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外(杭)/【2017】
移民代理服务合同
NO:外(杭)/【2017】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 托 人:杭州外联因私出入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 联络地址:杭州市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南楼 803B 室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办理移民计划申请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自愿申请如下移民计划:
□ 美国投资移民 EB-5、 □ 美国移民签证EB-1 (A/B/C)、 □ 美国移民签证 L-1A;
□ 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 □ 加拿大魁北克省投资移民、 □ 加拿大 省提名商业移民;
□ 加拿大魁北克省留学移民、 □ 加拿大曼省留学移民;
□ 新加坡投资移民 项目;
□ 西班牙非盈利居留、 □ 西班牙投资居留;
□ 葡萄牙黄金居留计划项目;
□ 其他: (国家/地区)移民 项目/计划。
特别提示:上述条款中出现以“□”选择的情形,请务必进行勾选。
2. 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提供的咨询并指定乙方为其移民提供协助申请服务,由乙方协调、处理甲方及其陪同家庭成员申请办理被申请国移民事宜。甲方已理解可随同甲方向被申请国申请移民的家庭成员包括甲方配偶及递交申请时符合年龄要求的未婚子女。
二、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并在被申请国移民当局或有关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各种申请材料及辅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生证明、户口簿、相片、身份证明、资金来源证明及相应商业文件等),并及时通知乙方有关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联系方式、婚姻及家庭状况等)及公司情况的变化。
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和准确的,并愿意自行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所引起
的任何后果。
3. 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被申请国移民当局或有关机构收取的投资款和各项费用。保持与乙方及时顺畅的沟通,及时告知乙方其收到的任何移民当局或有关机构书面或口头的通知、查询等。
4. 为了保证申请信息的一致性,甲方不应私下单方面就其申请事宜与被申请国移民当局或有关机构进行联络。因此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 为预防申请信息不一致带来的不良影响,甲方同意在未获得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应亲自或委托第三方公司/个人以任何形式同时再申请类似的投资移民计划;甲方和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其它临时签证前(包括但不仅限于旅游、学生、商务访问等),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接受乙方的指导。
6.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缴付咨询、服务费用。若因延迟付费而影响移民申请进程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乙方员工进行私下兑换外汇,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为甲方移民申请做可行性评估并协助选择方案。
2. 乙方应当指导并协助甲方准备相应移民申请材料、填写表格、设计档案和起草法律xx材料。
3.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为被申请国移民律师与被申请国移民当局或有关机构进行接洽(若有), 协调移民申请审理进展等事宜。
4. 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申请移民/签证面试(若有)前的辅导,教授面试技巧。
5. 乙方应当为甲方介绍被申请国生活、居家、工作和教育等资讯,并为甲方及其子女提供相应的被申请国留学申请指导。
6. 应甲方或项目的要求(若有),为其办理赴被申请国考察手续,办理商签/旅游签并陪同考察等(商签/旅游签和陪同的费用另计)。
7. 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移民申请的进展以及被申请国移民当局或有关机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内容。
四、费用及交付方式
1. 咨询、服务费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的咨询、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并同意选择如下方式支付:
□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同时予以全额支付。
□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分期予以支付:
1) 第一期费用为人民币 元,在本合同生效同时予以支付;
2) 第二期费用为人民币 元,在甲方的申请获得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特别提示:上述条款中出现以“□”选择的情形,请务必进行勾选。若未勾选或复选,则视为以该条款项下第一项约定为准。
为避免理解歧义,甲方申请获得通过的标志如下:
美 国:EB-5 类别为 I-526 通过、 EB-1 类别为 I-140 通过、 L-1A 类别为 I-129 通过;
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联邦政府取签信、 加拿大魁北克省投资移民/省提名商业移民:省提名证书;加拿大魁北克省/曼省留学移民:学生签证;
新加坡:政府原则批复;
西班牙:居留签证获批; 葡萄牙:黄金居留计划获批;
其他(国家/地区): (一.1 条未勾选其他的,本处填写无效)。
2. 乙方收款账号
为保障本次服务的资金安全,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时,务必存入以乙方为户名的银行账户。
账号信息:
户 名:杭州外联因私出入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xx支行
账 号:571906832010101
3. 其他费用
1) 甲方自行承担在申请办理投资移民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材料代办费、公证费、律师费、翻译费、房产评估费、申请费、被申请国移民当局或有关机构面谈费用、签证费以及体检费等)。前述费用由甲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付,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的要求为准。
2) 上述第三方费用无论甲方办理成功与否,一旦发生是不可逆转和不可退还的。
4. 代收代x
