
16.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仍有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16.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养护管理连续性:
16.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16.2.2双方协议停止养护作业;
16.2.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养护作业;
16.2.4法院要求停止养护作业。
17、合同解除
17.1承包范围内的养护管理项目,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实施分包和转包,凡违反此规定的,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解除养护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8、其它
18.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和法律、国家政策、地方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18.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解决。
19、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补充条款
20.1项目负责人和常驻养护作业人员必须是乙方的本单位正式员工。
20.2项目部人员考勤:项目部组成人员自开始养护之日起全部到位,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按日历天计算,项目负责人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1名常驻养护作业人员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不再支付项目养护款。罚款及扣款从季度养护款中扣除。
注:由甲方向常驻养护作业人员提供1个驻点用房。
20.3中标单位最迟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在浦江县域内成立项目部,否则全部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
20.4乙方自行采购养护所需的所有化肥、材料和设备,所购化肥、材料和设备必须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并须经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化肥施用视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
20.5乙方须与所用劳务工人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从养护款中扣除。
20.6 中标单位应根据水晶小镇绿化养护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人员12小时内到位,满足养护工作需要;未及时响应的,采购人有权从季度养护款中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同时采购人将在养护地进行考勤,确保养护工作到位,并服从水晶小镇管理处监督。
20.7 如发现中标单位存在漏养护、不养护部分区块或苗木的,经甲方两次提出仍不整改落实,采购单位有权选择第三方服务,服务费用从中标单位养护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0.8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市场化养护管理监督考核办法》、《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养护管理考核标准》、《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日常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一、园区绿地养护标准
㈠总体标准:指园区绿地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施肥、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及绿地管理标准。
⒈植物养护标准:
⑴根据设计意图,养护要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
⑵随着植物生长的各个阶段,应不断进行调整与充实,使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四季有花,黄土不裸露,保持叶面清洁,有整体观赏效果。
⑶树木及时修剪、抹芽,无徒长枝(芽)、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宿根植物及时翻种、断根、间删;植物无死株。
⑷草坪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杂草率低于3%),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草高不超过8厘米。
⑸棚架、假山及垂直绿化管护合理,达到正常生长量。
⒉苗木成活率标准:
新栽苗木成活率97%以上,历年苗木存活率100%;无缺株、死株,如发现死的苗木应及时报业主批伐,并视季节及时补种(自然死亡或其他客观原因致死的除外)。
⒊设施维护标准:
⑴绿地附属设施完好、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⑵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⑶亭、廊及其它园林建筑保持安全,维护良好。
⑷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⑸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
⑹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放置合理,醒目、完善、规范。
⑺上述设施如有破损或人为破坏,应及时向业主报告。
⒋土肥标准:
土壤疏松,无积水,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时施肥,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施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要求乔木每年施肥1次以上;绿篱、色块、花灌木每年施肥1次以上;地被草坪每年施肥2次以上),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⒌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⒍卫生标准:
⑴绿地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墙面无涂刻、无招贴。
⑵绿地内水体整洁卫生、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
⑶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⒎管理标准:
⑴绿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工作人员统一着安全服。
⑵无明显的人为损坏、无违章占绿现象。
⑶秩序良好,无乱堆乱放、晾晒衣物现象。
㈡草坪养护标准:
⒈整体效果:
草种基本纯正,生长茂盛,有一定厚度,草根不裸露;草坪无明显枯黄现象,草坪边缘线清晰。
⒉养护要求:
草坪基本无杂草(杂草率控制在3%以内)、无空秃,护栏等防护设施完好美观;根据不同草坪品种及时修剪,草坪高度不超过8㎝,其中马尼拉等暖季型草坪每年修剪2次以上,高羊茅等冷季型草坪每年修剪6次以上;修剪后及时清除草沫、草屑,保持整洁,不得有石块、果壳纸屑及其它垃圾。
二、行道树养护标准
㈠总体标准:指行道树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病虫害防治及管理标准。
⒈养护质量:
⑴做到适度修剪,保持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骨架均匀、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叶片正常,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
⑵植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全年抹芽不少于2次,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cm,在树枝稀疏或缺枝处,要有目的的保留一些不定芽,使它成为补充枝;对倾斜老树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
⑶行道树要有群体特色效果,选用的品种、规格相对统一,补植树品种、规格(树高一致,胸径误差≤20%)也应保持一致,树冠必须保留骨架(3--4根一级主枝)。
⑷有防台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
⒉树木存活率:
新栽行道树存活率97%以上,历年行道树存活率100%(自然死亡或其他客观原因致死的除外)。无死株、无缺株,如发现死株应及时报业主批伐,并视季节及时补种同品种、同规格苗木。
⒊设施维护:
⑴树穴侧石保持完好,穴内地被植物生长茂盛,黄土不裸露。
⑵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
⒋土肥标准:
栽培基质应具有一定的透水、透气、保肥能力;每年冬季施有机肥一次,每次用腐熟豆饼1公斤/株;石砾含量中,其粒径≤5cm,含量≤10%;PH值为6.0—7.8之间;有效土层(长、宽、深)≥100cm;有机质含量≥25g/kg。
⒌病虫害防治标准:
基本无病虫害危害迹象。
⒍管理标准:
⑴树穴杂草清理及时,无积水、垃圾和其它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
