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我們或我們附屬公司的董事、監事、主要股東及總經理、於[編纂]前12 個月曾擔任董事或我們任何附屬公司董事的任何人士及前述人士之任何聯繫人將於[ 編纂] 後成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編纂] 後,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我們與該等 關連人士進行的交易將構成關連交易。我們已與該等關連人士訂立多份協議,詳情載於下文。於[編纂]後,本節披露的交易將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我們的持續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