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XHTZB2306ZTBB0027C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2023 年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采购
磋商文件
(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2023 年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ZXHTZB2306ZTBB0027C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3 年 06 月 21 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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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2023 年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 x)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07 月 0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HTZB2306ZTBB0027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2023 年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壹佰陆拾元整(¥398160.00)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概况 |
1 |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2023 年自助办税终端租赁 服务采购 | 1 项 |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2023 年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的采购,具体详见磋 商文件。 |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壹佰陆拾元整(¥398160.00)采购需求: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
租赁期限: 壹年 (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时间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 年 0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6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
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楼 8 层,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方式:由自然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方予购买。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05 日上午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评审室(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 0000 x),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07 月 05 日上午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评审室(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 0000 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足额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
2.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号:
收款人户名: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
3、磋商时间及地点:于 2023 年 07 月 05 日上午 09 时 30 分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评审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4、公告媒体: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laibin/)、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官网(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张主任 15877289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 x联系方式:xx 0771-3121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3 年 06 月 21 日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2023 年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ZXHTZB2306ZTBB0027C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壹佰陆拾元整(¥398160.00)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 租赁期限:壹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时间为准)。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壹佰陆拾元整(¥398160.00),租赁期限:壹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时间为准)。 | |
核心产品(非单一 产品项目,必填) | 无 | |
公告媒体 |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bin/)、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官网(xxxx://xxx.xxxxxx. com/)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张主任 15877289696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 x联系方式:xx 0771-3121312 |
4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次采购活动。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无 |
9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5%~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15%,微型企业扣除 15%。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者分包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 5%~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5%。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
10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 政策 | 无 |
11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磋商文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不 提供纸质材料。 |
12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 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2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
13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 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14 | 磋商响应文件开 启时间和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15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1%,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3000.00 元)(取整到元)。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
供应商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收款人户名: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 ||
16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17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 扫描件,☑ Word) |
