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为 CHW 证验字[2014]0007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4 月 23日止,公司已收到中辉世纪、中安华视缴纳的出资,中辉世纪以其持有的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60%的股权新增出资额 150,091,260.00 元,新增实收资本 14,093,076.00 元;中安华视以其持有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❹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四年七月
提示
一、交易方案概述
x次交易公司向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世纪”)发行 14,093,076 股及支付 37,522,815.00 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标的公司”)75%股权,向中安华视(北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华视”)发行 5,872,115 股购买其持有的中辉乾坤 25%股权,向控股股东xx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6,340,170 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10.65 元/股。
二、交易实施情况
x次交易向中辉世纪和中安华视发行股份19,965,191 股;交易金额212,629,284.15 元;向控股股东xx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6,340,170 股,募集资金总额67,522,810.5 元;募集资金净额 57,522,810.5 元。发行新增股份 26,305,361 股;新增股份后公司总股
本 144,103,649 股。
2014 年 4 月 23 日中辉世纪和中安华视已将其持有的中辉乾坤 100%股权过
户至公司名下,并于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注册号为 110302010761375
的新的营业执照。
2014 年 4 月 29 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
号为 CHW 证验字[2014]0007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4 月 23日止,公司已收到中辉世纪、中安华视缴纳的出资,中辉世纪以其持有的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60%的股权新增出资额 150,091,260.00 元,新增实收资本 14,093,076.00 元;中安华视以其持有
的中辉乾坤 25%的股权新增出资额 62,538,025.00 元,新增实收资本 5,872,115.00
元。
2014 年 5 月 8 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 CHW 证验字[2014]0008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5 月 6 日止,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 67,522,810.50 元,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其他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后,计入实收资本 6,340,17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45,728,509.92
元。
三、新增股份上市日及股份锁定安排
1、新增股份上市日
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取得其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4 年 7 月 8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2014 年 7 月 8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2、股份锁定安排
中辉世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 80%自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 20%自股份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中安华视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xx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认购股份自股份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百分之五十。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释 义
一、一般术语
公司、本公司、上 市公司、广陆数测 | 指 |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
中辉世纪 | 指 | 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
中辉乾坤 | 指 | 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安华视 | 指 | 中安华视(xx)xxxxxxxx |
xxxx | x | xx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合资运营商 | 指 | 中辉乾坤与各地广电局或广电网络公司合资设立的广电网络运 营商 |
牡丹江中辉 | 指 | 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
哈尔滨有线 | 指 | 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
聊城中广 | 指 | 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德州中辉 | 指 | 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
x寿中辉 | 指 | x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
衡水中辉 | 指 | 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
云南中辉 | 指 | 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 |
x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 | 指 | 广陆数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广陆数测向中辉世纪、中安华视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中辉乾 坤股权 |
拟购买资产、标的 资产、交易标的 | 指 | 中辉乾坤 100%股权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3 年 1 月 31 日 |
交割日 | 指 | x次交易获准实施后,实施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的行为之日 |
