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包号:0686-2411QI040360Z/07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4年朝阳区中医医院新楼第二批医疗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包号:0686-2411QI040360Z/07
采 购 人: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686-2411QI040360Z
2.项目名称:2024年朝阳区中医医院新楼第二批医疗设备购置
3.项目预算金额:3785.894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7 | 50.306 | 7-1 | 监控二期 | 1项 | 支持背光补偿,强光抑 制,3D数字降噪,宽动态不低于120 dB |
8.281 | 7-2 | 人脸识别 | 1项 | 支持3D数字降噪, 支持 120dB宽动态 | |
8.7 | 7-3 | 巡更系统 | 1项 | 存储容量不低于:40000条,读卡距离:3-5cm | |
191.367 | 7-4 | 病房移动医护呼叫 | 1项 | 功耗≤25W | |
14.107 | 7-5 | 门禁系统 | 1项 | 支持脱机运行,单机操作管理设定 | |
37 | 7-6 | 安检系统 | 1项 | 设备噪声:≤49dB(A) | |
12.987 | 7-7 | 无线对讲系统 | 1项 | 具有时分多址 (TDMA)技术和双时隙功能; | |
20.726 | 7-8 | 报警系统 | 1项 | 支持和管理中心双向语音对讲; |
5.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
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0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环保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
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000-000-0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3.1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
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 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 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 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 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 标。并使用 CA 认证证书登录电子开评标系统解密并开启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
地 址:xxxxxxxxxx0x联系方式:010-655240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0x联系方式:010-85343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包。 ■本项目第07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为:医护对讲管理服务 器。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考 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召 开地点:。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包号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07 | 监控二期 | 工业 | |||
人脸识别 | 工业 | ||||
巡更系统 | 工业 | ||||
病房移动医护呼叫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门禁系统 | 工业 | ||||
安检系统 | 工业 | ||||
无线对讲系统 | 工业 | ||||
报警系统 | 工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6.18万元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00000311990 特别提示: 1、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须使用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性汇入上述指定账户。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地核实响应方的保证金是否到账,供应商应在电汇汇款附言里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 2、如供应商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 过投标有效期。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不少于90日历天。 |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 度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 口头询问:请致电010-85343360 书面形式:请递交至xxxxxxxxxx0x000x(北京市朝阳区建 |
条款号 | 条目 | xx |
xxxxxx0x) |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第九业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0 x)。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 缴纳时间: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 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
/ | 其他 | |
1 | 为方便归档留存,供应商应当将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已进行有效签署并加盖电子签章)导出,进行双面打印并胶装(2份),密封送达至开标地点。 注: 1、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已进行有效签署并加盖电子签章)内容保持一致。 2、密封包装袋/箱应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标的名称和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 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 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5.4.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
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 等 产 品 的 , 优 先 采 购 符 合 国 家 无 线 局 域 网 安 全 标 准
(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
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 具体见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
〔2023〕7 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
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
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项目开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8.3 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
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 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 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 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提供证明文件的清晰复印件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 | 无须投标人提 供,由采购人 |