⑵
树下距树干1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围栏或搭棚设摊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对行道树的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工作人员统一着安全服。
三、道路绿化带养护标准
㈠总体标准:指道路绿化带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病虫害防治及管理标准。
⒈植物养护标准:
按道路绿化带的立地条件,对植物进行特殊养护、精心养护,使植物健康生长,具有良好的道路景观。
⒉树木种植成活率标准:
当年新栽植物成活率达97%以上,历年苗木存活率100%,无缺株、死株,并视季节及时补种。
⒊土肥标准:
土壤疏松,无积水,种植土低于侧石上沿3cm;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用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要求一年施肥一次以上,每次用腐熟豆饼0.5kg/m2),其理化性状应符合下列规定:PH值为6.7—7.5之间;石砾粒径≤5cm,含量≤8%(W/W);有机质含量≥25g/kg。
⒋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㈡道路绿化带的具体养管标准
⑴道路绿化带景观要求。
⑴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绿篱、色块每年修剪一般在8次以上,不得出现单枝超出8㎝未剪现象。
⑵特殊地段的景观应按设计精心养护,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整形植物必须及时修剪保持形态,悬垂植物生长健壮,整体效果好。
⑶地被植物或草坪生长良好,绿带基本无裸地。
⑷绿带内无枯枝残叶、无杂草,整洁无垃圾。
⑸辅助设施(花盆)必须安全、完好、整洁、美观。
⑹道路绿化带冬季浇水应注意不要让水溢出,避免造成路面结冰。
⑺道路绿化带养护作业必须穿着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做到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对行车的干扰。
附件2:
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市场化养护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绿地养护,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建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市场化养护,依据园林绿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绿地养护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的法规为依据,以绿地养护管理市场化为导向,以《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养护考核标准》、《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日常检查评比评分细则》为标准,以“科学合理、认真公平”为理念,以园林绿地呈现最佳景观效果,养管单位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确保我县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为目的。
二、督查对象和督查内容
㈠督查对象
招标后由中标单位养护的各类绿地。
㈡督查内容
1、园林植物的日常养护
2、卫生保洁
3、设施维护
4、绿地保护
5、养护管理人员与机械设备
6、安全生产
7、资料档案
8、上级布置的突击任务等其他内容。
(详细内容见《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养护考核标准》)
三、督查考核办法
㈠考核机制
由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日常考核,监督考核人员应本着严谨、认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督查工作的各项规定进行督查考核。
考核分每月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以及日常巡查三种形式。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每日组织人员进行巡查,检查养护人员是否到岗,着装是否整齐;检查园林植物的日常养护,绿地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查整改。日常督查人员还应做好督查日记和督查台帐,做到日清日结。督查管理人员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核评分,不能随心所欲、以权谋私。
㈡考核通报
每月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以及日常巡查的分数应及时汇总,由督查管理人员在每月的30日或31日(2月份为28日或29日)算取当月的综合考核分数报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讨论通过。当月的考评得分以及综合考核情况由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月底汇总后形成绿地养护督查考核通报,作为季度养护费结算依据。
四、评分与奖惩
每月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为合格,即月考核得分在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拨付当月养护费;月考核得分在90分—80分(含80分)之间的,每下降一分扣人民币100元,当月扣除金额=(90分-当月考核得分)×100元/分;月考核得分在80分—75分(含75分)之间的,每下降一分扣人民币200元,当月扣除金额=(90分-当月考核得分)×200元/分;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每下降一分扣人民币400元,当月扣除金额=(90分-当月考核得分)×400元/分,并解除该中标公司的养护合同,同时罚没履约保证金。
中标公司养护的各类绿地,如果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得分达不到80分(不含80分)的,或累计有四个月的综合得分达不到80分(不含80分)的,取消该中标单位的养护管理资格,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五、养护费的支付
按季付款,每季度支付年度合同价款的22.5%,如有扣罚则在扣除该季度的扣罚金额后支付,支付时间为下季度的第一个月;剩余每年度合同价款的10%在二年养护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附件3:
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
质量标准 |
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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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 林 植 物 养 护 45分 |
㈠ 修剪抹芽
12分 |
(1)各类行道树,绿地乔木、灌木、绿篱、色块、地被、草坪需及时修剪,乔木与花灌木要及时抹芽,无枯枝、病枝、残枝、徒长枝; (2)各类色块、绿篱要保持修剪面平整,每年修剪一般在8次以上; (3)球形植物要保持球形丰满、完整; (4)草坪高度不得超过8cm,其中马尼拉等暖季型草坪每年修剪2次以上,高羊茅等冷季型草坪每年修剪6次以上; (5)及时清除修剪残留物。 |
⑴修剪不及时,草坪高度超过8 cm,色块、绿篱出现单枝(芽)超出8cm未剪现象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05分; ⑵修剪不合理,扣0.1分;行道树、绿地乔木未抹芽或抹芽不规范、不及时,每株扣0.1分。 ⑶修剪残留物、枯枝败叶未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 ⑷因工作懈怠,未及时处理行道树与电线、广告牌、交通指示灯、建筑物等之间的矛盾的,发现一次扣1分。 |
㈡ 施 肥与 病虫 害防 治
12分 |
(1)各类植物生长良好,行道树与绿地内乔木每年施肥1次以上;绿篱、色块、花灌木每年施肥1次以上;地被草坪每年施化肥2次以上。 (2)及时防治和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单株或每平方米病虫受害率控制在5%以内),无群众举报; (3)施用的药剂、浓度用量合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喷洒均匀,不发生药害事故。 (4)每次施肥或喷药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肥料种类、数量或药剂种类、浓度上报甲方备案核准,并做好记录。 |
(1)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施肥、除虫的,每次扣1分; (2)出现植株长势衰弱,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1分。 (3)有明显病虫害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出现严重病虫害的,该项不得分。 (4)因病虫害以及病虫害原因导致苗木死亡的,乔木及球类每株扣200元,灌木每株扣5元,并要求按原规格、原品种适时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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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树木 扶植 加固 抗旱与 苗木 存活率 12分 |