本摘要 | 指 |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独立财务顾问、安 信证券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天元律 师 | 指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华寅五洲 | 指 | 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中审华寅五 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瑞华事务所 | 指 | x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和评估 | 指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二、专业术语
数字电视、DVB | 指 | 电视信号的处理、传输、发射和接收过程中使用数字信号的电视 系统或电视设备。 |
模拟电视 | 指 | 从电视图像信号的产生、传输、处理到接收终端的复原过程几乎 都是在模拟机制下完成的电视系统或电视设备。 |
有线电视 | 指 | 利用光缆与同轴电缆的光纤同轴混合网络来传送广播电视信号 或本地播放的电视信号,为我国电视传输主体传输方式。 |
IPTV | 指 | 一种新型电视信号传输渠道,利用电信宽带网络基础设施,通过互联网络协议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节目在内的多种数 字媒体服务。 |
互联网电视 | 指 | 通过公共互联网,集互联网、多媒体以及通讯等多种技术,向家 庭电视机用户提供 IP 视频流以及互联网应用的融合性服务。 |
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整体转换 | 指 | 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和改造,为我国广播电视领域近年来重要政策。指在一个有线电视网络中,以最后一级光节点为单位整体向数字平移,在最后一级光节点所带用户每户至少配置 一个机顶盒后,可以在该光节点关闭模拟信号。 |
高清数字电视 | 指 | 高清晰度电视,提供更高的画面质量,最低为 1280×720 线,最 高可到 1920×1080 线。高清电视可以达到演播室质量的图像效果。我国高清数字电视发展迅速,代表着数字电视行业的方向。 |
机顶盒 | 指 | 数字电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将数字电视信号转换成模拟信号的变换设备,它对经过数字化压缩的图像和声音信号进行解码还原,产生模拟信号,通过电视显示器和音响设备给观众提 供高质量的电视节目。 |
BOSS 系统 | 指 | 运营商业务处理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平台,主要包括计费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用户管理系统、客户呼叫系统等部分,用于支持前台销售、客户服务、内部支撑全流程及分析管理的业务管理系统, 是数字电视系统用户管理最重要的工具。 |
VOD/NVOD | 指 | VOD 是Video On Demand 的缩写,即视频点播,基于双向化网络的交互式电视点播系统,可以按用户需要点播节目;NVOD 是 NearVideoOnDemand 的缩写,即准视频点播,是单向数字电视系统增值业务之一,是利用视频服务器将一个数字电视节目在几个数字通道中延时播放。一般将 VOD/NVOD 统一称为视频点播业 务。 |
ARPU | 指 | Average Revenue Per User,每用户平均收入 |
OTT | 指 | OTT 是 Over The Top 的缩写,是指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发展 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 |
注:本摘要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x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x次广陆数测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辉世纪持有的中辉乾坤 60%股权,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辉世纪持有的中辉乾坤 15%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安华视持有的中辉乾坤 25%股权。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xx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德州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投入。
上述方案符合募集资金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的规定。即配套资金总额≤交易总额×2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配套资金总额]×25% 。
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
2013 年 10 月 8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013 年 11 月 18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3 年 12 月 6 日,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0000 x 0 x 0 x,xx证监会印发了《关于核准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61 号),核准公司向中辉世纪发行 14,093,076 股股份,向中安华视发行 5,872,115 股股份同时支付部分现金购买中辉乾坤股权资产,向x
xx公开发行不超过 6,340,170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中辉乾坤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2012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辉乾坤经审计的 2012 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和中辉乾坤 100%股权交易价格,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计算的相关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上市公司 | 41,613.74 | 26,589.93 | 18,714.85 |
标的资产 | 25,015.21 | 25,015.21 | 3,767.87 |
占比(%) | 60.11 | 94.08 | 20.13 |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同时,拟购买资产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11,779.83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x持有公司股份 1,540.3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8%。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410.37 万股,xx持有公司股份 2,174.3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9%,中辉世纪和中安华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96.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5%,xx仍是广陆数测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自发行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xx持股比例为 13.08%,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xx持股比例上升至 15.0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上市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41,613.74 万元,
