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优化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同时缓解自身债务压力,维护股东利益,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蓝天”)及大股东京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控股”)与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投资”、“乙方”)共同签署了《战略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就相关投资事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京蓝控股、xx蓝天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绵阳投资转让其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 72,000,000 股、
170,763,781 股股份,乙方拟受让前述标的股份。交易完成后,乙方持有公司
242,763,78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2%),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乙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大股东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6)。
二、终止合作原因说明
协议签署后,各方积极推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合作细节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但由于受客观情况及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继续就协议的有关后续事宜予以落实。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共同签署的《战略投资框架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仅为各方签署的意向合作协议,是各方初步洽谈的结果,截止目前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协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