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采购协议-供应商的条款和条件
购买协议
此文件阐明了一套规范的基本准则,以确保采购实践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采购订单连同这些条款和条件(以下统称为“订单”)由富裕公司(“买方”)提供购买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为“货物”)的要约。供应商("卖方")接受采购订单则自动接受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1. 样品提交
供应商按买方要求提交合适的样品供买方品质批准。 (对于在零件编号后标识为 ISO/IATF 符号的汽车产品,供应商应按照 ISO/IATF TS16949 标准中规定的 PPAP 生产零件审批流程要求提交样品进行审批)
2. 产品规格
供应商提供符合富裕客户图纸和规格要求的产品。客户的图纸和设计均应保密。
3. 采购订单
3.1 采购订单作为采购材料的授权文件给供应商。卖方须于一个工作天内以传真或电子方式确认收到每项订单。
3.2 富裕可透过传真或其它方式向选定供应商提供订单。然而采购订单可以不包含准确交货时间等具体细节。供应商将根据富裕实际需求制定的出货计划安排发货。
3.3 如果有任何订单修改,例如由于我们的客户变更请求,富裕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供修改请求。供应商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接受订单修改。
4. 交货
4.1 卖方的送货单作为交货的正式文件。送货单应包括富裕订单号、料号和交货数量。供应商交货时必须提供此类文件和 C.O.C(合格证)。
4.2 对于海外供应商,卖方的发票、装箱单、提单或空运单必须在预计到达前提供给买方。
4.3 供应商须在包装上必须注明富裕的料号和数量,并按照富裕认可的包装方式发货,不合格则不接受货物。
4.4 供应商应确保有适当和结实的包装,以保护产品免受运输、搬运或储存损坏。
4.5 卖方应将产品交付给买方的仓库。卖方应确保交货人员在交货期间遵守买方的健康、安全等相关规定。
4.6 除非买方指定,买方将在其仓库操作时间内接受交货。
4.7 卖方应按照采购订单中的交货指示交付产品。如果卖方交付的产品超过订购单中规定的数量,买方有权拒绝交付超出的产品,并将超出的产品退还给卖方,由卖方承担风险和费用。
4.8 如果卖方由于任何原因预计在遵守要求的交货日期或满足订购单的任何其他要求方面有任何困难,卖方应迅速通知买方这种情况的原因,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订的交货时间表。此类交货应以卖方提供的最快的交货方式(包括空运费)为准。
4.9 如果卖方未能在采购订单中规定的日期之前完成产品的供应,买方有权从采购订单中取消所有或部分此类产品,而不向卖方提供补偿。并有权获得相同的包括类似或等同的产品。所有增加的费用,应从根据本协议到期或到期应归于卖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应作为损害赔偿予以赔偿。
4.10 在本协议中,时间至关重要,卖方应在采购订单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内或在买方和卖方之间以书面形式另有约定的时间内供应产品。
5. 付款
5.1 卖方提供的所有发票应匹配适用的订购单,并附上盖章的适用的交货单,作为对产品交货的确认。如果卖方未按要求提供付款资料,则买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卖方提供完整的付款资料为止。
5.2 在双方就争议金额达成协议之前,买方有权扣留有争议的任何发票金额,并且扣留争议金额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也不应被视为会产生任何利息。供方提供产品的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的影响。
5.3 买方支付的款项不得被认为是与此类付款相关的任何产品的质量的证据。买方有权利拒绝不合格产品(如下文所定义)并保留获得对应产品替换的权利。
6. 质量
6.1 买方有权,而不是义务,检查所有提供的产品。如果发现任何产品不合格、有缺陷、质量低劣或工艺不符合要求、没有得到保证或未能满足采购订单(“不合格产品”)的任何其它要求,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不合格产品。卖方应自负费用,在不影响根据订购单或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截止日期的情况下:
(a) 重新执行或纠正被拒绝的产品中的任何缺陷;
(b) 拆卸和更换损坏的有缺陷的产品;
(c) 根据买方的要求,按买方指定的形式向买方提供“纠正措施报告”。
6.2 如果卖方不能或未能根据第 6.1 条纠正不合格产品的缺陷,买方有权从采购订单中取消所有或部分此类产品,而无需向卖方赔偿,并有权获得该等产品(可在没有确切产品的情况下,从其他来源购买类似或等同产品)和所有增加的成本应从根据本协议到期或将要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应作为损害赔偿可收回。,
6.3 卖方如有需要,应与买方的客户密切合作,以纠正或更换任何不合格产品。如果卖方不能按要求纠正或更换不合格品。买方或买方客户应进行此类整改或更换,适用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4 任何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应由卖方立即或在可行的情况下从买方按第 6.1 条规定通知之日起立即进行,否则买方有权从卖方的货款中扣除用于处理此类不合格产品的费用。
6.5 卖方应允许买方在合理的时间进入卖方的房地,以确定卖方是否遵守采购订单。本规定应包括对所有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制造工艺、模具工艺和储存条件进行检验和测试的权利。未能进行测试或检验既不能免除卖方对瑕疵的任何责任。
6.6 除买方另有规定外,所有与提供给买方的产品有关的质量体系记录应保留至少三年。
7. 灵活性
卖方同意从买方收到的任何销售预测、数量购买估计或类似预测仅用于计划目的,并不代表买方从卖方进行任何购买的任何承诺。买方没有义务对卖方的任何产品进行任何采购,或以其他方式补偿卖方。未完成的原材料不包括在任何采购订单中。
8. 保证
8.1 卖方代表保证并向买方承诺:
(a) 卖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应符合买方规定的要求和规格(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文件);
(b) 所有产品将适合于买方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进行营销和销售,以及供买方客户使用;
(c) 产品将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和客户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卖方应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执行欧洲联盟《限制有害物质指令》和其他环境声明的材料组成信息。
8.2 卖方特此承诺赔偿由于或由于任何违反本协议中卖方给出的保证、承诺和约定/卖方的任何虚假xx,或由于任何违反本协议条款或由于任何违反本协议条款或条件的行为而导致的由于卖方任何违反本协议条款或由于任何违反本协议条款或条件的行为而导致的买方的一切损失、责任、义务、损害并保持买方无害。买方直接或间接遭受或支付的判决、索赔、要求、诉讼、诉讼、仲裁、评估费用和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和执行本赔偿的费用和合理的法律费用等)。
9. 变更
9.1 买方保留在任何时候通过事先向卖方提供合理的书面通知,对采购订单作出更改(包括材料、价格或订单的任何更改)的权利。
9.2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对采购订单作出任何更改
10. 保险
卖方应向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不低于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金额的工作伤害赔偿保险和公共责任保险,并应买方要求出示保险证明书。提供详细的保险单和当期保险费收据
