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ZQ01TZ0400】-01,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约定,原信托计划期限为 12 个月,且为封闭式信托。
交银国信•交银施xxx享【3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于信托延期、开放等变更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已发起设立“交银国信•交银施xxx享【3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交银国信•交银施xxx享【3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编号:
【2021ZQ01TZ0400】-01,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约定,原信托计划期限为 12 个月,且为封闭式信托。
现受托人考虑到证券市场行情后,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拟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 延长信托计划期限,并将产品由封闭式变更为开放式。本次变更仅对签署信托合同补充 协议的委托人/受益人生效;未签署信托合同补充协议的委托人/受益人将按原定期限退出。
本次拟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变更的主要信托要素如下:
1. 信托期限:由 12 个月变更为【5】年,且依据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中受益人最新授权,后续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自行调整信托期限,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受益 人披露。
2.将封闭式变更为开放式:由封闭式变更为开放式。信托计划成立满 12 个月之日
(即原信托计划到期日)视为信托计划首个开放日,受托人于该日仅为未签署信托合同补充协议的委托人/受益人办理退出手续;信托成立满 12 个月后,信托计划开放赎回频率不低于每年开放一次,赎回开放期内,委托人/受益人可申请赎回信托单位,但受托人不接受新的信托单位申购。
3. 新增信托利益分配时间、浮动代理手续费T2 支付时间:除按原《信托合同》约定于“受托人决定分红时”及“信托计划终止时”分配信托利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时”计提和支付浮动代理手续费T2 外,新增“赎回开放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作为信托利益分配时间、浮动代理手续费T2 支付时间。
具体本次变更事项,以交通银行手机银行APP 发布的《交银国信•交银施xxx享
【3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编号:【2021ZQ01TZ0400】-01-BC1,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委托人/受益人应当详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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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的特别说明:
(1)同意本次变更事项的委托人/受益人须登录交通银行手机银行 APP(即委托人初始认购本信托时签署信托文件的手机应用软件)签署《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不同意变更事项的委托人/受益人无需签署本次补充协议,受托人将按原《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到期日为该等委托人/受益人办理退出手续。
(2)受托人对于同意本次变更事项的委托人/受益人的确认,以 2022 年【10】月【31】 日【17】时前委托人/受益人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APP 有效签署的《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为准,委托人/受益人未在前述指定期限内签署《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视为该等委托人/受益人不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3)根据《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受托人后续有权自行调整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信托报酬费率、固定代理手续费费率、浮动代理手续费计提基准、信托期限等),敬请委托人/受益人关注受托人网站公告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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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 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