高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2012 年度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16,950.77 万元和标的资产的成交金额 25,015.21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中辉世纪、中安华视为独立于上市公司的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辉世纪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6”,中辉世纪、中安华视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xx。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第二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辉世纪和中安华视,分别持有交易标的中辉乾坤 75%和 25%股权,其中中安华视为中辉世纪全资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xx。
一、中辉世纪情况
xx世纪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xxxxxxxxxxxxx 0 x 0 xx |
xxxxxx: | xxxxxxxxxxx 000 x总部基地十六区 20 号楼 |
注册资本: | 11,300 万元 |
成立时间: | 2004 年 12 月 16 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10000007848329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110105769900809 |
法定代表人: | xxx |
xx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投资管理;销售通讯设备、电器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自有房屋出租(工业)。 |
中辉世纪作为持股公司,旗下拥有中辉乾坤、中安华视和北京中传瑞智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分别致力于数字电视运营平台投资、搭建和提供运营服务,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研发销售以及广播电视领域市场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等领域。
本次交易完成前,中辉世纪为独立于上市公司的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辉世纪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6”,中辉世纪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二、中安华视情况
中安华视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 0 x 0 x 0 x |
xxxxxx: | xxxxxxxxxxx 000 x总部基地十六区 20 号楼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成立时间: | 2011 年 7 月 26 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10302014095668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110192579003306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中安华视的主营业务为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的产品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
中安华视为中辉世纪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中安华视为独立于上市公司的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控股股东中辉世纪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6”,中安华视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三、xx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xx,本次交易完成前,xx持有公司股份 1,540.3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08%。xx 2005 年至今xxx数测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5030319491017xxxx,住所为xxxxxxxxxxxx 0 xxxx 0 x 2-3-1。
第三节 交易标的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xxxxxxxxxxxxx 0 x 0 x 0 x |
xxxxxx: | xxxxxxxxxxx 000 x总部基地十六区 20 号楼 |
注册资本: | 7,500 万元 |
成立时间: | 2008 年 1 月 21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10302010761375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110192671701238 |
经营范围: | 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运营数字电视节目平台的技术服务;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设备安装。(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xxxxxxxxxxxxx 0 x 0 x 0 x |
xxxxxx: | xxxxxxxxxxxxxxxx 00 x楼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 万元 |
成立年月: | 2010 年 4 月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08 月 12 日)。 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系统集成、运营数字电视节目平台的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会;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设备安装(需行政许可项目除外)。 |
1、全资子公司——xxxx(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辉华尚主营业务为数字电视高清节目的集成、制作和销售。中辉华尚通过买断、收入分成等方式获取版权,通过对节目资源的后期制作、包装编排以及营
销策划,形成独具特色的 NVOD/VOD 高清电视节目包。截至目前,中辉华尚已在多地实现节目落地。除有线电视渠道外,中辉华尚计划进一步向 IPTV、互联网电视、商业场所等新媒体渠道拓展,形成全媒体内容运营商。
2、参股公司
(1)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 |
xxxxxx: | xxxxxxxxxxxxx |
法定代表人: | 路仕佼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 万元 |