(1)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生,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台、防涝、抗雪,并在2天内完成所有损坏树木的扶植、加固、清枝等工作; (2)在高温干旱季节,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旱浇水,确保苗木成活; (3)对标段内的所有倒歪树木进行扶正,并做好支撑。 (4)新栽苗木存活率在97%以上,历年苗木存活率为100%(自然死亡或其他客观原因致死的除外);如有苗木死亡,应及时上报业主,并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 (5)缺株视季节及时补种同规格同品种的苗木。 |
(1)不及时组织人员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次扣2--5分; (2)不及时组织抗旱,出现苗木缺水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出现苗木死亡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1分; (3)歪斜树木未加以扶正或未进行支撑的,每株扣0.1分。 (4)发现苗木死亡不及时上报业主,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1分。 (5)及时补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未及时补种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1分,并按相应规格苗木市场价的2倍在养护费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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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除 草 9分 |
及时清除绿地与行道树穴内杂草,杂草率低于3%,草坪覆盖率达100%。 |
(1)除草不及时,绿地内或行道树穴内杂草率超过3%时,每株行道树穴或每平方米扣0.1分; (2)草坪覆盖率不达100%,有明显缺损或黄土裸露,每平方米扣0.2分。 (3)严禁在草坪内使用草甘磷等广谱性除草剂,未经同意使用的,每发现一处扣款5000元。 |
考核 项目 |
质量标准 |
考核标准 |
二、 卫生 保洁
30分 |
(1)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瓜皮纸屑和塑料袋等废弃物,枯树枝、树叶、草沫、杂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绿地内无晾晒衣物现象; (3)绿地内水面杂物及时清理,无异物异味,做到经常保洁; (4)园路、灯具等园林设施卫生整洁,无污渍; (5) 园林建筑墙面及树木上无钉栓刻画现象,保持建筑墙面及树木整洁。 |
(1)绿地不整洁,有枯树枝、草沫、砖石瓦块、塑料袋及其他垃圾的,每次每处或每平方米扣0.1分;各类垃圾不能做到日产日清,每次扣1分; (2)绿地内有晾晒衣物,每件扣0.1分。 (3)绿地内水面有塑料袋、瓜皮纸屑、落叶等漂浮物的,每处漂浮物扣0.1分。 (4)园路、灯具等设施不整洁,有污渍或有乱涂乱贴现象的,每处扣0.1分; (5)园林建筑墙面或树木树干上有钉栓刻画现象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0.1分。 (6)严禁在绿地内成堆焚烧垃圾,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三、 设施 维护 与 绿地 保护 10分 |
(1)园路、园林建筑、灯具、指示牌等园林设施维护良好,无损坏;如有损坏或遭人为破坏,应及时向业主汇报。 (2)灯具、指示牌等设施需定期擦洗(三天擦洗)一次,保持整洁。 (3)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违章设置广告牌等现象; (4)行道树下距树干1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1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5)无绿地侵占现象,如发现有损绿、毁绿的行为,应及时有效地制止,并及时书面上报业主。 |
(1)上述设施如有损坏不及时上报,每次每处扣0.5分。 (2)灯具及园林建筑、指示牌等设施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擦洗或擦洗明显不干净的,每次每处扣0.1分。 (3)行道树下距树干1米范围内有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未及时清除的,或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4)每发现一次人为破坏不及时制止或上报不及时,每次每处扣1分;若侵占绿地面积在3平方以上的,该项不得分。因人为破坏致死,乔木或球类每株扣2000元,灌木每株扣5元,并适时补种同品种同规格苗木。 |
四、 人 员 设 备 管 理 及 其 他 15分 |
(1)项目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园林工程师,到位率达80%,日常的巡查管理有园林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2)应按业主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 (3)应在城区有固定的养护管理场所;有固定的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无投诉,曝光现象发生; (4)做好养护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业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安全服装,遵守交通、市容、卫生等有关规定; (5)有绿化养护台帐,资料分类清楚;做好月工作计划与月工作记录,当月25日前上交下月工作计划,当月5日前上交上月工作记录; (6)对存在的问题以及新闻媒体、群众等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加以整改。 (7)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如县城迎检、重大会议、活动、节假日等事项的相关突击任务)。 |
(1)每月定期检查或开会时项目负责人到场率低于80%,扣3分; (2)机械设备配备不到位,每次每件扣1分; (3)如发现没有固定的养护管理场所,每次扣2分;联系电话半小时内无人应接,每次扣0.5分;投诉、曝光每次扣2-5分。 (4)如发现作业人员未穿戴统一的安全服装的或不遵守交通、市容、卫生等有关规定,每次每人扣1分;如出现事故,由养护单位自行负责,并视事故大小每次扣1--10分。 (5)没有建立相应的绿化养护台帐,扣3分;月工作计划与月工作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延迟每天扣0.5分,如不上报每次扣5分。 (6)未按业主要求及时加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视情况扣1-5分。 (7)未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击任务,每次视情况扣2--5分;如能按时完成,每次加2--5分 |
附件4:
浦江县水晶小镇绿地日常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分值 |
扣分依据 |
扣分 |
实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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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 林 植 物 养 护45分 |
㈠ 修剪抹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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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
⑴修剪不及时,草坪高度超过8 cm,色块、绿篱出现单枝(芽)超出8cm未剪现象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05分; ⑵修剪不合理,扣0.1分;行道树、绿地乔木未抹芽或抹芽不规范、不及时,每株扣0.1分。 ⑶修剪残留物、枯枝败叶未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 ⑷因工作懈怠,未及时处理行道树与电线、广告牌、交通指示灯、建筑物等之间的矛盾的,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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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施 肥与 病虫 害防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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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
(1)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施肥、除虫的,每次扣1分; (2)出现植株长势衰弱,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1分。 (3)有明显病虫害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出现严重病虫害的,该项不得分。 (4)因病虫害以及病虫害原因导致苗木死亡的,乔木及球类每株扣200元,灌木每株扣5元,并要求按原规格、原品种适时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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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树木 扶植 加固 抗旱与 苗木 存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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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
