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新闢道路工程範圍係依據都市計畫劃設之道路用地範圍開闢,都市計畫變更階段已考量道路延伸線形之順暢性及安全性等層面,避免以雙 T 路形道路設計方式,故採順接方式開闢。其相關用地勘選,優先使用公有土地(約 75%),已盡量避免徵收私有土地及拆除建築物,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方式辦理,符合比例原則之限制,已考量為達成交通改善效益下所必需使用最小限度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