18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 其他 |
19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 cn)、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 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文件开启当日。 |
20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①最低评审价法: □随机抽取 □其他 ☑②综合评分法: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 |
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
21 | 提供服务的地点、 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提供服务的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采购需求 租赁期限:壹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时间为准)。 | |||||
22 |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和时间 | 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2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约定服务期(或质量保质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 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 | |||||
24 | 全区税务系统代理费用标准 | (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采购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 3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 30%),适用服务采购的费率。 | |||||
费率 成交金额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 | |||||||
25 | 其他规定 | 1.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采购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1.7 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的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符合属于小微企业条件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2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此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无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 “必须”“应当”(仅限标注“★”) 等文字规定或其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 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 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函(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见第五章) 。
★(3)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参加响应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响应无效)(格式见第五章)。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见第五章)。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
②供应商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时上一年度(2021 或 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报表)。其中,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原件备查;
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
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⑦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⑧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xx函或证明书等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⑨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参加响应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响应无效)(格式见第五章)。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
报价。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转账、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的密封、标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2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 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
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第 1 项条款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7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 3 家,经磋商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原则上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经磋商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4.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活动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0.3 文件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应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商务、技术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审方法
(一)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再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类别 | 评审 因素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报价 (10 分) | 响应报价 | (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3)以进入评审最终报价的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即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终磋商报价。 (4)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10 分。 (5)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 分 | 10 |
履约能力 (16 分) | 成功案例 | 供应商自 2020 年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设备租赁项目的经营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价,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该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每一份得 1 分, 本项最多得 4 分。 (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每一个合同中必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印章、签字、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内容,否则不得分)。 | 4 |