xxx.xxxx.xxx.xx);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 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1-4 |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政策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1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 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 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1-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 证明文件的清晰复 印件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 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 及 3-3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4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 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清晰复印件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2 |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 保障的群团组织。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3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清晰复印件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 |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
10 |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供应商所有或制造,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 牌产品授权书;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含量限制标准。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 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
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详见评标标准。。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详见评标标准。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业绩评价 | 5 | 根据供应商2021年3月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价,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 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 含首页、 关键内容页、 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 予认可。 |
2 | “节能产 品”和“环境标志产 品”评价 | 1 | 政府采购的强制产品除外: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且认证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 0.5分;不是的为0分; 2、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且认证在有效截止日期内, 得0.5分;不是的为0分。 | |
3 |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 | 25 | 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技术指标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其中: “▲”号指标全部满足的,得5分,有1项不满足的,扣5分; 一般技术指标全部满足的,得20分,有1项不满足的,扣0.5分; 最低得分为0分。 | |
4 | 项目实施方案评价 | 10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实施性进行评价: 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充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0 分; 2)方案内容均进行阐述,但内容中的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得7 分; 3)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4分; 4)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 5)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 |
5 | 质量保障措施 | 1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价: 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充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0 分; 2)方案内容均进行阐述,但内容中的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 得7 分; |
3)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4分; 4)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 5)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 ||||
6 | 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评价 | 10 | 根据投标人按照采购需求编制详细的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进行评价: 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充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0 分; 2)方案内容均进行阐述,但内容中的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得7 分; 3)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4分; 4)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 5)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 |
7 | 培训方案评价 | 3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结构清 晰、内容详实,得3分; 2)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内容、实施细节,得2分; 3)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没有针对性,得1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 |
8 | 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 | 3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结构清 晰、内容详实,得3分; 2)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内容、实施细节,得2分; 3)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没有针对性,得1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 |
9 | 质保期 | 3 |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整机(含第三方设备或配件)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为3分。 | 售后承诺格式及内容自拟,并加盖公章,否则不 予认可。 |
10 | 投标报价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 | 此处投标报价指 经过报价修正, |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 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 准》2.4及2.5。 | |||
100 |
一、采购标的
第五章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包号 | 品目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07 | 7-1 | 监控二期 | 一项 | 否 |
7-2 | 人脸识别 | 一项 | 否 | |
7-3 | 巡更系统 | 一项 | 否 | |
7-4 | 病房移动医护呼叫 | 一项 | 否 | |
7-5 | 门禁系统 | 一项 | 否 | |
7-6 | 安检系统 | 一项 | 否 | |
7-7 | 无线对讲系统 | 一项 | 否 | |
7-8 | 报警系统 | 一项 | 否 |
一、商务要求
★1. 实施的期限和地点
1.1采购项目(标的)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后25日内
1.2采购项目(标的)实施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