(1)不及时组织人员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次扣2--5分; (2)不及时组织抗旱,出现苗木缺水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出现苗木死亡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1分; (3)歪斜树木未加以扶正或未进行支撑的,每株扣0.1分。 (4)发现苗木死亡不及时上报业主,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1分。 (5)及时补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未及时补种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1分,并按相应规格苗木市场价的2倍在养护费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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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除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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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
(1)除草不及时,绿地内或行道树穴内杂草率超过3%时,每株行道树穴或每平方米扣0.1分; (2)草坪覆盖率不达100%,有明显缺损或黄土裸露,每平方米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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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检查类型: 检查时间:
考核项目 |
分值 |
扣分依据 |
扣分 |
实得分 |
备 注 |
二、 卫 生 保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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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1)绿地不整洁,有枯树枝、草沫、砖石瓦块、塑料袋及其他垃圾的,每次每处或每平方米扣0.1分;各类垃圾不能做到日产日清,每次扣1分; (2)绿地内有晾晒衣物,每件扣0.1分。 (3)绿地内水面有塑料袋、瓜皮纸屑、落叶等漂浮物的,每处漂浮物扣0.1分。 (4)园路、灯具等设施不整洁,有污渍或有乱涂乱贴现象的,每处扣0.1分; (5)园林建筑墙面或树木树干上有钉栓刻画现象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0.1分。 (6)严禁在绿地内成堆焚烧垃圾,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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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设施 维护 与 绿地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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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1)园路、椅凳、护拦、花架、园林建筑、雕塑小品、灯具、音响、喷泉、果壳箱、指示牌等园林设施如有损坏不及时上报,每次每处扣0.5分。 (2)灯具及园林建筑、指示牌等设施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擦洗或擦洗明显不干净的,每次每处扣0.1分。 (3)行道树下距树干1米范围内有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未及时清除的,或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4)每发现一次人为破坏不及时制止或上报不及时,每次每处扣1分;因人为破坏致死,乔木或球类每株扣200元,灌木每株扣5元,并适时进行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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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人 员 设 备 管 理 及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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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1)每月定期检查或开会时项目负责人到场率低于80%,扣3分; (2)人员到位不达要求,每人次扣0.5分; (3)机械设备配备不到位,每次每件扣1分; (4)如发现没有固定的养护管理场所,每次扣2分; (5)联系电话半小时内无人应接,每次扣0.5分; (6)遭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每次扣2--5分; (7)如发现作业人员未穿戴统一的安全服装的,或不遵守交通、市容、卫生等有关规定,每次每人扣1分; (8)如出现事故,由养护单位自行负责,并视事故大小每次扣1--10分; (9)没有建立相应的绿化养护台帐,扣3分; (10)月工作计划与月工作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延迟每天扣0.5分,如不上报每次扣5分; (11)未按业主要求及时加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视情况扣1-5分。 (12)未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击任务,每次视情况扣2--5分;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击任务,每次加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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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检查类型: 检查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 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浦江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由 与 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控制指标
通过深入进行安全生产重要性教育,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控制目标如下:
1、养护现场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养护现场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甲方单位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2、对涉及部门之间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责成养护单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4、帮助养护单位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5、适时向企业通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养护单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浦江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养护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由项目负责人总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员,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到位。
3、养护单位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养护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危及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检查整改记录要形成档案,并与规定期限报查。
4、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甲方单位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浦建建[2006]28号)文件规定上报,快报率100%;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5、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