技术力量 | (1)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技术团队,服务技术人员满足项目对人员的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且团队人员不少于 2 人,得 4 分。 (2)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技术团队,服务技术人员满足项目对人员的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且团队人员不少于 4 人,有详细的服务团队的 名单,人员安排较合理,得 8 分。 (3)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技术团队,服务技术人员满足项目对人员的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且团队人员不少于 6 人,有详细的服务团队的技术人员名单且经验丰富,项目执行组织措施和障措施详细可行、完整合理,组织机构齐全,人员配备合理,项目总负责人熟悉项目业务流程及业务,得 12 分。 | 12 | |
技术服务 (45 分) | 技术规格 | 磋商产品全部满足磋商文件项目需求的得 10 分,每一项负偏离 (或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注:以《技术偏离表》及采购要求的技术规格证明材料为准。不提供《技术偏离表》及证明材料不得分。 | 10 |
设计能力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功能设计方案、对接方案等内容进行横向比较,评审内容包括①自助办税终端功能实现情况②硬件软件配置情况③与省(区)局自助办税后台管理系统对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阐述清晰,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14 分,每缺失 1 项扣 5 分,有 1 项缺陷或不 足扣 3 分。 | 14 | |
创新能力 | 所投自助服务终端产品具备 USB 移动存储设备的硬件隔离病毒设备,具备两个 USB 接口;采用免驱设计;具备 USB 设备白名单管理功能,可通过增加或删除白名单信息,控制 USB 设备是否可以访问。(须在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体现上述功能),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完全满足的得 3 分,其他不得分。 | 3 | |
实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方案、验收方案等因素,磋商小组按照以下标准打分: (1)提供组织方案工程进度、人员安排不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及验收方案不完善的,得 8 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2)提供基本完整的组织方案,工程进度及人员安排分工基本明 | 18 |
确,进度安排关键控制点设置基本合理,按时完成计划。具备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合理的验收方案,保证设备质量,得 13 分。 (3)供应商提供科学完整的组织方案,工程进度及人员安排分工明确,关键控制点设置合理,可按计划或提前完成;具备科学的质量 管理体系及合理的验收方案,得 18 分。 | |||
售后 服务 (29 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一般,提供的设备维护方案论述基本准确,售后保障措施不具体,对设备维护提供整体的解决方案缺少针对性,可行性一般,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般,得 10 分; 售后服务方案良好,针对性较好,能考虑用户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可行性较好,服务承诺完整,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提供培训计划,应急保障措施,具有较好的应急预案及故障解决措施,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较合理,得 15 分; 售后服务方案优秀,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能充分考虑用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可行性高,服务承诺完整,内容详细,缩短到达故障现场时间,培训计划详实,服务快速、便捷,应急保障措施描述清晰、合理、全面,具有良好的应急预案、故障解决措施及维保方案,提供质保期过后优惠服务条件,实施组织机构健全,安装调试工艺符合项目实际,能指导具体安装调试;实施进度计划合理,项目计划图表编制完善,运维进度安排,运维人员名单、工作安排,质 量控制详细计划,有保障措施方案,得 20 分。 | 20 |
培训方案:根据培训内容、培训方案合理程度、师资力量、场地安排、时间安排、相关培训承诺等,进行打分。 1.未提供培训方案,或者培训方案完全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2.具有基本培训能力,基本满足培训要求的,得 5 分; 3.培训方案安排合理,师资、场地、时间等完全符合要求的,得 9 分。 | 9 | ||
总得分=报价+履约能力分+技术服务分+售后服务(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100 分 |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力量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3名。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该等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二)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竞标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合同封面) 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 否合 同 类 别:技术服务类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2023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2023 年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采购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合同单价为 元,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如有)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
甲方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维林大道417号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履行期: 年,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 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6 | 服务地点:广西区内甲方指定地点。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双 方到场共同验收。 |
8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租金总额的50%,租期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租金总额剩下的50%款项。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与付款金额相符、合法有效的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并不承担任何 逾期支付的责任。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不要求乙方提供。 |
10 |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合同价款的10%收取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退回款项及支付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 2.乙方存在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按合同价款的5%收取违约金。 ☑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应付价款 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 |
12 | 罚责条款:项目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因系统在对接、运行等服务中,导致其他系统受 到影响的,由乙方负责组织相关服务厂商共同排查,明确问题根源、责任并报告甲方。乙方无法判定问题根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将根据问题的轻重、乙方责任 的大小,扣除不高于合同款5%服务金额。如系统故障或硬件损坏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 正常使用,乙方在甲方限期内无法维修或更换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 就部分设备或全部设备单方解除租赁,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对应价 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
13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4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 “√”选择): □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已进驻其他项目致使无法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乙方应当派遣等于或优于拟投入人员水平和资质的其他人员参与本项目。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
