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工程装修合同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
2.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 个工作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x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 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 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xx邻居之间的关系;
4.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方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室内的家具和xx,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1.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
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3.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4.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 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承包方提供工程时间表,发包方按时进行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个月, 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
。
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 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 ‰元, 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5.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 ‰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附件二: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购卖材料清单单;附件三:施工时间倒排表
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附件五:工程结算单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
承 包 方(签字、盖章): 发 包 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