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 旗舰面授班协议书
CMA 旗舰面授班协议书
甲方(姓名):学员代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 xxx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xxx.xxxxxxxx.xxx)为甲方提供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考试辅导服务(以下简称 CMA)旗舰面授班考前辅导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学员服务
1.1 注册报名指导
为学员提供 CMA 在线注册的全流程指导服务,包括资料核验、在线注册流程指引、注册结果查询提醒等,以确保学员可以顺利注册成 CMA 学员,获得相应资格,顺利进行 CMA 考试。
1.2 专属学服
每名学员配备专属学服,为其提供后续的学习考试相关服务,如为学员建立专属档案、对学员学习方面进行跟踪服务、上课提醒、报考及年费缴纳提醒,帮助学员解决注册、报考、年费等相关问题,提供学习规划和指导相关意见。
1.3 在线答疑
学员学习线上课程的过程中可通过在线学习中心进行提问,专业教学团队将会提供答疑服务。
1.4 班级群管理
建立班级群,由班主任老师管理班级各项工作,监督反馈讲师授课情况,及时分享相关学习资料,促进班级学生交流,为学员创造稳定有益的学习环境。
2. 参加 CMA 考试辅导
甲方经慎重考虑,现决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乙方的上述 CMA 考试辅导,乙方亦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教学服务和考务服务。
甲方在根据乙方的有关要求完成注册和签署本协议,并支付培训费用后,甲方即可成为乙方的学员,参加乙方提供的有关考前辅导课程。
甲乙双方共同认为,甲方及时、全面地完成乙方为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考试辅导专门设置的学习课程,是甲方通过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考试的重要保障。为此,乙方将为甲方设计和提供优质的辅导课程及学习计划,甲方也将按照乙方的辅导课程和学习计划的要求参加该等辅导课程。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提供如下文件和信息: (1)身份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通信地址及电子邮箱;
(3)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手机); (4)考试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
上述信息如有更改,甲方应在信息更改之后 3 日内联系乙方客服人员并提交最新的准确信息。
3 辅导科目、费用及费用支付
3.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前述条款,乙方为甲方提供的 CMA 旗舰面授班教学课程及相应服务,甲方应支付
相应的辅导费用。
3.2 正保会计网校学习卡以及正保远程教育一卡通均不可支付 CMA 考试辅导费用。
3.3 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3.4 甲方应自行承担服务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收取的注册费、会员费、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上述以考试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规定的费用标准为准。甲方因未及时支付上述费用导致的服务中断或终止等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 课程安排及规则
4.1 面授课程及直播课程
4.1.1 面授课程的有效期按照乙方制定的课表执行。自首次开课之日起至该门课程所有教学内容教授完毕之日
止。
4.1.2 报读旗舰面授课程的甲方有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参加 CMA 所报读课程中任意科目的春秋面授课程或
任意科目寒暑假面授课程。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面授上课形式为春秋季周末面授、寒假面授课程、暑假面授课程其中之一。上课地点为乙方指定的教学点,在假期班开始前两周左右会公布具体课程安排及开课地点。甲方需在开课前两周联系专属学服进行申请,且该城市有剩余上课席位方可办理。
甲方享有所报读科目每门一次的面授课程权限,若甲方相应科目已经通过考试,该科目面授课权限则自动失效。除不可抗力外,面授课程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无法开班授课的,乙方将与甲方协商重新安排授课时间。
4.1.3 针对面授课程,甲方上课需在考勤表上进行签到或扫码签到,上课后半小时内未进行签到视为旷课。甲方应遵照乙方制定的课表出席签到面授课,甲方需配合完成出勤记录(签字或二维码签到),有出勤记录视为该科目课程已交付。
甲方已经预约课程的情况下,如因个人原因实际无法出勤的,应提前一天以邮件形式告知乙方学服老师备案。如甲方没有出勤而又没有事先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视为乙方已经提供完毕该科目所有课程。若甲方两次预约同一科目面授课程但非因乙方原因而未出勤,视为乙方已提供完毕该科目课程。
4.1.4 异地上课权限(仅限寒暑假面授课程)
乙方于甲方报名的本地分公司开设的春秋季周末面授、寒暑假面授课程,甲方均可按照本地分公司的教学安排参加。乙方于其他城市教学点开设的寒暑面授课程,甲方也可以获得异地上课权限。上课期间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水电、管理等费用由甲方自理。甲方需在开课前两周联系学服老师进行申请,且该城市有剩余上课席位方可办理。
4.1.5 集中面授课程不提供住宿以及交通补贴,学员需要自行解决。
4.1.6 若因不可抗力,乙方无法提供面授课程的,乙方有权开设直播课进行课程交付。
4.2 直播课程及网络课程
4.2.1 甲方所购买的直播课程,需按照乙方的开课周期和开课计划完成课程。直播课程一旦开课,甲方注册的用户名登录点击观看课程的,即视为乙方已提供完毕相应课程的服务。直播课程结束后,会生成高清课程回放,甲方于学习中心查看。除不可抗力外,直播课程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无法开班授课的,乙方将与甲方协商重新安排授课时间。