3. 包装和运输(如适用,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4. 售后服务(质保期):1年。二、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配置所需设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
件所提出的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所投货物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前来投标。供应商应以先进的技术、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验收标准
2.1符合采购人服务范围要求。
2.2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备符合采购人要求。
2.3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工作内容。
2.4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和质量标准。
3. 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3.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3.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1. 供应商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供应商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2. 供应商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供应商技术人员的费 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供应商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
3. 供应商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如果有)
4. 货物运输符合的相关国际惯例,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运输途中的货物破损及损失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承担运费。
(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及要求
售后服务(质保期)为1年。保修范围应包括提供的所有设备(含第三方设备或配件)和安装调试服务。在此期限内应提供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矫正和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排除系统出现的故障。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应商负担。质量保证期满,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终身保修有偿服务。供应商需要保证提供原厂售后,提供包含上述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享受政策优惠扣除)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服务由中小企业承 接的,供应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 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3.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技术参数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品目7-1:监控二期部分(地下二层·四层·五层·六层) | ||||
1 | 室内红外半球摄像机 | 105 | 台 | 1.海螺型网络摄像机,最高分辨率可达400万像素,并在此分辨率下可输出25 fps实时图像。 2.至少支持2种Smart侦测: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 3.至少支持:1个RJ45 10 M/100 M自适应以太网口,1个内置麦克风 4.适用于室内光线较暗或无光照环境且要求高清画质的场所,适合逆光环境 5.至少支持背光补偿,强光抑制,3D数字降噪,宽动态不低于120dB 6.至少支持ROI感兴趣区域增强编码 7.采用高效阵列红外灯,使用寿命长,红外照射距离最远可达30m 8.符合IP66防尘防水设计 |
2 | 室内半球支架 | 18 | 个 | 半球壁挂支架,金属材质 |
3 | 24口POE交换 机 | 4 | 台 | 至少提供24个千兆电口+2个千兆上联光口,其中24个口支持PoE/PoE+供电,最大PoE功率不低于370W,交换机 容量不低于50Gbps,包转发率不低于38Mpps。 |
4 | 24口网络配线架 | 4 | 个 | 1.尺寸:483*44.4*119(宽*高*深)mm ±2mm 2.拔插次数:>750次 3.规格:24口 4.适用:19英寸标准机柜 5.兼容线规:22-24AWG |
5 | 理线器 | 8 | 个 | 1.规格尺寸:厚度要求大于80毫米 | 3.2英寸 高44.0毫米 | 1.7英寸 宽482.6毫米| 19.0英寸 2.产品类型:卧式电缆管理 机架单位:1 3.表面处理:粉末涂层,光滑 包括:4个M6卡式螺母 | 4个M6 x 12 mm安装螺钉| 1个跳线管理器 |
6 | 网络机柜 | 4 | 个 | 600*600*2000 |
7 | 3米网络跳线 | 100 | 条 | 六类非屏蔽网络跳线,3米长, |
8 | PDU | 4 | 个 | 1. 功能模块:双断开关; 2. 输出单元:8位10A国标孔; 3. 输入电缆:3*1.5mm²;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4. 功率:2500W;插头类型:10A小插头; 5. 尺寸:485*44*44mm | ||||
9 | poe交换机光 纤模块 | 8 | 个 | 千兆单模SFP光模块,波长1310nm,最大传输距离10km |
10 | 线路改造巡线 标注 | 1 | 项 | / |
11 | 24芯室外光缆 | 600 | 米 | 国标24芯单模光纤 |
12 | 光缆敷设 | 600 | x | / |
13 | 设备拆除迁移 | 1 | 项 | / |
14 | 设备引入安装 调试 | 1 | 项 | / |
15 | 定制机房专用精密空调 | 1 | 台 | 1.电源规格380V 3N~50Hz 2.制冷量:不低于(kw)13 3.冷风比4.88 4.EER3.40 5.额定电流(A)6.9 6.额定功率(kw)3.88 7.最大输入功率(kw)5.2 8.最大输入电流 (A)16.0 9.电辅热加热输入电流(A)15.0 10.电辅热加热输入功率(kw)3.3(PTC) 11.循环风量 (m/h)2700 12.室内机外形尺寸 (宽X高X深 mm)515X1800X440± 2mm 13.室外机外形尺寸(宽X高X深 mm)901X1327X400 14.净质量不高于100 15.噪音不高于57dB 16.制冷剂R410A/250g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16 | 空调管线 | 1 | 项 | 铜管和供电线路 |
17 | 空调安装调试 | 1 | 项 | / |
18 | 中控室机房隔 断 | 1 | 项 | 钢化玻璃墙体 |
19 | 48盘位监控储服务器(含48 块8T硬盘) | 1 | 套 | 机架式/8U 48盘位/1536Mbps接入带宽/48块8T企业级SATA硬盘/64位多核处理器/4GB缓存(可扩展至64GB)/2个千兆数据网口/1个千兆管理网口/冗余电源/网络协议支持: RTSP/ONVIF/PSIA/(GB/T28181)等协议 |
20 | 六类网线 | 3200 | x | 1.传输频率:六类网线的传输频率范围为1MHz至250MHz。 2.线径标准:六类网线的裸铜线径 为0.57mm(线规为23AWG),绝缘线径为0.2mm。 |
21 | 设备安装调试 | 1 | 项 | / |
22 | 软件调试 | 1 | 项 | / |
品目7-2:人脸识别部分 | ||||
1 | 32寸液晶监视器 | 1 | 台 | 1.至少支持8bit双路LVDS(1920×1080)高清显示。 2.至少支持通过串口连接中控设备,进行远程集中控制。 3.可以实时监控设备温度,高温报警。 4.至少支持内置喇叭及功放,支持3.5 mm音频输入。 5.支持U盘点播,含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格式多媒体播放。 6.支持7×24小时工作模式。 |
2 | 32路人脸识别硬盘录像机 | 1 | 台 | 1.支持人脸分析+比对,支持人脸以图搜图 2.支持人体分析 1)本地展示人体属性(至少包括:性别、年龄段、上衣颜色、骑车、背包、戴眼镜) 2)可上传平台的人体属性(至少包括:性别、年龄段、上衣颜色、骑车、背包、戴眼镜、下衣颜色、上衣类型、下衣类型、发型、戴帽子、戴口罩、拎东西、骑车人数、骑车类型) 3)支持人体建模,支持以人搜人 3.支持车辆分析 1)本地展示同可上传平台属性(至少包括车牌号码、车牌类型、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辆类型、车辆主品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牌) 2)支持车辆黑白名单报警 (说明:视频结构化模式最高支持800W分辨率,换算关系4路200W=2路 400W=1路 800W) 4.硬件规格: 1)不高于2U标准机架式 2)至少提供: (1)2个HDMI (2)2个VGA,HDMI+VGA组内同源 (3)16盘位,可满配10T硬盘,支持硬盘热插拔 (4)2个千兆网口 (5)2个USB2.0接口、1个USB3.0接口 (6)1个eSATA接口 3)至少支持RAID0、1、5、6、10,支持全局热备盘 4)报警IO:16进4出 5.软件性能: 1)输入带宽不低于:320M 2)至少包括32路H.264、H.265混合接入 3)最大支持16×1080P解码 4)至少支持H.265、H.264解码 | ||||