11. 取消
11.1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买方可随时通过口头或书面通知卖方取消任何订单或终止本协议:
(a) 卖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未能履行与产品交付或质量有关的任何义务);
(b) 卖方开始进行公司的清算、解散或破产;
(c) 卖方与债权人的任何一方或其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有其它接收方;
(d) 卖方的任何财产收到政府/法院征收或签发遇险令、执行令等,且自其开始之日起 1 个月内不得撤回;
(e) 除了合并、兼并或重建的真正目的外,卖方停止经营。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卖方应对任何分卖方或受让人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负全部责任,任何此类第三方的行为或不作为应被视为卖方的行为或不作为。
11.2 终止或撤销应自卖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如果买方向卖方提供口头终止通知,买方应在口头通知后二十四(24)小时内向卖方提供书面确认,此后本协议的终止应视为已生效。
11.3 除第 5.3 和 5.4 条另有规定外,除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买方已供应和接受的产品价格外,任何一方都不应因终止而对另一方负责。卖方应退还因本条款原因在扣除买方欠卖方的任何未付金额后所进行的任何付款或存款(如果有的话)的余额。
12. 分包和转让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卖方应对任何分卖方或受让人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负全部责任,任何此类第三方的行为或不作为应被视为卖方的行为或不作为
13. 保密性
13.1 除非得到买方的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或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采购,或由买方或代表买方发布或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
13.2 此外,除用于本协定的目的外,卖方不得使用本协定过程中从买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或由卖方汇编或生成的与此类信息有关或衍生的任何信息,除非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13.3 卖方不得在任何个人中发布或发布任何新闻项目、文章、出版物、广告、准备好的演讲稿或任何其他与根据本协定应履行的义务的任何部分有关的信息或材料,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公布或发布。为了避免怀疑,这种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引用的买方或是卖方的客户。
14. 不可抗力
14.1 如果任何一方不能以不可抗力或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任何情况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当迅速通知另一方。
14.2 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任何罢工、封锁、敌方行动、敌对行动、骚乱或任何情况,不论其性质是否与上述情况相似,只要其影响卖方执行本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情况。
14.3 只要延误或不履行是因不可抗力或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而通知另一方的任何情况引起的,任何一方都不得被视为违反本协定。
14.4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任何超出卖方合理控制的情况导致采购订单延迟或不履行,双方应真诚地讨论采购订单的履行,包括卖方尽最大努力履行以最快的供货方式(包括空运费)或以卖方的成本采购产品。尽管有任何讨论,买方有权从采购订单中取消所有或部分产品,而不向卖方赔偿,并从其他渠道获得。
15. 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
15.1 卖方确认买方按照一套价值观和准则来管理公司的社会责任。卖方应遵守并遵守由买方网站 xxxx://xxx. xxxxxxxx.xxx 提供的此类价值、行为准则和指导方针,以及买方可随时规定的其他政策。
15.2 卖方进一步确认对买方诚信和道德行为的承诺。卖方不得从事任何腐败行为或做法(或类似行为)或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贿赂或反腐败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虚假申报、冒充、行贿或其他不当付款给买方或第三方意图获得或保留任何业务或不正当的优势。
16. 其它
16.1 本协议构成当事人之间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当事人之间任何和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除非书面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不得对双方强制执行具有约束力。
16.2 如果本协定的任何规定全部或部分被视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定其余部分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16.3 非本协定当事方,不得享有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权利。
16.4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应视为在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合伙或合资关系, 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授权任何一方为另一方作出或代表另一方作出任何承诺。
16.5 根据本协定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以手工、信使、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传送至对方的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以下任何通知均应被视为已收到:
(a) 由手工或快递交付;
(b) 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情况下,传输时没有错误发送;
(c) 在邮寄的情况下,在邮寄日期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如果由当地邮寄)和在邮寄日期之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如果由航空邮寄)。
16.6 本协定应根据当地法律进行解释、解释和执行:
16.7 如因本协议而引起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任何争议、索赔或分歧(包括但不限于其解释、有效性、履行、可执行性和终止),买方和卖方应尽最大努力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如果任何争议在 30 天内未能友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买方住所地当地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