成立年月: | 2005 年 6 月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有线数字广播电视业务、无线数字广播电视业务、卫星数字广播电视业务、电视网络的相关运营、产品开发、服务;利用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开展数字广播电视传输的基本业务、扩展业务及增值业务;与广播电视、信息传播有关的其他业务;信息服务;信息网络设备、产品的生产、经营;国内广告业务的发布、代理、设计、制作。(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行政许可经营)。 |
股权比例: |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持股 51%,中辉乾坤持股 49% |
聊城中广拥有聊城市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独家经营权,已开展的业务包括基本视频业务,付费频道、视频点播、时移电视等增值视频业务和宽带业务、数字电视广告、信息服务、互动业务等增值数据业务。聊城中广于 2011 年 4 月开始数
字电视整体转换,2011 年 6 月,整体转换基本完成。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聊城中广拥有有效基本用户 13.17 万户。
(2)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汉寿县龙阳镇南郊社区南湖路广电局大院内 |
主要办公地点: | 汉寿县龙阳镇南郊社区南湖路广电局大院内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50 万元 |
实收资本: | 50 万元 |
成立年月: | 2005 年 9 月 |
经营范围: | 本县区域内农村无线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 |
股权比例: | 汉寿县广播电视台持股 51%,中辉乾坤持股 49% |
汉寿中辉拥有汉寿县无线电视网络业务独家经营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汉寿中辉拥有有效基本用户 7.74 万户。
(3)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德城区德城区东方xxx 000 x(xxxxxx) |
主要办公地点: | 德城区德城区东方xxx 000 x(xxxxxx) |
法定代表人: | 商明明 |
注册资本: | 50 万元 |
实收资本: | 50 万元 |
成立年月: | 2005 年 12 月 |
经营范围: |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德州市区(包括德城区、商贸开发区、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数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数字电视相关运营业务;国内广告发布、代理、设计、制作。(国家限制 和禁止的除外,涉及资质或许可的凭资质证或许可证经营) |
股权比例: | 德州广电有线电视传输有限公司持股 51%,中辉乾坤持股 49% |
德州中辉拥有德州市区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独家经营权,已开展的业务包括基本视频业务,付费频道、视频点播、时移电视等增值视频业务和宽带业务、数字电视广告、信息服务、互动业务等增值数据业务。
德州中辉于 2013 年 5 月开始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截至 2013 年底,共完成整
转 176,663 户,德州中辉累计主终端用户数达到 188,663 户,德州市区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已顺利完成。
(4)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衡水市红旗大街 693 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衡水市红旗大街 693 号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 万元 |
成立年月: | 2007 年 2 月 |
经营范围: | 衡水市所辖范围内数字电视网络运营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 营,应审批的未获审批不得经营) |
股权比例: | 衡水广播电视台持股 51%,中辉乾坤持股 49% |
衡水中辉拥有衡水市无线数字电视业务独家经营权,已开展的业务包括基本视频业务和数字电视广告业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衡水中辉拥有有效基
本用户 1.16 万户。
(5)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 000 x |
xxxxxx: | xxxxxxxxxxxxxx 000 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2,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12,000 万元 |
成立年月: | 2010 年 4 月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广播电视信息传输;有线电视工程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开发;网络通讯;数字电视运营及业务开发(需许可 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股权比例: | 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中辉乾坤持股 49% |
注:牡丹江中辉分别于 2013 年 1 月和 2013 年 7 月增资 2,940 万元和 3,060 万元,截至
x目前,牡丹江中辉实收资本 12,000 万元。
牡丹江中辉拥有牡丹江市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独家经营权,已开展的业务包括基本视频业务,付费频道、视频点播、时移电视等增值视频业务和数字电视广告、宽带业务、信息服务等增值数据业务。牡丹江中辉于 2010 年 7 月开始数字电视
整体转换,2010 年 12 月,整体转换基本完成。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牡丹
江中辉拥有有效基本用户 28.74 万户。
(6)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 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昆明市云南软件园A 座 12 层 |
主要办公地点: | 昆明市云南软件园A 座 12 层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4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400 万元 |
成立年月: | 2005 年 12 月 |
经营范围: | 无线、有线卫星的广播电视信息传播;广电宽带综合信息网的设计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数字有线电视移动电视、IP 电视网络电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视出租、高速互联网接入等网络服务、广播电视及信息技术产品的研发、销售和出租;文化传播(除演出)及广告制作和基于广电网络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服务和语言、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和信息服务;与网络相关的技术及产品开发、设备及产品销售;增值业务开发及相关的系统集成;信息咨询、远程信息传递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 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比例: | 中辉乾坤持股 45%,云南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26%,云南广播电视信息传输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广播 影视产业发展中心持股 9% |