3 | 8TB监控硬盘 | 4 | 块 | 1.尺寸:3.5寸 2.容量不低于:8000GB 3.接口至少包括:SATA3/串口 4.缓存不低于:256MB 5.转速不低于:7200转 6.至少支持:监控NVR DVR 台式机,移动硬盘座,NAS柜,服务器,存储磁盘阵列 |
4 | 24口POE交换 机 | 1 | 台 | 至少提供24个千兆电口+2个千兆上联光口,其中24个口支持PoE/PoE+供电,最大PoE功率不低于370W,交换机 容量不低于52Gbps,包转发率不低于38.Mpps,支持机架式安装。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5 | 室外人脸识别摄像头 | 2 | 个 | 1.支持深度学习算法,提供精准的人车分类侦测、报警、联动跟踪 2.支持声光警戒:报警联动白光闪烁报警和声音报警 3.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和离开区域侦等智能侦测并联动跟踪 4.支持切换为人脸抓拍模式,最大同时抓拍5张人脸 5.内置扬声器:功率5w;30m不低于60dB 6.采用高效补光阵列,低功耗,白光补光30m,红外补光150m 7.内置加热玻璃,有效除雾 8.支持最大2560×1440@30fps高清画面输出 9.支持3D数字降噪, 支持120dB宽动态 10.支持定时抓图与事件抓图功能 11.支持定时任务、一键守望、一键巡航功能 12.支持海康SDK、视图库、开放型网络视频接口、ISAPI、GB/T28181、ISUP 13.达到 IP66要求,符合GB/T17626.2/3/4/5/6四级标准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6 | 室内人脸识别摄像头 | 2 | 个 | 1.支持最大2560 × 1440 @30 fps高清画面输出 2.支持X.265高效压缩算法,可较大节省存储空间 3.支持2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 4.照射距离要达到30m 5.支持区域人脸抓拍、入侵侦测、越界侦测、移动侦测,等智能侦测功能 6.支持断网续传功能保证录像不丢失,配合Smart NVR实现事件录像的二次智能检索、分析和浓缩播放 7.支持宽动态范围达120dB,适合逆光环境监控 8.支持3D数字降噪、强光抑制、SmartIR 9.支持3D定位功能,可通过鼠标框选目标以实现目标的快速定位与捕捉 10.支持定时抓图与事件抓图功能 11.支持定时任务、一键守望、一键巡航功能 12.内置麦克风,同时支持1路音频输入和1路音频输出 13.内置扬声器(内置功放),可无须外接音频设备实现双向语音对讲 14.内置1路报警输入和1路报警输出,支持报警联动功能 15.支持PoE功能 |
7 | 摄像头支架 | 4 | 个 | 铝合金材质支架支持吊装/壁装 |
8 | 千兆六类网线 | 400 | 米 | 传输频率:六类网线的传输频率范围为1MHz 至250MHz 。 线径标准:六类网线的裸铜线径 为0.57mm(线规为23AWG),绝缘线径 为0.2mm。 |
9 | 25金属管 | 200 | 米 | 直径和壁厚:DN25镀锌管的直径为不低于25mm,其外径为不低于27.2mm。壁厚按照GB/T3091-2015标准为 2.5mm |
10 | 设备安装调试 | 1 | 项 | / |
品目7-3:巡更系统 | ||||
1 | 手持巡更读卡器 | 6 | 套 | 1. 防护等级达到IP-68标准,外壳高强度军工三防级聚碳酸酯材料双色注塑高级工艺 2. USB免驱通讯,内置不低于1800毫安锂电池, 3. 自动感应:无需按键,RFID自应读卡; 4. 防止破坏:杜绝人为破坏;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5. 存储容量不低于:40000条,读卡距离:3-5cm 6.xxxx:欧司朗LED强光手电照明; 7.磁吸接口:磁吸通讯/充电更便捷、更耐用; 8.振动提示:在吵杂的环境下可让使用者,清晰感受到读卡成功; 9.防止破坏:摔机警报提示,杜绝人为破坏; 10.数据安全:Flash存储技术,数据不会丢失; 11.读卡频率125KHz 12.通讯接口磁吸式充电 | ||||
2 | 巡更点安装调 试 | 1 | 项 | / |
品目7-4:病房移动医护系统 | ||||
1 | 入住患者信息屏 | 6 | 块 | 1、信息发布一体机,通过鼠标进行互动编辑操作; 2、支持显示自动换屏,可自定义换屏页面; 3、显示病人一览表,可自定义显示信息项; 4、病人一览表分类统计,并分类过滤显示; 5、病人一览表排序显示,按级别高到低依次排序; 6、多种卡片规格灵活切换,方便不同病区规模应用; 7、病区概览显示与统计,如今日出院、明日出院、今日入院、今日转入、今日手术、明日手术的床位信息; 8、工作日志的显示与统计,信息支持自动获取,也可支持手工编辑操作并保存; 9、根据病区专科特性,自定义显示模板与信息项; 10、责任分组、排班表编辑与显示; 11、交接班事项及通知公告撰写并显示; 12、支持管理软件下发宣教视频播放;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2 | 医护主机 | 6 | 台 | 1. 15.6寸高清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1280*1980,支持全触摸操作; 2. 屏幕内置摄像头支持1080P以上分辨率; 3. 可与病房分机、病床分机、病区门口机呼叫及双向音视频通话; 4. 支持免提和手柄通话功能,有鹅颈麦,进行免提通话;环境嘈杂时,可提起手柄进行通话; 5. 有接听与复位快捷按键,可快速接听呼叫; 6. 与病床分机可进行双向音视频通话,可联动外部IP摄像机,并在通话时,自动打开视频; 7. 有病员一览表功能,可显示每路病床分机对应的病人基本信息,并可查看详细信息; 8. 分机呼叫时,主机和病房分机的触摸屏上均同步显示呼入状态,语音播报“XX号房 XX号床 呼叫”; 9. 可同时显示多路分机或防水按钮的呼叫,并等待处理; 10. 广播功能,可对所有分机进行全区、分组广播喊话或播放MP3声音文件;可在首页实时查看当前播放的节目; 11. 主机托管功能,支持病床分机、防水分机的托管请求; 12. 有音频输入、输出接口,支持TF卡,通话时进行录音录像,并可上传到服务器进行存储; 13. 在线检测,对分机设备状态进行检测,分机故障时主机将同时用界面和语音提示该分机网络故障,便于及时维护及检修; 14. 通话记录查询功能; 15. 循环监视监听功能,可进行2路以上同时监视,监视过程中可截屏保存图片,也可快速呼出对应分机,呼叫完毕,自动返回监视页面; 16. 可在列表中用不同颜色区分分机在线、脱机、呼叫中、通话、未接来电等状态; 17. 床位管理功能,可启用或暂停某张床位,同时在列表中进行指示; 18. 通讯录功能,通过通讯录进行分组管理、快速检索并呼叫;可以切换不同布局显示,支持列表式、图标式; 19. 呼叫时,手柄需有明显三色灯指示,以便引起值班护士注意; 20. 支持SIP协议,扩展呼叫VOIP通用设备。 21.电源 : DC 12V/2000mA 22.功耗 ≤25W 23.触摸屏 : 电容触摸屏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24.显示屏 :15.6寸TFT高分辨率 25.分辨率 :不低于1920*1080 26.接口RJ45、音频输入输出口、485扩展接口、3*USB、TF插槽、输入输出口 27.摄像头: 1080P 彩色摄像头 28.音频采样 : 22.05kHz -44.1kHz,16bit 29.位传输速率 16K~192Kbps 30.安装方式 :安装支架/台面放置 | ||||
3 | 医护分机 | 6 | 台 | 1. 15.6寸高清显示屏,分辨率1280*1980,支持全触摸操作; 2. 高清CMOS摄像头1080P以上分辨率,界面布局合理,美观大方; 3. 可与病房分机、病床分机、病区门口机呼叫及双向音视频通话; 4. 支持免提和手柄通话功能,有鹅颈麦,进行免提通话;环境嘈杂时,可提起手柄进行通话; 5. 有接听与复位快捷按键,可快速接听呼叫; 6. 与病床分机可进行双向音视频通话,可联动外部IP摄像机,并在通话时,自动打开视频; 7. 有病员一览表功能,可显示每路病床分机对应的病人基本信息,并可查看详细信息; 8. 分机呼叫时,主机和病房分机的触摸屏上均同步显示呼入状态,语音播报“XX号房 XX号床 呼叫”; 9. 可同时显示多路分机或防水按钮的呼叫,并等待处理; 10. 广播功能,可对所有分机进行全区、分组广播喊话或播放MP3声音文件;可在首页实时查看当前播放的节目; 11. 主机托管功能,支持病床分机、防水分机的托管请求; 12. 有音频输入、输出接口,支持TF卡,通话时进行录音录像,并可上传到服务器进行存储; 13. 在线检测,对分机设备状态进行检测,分机故障时主机将同时用界面和语音提示该分机网络故障,便于及时维护及检修; 14. 通话记录查询功能; 15. 循环监视监听功能,可进行2路以上同时监视,监视过程中可截屏保存图片,也可快速呼出对应分机,呼叫完毕,自动返回监视页面; 16. 可在列表中用不同颜色区分分机在线、脱机、呼叫中、通话、未接来电等状态; 17. 床位管理功能,可启用或暂停某张床位,同时在列表中进行指示;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18. 通讯录功能,通过通讯录进行分组管理、快速检索并呼叫;可以切换不同布局显示,支持列表式、图标式; 19. 呼叫时,手柄需有明显三色灯指示,以便引起值班护士注意; 20. 支持SIP协议,扩展呼叫VOIP通用设备。触摸屏 : 电容触摸屏 21.显示屏 :15.6寸TFT高分辨率 22.分辨率 :支持1920*1080 23.接口 RJ45、音频输入输出口、485扩展接口、3*USB、TF插槽、输入输出口 24.摄像头: 1080P 彩色摄像头 25.安装方式 :支持安装支架或台面放置 。 | ||||
4 | 对讲门口机 | 49 | 台 | 1、支持呼叫医护主机并与主机音视频通话; 2、可通过刷卡进行开门,可扩展密码、人脸识别等多种方式进行开门; 3、可通过医护主机进行远程开锁; 支持外接门锁,外接读卡器、开门按钮,方便本机或远程开门; 4、可扩展广告播放功能; |
5 | 卫生间紧急报警按钮 | 98 | 个 | 安装在卫生间,方便病人在紧急情况下呼叫报警; 防水型设计,可在潮湿环境下正常工作,LED指示灯显 示;按键式呼叫;可由病房门口机或病床分机外接,可并接多台防水报警分机; 标准86盒设计,方便安装; |
