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海域使用权受让进场交易协议书
甲方:
乙方:山东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鉴于:
是 海域使用权的合法出让方,将该海域使用权通过乙方挂牌出让。甲方自愿购买该海域使用权(项目编号: 。
乙方系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内唯一一家省级海洋产权交易专业机构,拥有海域(海岛)使用权交易和渔船(轮船)交易的资质,具有提供信息登记、挂牌公告、组织交易、签约成交、资金结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等职能。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通过乙方办理海域使
用权购买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1.双方责任
1.1 甲方同意按照法定程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购买该海域使用权。
1.2 乙方同意依法为甲方购买该海域使用权办理有关手续,包括提供登记、组织交易、签约成交、资金结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等事宜。
1.3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及时互通工作进展情况,以保证本次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的依法完成。
2.双方保证
2.1 甲方保证通过乙方办理该海域使用权购买事宜;保
证及时足额向乙方交纳包括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等在内的各项交易服务费用。
2.2 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交易相关费用
3.1 交易服务费用
甲方通过乙方办理该海域使用权的购买手续,按照烟台市发改委《关于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烟发改价格〔2020〕521 号)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1)协议方式成交
计费基数 | 登记挂牌手续费 (按成交额) | 交易佣金 (按成交额) |
500 万元以下(含) | 1‰ | 9‰ |
500-2000 万元(含) | 0.9‰ | 7‰ |
2000-1 亿元(含) | 0.8‰ | 5‰ |
1-5 亿元(含) | 0.7‰ | 3.2‰ |
5 亿元以上 | 0.6‰ | 1.5‰ |
(2)竞价方式成交
计费基数 | 登记挂牌手续费 (按成交额) | 交易佣金 (按成交额) | 竞价佣金 (按增值额) |
500 万元以下(含) | 1‰ | 9‰ | 7% |
500-2000 万元(含) | 0.9‰ | 7‰ | 6.4% |
2000-1 亿元(含) | 0.8‰ | 5‰ | 4.8% |
1-5 亿元(含) | 0.7‰ | 3.2‰ | 3.2% |
5 亿元以上 | 0.6‰ | 1.5‰ | 1.6% |
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交易双方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档递减累加计收;竞价成交的,交易双方按增值额
的一定比例分档递减累加计收竞价佣金。登记挂牌手续费每宗最低不少于 1000 元。
3.2 出让前期工作费用
。
4.费用支付
4.1 交易服务费用支付
保证金金额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交易服务费用具体数额由乙方通知),自该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乙方将从甲方交纳的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甲方须根据乙方通知及时补交剩余交易服务费用,甲方费用补交完成后乙方组织甲方与出让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
《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甲方在乙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拒不补交交易服务费用或未补齐交易服务费用的,取消甲方的受让资格、终止甲方参与后续签约活动、甲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支付
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由甲方根据出让方要求向相关机构进行支付。
5.资金结算及手续办理
5.1 甲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5.2《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乙方指定的资金专用结算账户办理结算手续。
5.3 海域使用金和全部交易相关费用交纳完毕,且乙方收到海域使用金已缴纳的相关证明文件后,乙方向甲方和出让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5.4 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甲方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海域使用权确权登记手续。
6.声明及保证
6.1 甲乙双方声明并保证其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所有权力及权限,如果本协议由于一方缺少适当的权限或批准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该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6.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资料、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乙方对本次海域使用权出让项目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该海域使用权出让项目作出的是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6.3 甲方在挂牌截止日前,向乙方交纳购买该海域使用权的保证金 万元/宗,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确定受让方前撤回受让申请。甲方未受让成功且无违约责任的,乙方于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甲方受让成功并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后,乙方在收到甲方签署的保证金退回申请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6.4 甲方交纳的保证金是甲方交由乙方实际控制,用以保证甲方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遵守本协议约定、《海域使用
权受让申请书》中承诺及《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等,并在甲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乙方、出让方损失的经济担保。
7.税费责任
甲乙双方因签署和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一切按规定必须由一方缴纳的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将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提及的有关文件中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机密对待,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签字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但为了有效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依法向有关审批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资料不受此限制。
9.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给对方或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2 甲方承诺如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存在任何违规违约行为,甲方无权请求返还保证金。如最终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出让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或出让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9.3 甲方发生如下情形,无权要求乙方返还保证金:
(1)未经乙方同意,在确定受让方前不参与购买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逾期拒不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按《海域使
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交纳海域使用金、办理海域使用权确权登记手续的;
(4)未按本协议约定和挂牌公告支付各项费用的;
(5)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交易秩序
的;
(6)违反本协议约定、《海域使用权受让申请书》中承
诺及《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10.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方面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或分歧,应首先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在任何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通知 7 日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则该问题、争议或分歧应到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期间,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11.附则
11.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签章)盖章后生效。
11.2 本协议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征得对方同意,对方同意后,本协议可提前终止和解除。
11.3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且只能采取书面形式修改或签署补充协议。
11.4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依据国家和山东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暂行规则》
实施。
11.5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山东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烟台市xx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