6、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安全工作职能。
(1)养护单位进入养护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接受甲方单位的督查和指导。
(2)认真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各工序养护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养护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4)未经培训发证的人员不准操作使用机具设备。
(5)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气割等作业。
7、积级参加财产保险、意外事故保险、人身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合法权益。
三、责任及考核
1、责任书考核期为养护期,双方责任书签订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2、养护单位应认真履行其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因违反其安全职责,未达到责任书控制指标,根据合同要求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并按规定要求通报相关部门,建设、安监等部门相应处罚另行处理。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承担。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人负责组织,依法组建由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等。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评标纪律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采购人代表随后发表意见;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标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 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的评标。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顺序进行评审,推荐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情形的,则以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某单位不参加抽签,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按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五、评审程序
1、 初步评审
1.1资格评审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是否满足采购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逐项审查。经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作无效标处理。
1.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投标人存在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22、无效投标的认定的,作无效标处理。
2、详细评审
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
2.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采购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编制。
一、资格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资格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PJCQGK(SJXZ)2024-0906
投标人名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声明书(格式附后)
2.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说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说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说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说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说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说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4.投标保证金凭证。
注:以上资料为强制性资格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扫描件,未提供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投标人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附后无格式部门由各投标人规定自行编制
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 (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若未中标,我单位同意采购人免费采用我单位全部或部分方案。
2. 我们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服务名称为: ,该服务我方有能力完成。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服务的组织、人员、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6.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7. 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8. 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采购法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承诺函格式:
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PJCQGK(SJXZ)2024-0906
投标人名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
(3)廉政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
(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业绩情况;
(6)项目实施方案;
(7)拟投入人员配备表(格式附后件);
(8)服务承诺;
(9)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0)其他资料(对照相应项目评分标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格式略)。
注:投标人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附后无格式部分由各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规定自行编制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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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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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1.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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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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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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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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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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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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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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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名称: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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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履约能力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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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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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系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授权委托书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廉 政 承 诺 书