6 | 床头液晶屏 | 148 | 块 | 1.7寸xx分机:7寸超高清IPS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1024*600,支持全屏触摸操作; 2.基于Android系统深度定制开发,系统稳定性高; 3.采用标准MQTT物联网通讯协议; 4.带呼叫手柄,可呼叫医护主机并进行双向通话; 5.分机界面显示患者信息、护理标识、药物过敏、饮食类别、费用信息、医嘱信息等信息,可通过护士站软件下发和修改; 6.增援功能,当医护人员进入病房护理病人时,按下分机上的“护理”键,可呼唤增派医护人员到场,使病人得到及时的护理; 7.有输液报警入口,可外接输液报警器或其它监测设备,当输液结束或监测有异常时,通过分机向护士站主 机报警;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8.支持外接门灯、防水分机功能; 9.支持护士工作站发送信息,也可支持HIS系统自动更新; 10.支持独立供电、集中供; 11.操作系统 Android 10 12.CPU 4*ARM Cortex-A53@1.6GHz 13.存储 8G 14.GPU PowerVR Rogue GE8300 15.触摸屏 电容触摸屏 16.摄像头 200W 17.按键 双键:护理、呼叫 18.刷卡 IC/ID/NFC 19.音频采样 22.05kHz - 44.1kHz,16bit 20.位传输速率 16K ~ 192Kbps 21.至少包括:RJ45、三色门灯、调试口、防水分机、SD卡槽、报警接口、打印口、485接口 22.功耗 ≤ 10W 23.材质 ABS塑料 | ||||
7 | 呼叫分机 | 7 | 个 | 1、支持呼叫医护主机并与主机音视频通话; 2、可通过刷卡进行开门,可扩展密码、人脸识别等多种方式进行开门; 3、可通过医护主机进行远程开锁; 支持外接门锁,外接读卡器、开门按钮,方便本机或远程开门; 4、可扩展广告播放功能;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8 | 走廊显示屏 | 10 | 块 | 1、28.6英寸(1920x585斜面)液晶屏设计; 2、金属边框,吊装在护士站或走廊上。 3、显示病床分机的呼叫、卫生间报警、护理与增援等信息; 4、可显示呼叫、报警、护理信息; 5、可在平台发布视频、文本、图片信息; 6、可通过配置模板自定义版面布局; 7、简单模板切换功能; 8、内置喇叭输出,可扩展语音报号; 9、操作系统:Android 10、CPU:ARM CortexA7同性能及以上 11、主频不低于:1.2GHz 12、内存不低于:1GB 13、存储不低于:9GB |
9 | 医护对讲管理服务器 | 6 | 台 | 护士工作站软件采用B/S模式架构,方便医院对系统的快速部署及管理;可与HIS系统交换病人住院数据; 系统可独立运行,又可以与HIS、医院专网交换语音和数据; 具有病人一览表功能、显示每位住院病人的信息,患者床位管理、病人基本信息及出入院管理功能;设备管理功能,可设置自动待机时间段、固件在线升级、设备报修等功能; 门禁管理,具有发卡管理功能,可通过软件对所选择的病区门口机统一下发数据,具有刷卡记录查询功能;信息发布,中文显示屏在线输入修改显示的内容; 可查询呼叫记录信息,根据组合信息查询所需的报表数据并可打印输出; 参数设置:医院名称、设备类别、护理级别、设备名称、LED中文屏等信息的设置;支持护士排班管理; |
10 | 2线接入数模网关 | 49 | 个 | 1.病床分机的呼叫转 2.呼叫告警显示 3.在线病房号码设置 4.外接三色门灯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5.外接卫生间紧急按钮 | ||||
11 | 楼层接入交换 机 | 12 | 台 | 24个千兆电口+2个千兆上联光口,其中24个口支持PoE供电,最大PoE功率370W,交换机容量52Gbps,包转发 率38.69Mpps,非网管型交换机,机架式。 |
12 | 楼层数据语音配线架 | 12 | 个 | 1.尺寸:483*44.4*119(宽*高*深)mm ±2mm 2.拔插次数:>750次 3.规格:24口 4.适用:19英寸标准机柜 5.兼容线规:22-24AWG |
13 | 理线器 | 23 | 个 | 规格尺寸: 厚度81.3毫米 | 3.2英寸 高44.0毫米 | 1.7英寸 宽482.6毫米| 19.0英寸 产品类型:卧式电缆管 理 机架单位:1 表面处理:粉末涂层,光滑 包括:4个M6卡式螺母 | 4个M6 x 12 mm安装螺钉| 1个跳线管理器 |
14 | 网络机柜 | 2 | 个 | 600*600*2000 |
15 | 安装调试 | 1 | 项 | / |
16 | 管理服务器 | 1 | 台 | 基于Intel Skylake架构的1U机架式单路服务器,支持1颗最新Intel酷睿双核I3/至强四核E3-1200V5/v6内置核心显卡处理器;采用DDR4 ECC内存,大幅提高了内存带宽,提高内存子系统的容错性,最大支持64GB的内存容量;单机支持4块热插拔硬盘;集成BMC模块,支持I/OA技术,支持链路汇聚以及绑定冗余功能,配备300W单电源 1 X Intel Xeon Processor E3-1230V5 4C/8T 3.4GHz 8M/80W 2 X 16G/DDR4/2133或2400或2666MHzMHz/ECC-Unbuffer/2Ranks 1 X 2TB/SATA/7200RPM/3.5寸/企业级 1 X 上架导轨套件 板载集成双千兆网卡、支持1个1000M IPMI专用远程管理网口,可选KVM OVER IP带外管理 |
品目7-5:门禁系统 | ||||
1 | 门禁服务器 | 1 | 台 | 1.cpu:I7 12代 及以上 2.内存不低于:16G 3.硬盘:ssd,不低于250G 4.显示卡:3070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5.操作系统:win10 | ||||
2 | 门禁一体机 | 52 | 个 | 1.采用32位高速处理器, 2.支持脱机运行,单机操作管理设定, 3.可查询刷卡记录 4.配备128*64点阵STN显示屏,用于显示时间、日期、星期,可设置读卡时显示卡号 5.支持刷卡、刷卡+密码、开门按钮等多种开门方式 6.支持首卡开门,远程开门(4200局域网),在线升级支持超级卡和超级密码。超级密码不受门禁计划模板权限配置限制。超级卡需遵循计划模板权限配置,但可在门常闭下开门。 7.支持离线事件存储不足报警、网络断开报警、门未关妥报警、门被外力打开报警、门打开超时报警等 8.支持NTP校时、手动校时、自动校时等 9.客户端支持考勤功能读卡类型:Mifare卡;CPU卡序列号 10.声音提示:蜂鸣器 11.按键:机械式按键 12.液晶显示器:支持STN显示屏,分辨率为128*64点 13.LED指示灯:有 14.外形体积:126.5*94.5*24(mm)±2 mm 15.工作电流:0.17A(xxx)(无负载状态) 16.合法卡存储:3000 17.刷卡记录容量:不低于1x 18.通讯方式:TCP/IP 19.至少包括:门铃:1防拆:1开门按钮:1门磁:1电锁输出:1 20.环境参数 工作温度:-20℃~+65℃ 工作湿度:10%至90%(在不凝结水滴状态下) |
3 | 门禁开关按钮 | 52 | 个 | 86型门禁开关 |
4 | 门禁读卡器 | 2 | 个 | 专用发卡器 |
5 | 门禁电源 | 52 | 个 | 电源输入:AC100-240V电源输出:带电锁输出控制带开门按钮输入功能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6 | 门禁锁 | 52 | 个 | 单门磁力锁,铝材选用阳极氧化,锁体和吸板选用化学电镀使附着力更强,防腐蚀性能更高。此锁提供门磁 信号接入,方便联动应用。 |
7 | 门禁发卡器 | 1 | 个 | 符合ISO 14443 A、ISO 7816标准,读卡频率13.56MHZ和125KHZ,可识别Mifare 1卡、ID(EM)卡,CPU卡序号,不支持身份证通过USB 2.0接口与PC通讯,具有免驱动技术,即插即用发卡过程数据采用高等级加密算法,严格保障数据通信安全完善的开发接口,提供通用接口函数库,可支持多种操作系统和语言开发平台支 持在线升级功能,可在线更新设备程序 |
8 | 门禁卡 | 500 | 张 | IC卡 |
10 | 安装调试 | 1 | 项 | / |
品目7-6:安检系统 | ||||
1 | 安检仪 | 2 | 套 | ▲1、检测标准:检测结果符合GB15208.1-2018 、GB15208.2-2018的相关要求(需要有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 2、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2017的规定,不低于IP20的要求 3、设备安全: a)设备应有明显的系统工作和射线发射显示装置(指示灯); b)设备应在方便操作人员触及的位置装有紧急停止开关, 一 旦紧急情况发生,能立即切断设备X射线发生装置和输送系统的供电电源。紧急停止开关应使用黄底红色开关; c) 设备应配备适当额定值的电源过流保护装置,以防止由于内部元件失效或其他意外引起的过电流可能造成火灾的危险; d) 设备应设有钥匙开关和二次电源启动开关.钥匙开关应能清楚地识别 “通" ' "断” 位置; e)在X射线发射区的可拆卸射线防护部件上应装有安全防护联锁装置, 一 旦联锁装置断开,X射线应立即停止发射; f)设备应有操作人员身份确认功能; g)设备应对材料不确定区域进行灰度显示,对穿不透区域给予明显提示。 4、接地电阻:接地线的颜色应是黄绿色,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1Ω) 5、图像连续显示:具备输送装置控制功能的单视角、双视角透射式设备,被检对象停在通道内任意位置,再次启动输送装置应保证X射线图像完整。 6、图像增强功能:增强显示图像局部细节。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7、图像放大:任意区域放大应不小于32倍。 8、图像回拉:应能按图像生成顺序连续调出不少于50幅的过检图像。 9、图像存储:所有图像应能自动存储存储容量≥200万幅 10、线分辨力:≥0.0787mm 11、穿透分辨力:≥0.127mm 12、空间分辨力:≤0.8mm 13、穿透力:≥46mm 14、输送装置:检查状态下的输送速度0.60m/s,正向连续运转10min内,横向位移1.0mm;反向连续运转30s内,横向位移1.0mm 15、单次检查剂量:≤1.0uGy 16、设备噪声:≤49dB(A) 17、通道尺寸:500mm(宽)*300mm(高)±2 mm 18、一键开关机:应能直接开启或关闭钥匙开关的方式实现一键关机 19、图像显示功能检测:X射线图像应能完整显示被检对象及内部物体的整体轮廓。 20、启动时间:≤28S) 21、超薄物体检验:能对0.051mm的标准塞尺进行扫描并成像。 