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兰花商城合作协议书
甲方 :山西诺维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机场大道中段路北诺维兰汽车公园
乙方:山西果果熊游乐园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禹都大道华联超市三楼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通过甲方互联网及相关平台发布、销售其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承诺通过旗下互联网平台兰花商城网站提供如下服务:
1.1甲方以文字、图片介绍等形式,利用兰花商城网站展示乙方店面形象、推广项目、特色产品服务等内容,对商家进行在线营销宣传。
1.2甲方可根据甲方的业务安排调整乙方产品上线销售时间,但应在调整前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价格有变动时,乙方必须提前最少一天以微信或短信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价格调整。价格调整前,已经成交未消费的客户不受价格调整影响。
1.3甲方在乙方产品线上正式销售之后,按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月2日核对上月费用,双方以甲方“兰花商城”数据系统消费记录为依据进行核对、结算。结算依据以兰花商城消费记录为准,核算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财务核对无误后,每月10日给予付款。
甲方向乙方发放异业联盟商户卡一张,乙方需出具相关证明/委托书指定某一自然人为异业联盟商户卡持卡人。
付款方式为兰花卡汇款,乙方兰花卡绑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xx
xxx: xxxxxxxxxx
x、 x方责任及义务
2.1 乙方提供服务项目及优惠政策:
产品名称 |
原价 |
结算价 |
消费方式 |
一店禹都华联3楼儿童游戏通票 |
61 |
35 |
到店核销 |
悦动店超级蹦床 |
68 |
46 |
到店核销 |
2.2乙方向甲方提供关于产品及商家的详细文字、图片介绍资料,用于甲方在其平台上展示推广;
2.3乙方有义务对持有兰花商城消费券(代码)的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并做好用户编号及消费密码的登记工作。如由乙方登记核对不善造成的用户重复消费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2.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上线销售两周前以及销售日结束后一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的方式低于甲方网上代为销售的价格出售或变相出售;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此次合作的一倍的销售流水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乙方对甲方造成的声誉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究5倍此次合作的销售流水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各类媒体向消费者告知相关变动及原因;
2.5乙方有义务为购买乙方产品的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产品、服务及后续服务,完全兑现本协议约定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细则;乙方不得强迫兰花商城会员参与非团购项目的消费,团购产品均享受和零售产品(原价商品)同样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客户投诉、经济损失及相应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2.6乙方应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合法性、安全性,并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损失或伤害,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卫生质量、场所安全隐患、意外争执导致的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状况发生时,由乙方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2.7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所描述的产品及服务的合作性质为独家排他合作模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期限为: 2016 年 8 月 16 日
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 。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如双方同意续签,则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有协议附件,则协议及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