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与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光控”)等关联方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间,各方对上述协议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鉴于上述协议已经期满,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和协同效应,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更好、更快地发展,公司拟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xx先生、xxxxx均回避了本事项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后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