4.2.2 针对直播课程,乙方需按照教学计划在学习中心签到,或由专属学服指定方法完成考勤。甲方应遵照乙方制定的课表出席签到直播课。甲方需配合完成出勤记录,有出勤记录视为该科目课程已交付。甲方已经预约课程的情况下,如因个人原因实际无法出勤的,应提前一天以邮件形式告知乙方学服老师备案。如甲方没有出勤而又没有事先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视为乙方已经提供完毕该科目所有课程。若甲方两次预约同一科目直播课程但非因乙方原因而未出勤,视为乙方已提供完毕该科目课程。
4.2.3 除 CMA 各科目配套录制直播课及网络课程外,其他网络课程不提供在线平台答疑服务。
4.3 考勤制度
甲方应遵照乙方制定的课表出席签到。甲方需配合完成出勤记录,有出勤记录视为该科目课程已交付。甲方已经预约课程的情况下,如因个人原因实际无法出勤的,应提前一天以邮件形式告知乙方学服老师备案。
乙方学服老师进行相关考勤记录,病假可计录考勤,但病假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科目总课时 20%,超出次数不计录考勤视为缺勤。病假学员需要出具医院相关病假证明。事假不予计录考勤,即视为缺勤。若出勤率低于 90%,
甲方无法享受免费重修及续学籍服务。
4.4 讲义制度
4.4.1 甲方在各科开课当天至乙方学服部领取当天开课科目的面授讲义,直播课程和网络课程讲义以网课讲义发放标准执行。
4.4.2 网络课程讲义以正保会计网校 App 当期网课讲义发放标准执行。不提供纸质版讲义印刷和快递、邮寄的服务。
4.4.3 乙方仅免费提供所报科目讲义一次,甲方领取讲义后丢失或损毁的,由甲方自行负责。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再补发讲义,需交纳人民币 100 元/科。
4.4.4 在领取讲义时必须仔细核对页码正确与否,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如果当时发现讲义缺页或模糊,可以要求乙方学服老师处理。如果甲方自己没有核对却签字认可,在将来发现上述情况,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5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考试分数。
4.6 甲方应遵守乙方的辅导计划和课程安排,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乙方提供的全部辅导课程。
4.7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和教学材料,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使用,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或者将自己的注册帐号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4.8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所涉课程以及相关教学资料的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等)侵犯乙方上述课程及相关教学资料所享有的知识产权。
上述 4.7 和 4.8 情形一旦发生,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学习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 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5 教学服务
5.1 为确保教学秩序,乙方有权在教学期间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公告、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形式补充教学规定。
5.2 为了便于乙方提供服务,乙方有权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5.3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享有;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学员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不具备软硬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6 重修及学籍服务条款
6.1 免费重修规则
6.1.1 甲方在同时符合以下重修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免费重修制度:
6.1.1.1 甲方系旗舰面授课程,且申请重修时仍在相关课程有效学籍内(含续期后的学籍);
6.1.1.2 甲方本次考试未通过(甲方需提供官方成绩单)或报考后未参加考试(甲方需提供官方《缺考证明》),同时出勤率达到 90%及以上,可享受免费重修;出勤率未达到 90%的,不享受免费重修。
6.1.2 免费重修说明
6.1.2.1 在有效学籍内,若甲方相应科目第一次选择直播课程,考试未通过或报考后未参加考试,在符合重修条件的前提下,可在直播课程、面授课程中选择一种形式进行重修,或者在放弃前述重修课程形式权利的条件下,选择该科目录播课程重修直至考试通过或学籍期满;若甲方相应科目第一次选择面授课程,考试未通过,在符合重修条件的前提下,可选择直播课程形式进行重修,或者在放弃前述重修课程形式权利的条件下,选择该科目录播课程重修直至考试通过或学籍期满。
6.1.2.2 本协议所称“通过考试”是指根据 CMA 官方确定的通过标准达到合格分数线,即达到全球统一的合格分数线。
6.1.2.3 如需快递学习资料,需另缴纳快递费 20 元/本。
6.1.3 重修手续办理要求:
符合前述重修条件,甲方申请重修的,在办理该课程的重修手续时,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官方成绩单或《缺考证明》。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办理重修手续。
6.2 学籍制度及续学籍服务
6.2.1 CMA 课程学籍自签署本协议且支付协议课程费用(指非定金、非订金)之日生效。按照报读科目规定学籍如下,不同课程形式的学籍不可叠加。学籍到期后,所有课程及服务的提供将自动终止;除双方应遵守的保密等
义务外,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6.2.1.1 报读 CMA 两科联报课程学籍 2 年,面授课程自交费之日起,每门课程一次听课权限;录播网课自交费之日起两年内甲方可随时自主选择套餐内课程开通时间,每门课程自开通之日起辅导周期为 366 天。如两年内甲方未通过相应科目考试,在符合本协议“免费重修规则”的情况下,可免费重修未通过考试的科目录播课程直至通过或学籍期满。如甲方通过相应科目考试,该课程关闭,不可再次申请开通。