云南中辉拥有云南省无线数字电视业务经营权,已开展的业务包括基本视频业务、付费频道业务和数字电视广告业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云南中辉
拥有有效基本用户 3.16 万户。
(7)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开发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 368 号 12 层 |
主要办公地点: | 哈尔滨开发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 368 号 12 层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 万元 |
成立年月: | 2006 年 1 月 |
经营范围: | 有线电视网络的相关业务(有线电视基本业务、扩展业务和增值业务;视频、数据、语音及多媒体通信、网络广告、信息提供和线路传输; 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运营、销售、服务。 |
股权比例: | 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持股 5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 39%,中辉乾坤持股 10% |
哈尔滨有线拥有哈尔滨市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独家经营权,已开展的业务包括基本视频业务,付费频道、视频点播、时移电视等增值视频业务和宽带业务、信息服务、互动业务等增值数据业务。哈尔滨中辉于 2009 年 5 月开始数字电视整
体转换,2010 年 12 月,整体转换基本完成。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哈尔滨
中辉拥有有效基本用户 103.70 万户。
二、中辉乾坤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
中辉乾坤主营业务为数字电视运营平台投资、搭建和提供运营服务,同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辉华尚从事数字电视高清节目的集成、制作和销售。
2、提供的服务
中辉乾坤为各合资运营商量身定制开放性的服务平台,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营销策划、用户管理和人员派驻等运营服务。中辉华尚提供的产品为高清数字电视节目。
中辉乾坤通过与多家合资运营商合作的方式开展业务,能够将各地分散的小规模用户集合成较大规模的客户群,并提供相对统一的设备选型、技术方案、业务规划、营销策划、BOSS 系统、管理制度等,具有显著的规模效应。统一的设备选型和“一次采购、分散交付”的采购形式能够显著提高其议价能力,降低采
购成本;统一的技术方案、用户管理可以降低管理费用,降低差错几率;同时,
统一的业务规划和营销策划有助于提高用户 ARPU 值和满意度,提高运营效率。中辉乾坤特有的业务模式,对数字电视在各地的快速普及和推广,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采购模式
中辉乾坤主要采购物品为机顶盒、智能卡、信号发射装置等前终端设备,由运营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和技术支持中心共同负责。首先由合资运营商根据库存、市场发展计划上报设备需求报告,中辉乾坤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初步审核,由技术支持中心负责确定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最后由综合管理中心实施采购,金额较小的直接采购,金额大的实行公开招标。
2、运营模式
中辉乾坤
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
中辉乾坤作为参股股东与各地广电局或广电网络公司设立合资运营商,为合资运营商搭建数字电视运营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并向其收取运营服务费。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合资运营商提供基础网络资源和独家经营权。合资运营商作为业务开展平台和收费载体,直接面向终端用户开展业务并收取基本收视费和增值业务费。中辉乾坤的运营模式如下图所示:
提供基础网络资源 运营平台投资、搭建和提供运营服务
合资运营商
当地数字电视独家运营权、收费权
终端客户
2005 年开始,中辉世纪利用其资金、技术、人员和管理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寻求需要投资和合作的运营商。截至目前,中辉乾坤已实现跨区域布局,为在黑龙江、山东、河北、湖南和云南等五省份设立的 7 家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合资运营商 | 合作方 | 运营服务期限 |
1 | 聊城中广 | 聊城市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2005 年 6 月-2026 年 6 月 |
2 | 德州中辉 | 德州广电有线电视传输有限公司 | 2005 年 12 月-2026 年 12 月 |
3 | 哈尔滨有线 | 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深 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06 年 1 月-2026 年 1 月 |
4 | 牡丹江中辉 | 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2009 年 11 月-2039 年 11 月 |
5 | 汉寿中辉 | x寿县广播电视台 | 2005 年 9 月-2030 年 8 月 |
6 | 云南中辉 | 云南广播电视信息传输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云南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广播影视 产业发展中心 | 2005 年 12 月-2030 年 12 月 |
7 | 衡水中辉 | 衡水广播电视台 | 2007 年 2 月-2033 年 2 月 |
注:上述合作区域系中辉世纪经市场调查和商业谈判确定,故分布较为分散。
各合资运营商均拥有数字电视运营权,业务开展取得了广电部门的批准和控股股东的授权。各有线合资运营商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符合《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中“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 51%以上”的规定。中辉乾坤依据运营合同向合资子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关合同条款合法、有效。
综上,中辉乾坤采用的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设立合资运营商并向其提供运营服务的业务模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此外,该业务模式使中辉乾坤与核心运营商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更专注于数字电视领域运营服务并显著提高运营效率。
3、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序号 | 运营商名称 | 设立年月 | 合资合同和运营 服务协议的到期年月 | 迄今已运营时间 | 剩余服务年限 |
1 | 聊城中广 | 2005 年 6 月 | 2026 年 6 月 | 8 年以上 | 12 年 |
2 | 德州中辉 | 2005 年 12 月 | 2026 年 12 月 | 8 年以上 | 12 年 |