22、穿不透报警:检测到穿不透区域时,应能通过外置报警装置进行声光报警 23、图像增强功能:通过调整图像的对比度,增强显示图像局部细节;应能对图像中较暗的区域进行增亮处理,使隐藏在厚物体后面的物体清晰显示,支持图像冻结功能 24、图像回拉:设备应能对回拉的图像进行处理,并且不干扰包裹过安检机检查 25、图像存储:应能按照“先入先出”原则自动删除已保存的图像 26、图像导出:应能通过网络或USB接口导出安检图像,导出的图像应支持离机阅图。 27、危险品图像插入:应能在正常扫描生成的过包图像中随机插入危险物品或包裹图像,危险品图像应大于等于4000幅。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2 | 安检门 | 2 | 套 | 1、防风防振功能:能够避免因振动或摇晃产生的误报现象 2、准确定位:18个相互重叠的探测区域具备2000级灵敏度调节程序,可根据使用情况预先设定金属物品的可能部位,多区位同时报警,准确判断金属物品的位置。门板左右侧面内置LED显示器,准确显示人体相应高度部位藏匿的违禁物品,在门柱左右均可通过立柱灯直接显示报警区位。 3、微电脑处理技术:采用数字、模拟和红外xx探测技术,高速扫描设计,防止误报警、漏报,大大提高抗干扰能力,稳定性更好。预留网络接口,实现20台门并网使用,通过电脑控制各门数据。 4、灵敏度可调性:最高灵敏度可以探测到回形针大小的金属,可在0-2000之间自行调节灵敏度、预先设定金属物品的可能部位及体积、重量、大小进行适当的灵敏度调节,可探测一根针大小的金属,并排除皮带扣、钥匙、首饰、硬币等物品的误报。 5、报警方式:拥有多种选择报警方式,便于识别探测物的具体区位。 根据xx安装环境的干扰程度不同,采用当今世界先进的磁电兼容技术,通过2000级DSP进行数字过滤,形成超强的抗电磁干扰能力。音量和音调可调,报警声有长、中、短三种选择方案,适应于不同时间与不同场合的使用。智能化的客流量和报警计数器能够统计人员通过量和报警次数。 6、密码保护设置:具备密码保护功能,只允许授权人员操作,安全性更高。 7、具有一定的强抗击工艺制作:在无人通过的状态下有较强的耐冲撞和碰击能力,待机正常工作运行时,不易受外界因素影响 并网组合优势:自行设定工作信号频率、并网安装多台探测门共同工作且相互不干扰 8、具有磁场发射技术:符合当前所采用的国际安全标准,采用弱磁场技术,对心脏起搏器佩戴着、孕妇、软 盘、胶卷、录像带等无害。 |
3 | 安装调试 | 1 | 项 | / |
品目7-7:无线对讲系统 | ||||
1 | 室内全向天线 | 16 | 个 | 1.名称:室内全向天线 2.技术参数:频率范围:136-174MHz 350-480MHz;阻抗:50Ω;驻xx:≤1.4;增益:2.15dBi;极化方式:垂直;避雷保护 |
2 | 室内定向天线 | 1 | 个 | 1.名称:室内定向天线 2.技术参数:频率范围:136-174MHz 350-480MHz;阻抗:50Ω;驻xx:≤1.4;增益:2.15dBi;极化方式:垂直;避雷保护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3 | 耦合器 | 16 | 个 | 1.名称:定向耦合器 2.技术参数:136-174MHz 350-480MHz;阻抗:50Ω;驻xx:≤1.3;插入损耗:≤0.5;隔离度:≥22dB |
4 | 放大器 | 1 | 个 | 1.名称:干线放大器 2.技术参数:UHF干线放大器 增益45dB 下行350-470MHz(5M可选) 上行350-470MHz(5M可选) 40dBm |
5 | 双工器 | 1 | 个 | 1.名称:双工器 2.技术参数:工作频率:136-174MHz/350-390MHz/400-430MHz/440-470MHz |
6 | 接收分路器 | 1 | 台 | 1.名称:分路器 2.技术参数:工作频率:136-174MHz/350-390MHz/400-430MHz/440-470MHz;工作带宽:5MHz |
7 | 发射合路器 | 1 | 台 | 1.名称:干线放大器 2.技术参数:UHF干线放大器 增益不低于45dB 下行350-470MHz(5M可选) 上行350-470MHz(5M可选) 40dBm |
8 | 中继台1 | 1 | 台 | 1. 名称:信道机(带电源) 2.技术参数: 1) 数字集群信道机,支持数字和模拟两种模式,数/模制式可通过检测用户信号智能切换,无须手动置频或更改信道; 2) 具有时分多址 (TDMA) 技术和双时隙功能; 3) 加密技术:128位数字加密; 4) 频率范围:VHF:136-174MHz;UHF1:400-470MHz;UHF2:450-520MHz;UHF3:350-400MHz; 5) 区域容量:16; 6) 信道间隔:12.5 KHz/20KHz/50KHz 136-174MHz/350-390MHz/400-430MHz/440-470MHz; 7) 通道间距:Min 100K |
9 | 中继台2 | 1 | 台 | 1. 名称:信道机(带电源) 2.技术参数: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1) 数字集群信道机,支持数字和模拟两种模式,数/模制式可通过检测用户信号智能切换,无须手动置频或更改信道; 2) 具有时分多址 (TDMA) 技术和双时隙功能; 3) 加密技术:128位数字加密; 4) 频率范围:VHF:136-174MHz;UHF1:400-470MHz;UHF2:450-520MHz;UHF3:350-400MHz; 5) 区域容量:16; 6) 信道间隔:12.5 KHz/20KHz/50KHz 136-174MHz/350-390MHz/400-430MHz/440-470MHz; 7) 通道间距:Min 100K | ||||
10 | 蓄电池 | 1 | 套 | 不低于3000KVA 内置至少12V7AH*6 |
11 | 辅材 | 1 | 项 | 管线辅料 |
12 | 安装调试 | 1 | 项 | / |
品目7-8:报警系统 | ||||
1 | 紧急求助主机 | 1 | 台 | 管理机面板采用一体式钢化玻璃设计,后方采用铝合金支架支持多个角度摆放,支持PoE供电采用硬件噪声抑制与回声消除,保证话音质量清晰明亮,支持免提或听筒通话两种方式内置200W高清旋转摄像头,支持隐私保护支持与报警柱、报警盒、报警箱、中心管理机之间的可视对讲,实时接收、显示前端设备的报警信息支持实时对讲、监听监视、分组广播、快速拨号、自动接听,通话保持等等支持管理机之间互相可视对讲,支 持管理机托管支持VGA、HDMI接口输出以及外接音频输入输出 |
2 | 紧急求助按钮 | 22 | 个 | 1. 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 高性能嵌入式SOC处理器,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2. 支持和管理中心双向语音对讲; 3. 支持不低于200W摄像头; 4. 至少支持X.264、H.265编码; 5. 至少支持G.711U/PCM/ADPCM/AAC/OPUS 等音频压缩标准; 6. 支持语音对讲功能,内置高灵敏度麦克风; 7. 支持EHome5.0、萤石云协议 、HIK_SIP、GB28281协议满足公网传输; 8. 内置全频段优质扬声器和拾音器,采用防破音技术,声音响亮清晰; 9. 防护等级:IP54; 10. 防暴等级:IK08;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11. 支持外接警灯警号; 12. 支持POE供电; | ||||
3 | 电源适配器 | 1 | 个 | 15V 10A |
4 | 报警主机 | 1 | 台 | 1. 具备社会公共安全产认证证书4级8个板载有线防区,可扩展至256个(其中64个可以为无线防区)4个板载触发器输出,可扩展至256个支持8个无线485模块(DS-RM-RSWR),每个模块可以连接≥8个无线探测器; 2. 支持40000条日志记录,包括32000条报警事件记录,5000条操作日志和3000条管理记录, 3. 支持远程搜索查询事件日志支持定时布撤防(日常计划、优先计划)支持CID 报告, 4. 支持话机复用;支持防区报警、系统状态事件联动输出,发生/恢复事件和时间可灵活配置支持32个LCD键盘包括1个全局键盘和31个子系统键盘,键盘总线总长度不得大于1.2km(Φ1.5mm)支持外置蓄电池,蓄电池电压实时监测,主辅电源可自动切换; 5. 支持AC 220V电源供电支持警号输出、键盘电源、辅助电源防反接和过流保护支持1路12V/1A辅电输出; 6. 支持远程升级,远程导入导出配置参数支持两条总线,总线无极性,支持手牵手总线拓扑,每条可达2400m (RVV2*1.5mm2)每根总线最多支持30个单防区输入输出模块DS-29M01-SO支持短信报警、电话报警(需搭配DS-RMA-CMK-4G模块实现) 7. 用户:网络用户≥30个,包括管理员、操作员、安装员、制造商 8. 工作温度:-10~+55°C工作湿度:10%~90% |
5 | 主控键盘 | 1 | 个 | 1. 支持80x25mm大屏显示 2. 支持LED显示系统实时状态 3. 支持LCD显示自定义防区名称 4. 支持上下翻页查看事件信息 5. 支持背壳双面防拆 6. 支持刷卡布撤防,但刷卡不支持消警功能,卡片数量由主机限制,目前网络主机最大可添加32张卡片。 (DS-PK-LRT*支持) 7. 支持连接遥控器进行远程布撤防,键盘最多所能支持的无线遥控器数量由主机决定,最多支持32个遥控器。(DS-PK-LR**支持) 8. 支持双向遥控器,遥控器LED显示操作结果(DS-PK-LR**支持) 9. 通过单击键盘可实现对主机布防,撤防必须密码撤防。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10. 可针对单防区进行布撤防。 11. 通过操作命令,在键盘上可显示GPRS信号强度。 | ||||
6 | 16路联动模块 | 3 | 个 | 模块连接到多路复用总线前,主机应断电并设置好模块上的地址拨码开关。 单条总线接入模块数量DS- 29M01-SO数量不得超过30个。 模块的可用地址位为1到253,地址位0、254、255不可用。 MBUS总线不分极性。 |
7 | 声光警号 | 1 | 个 | 1. 额定电压:DC12V 2. 工作电压:DC6--15V 3. 材 料:ABS/PP 4. 声 压:108--120±3DB 5. 额定电流:280ma 6. 声音类别:一音 7. 产品颜色:红色/黄色/蓝色 |
8 | 报警按钮 | 25 | 个 | 1.用于紧急情况下的报警 2.防火ABS阻燃外壳 3.连接方式:常开/常闭 4.适合86底盒安装 5.触点耐压值(VDC) ≤250 6.触点耐流值(mA) ≤300 7.触点模式(NCNO) 常开/常闭 8.产品尺寸(mm) 86*86*32±2 mm |