6.2.1.2 在乙方网校开设 CMA 继续教育期间,可免费为甲方提供 CMA 继续教育课程(30 学时/年);
6.2.2 凡报读 CMA 项目课程,若在有效学籍内没有通过考试,在符合本协议“免费重修规则”的情况下,甲方 仅需在学籍到期前 30 日内缴纳 90 元/年续期费,继续参加未通过或未完成的课程学习。
6.2.3 报读 CMA 课程的甲方,在有效学籍(含续学籍)内通过考试的科目,则认定为该科目所有课程服务结束。在有效学籍(含续学籍)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则认定为所有课程服务结束,学籍终止;若未通过考试的,至学籍期满终止。
6.3 甲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无论甲方是否满足申请免费重修服务或续学籍服务的条件,甲方都无权要 求乙方继续提供服务:
6.3.1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3.1.1 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3.1.2 甲方在要求获得免费重修或续学籍服务时提供的信息与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甲方的有关通信地址等正常变动的除外);
6.3.1.3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或要求乙方免费重修或续学籍服务等过程中,甲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6.3.2 相应科目服务期内,甲方没有参加相应科目 CMA 考试报名;
6.3.3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甲方有侵犯本协议所涉课程以及相关教学资料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6.3.4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学习课程中,与其他人共用学员帐号。
7. 退费条款
7.1 如甲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费的,应符合相关规定,经乙方同意后方可退费。
7.2 在下列情形下,甲方可申请退费:
a)由于甲方出现严重身体疾病导致无法正常学习的,且需提交三甲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甲方所在就读学校开具的休学证明或所在公司开具的情况证明等;
b)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开班,或未能按约定提供课程的。
7.3 退费规则
7.3.1 开课前申请办理退费:书籍及资料若未拆封的,需退回书籍及资料,快递不接受到付;若书籍及资料已经拆封的,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退还剩余费用同时对应课程所含权益关闭并移出学习群。
7.3.2 开课后退学退费的,经乙方同意后,扣除已开通的课程、资料费用及其他成本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同时关闭对应课程所含权益并移出学习群。
7.3.3 退费计算方式:
退费金额=实际缴费金额-已开通课程相应的培训费-已发放教材和讲义等资料的费用-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或税费-报班礼品;
退费时具体扣除费用明细:
①已开通课程相应的培训费:按已开通课程的科目数量*单价计算(即以乙方平台公示的科目单价为依据,如 未公示的,按总培训费/科目数量计算)。配套网络课程(若有)已经开通并激活的视为已提供课程服务。
②资料费用:书籍以正保财会书店(xxx.xxxxxxxx.xxx/xxxx)售价为准,讲义资料 100 元/科
③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或税费: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④报班礼品:以乙方平台公示的礼品价值额为准,未公示价值金额的按照乙方提供的价值证明(如采购单据) 为准。
7.4 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因甲方个人原因提出退学退费的,经乙方同意后可办理。除按照上述 7.3.3 条约定扣除各项费用后,另需扣除甲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以实际甲方缴费金额的 20%计算。配套录播课(若有)已经开通并激活的视为已消耗课程服务。
7.5 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培训费:
a)甲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就读学校规定,被学校开除或劝退的; b)甲方因违反官方考试条款,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7.6 课程结束后或标准学籍结束后(不含续学籍)不得申请办理退课退费。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8.2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而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必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3 在不可抗拒因素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
务。
9. 争议的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9.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10.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 CMA 考试辅导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1.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12. 其他
12.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后即刻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一经签署后,任何一方非经法定理由不得解除。
12.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及任何改动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