xx方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申请乙方就上述其他费用、移民项目投资款或管理费(若有)协助代收代付的,甲方须另行签署《代收代付授权书》。若甲方未签署《代收代付授权书》而打款至乙方账户,提供汇款单的乙方予以原途径退回;未提供汇款单的乙方仅予以代为保管不负责代付。
五、退款方式及保证
1.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履行乙方的责任,否则将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
2. 若甲方的申请遭到被申请国的最终拒绝,除下述情况外,乙方将已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无息退还甲方:
1) 甲方隐瞒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申请过程中有触犯刑法行为的;
2) 甲方因体检、安全背景检查问题或提供伪证、伪造信息、未能按时补充资料而被拒绝申请的;
3) 甲方因未能及时书面通知有关个人情况的变化(如单位、职位、通讯方式、婚姻及家庭状况等)而导致申请失败的;
4) 甲方因拒不配合被申请国移民当局或有关机构的移民行程安排而导致申请失败的;
5) 甲方未能在被申请国根据移民当局或有关机构要求投资/购置符合条件资产的(若有);
6) 甲方因中途撤回申请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
7) 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3. 乙方应按上述退费规定,在甲方将相关收费凭证退还乙方,且在甲方办妥退费手续后将应退款退还甲方,本合同终止。
六、合同终止及履行完毕
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付费,并且经乙方催讨仍然没有书面回复乙方要求付费的通知,乙方有权在第二次要求付费的通知发出后的第 21 日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咨询、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追索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的全额咨询、服务费。
2. 若甲方未能按照被申请国移民当局或有关机构要求提供补充文件、证明材料或相关资料,并且经乙方二次催交仍然没有书面回复且提供应被申请国移民当局或有关机构要求提供补充的文件、证明材料或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咨询、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追索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的全额咨询、服务费。
3.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甲方未能履行其他应当承担的义务,经乙方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催告后,在 60 日之内,甲方仍无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咨询、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追索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的全额咨询、服务费。
4. 在甲方申请获得被申请国通过、签证(许可)获批之日起乙方的合同义务即告履行完毕, 但甲方仍可享受乙方提供的增值服务。
七、商业秘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保密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八、风险提示
1. 投资风险是指对未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在投资中可能会遭受收益损失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甲方对此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前述风险。乙方提示甲方应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及承受力谨慎选择投资项目。
2. 甲方应根据被申请国移民项目要求投入的资金。投入资金的返还和收益,依照甲方与所投项目的项目合约之约定执行。乙方不承担任何之返还责任和返还保证责任,亦不承担任何收益之保证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本合同终止后,合同违约方仍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x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本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1.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除本合同上明确规定可以填写的内容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写内容或修改均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十二、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委托人身份证件所载地址或缔约双方撰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合同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若未及时通知,则原地址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三、 美国 EB-5 专属条款(非美国 EB-5 项目,条款不发生效力)
1. 美国移民当局已启动 EB-5 签证排期,甲方勾选美国投资移民 EB-5 请务必填写缔约时子女基本信息。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_月;姓名:
出生日期: 年 _月。
甲方已知悉签证排期可能导致子女面临超龄,甲方选择如下方式操作:
□ 申请时子女尚年幼,无上述可能超龄情况;
□ 选择以家庭一起申请;
□ 选择子女届时单独申请。
特别提示:上述条款中出现以“□”选择的情形,请务必进行勾选。若未勾选或复选则视为无上述可能超龄情况。
2. 甲方理解并承担 I-829 有条件绿卡条件解除申请以及认购项目返款的风险,乙方同意免费协助甲方获取相应信息、准备资料并协助递交申请,就此产生的相关申请费 和/或 任何其他第三方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署栏
在签署上述合同时,我方已认真查阅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且本合同相对方已对协议中有关风险、责任等条款内容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同时,本合同相对方已按我方的要求就全部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我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该合同约定严格履行。
甲 方:授权代表:日 期:
乙方签署栏
乙 方:杭州外联因私出入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