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5.2.1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5.2.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5.2.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5.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2.5 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效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解除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税务系统信息化项目失信管理
7.1 禁止乙方另行开发本项目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对违反合约条款的,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2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7.3 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防控制度,对乙方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包括限期改正、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三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
7.4 失信行为的认定、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按照公开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 号)执行。税务总局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 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
8.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8.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8.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9.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9.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9.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10.违约责任
10.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1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 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0.1.1.1 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10.1.1.2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10.1.1.3 依照《合同前附表》第 10 条的约定收取乙方违约金、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1.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
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 乙方迟延履约或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0.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0.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0.2.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每日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
10.2.4 如果乙方延迟履约或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超过 5 日,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20%作为解约违约金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0.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0.3.1 守约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
10.3.2 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10.3.3 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0.3.4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4 任一方违约,守约方因此支付的争议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诉讼应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合同修改或变更
13.1 如无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3.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合同中止
14.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若中止时间超过 6 个月的,甲方可视情况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违约解除合同
15.1 若出现如下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20%作为解约违约金:
15.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逾
期 5 天以上;
15.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5.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5.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5.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5.1.6 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
15.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6.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7.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9.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0.合同语言
20.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0.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1.合同生效
21.1 本合同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2.合同效力
22.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3.检查和审计
23.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3.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 本要求) |
… |
(二)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响应文件一致。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响应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项目验收书(付款时提供)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合同名称及编号
(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
(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二、项目基本内容
(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三、组织验收情况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
(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等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