3 | 哈尔滨有线 | 2006 年 1 月 | 2026 年 1 月 | 8 年以上 | 12 年 |
4 | 牡丹江中辉 | 2010 年 4 月 | 2039 年 11 月 | 4 年以上 | 25 年 |
中辉乾坤与各合资运营商签订了《合资合同》和《运营服务协议》,除哈尔滨有线外,中辉乾坤均能独家、排他性的为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合资合同》、《运营服务协议》均为长期协议,各家合资运营商的设立日期、合资合同和运营服务协议的到期时间、迄今已运营时间和剩余服务年限如下表所示:
5 | 汉寿中辉 | 2005 年 9 月 | 2030 年 8 月 | 8 年以上 | 16 年 |
6 | 云南中辉 | 2005 年 12 月 | 2030 年 12 月 | 8 年以上 | 16 年 |
7 | 衡水中辉 | 2007 年 2 月 | 2033 年 2 月 | 6 年以上 | 19 年 |
4、合资运营商业务开展情况
合资运营商依托股东各方所提供的数字电视运营平台,面向终端用户开展基本视频业务、增值视频业务和增值数据业务。
各合资运营商所提供的业务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运营商名称 | 基本视频频道 数量 | 增值视频业务 | 增值数据业务 |
1 | 牡丹江中辉 | 80 | 付费频道、视频点播、时 移电视 | 数字电视广告、宽带业 务、信息服务、互动业务 |
2 | 聊城中广 | 82 | 付费频道、视频点播、时 移电视 | 宽带业务、数字电视广 告、信息服务、互动业务 |
3 | 德州中辉 | 94 | 付费频道、视频点播、时移电视 | 宽带业务、数字电视广告、信息服务、互动业务、 互联网电视 |
4 | 衡水中辉 | 36 | - | 数字电视广告 |
5 | 汉寿中辉 | 45 | - | - |
6 | 云南中辉 | 48 | 付费频道 | 数字电视广告 |
7 | 哈尔滨有线 | 94 | 付费频道、视频点播、时 移电视 | 宽带业务、信息服务、互 动业务、数字电视广告 |
5、各合资运营商的业务情况
(1)各合资运营商服务的用户数
数字电视业务具有较强的用户粘性,数量众多且持续增长的终端用户数是中辉乾坤收入持续增长的有力保障。截至 2011-2013 年年末,中辉乾坤通过各合资
运营商服务的终端客户数量(含副终端)分别为 139.44 万、150.00 万和 176.73
万,呈持续增长趋势。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辉乾坤通过各合资运营商服务的用户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户
序号 | 运营商名称 | 主终端用户数 | 副终端用户数 | 合计 |
1 | 哈尔滨有线 | 895,003 | 142,023 | 1,037,026 |
2 | 牡丹江中辉 | 267,839 | 19,610 | 287,449 |
3 | 聊城中广 | 125,387 | 6,358 | 131,745 |
4 | 德州中辉 | 188,614 | 1,803 | 190,417 |
5 | xxxx | 77,439 | 0 | 77,439 |
6 | 云南中辉 | 31,574 | 0 | 31,574 |
7 | 衡水中辉 | 11,602 | 0 | 11,602 |
合 计 | 1,597,458 | 169,794 | 1,767,252 |
(2)各合资运营商基本收视费收费标准
基本视频业务为数字电视运营商所提供的基础服务,由此收取的基本收视费为合资运营商的主要收入来源。基本收视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复确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稳定性。截至目前,各合作区域基本收视费收费标准和归属于各合资运营商的基本收视费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月/终端
序号 | 合资运营商 | 主终端 | 副终端 | ||
收费标准 | 归属于各合资 运营商的基本收视费收入 | 收费标准 | 归属于各合资 运营商的基本收视费收入 | ||
1 | 哈尔滨有线 | 26.00 | 10.00 | 8.00 | 8.00 |
2 | 牡丹江中辉 | 24.00 | 24.00 | 8.00 | 8.00 |
3 | 聊城中广 | 25.00 | 12.00 | 7.00 | 2.00 |
4 | 德州中辉 | 25.00 | 12.00 | 6.00 | 6.00 |
5 | xxxx | 12.00 | 12.00 | - | - |
6 | 云南中辉 | 10.00 | 10.00 | - | - |
7 | 衡水中辉 | 10.00 | 10.00 | - | - |
注:归属于各合资运营商的基本收视费收入低于收费标准的部分,按照约定直接归属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未计入合资运营商的收入。
三、中辉乾坤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华寅五洲出具的华寅五洲证审字[2013]0050 号《年审计报告》和 CHW
证审字[2014]0013 号《审计报告》,中辉乾坤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额 | 21,953.69 | 16,505.96 | 10,824.97 |
负债总额 | 8,452.54 | 7,647.53 | 4,211.31 |
所有者权益 | 13,501.15 | 8,858.43 | 6,613.66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13,501.15 | 8,858.43 | 6,613.66 |
项 目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2011 年度 |
营业收入 | 4,998.59 | 2,474.89 | 1,215.45 |
营业利润 | 2,483.94 | 1,577.79 | 583.74 |
利润总额 | 2,295.97 | 1,577.79 | 604.95 |
净利润 | 1,741.70 | 1,264.07 | 578.69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1,741.70 | 1,264.07 | 578.6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 | 1,929.66 | 1,033.38 | 449.42 |
项 目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2011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65.41 | 3,069.25 | 1,383.3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59.19 | -2,604.10 | -1,348.0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00.00 | 0.00 | 0.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93.78 | 465.15 | 35.34 |
2013 年度,中辉乾坤实现营业收入 4,998.59 万元,净利润 1,741.70 万元,
高于盈利预测报告中的预测数 4,438.11 万元和 1,490.85 万元。
根据华寅五洲出具的华寅五洲证审字[2013]0048 号《审计报告》,中辉乾坤
2011-2012 年主要备考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额 | 16,950.77 | 18,151.26 |
负债总额 | 9,414.76 | 11,973.26 |
所有者权益 | 7,536.00 | 6,178.00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7,536.00 | 6,178.00 |
项 目 | 2012 年度 | 2011 年度 |
营业收入 | 3,767.87 | 2,480.18 |
营业利润 | 1,715.92 | 723.66 |
利润总额 | 1,715.92 | 744.87 |
