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内部编号:XXX) 项目名称:XXX项目 招标代理:上海XXX有限公司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招服2022B000
(招标代理内部编号:XXX)
项目名称:XXX项目
采 购 人:上海交通大学
招标代理:上海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上海XXX有限公司受上海交通大学委托,对XXX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服2021B000(招标代理内部编号:XXX)
项目名称:XXX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XXX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属性:服务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3.2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时间: 年 月 日00:00至 年 月 日00:00。(北京时间)
地点:
方式:
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比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0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网站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XXX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采购项目 |
XXX项目 |
2 |
采购人 |
上海交通大学 |
3 |
采购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4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三章项目招标需求 |
5 |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投标邀请中要求的供应商 |
6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7 |
答疑 |
如有疑问请于 年 月 日00:00前,发邮件至 .com,补充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投标单位邮箱(如有)。 |
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后90天内有效 |
9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壹份(电子文件须为投标文件经盖章的正本扫描件,光盘或U盘,不退还) 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当场退还投标人。 |
10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00:00 投标地点: |
11 |
开标时需携带资料 |
法定代表人出席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3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第七章 |
14 |
本项目预算公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服务”系指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并按照比选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7比选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3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产品的来源地,并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比选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xxxxxxxx.xxxx.xxx.xx)网站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投标人认为比选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比选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比选文件之日或者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4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比选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5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6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比选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7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上海XXX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com,xxxx@xxxx.xxx.xx;
通讯地址:。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比选文件
10.比选文件构成
10.1比选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招标需求
(4)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6)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7)本项目比选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投标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比选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
11.2招标人需要对比选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网站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比选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比选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比选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投标计量单位,比选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比选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比选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3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6.商务响应文件
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如有);
(4)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如有);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如有);
(6)投标人关于报价等的其他说明(如有);
(7)投标人情况简介;
(8)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10)投标承诺函;
(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投标截止日为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文件);
(1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
(1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6)福利企业: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如有)
(18)同类及类似项目的业绩(列表,注明项目名称、服务时间、项目负责人等情况,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合同复印关键页即可);
(1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
17.投标函
17.1投标人应按照比选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投标人不按照比选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开标一览表
18.1投标人应按照比选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8.3投标人未按照比选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投标报价
19.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
19.2投标人应按照比选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3除《项目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5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9.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投标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投标人应按照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索引表内容为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详见“第七章 上海XXX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24.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和装订
24.1投标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4.2投标人应按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装订成册,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或单独装订。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4.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24.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24.5投标文件中凡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4.6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24.7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比选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文件,清晰xx。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25.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5.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5.4、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26.投标截止时间
26.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
26.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6.3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为无效标。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
28.开标
28.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六、评标
29.评标委员会
29.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9.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0.投标文件的初审
30.1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1.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1.1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
(1)《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2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1.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2.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2.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3.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3.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4.评标的有关要求
34.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4.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4.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4.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七、定标
35.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8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6.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6.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通过和“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网站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6.2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3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按《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7.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接受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8.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9.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0.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项目招标需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41.签订合同
41.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九、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
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中标服务费。
100万以下(含) |
100~500万(含) |
500~3000万(含) |
3000万以上 |
保底价 |
1% |
0.8% |
0.6% |
0.2% |
8000元 |
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
帐户名:上海XXX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三章 项目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投标无效情形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分别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和符合性要求进行初审,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为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提供“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中,若投标单位在近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比选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分。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得分=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分)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报价得分 |
10 |
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
投标人履约能力 |
10 |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包括资质等级、项目获奖情况、体系认证情况、企业盈利情况等;二、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资质等级、项目获奖情况、体系认证情况、企业盈利能力等综合实力及获奖情况(提供相关证书)进行打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最低分不得低于1分。 |
投标人业绩 |
10 |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类似项目经验和业绩以及本项目经历;二、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从开标之日起前36个月以来类似业务项目数量进行打分,每1项为1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
服务方案 |
40 |
一、评审内容:1、服务方案完整性;2、服务流程合理性;3、是否符合项目需求。二、评分标准:投标方案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等。综合打分。 |
应急方案 |
10 |
一、评审内容:1、应急方案完整性;2、服务流程合理性;3、是否符合项目需求。二、评分标准:应急方案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等。综合打分。 |
人员配置 |
20 |
一、评审内容:1.项目管理和专业人员配置;2.项目人员设置;3.人员来源及人员管理机制。二、评分标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综合打分。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5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比选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比选文件,包括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比选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比选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比选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比选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 址:
电 话、传真:
邮 政编码:
开 户银行:
银 行账号:
投 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 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
|
|
说明:(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如有)
项目名称:
包号:
(格式自拟)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以及行业定价要求报价。
(3)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
包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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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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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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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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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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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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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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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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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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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包号:
项目组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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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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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投标,签署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质保,签署合同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在此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上海XXX有限公司
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9、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服务时间 |
业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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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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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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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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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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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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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类似项目的委托管理合同复印件,复印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即可。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投标承诺函
致: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作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仅作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各方: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起至。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xxxx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60%作为余款,即人民币 。剩余总价款10%作为质保金,人民币 在质保期满后付清。
7.2.2 付款条件:
(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2)结算每笔款项时,需提供甲方确认的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9 乙方须提供标识牌打样,具体数量及内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并以经甲方确认的打样标识牌的材料、色彩、制作与安装工艺等作为最终验收的标准,其他所有标识牌均需达到统一的品质要求方可交付。
9.10 乙方须负责每一个标识牌的制作安装与基础施工,并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对服务人员及服务工作做好现场管理,项目负责人对服务全程负责。在服务期间须保证校园环境的安全、整沽,并在服务结束后对场地进行原样恢复,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带出校外处置,每天的垃圾随产随清。
9.11 乙方须提供所有标识牌整体(含所有零部件)质保2 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非人为因素而致使标识牌整体或任何零部件质量出现问题,须由乙方全权负责调换,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 |
日期: |
第七章 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