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额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
验收部门 (章)年 月 日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购人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 41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函 (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本章附件)。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见本章附件)。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参加磋商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响应无效) (格式见本章附件)。
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格式见本章附件)。五、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章附件);
②供应商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 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时上一年度(2021 或 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报表)。其中,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原件备查;
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 (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⑦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章附件);
⑧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申明函或证明书等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⑨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参加磋商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响应无效) (格式见本章附件)。
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函
磋商响应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2: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名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负责人 ) ( 姓名 、 职务 )授权 (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供应商为自然人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 , 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如有) | 本项目无分包 | ||
2 | 总报价金额(元) | 大写: 元小写: 元 | ||
3 | 服务期限 | |||
4 | … | |||
备注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此表的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方支付的本次采购标的金额总数,即响应总价。响应总价须包含完成用 户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2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总报价金额 (元)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服务期限 |
项目名称:包号:无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1.如本表格不适合响应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响应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此表报价应与“报价一览表”响应 报价相一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3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无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本项目无分包 |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大写: 元,服务期 年 小写: 元,服务期 年 (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说明 | 服务期限: |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注
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无分包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
(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
(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_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请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贴于下面 | |||||
交款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
保证金金额 | ¥ | 1. 若我单位不成交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该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人。 2. 若我单位成交,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我 单位提交的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 |||||
退款信息 | |||||||
户名 | |||||||
账 号 | |||||||
汇入 地点 | 省 | 市 (县) | |||||
开户银行 | |||||||
备注: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 |||||||
户 | 名: | ||||||
开户行: | |||||||
帐 | 号: | ||||||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注:1、此函一式两份,一份在参加开标时将此函交给工作人员,磋商保证金退还帐户必须与交款帐 户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或退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分标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 5-1
供应商: (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 |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备注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 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表所指的控股 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 直接控股关系。
2.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或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附件 5-2-1 供应商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注:提供相关注册或登记等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其中:供应商是企业 (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5-2-2 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5-2-3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时上一年度(2021 或 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报表)。其中,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原件备查;
(示例略)
附件 5-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示例略)
附件 5-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示例略)
附件 5-2-6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2-7 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证明材料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2 年)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型应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划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说明:
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 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无分包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技术指标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
(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 响应。
(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售后服务承诺格式 (正文内容自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用于本项目要人员简历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职 称 | 从事本工作时 间 | 近年来承担类 似项目名称 | 持何种资格证书 (证书号) | 本项目拟任职 务 |
注:附以上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如有)、职称证书 (如有)、资格(或岗位)证书(如有)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一、租赁清单及技术需求 | ||||
序 号 | 货物名 称 | 数 量 | 单 位 | |
1 | 多功能一体机 | 6 | 台 | 一、功能需求 实现增值税专票代开、增值税普票代开、POS 刷卡缴税、完税凭证打印、涉税证明打印、涉税业务查询、风险体检、注销资格检索、纳税信用查询 二、具体规格参数 1.尺寸要求:以白色为主基调,所有机型外观、规格尺寸,颜色要求基本一致,长度约为 630. 00mm、宽约为 750.00mm、高约为 1650.00mm; 2.主机:主频≥2.4 GHz,内存≥2GB,硬盘≥500GB; 3.触摸屏:≥19 英寸,防尘表波屏,点击寿命不小于 5000 万次,触摸分辨率不低于 4096×4096,触摸误差小于 2mm; 4.显示器:≥19 英寸,亮度不低于 250cd/m2,对比度不低于 500:1; 5.触摸板:防水,防尘,防暴,防腐蚀,满足日常使用需求; 6.条码阅读器:支持 1D、PDF 和 2D 条码识读; 7.金属加密键盘:16 键不锈钢数字键盘,防水,防尘,防暴,防腐蚀,防监听,防置换;按键寿命不低于 100 万次; 8.银行卡机:支持前后进卡,进卡口带保护装置,支持 IC 卡读写、磁卡读; 9. U 盘隔离器:具备屏蔽 U 盘内病毒,可安全接收 U 盘、USB 设备数据; |
10.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支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和 RFID 卡读取; 11.热敏打印机:支持 80mm 热敏自切纸凭条打印,切刀寿命不低于 10万次,打印速度不低于:150mm/sec,具备缺纸检测功能; 12.切刀打印机:内置 2 台宽行针式切刀打印机,带自动裁纸、缺纸检测 功能,支持内部切纸送出功能;支持 6 联切纸,切刀寿命 10 万次;可顺畅、 连续无故障打印切割 1000 份 3 联票据,切割误差小于 2mm;票仓可容纳单联 2000 份凭证;支持票号识别功能; 13.喷墨打印机:打印速度:约 34ppm,分辨率:600 × 600 dpi,纸盒容量 250 页;(是否应改成大于或等于某个范围) 14.双目摄像头:近红外和可见光,像素:≥200 万,支持活体人脸识别; 15.智能灯控系统:自带灯箱、维护区 LED 照明装置; 16.机柜:机柜材质采用加厚 1.5mm 冷轧钢板(改为范围),关键部位采用双层钢板,厚度≥2mm; | ||||
2 | 自助领票终端 | 1 2 | 台 | 一、功能需求 实现增值税专票普票领取(含数电纸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取、纳税信用查询、税款缴纳、涉税业务查询、风险体检。 二、具体规格参数 1.尺寸要求:以白色为主基调,所有机型外观、规格尺寸,颜色要求基本一致,长度约为 630. 00mm、宽约为 750.00mm、高约为 1650.00mm; 2.主机: 主频≥2.4 GHz,内存≥2GB,硬盘≥500GB; 3.触摸屏:≥19 英寸,防尘表波屏,点击寿命不小于 5000 万次,触摸分辨率不低于 4096×4096,触摸误差小于 2mm; 4.显示器:≥19 英寸,亮度不低于 250cd/m2,对比度不低于 500:1; 5.触摸板:防水,防尘,防暴,防腐蚀,满足日常使用需求; 6.金属数字键盘:16 键不锈钢数字键盘,防水,防尘,防暴,防腐蚀,按键寿命不低于 100 万次; 7. U 盘隔离器:具备屏蔽 U 盘内病毒,可安全接收 U 盘、USB 设备数据; 8.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支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和 RFID 卡读取; 9.热敏打印机:支持 80mm 热敏自切纸凭条打印,切刀寿命不低于 10 万 |
次,打印速度不低于:150mm/sec,具备缺纸检测功能; 10.领购簿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支持前进纸,支持 6 联纸打印; 11.售票模组:内置 2 台售票模组,带自动裁纸、缺纸检测功能;支持 6 联切纸,切刀寿命不低于 10 万次;可顺畅、连续无故障打印切割 1000 份 3联票据,切割误差小于 2mm;票仓可容纳单联 2000 份凭证;支持票号识别功能; 12.双目摄像头:近红外和可见光,像素:≥200 万,支持活体人脸识别; 13.智能灯控系统:自带灯箱、维护区 LED 照明装置; 14.机柜:机柜材质采用加厚 1.5mm 冷轧钢板,关键部位采用双层钢板,厚度≥2mm; | ||||
3 | 新办企业套餐终端 | 2 | 台 | 一、功能需求 新办企业登记、税费种认定、财务制度备案、三方协议签订、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票种核定、发票领用,涉税业务查询、风险体检 二、具体规格参数 1.尺寸要求:以白色为主基调,所有机型外观、规格尺寸,颜色要求基本一致,长度约为 630. 00mm、宽约为 750.00mm、高约为 1650.00mm; 2.主机: 主频≥2.4 GHz,内存≥2GB,硬盘≥500GB; 3.触摸屏:≥19 英寸,防尘表波屏,点击寿命不小于 5000 万次,触摸分辨率不低于 4096×4096,触摸误差小于 2mm; 4.显示器:≥19 英寸,亮度不低于 250cd/m2,对比度不低于 500:1; 5.触摸板:防水,防尘,防暴,防腐蚀,满足日常使用需求; 6.金属数字键盘:16 键不锈钢数字键盘,防水,防尘,防暴,防腐蚀,按键寿命不低于 100 万次; 7. U 盘隔离器:具备屏蔽 U 盘内病毒,可安全接收 U 盘、USB 设备数据; 8.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支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和 RFID 卡读取; 9.热敏打印机:支持 80mm 热敏自切纸凭条打印,切刀寿命不低于 10 万次,打印速度不低于:150mm/sec,具备缺纸检测功能; 10.领购簿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支持前进纸,支持 6 联纸打印; 11.售票模组:内置 2 台售票模组,带自动裁纸、缺纸检测功能;支持 6 |
联切纸,切刀寿命不低于 10 万次;可顺畅、连续无故障打印切割 1000 份 3联票据,切割误差小于 2mm;票仓可容纳单联 2000 份凭证;支持票号识别功能; 12.双目摄像头:近红外和可见光,像素:≥200 万,支持活体人脸识别; 13.智能灯控系统:自带灯箱、维护区 LED 照明装置; 14.机柜:机柜材质采用加厚 1.5mm 冷轧钢板,关键部位采用双层钢板,厚度≥2mm; | ||||
4 | 社保终端 | 1 | 台 | 一、功能需求 实现社保缴费、增值税专票代开、增值税普票代开、POS 刷卡缴税、完税凭证打印、涉税证明打印、涉税业务查询、风险体检、注销资格检索、 纳税信用查询 二、具体规格参数 1.尺寸要求:以白色为主基调,所有机型外观、规格尺寸,颜色要求基本一致,长度约为 630. 00mm、宽约为 750.00mm、高约为 1650.00mm; 2.主机:主频≥2.4 GHz,内存≥2GB,硬盘≥500GB; 3.触摸屏:≥19 英寸,防尘表波屏,点击寿命不小于 5000 万次,触摸分辨率不低于 4096×4096,触摸误差小于 2mm; 4.显示器:≥19 英寸,亮度不低于 250cd/m2,对比度不低于 500:1; 5.触摸板:防水,防尘,防暴,防腐蚀,满足日常使用需求; 6.条码阅读器:支持 1D、PDF 和 2D 条码识读; 7.金属加密键盘:16 键不锈钢数字键盘,防水,防尘,防暴,防腐蚀,防监听,防置换;按键寿命不低于 100 万次; 8.银行卡机:支持前后进卡,进卡口带保护装置,支持 IC 卡读写、磁卡读; 9. U 盘隔离器:具备屏蔽 U 盘内病毒,可安全接收 U 盘、USB 设备数据; 10.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支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和 RFID 卡读取; 11.热敏打印机:支持 80mm 热敏自切纸凭条打印,切刀寿命不低于 10万次,打印速度不低于:150mm/sec,具备缺纸检测功能; 12.切刀打印机:内置 2 台宽行针式切刀打印机,带自动裁纸、缺纸检测 |
功能,支持内部切纸送出功能;支持 6 联切纸,切刀寿命 10 万次;可顺畅、 连续无故障打印切割 1000 份 3 联票据,切割误差小于 2mm;票仓可容纳单联 2000 份凭证;支持票号识别功能; 13.喷墨打印机:打印速度:约 34ppm,分辨率:600 × 600 dpi,纸盒容量 250 页;(是否应改成大于或等于某个范围) 14.双目摄像头:近红外和可见光,像素:≥200 万,支持活体人脸识别; 15.智能灯控系统:自带灯箱、维护区 LED 照明装置; 16.机柜:机柜材质采用加厚 1.5mm 冷轧钢板(改为范围),关键部位采用双层钢板,厚度≥2mm; | ||||
