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本数)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808.76 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共计 6 名特定对象。其中,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的认购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 6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概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xxx、xxx、方吉槟、xxx、xx、xxxx 6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分别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简称“原认购协议”),鉴于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根据该项调整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分别与xx
x、xxx、方吉槟、xxx、xxxxx共计 6 名特定投资者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简称“新认购协议”),原认购协议同时废止。
根据新认购协议,茂硕电源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508.00 万股
(含本数)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808.76 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xxx、xxx、方吉槟、xxx、xx、xxxx 6 名特定对象。其中,xxx、方吉槟、xxx、xx的认购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 6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xxx
xxx,男,196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曾就读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曾获“优秀来深建设者”荣誉称号。2006 年 3 月至今xxx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 LED 产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工商总会副会
长、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二)xxx
xxx,中国国籍,1976 年 4 月出生,目前就读于厦门大学 EMBA, 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2006 年 3 月至 2013 年 12 月曾xxx电源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深圳茂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x
xxx,x,0000 x 0 xxx,xx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时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2012 年加入茂硕电源,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x)xxx
xxx,x,0000 x 0 xxx,xx国籍,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中级职称。曾任湖南省茶叶总公司临湘茶厂会计、财计科科长,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主管,深圳市新宇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8 月加入茂硕电源,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及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五)xx
xx,中国国籍,1976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xxxxxx,xxxx; 0000
年 6 月至 2013 年 5 月,供职于深圳立升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任总助;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10 月,供职于xx•xx克学院深圳教学中心任顾问;2014 年 11
月起,供职xxx电源先后任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六)xx
xx,男,中国国籍,1980 年 8 月出生,毕业于内江师范大学,本科学历;
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供职于xxxxxxxxxxxxxxxx;0000
年 2 月至 2008 年 7 月,供职于联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事业部经理;
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10 月自主经营;2010 年 4 月起,供职xxx电源任总监、总经理助理、内审部负责人等职务。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方吉槟、xxx、xx、xx
签订时间:2015 年 9 月 24 日
(二)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额
x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茂硕电源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 6 次临时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9 月 26 日。各认购对象认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茂硕电源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97 元/股。若茂硕电源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股数(万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认购比例 |
1 | xxx | 8,062.34 | 64,256.8498 | 94.76% |
2 | 秦传君 | 162.06 | 1,291.6182 | 1.90% |
3 | 方吉槟 | 81.03 | 645.8091 | 0.95% |
4 | 罗宏健 | 81.03 | 645.8091 | 0.95% |
5 | xx | 81.03 | 645.8091 | 0.95% |
6 | 陈曦 | 40.51 | 322.8647 | 0.48% |
合计 | -- | 8,508.00 | 67,808.76 | 100.00% |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比例相应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三)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向其发行的股份。
2、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批准且收到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股票认购款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款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乙方承诺其按本协议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认购协议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首日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2)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每延迟一日,应按认购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按照本协议履行认购义务的,应按认购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 6 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3、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分别与xxx、xxx、方吉槟、xxx、xx、xx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