9 | 声光报警 | 12 | 个 | 1. 额定电压:DC12V 2. 工作电压:DC6--15V 3. 材 料:ABS/PP 4. 声 压:108--120±3DB 5. 额定电流:280ma 6. 声音类别:一音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设备参数 |
7. 产品颜色:红色/黄色/蓝色 | ||||
10 | 双鉴探测器 | 8 | 个 | 1.探测距离应大于等于 12 m 2.探测角度为 360° 3.透镜扇区 172 4.测速范围 0.2~3 m/s 5.抗环境光 6500 lux 6.安装方式 支持顶装 |
11 | 六类网线 | 1500 | x | 1.传输频率:六类网线的传输频率范围为1MHz 至250MHz。 2.线径标准:六类网线的裸铜线径 为0.57mm(线规为23AWG),绝缘线径 为0.2mm。 |
12 | 四芯信号线 | 1000 | x | 1.导体:无氧裸铜丝 符合GB/T3956第5种或第6种绞合导体 2.绝缘:PVC/D型聚录乙烯绝缘 符合GB5023.1与GB/8815 3.线芯:两两绞合短节距对绞线芯 4.填充物:PP带或无纺布包裹缓冲 5.屏蔽:裸铜丝或镀锡铜丝编织屏蔽 6.护套:PVC/ST5型聚录乙烯 符合GB5023.1与GB/8815 7.颜色:黑色(RAL9005) 灰色(RAL7001) |
13 | 安装调试 | 1 | 项 | / |
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包括所有人工费、施工费、施工人员保险费、工程造价费、消纳处置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同时包含实施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它任何费用。需提供相关承诺,格式及内容自拟并加盖公章。
三、安装人员要求
1.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2.熟悉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故障排除等相关工作,能够独立进行现场操作。3.具有较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与项目相关人员能够有效协调合作,确保施工进 度和质量。
4.具备安全意识,了解相关安全制度和规范,能够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除了上述要求外,监控安装施工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服务态度,能够客观处理各类问题和突发情况,保障项目进展。
四、售后要求及安装要求
1.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保证7x24小时专人电话值班,24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紧急事件2小时内到场,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供应商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提供完善的售后保障。
★2.质保期内,供应商须无偿提供至少一名专职技术人员提供上门驻场服务,并且提供该人员个人简历及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驻场人员以医院上班时间为准,配合院方相关工作安排。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最终合同条款以采购人审计处审核后版本为准)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同书
(采购人)的 (项目名称)中所需 (<咨询/培训>服务名称)经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中标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c. 售后服务承诺协议书及技术规格参数
d. 响应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竞争性磋商文件 (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执五份,卖方执一份。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品牌及型号: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7、以上合同条款及承诺内容均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如有不同需与买方协商。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 | 中标供应商: |
名称:(印章) | 名称:(印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地址: | 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当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采购人或购买货物的单位。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 中标人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当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或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 中标人应当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向采购人(含最
终用户)提出侵权诉讼,中标人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给采购人(含最终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当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货物包装应当适应当远距离运输并且防潮、防震、防锈、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由于货物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2 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当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 中标人应当在每一货物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中标人应当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为便装卸和搬运,标明“重心”和“吊装点”。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中标人应当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 “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
6.1.1 现场交货: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
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中标人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采购人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采购人自提货物:由采购人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 采购人。同时中标人应当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份包括合同号、运输方 式、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 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 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采购人。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中标人装运的货物不应当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人应当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中标人通知采购人货物已备妥并准备运输的小时内,应当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采购人。
7.2 如因中标人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采购人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当由中标人负责。
8.付款条件
8.1 付款条件详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
8.2 中标人可以采用专业担保机构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本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9.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约定外)以下列方式交付:
本合同生效后天之内,中标人应当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