5 | 定额票终端 | 1 | 台 | 一、功能需求 实现定额发票领取、增值税专票普票领取(含数电纸票)、涉税业务查询、风险体检、注销资格检索、 纳税信用查询 二、具体规格参数 1.尺寸要求:以白色为主基调,所有机型外观、规格尺寸,颜色要求基本一致,长度约为 630. 00mm、宽约为 750.00mm、高约为 1650.00mm; 2.主机: 主频≥2.4 GHz,内存≥2GB,硬盘≥500GB; 3.触摸屏:≥19 英寸,防尘表波屏,点击寿命不小于 5000 万次,触摸分辨率不低于 4096×4096,触摸误差小于 2mm; 4.显示器:≥19 英寸,亮度不低于 250cd/m2,对比度不低于 500:1; 5.触摸板:防水,防尘,防暴,防腐蚀,满足日常使用需求; 6.金属数字键盘:16 键不锈钢数字键盘,防水,防尘,防暴,防腐蚀,按键寿命不低于 100 万次; 7. U 盘隔离器:具备屏蔽 U 盘内病毒,可安全接收 U 盘、USB 设备数据; 8.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支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和 RFID 卡读取; 9.热敏打印机:支持 80mm 热敏自切纸凭条打印,切刀寿命不低于 10 万次,打印速度不低于:150mm/sec,具备缺纸检测功能; 10.领购簿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支持前进纸,支持 6 联纸打印; 11.售票模组:内置 2 台售票模组,带自动裁纸、缺纸检测功能;支持 6 联切纸,切刀寿命不低于 10 万次;可顺畅、连续无故障打印切割 1000 份 3 |
联票据,切割误差小于 2mm;票仓可容纳单联 2000 份凭证;支持票号识别功能; 12.双目摄像头:近红外和可见光,像素:≥200 万,支持活体人脸识别; 13.智能灯控系统:自带灯箱、维护区 LED 照明装置; 14.机柜:机柜材质采用加厚 1.5mm 冷轧钢板,关键部位采用双层钢板,厚度≥2mm; | ||||
二、商务条款 |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 ★(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 (三)交货地点:来宾市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租赁期限: 壹 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时间为准)。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租金总额的 50%,租赁期到半年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租金总额剩下的 50%款项。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与付款金额相符、合法有效的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质量、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原厂原装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具出厂合格证。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及包装要求, 不得以旧货翻新充数。 2、产品和服务保修期自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签字之日起计算。采购设备提供租赁期免费维护保养、免费升级,免费维修、更换配件。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除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3、产品租出后,两年内实行三包。三包的具体内容包括:设备自安装之日起,因产品自身质量出现问题的,45 天内可以选择退货、调换或修理。 4、承诺开通服务专线电话,提供 7*24 小时免费电话支持服务。 ★5、提供工作日 8 小时驻点服务,在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安排驻点,现场为纳税人提供使用自助机的各种培训服务,即时解决自助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协助做好自助办税服务厅的各项管理工作。免费驻点服务期为 12 个月,驻点服务人员 1 名。工作时间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的对外办公工作时间。 |
6、一般问题 0.5 天内解决,重大问题三天内解决。 7、特殊情况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无条件更换或提供同档次的代用品,或采取使设备、系统可正常运转的措施;非中标人原因的,中标人协助采购人提出解决方案。 8、向用户免费提供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技术支持方式。能够在互联网站上查询、下载相关技术资料、提交问题。电子邮件每日回复。 9、故障解决后 24 小时内,向用户单位提交故障处理报告。说明故障种类、故障原因、故障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故障损失等情况,给采购方的维护工作提供理由充分的参考依据。 10、每次系统现场服务后,填写服务表格。服务表格内容主要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实施结果、服务确认。每次系统现场服务后,均得到采购方指定技术人员签署的服务确认。服务确认内容包括服务实施结果、服务满意度(满意、一般、不满意)。该服务表格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替代品承诺:供应商根据所投设备情况、采购方服务要求等需求,准备满足需求的替代品及消耗品。同时制定合理完善的替代品补充更换机制,能够保证解决问题的及时性。 12、如采购人需要,租赁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租赁继续顺延,顺延起止时间双方协商确定。顺延期间,可按原合同服务内容、租赁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不变,也可按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折旧情况重新确定服务内容、租赁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七)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①系统平台、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②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③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④包含服务全过程和伴随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
三、其他要求 |
安全保障和罚责要求 ★1、信息安全保密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2)项目人员需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项目人员应对本项目中接触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所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等信息负保密义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 |
销售;保证不向外泄漏任何相关数据,不向外泄漏任何保密的技术资料。如出现支持人员泄密事件,成交供应商应负有连带责任。 (4)成交供应商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协议。 (5)项目人员必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承诺书。 ★2、成交供应商运维人员在合同期间应严格按采购人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由于成交供应商运维人员网络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安全事件的,采购人将视安全事件严重情况按合同金额的 20%-30%的比例进行扣减。 安全事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因补丁升级、漏洞修复、系统杀毒、数据备份、应用监控、网络监控等工作未落实到位,发生服务器被控制和应用系统被攻破的安全事件,被主管部门通报的。 (2)因违规进行税费数据查询、导出和拷出等操作造成敏感数据泄漏,以及发生非法窃取数据行为。 (3)因运维操作处置不当导致重要应用系统发生严重卡顿、停用的重大事件。 ★3、罚责条款:项目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因系统在对接、运行等服务中,导致其他系统受到影响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相关服务厂商共同共同排查,明确问题根源、责任并报告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无法判定问题根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将根据问题的轻重、成交供应商责任的大小,扣除不高于合同款 5%服务金额。 4、知识转移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采购人能顺利完成项目移交物的接收及技术知识的吸收和转移。 5、知识产权要求 (1)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享有所有权。 (2)成交供应商承诺提供的相关软件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