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应标。在这次应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应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县国资办。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响应表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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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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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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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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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不填写,招标人将视为 “无偏离”。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曾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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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后附清晰可辨的合同扫描件等。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拟派人员组成表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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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2、此表提供的人员须附上岗证书(如有)、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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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 |
备 注 |
技术响应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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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不填写,招标人将视为 “无偏离”。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报价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PJCQGK(SJXZ)2024-0906
投标人名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7)投标人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投标函
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PJCQGK(SJXZ)2024-0906)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没有违反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6)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为:
(1)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
(2)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3)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有效材料。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c)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电子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 元 |
项目负责人: |
合同履行期限: |
相关说明(如有): |
注: 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材机、措施费、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措施项目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规费、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所有设备、工具、药剂、材料驳运费、养护费、代理服务费(含预算审核费)、利润和养护期间市场价格变动等必要的风险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整个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合同价款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① |
投标单价 (人民币元/年)②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③=①*② |
是否为小微、监狱、残疾人企业 |
备注 |
1 |
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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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合计 |
投标总价:大写: 元(小写): 元 |
注:1.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表中报价明细的基础上进行扩展。
2.上表所述“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如有矛盾,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为准。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日 期:
注: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须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为属于监狱企业时需提供。
第七部分 其它
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浦江县水晶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编号:PJCQGK(SJXZ)2024-0906)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投标人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投标人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投标人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我发现 投标人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经检查确认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密封包装问题 □存在密封包装问题(具体指出) 。
(投标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 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6400 |
0.5% |
0.25% |
0.35% |
64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64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64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