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相关资料寄给采购人。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当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采购人确认中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中标人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
10.质量保证
10.1 中标人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中标人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采购人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当尽快以书面 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当免费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或部件。
10.4 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
10.5 除“合同特殊条款”约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个月内。
11.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当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当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后,采购人应当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11.3 采购人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中标人有义务为采购人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采购人。
12.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人提出索赔(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中标人应当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中标人同意退货,可以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货物价格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使用符合技术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的,中标人应当承担采购人(含最终用户)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中标人应当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地延长修理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中标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当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如中标人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
合同款或从中标人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延迟交货
13.1 中标人应当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采购人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提供服务,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当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因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中标人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中标人追诉的权利。
18.1.1 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4.1款的规定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18.1.2 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18.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8.1款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中标人应当承担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中标人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人补偿。但采购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免除中标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人共同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合同修改
21.1 采购人和中标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履约保证金
25.1 履约保证金应当使用本合同指定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该保函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格式书写。
B. 支票、汇票
25.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25.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天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退还中标人。
26.合同生效和其他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6.2 合同将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6.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各执份。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当以特殊条款为准。
1、定义
1.5 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
1.6 中标人:
1.7 合同履行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8、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院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培训,经院方确认验收合格,且出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限承诺函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
10、质量保证: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2、索赔:根据合同一般条款约定。
15、不可抗力:根据合同一般条款约定。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 “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 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2-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 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 效; 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招标项目的投标 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 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 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 | 产地/国别 | 制造商 统一信用代 码 | 制造商规模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1 | ||||||||||
2 | ||||||||||
3 | ||||||||||
4 | ||||||||||
… | ||||||||||
总价(元) |
说明:制造商规模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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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应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说明”列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 如上述内容填写信息不实或未清晰提供,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后果需供应商自行承担。
3.“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