净利润 | 1,358.00 | 690.51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1,358.00 | 690.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 | 1,127.31 | 561.98 |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3)第 YCV1038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整体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 月 31 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5,054.77 万元,增值额为 3,391.43
万元,增值率为 29.08%;采用收益法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25,015.21 万元,
增值额为 13,351.87 万元,增值率为 114.48%。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综合考虑,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25,015.21 万元。
第四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辉世纪和中安华视,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xx。
中辉世纪、中安华视以其所持中辉乾坤 85%的股权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票,xx以现金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
前述所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广陆数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广陆数测本次向中辉世纪和中安华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向控股股东xx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即 10.65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中辉世纪发行的股份数量 14,093,076 股,占交易后总股本的 9.78%;向中安华视发行的股份数量 5,872,115 股,占交易后总股本的 4.07%;向控股股东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6,340,170 股,占交易后总股本的 4.40%。
六、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锁定期
xxxx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 80%自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 20%自股份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中安华视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xx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认购股份自股份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百分之五十。
八、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损益归属期间,损益归属期间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中辉世纪和中安华视承担,损益的具体金额以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交割审计基准
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确定。对于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的亏损,由中辉世纪和中安华视向上市公司补偿同等金额的现金。
第五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广陆数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批准、核准和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广陆数测名下,广陆数测已合法持有中辉乾坤 100%的股权。本次重组新增发行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本次重组期间各方所作的相关承诺均按照承诺的约定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应义务,在履行相关义务过程中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对本次重组实施不存在实质影响;本次重组已经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均合法、合规,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新增股份上市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律师意见
天元律师认为: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完成,广陆数测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权益和利益。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已完成证券预登记手续,有关发行对象、发行过程及股份登记情况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并正常履行,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况。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事项以及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作出的有关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内容的情况。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关于核准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61 号);
2、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 CHW 证验字[2014]0007 号的《验资报告》和编号为 CHW 证验字[2014]0008 号的《验资报告》;
3、安信证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天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摘要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11:00,下午 3:00-5:00,在以下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地址:桂林市国家xx区五号区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773-5834866
联系人:xx
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 xxx: 010–0000 0000
传真: 010–6658 1836
联系人:xxx、xx、xxx、xx
(此页无正文,为《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署页)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