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1,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住所:xxxxxxxxxxx0xx0xx)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xxxx: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公司”或“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26 号文)注册,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面值余额不超过 50 亿元。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为本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1,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4、本期债券为279天期固定利率品种。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2.00%-2.8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6、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专业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信达证券 | 指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 管理人/财通证券 | 指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授权,经总经理审批通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 80 亿元的公司 债券 |
x期债券 | 指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 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天册、发行人律师 | 指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xxxx、审计机构 | 指 | 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联合资信、评级机构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专业投资者 | 指 |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资人 |
投资者/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
工作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制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1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人全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全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7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6 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 50 亿元。
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279 天。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簿记建档方式确定,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
2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1。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 日 (2022 年 7 月 14 日) |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
T-1 日 (2022 年 7 月 15 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 日 (2022 年 7 月 18 日) | 网下发行开始日 |
T+1 日 (2022 年 7 月 19 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专业投资者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 16: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
T+2 日 (2022 年 7 月 20 日) | 公告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x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x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2.00%-2.8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3
(三)询价时间
x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T-1日)14:00-17:00之间。
(四)申购办法
1、填制《利率询价及认购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利率询价及认购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利率询价及认购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表》可填写多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投资者填写的《利率询价及认购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利率询价及认购表》进行修改的,需告知簿记管理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利率询价及认购表》。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7 月 15 日(T-1 日)14:00-17:00将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以下文件,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处:
4
(1)《利率询价及认购表》(附件一);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利率询价及认购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利率询价及认购表》进行修改的,需告知簿记管理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利率询价及认购表》。
联系人:xxx
xx传真:0571-87825263; 0571-87821252
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 券 最 终 的 票 面 利 率 , 并 将 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xxxx://xxx.xxx.xxx.xx)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x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x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每个专业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投资者在《利率询价及认购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5
(三)发行价格
x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x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2年7月18日(T日)、2022年7月19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 2022年7月1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或发送邮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利率询价及认购表》等文件进行申购,具体文件清单详见本公告之“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之“(四)申购办法”。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xxxx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6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2年7月19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投资者名称和“22信达S1认购资金”字样。对未能在2022年7月19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收款账户户名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款账户账号 | 190 0510 1040 0351 16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中山支行营业中心 |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33 3100 0517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xxx |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汇款用途 | “22 信达 S1 认购款”+“专业投资者 A 股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承销机构和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如有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本期债券,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7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五、认购费用
x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xxxxx 0 xx 0 xx
xxxx:xxxxxxxxxxx 0 xx 0 xxxx:010-63080953
联系人:xx、xx、xxx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申购传真:0571-87825263; 0571-87821252
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8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利率询价及认购表
重要声明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基本信息 |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利率询价区间 2.00%-2.80%) | |||||
注:1、本期债券简称:22 信达 S1,代码:137532;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上限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可不连续;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在此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认购需求(非累计);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最大申购金额不能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5、投资者将本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请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 14:00-17:00 传真至以下号码: 0571-87825263 ; 0571-87821252 或发送邮件至申购邮箱 xxxxx@xxxxx.xxx ;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 长簿记时间。 | 票面利率(%) | 认购金额(万元) | 比例(%)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利率询价及认购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2、申购人认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已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承诺:申购人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认购资金来源合规合法;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直至本申购人实际足额支付认购款项或主承销商处置完毕本公司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之日为止),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申购人没有配合承销机构和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承销机构和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7、【关联关系确认】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
申 购 人 理 解 并 确 认 , 自 身 不 属 于 承 销 机 构 及 其 关 联 方 。 如 是 , 关 联 关 系 为 ( ) 申购人如为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的,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8、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9、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A、B、C 类投资者承诺本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相关金融许可证、理财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投资者适当性身份证明文件完备;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并请提供最终投资人人数: 人;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D、E、F、G 其中一类,请投资者根据说明内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申购人需按照本发行公告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利率询价及认购表第 9 项,并按照《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说明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如有),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11、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签署本认购表视同认可并接受主承销商提供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12、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发行规模时,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
附:填表说明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上限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2)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在该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申购需求(非累计),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最大申购金额不能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4)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投资者自行负责。
(5)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专业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每家专业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表》,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利率询价及认购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请金额(万元) |
4.15 | 1,000 |
4.20 | 2,000 |
4.55 | 3,000 |
4.60 | 5,000 |
4.95 | 10,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5,000 万元+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2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95%,但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5,000 万元+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1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5%,但高于或等于 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 万元+1,000 万元=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20%,但高于或等于 4.1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1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附件二: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第六条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利率询价及认购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阅读下文带★说明);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 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阅读下文带★说明)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 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G)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利率询价及认购表》中勾选相应栏位,提供最终投资人人数。
说明:如为 D 类投资者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证明文件;如为 E 类投资者,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其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本人名下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最近 3 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均需本人签字确认);如为 F 类投资者,请提供任职证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为 G 类投资者请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附件三:
尊敬的投资者: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为了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