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發售價設定為每股1.08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下限),(i)將分配予基石投資者的股份總數將為27,776,000股股份,佔發售股份約22. 22%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5.56%(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佔發售股份約19.32%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5.35%(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假設發售價設定為每股1.17港元(即本招股...
基石投資
我們、獨家保薦人及獨家全球協調人已與xxx先生(「基石投資者」)於2022年6月 26日訂立基石投資協議(「基石投資協議」),據此,基石投資者已同意在若干條件的規限下以發售價認購合共30,000,000港元可配售的若干數目的發售股份(向下約整至最接近每手2,000股股份的完整買賣單位)(「基石配售」)。
假設發售價設定為每股1.08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下限),(i)將分配予基石投資者的股份總數將為27,776,000股股份,佔發售股份約22.22%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5.56%(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佔發售股份約19.32%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5.35%(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假設發售價設定為每股1.17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中位數),(i)將分配予基石投資者的股份總數將為25,640,000股股份,佔發售股份約20.51%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5.13%(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佔發售股份約17.84%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4.94%(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假設發售價設定為每股1.26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上限),(i)將分配予基石投資者的股份總數將為23,808,000股股份,佔發售股份約19.05%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4.76%(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或(ii)佔發售股份約16.56%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4.59%(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基石配售將構成國際發售的一部分,且除根據基石投資協議外,基石投資者不會根據全球發售認購任何發售股份。基石投資者所認購發售股份將於所有方面與已發行已繳足股份享有同等地位,並將被計入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緊隨全球發售的完成,基石投資者將不會成為本公司主要股東,基石投資者於本公司亦概無任何董事會代表。就本公司所深知,(i)基石投資者為獨立第三方,並非本公司關連人士或其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ii)基石投資者不會慣常接受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控股股東、主要股東、現有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的指示; 及(iii)基石投
資者認購發售股份並非由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控股股東、主要股東、現有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提供資金。除按最終發售價保證分配相關發售股份外,與其他公眾股東相比,基石投資者於基石投資協議項下並無任何優先權。除按最終發售價保證相關發售股份的分配外,本公司與基石投資者之間並無附帶安排或協議,亦無因基石配售或與基石配售有關而直接或間接授予基石投資者的任何利益。
倘香港公開發售如「全球發售的架構 — 香港公開發售 — 分配」所述者出現超額認購,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發售股份或會受發售股份在國際發售與香港公開發售之間進行的重新分配所影響。將分配予基石投資者的發售股份實際數量詳情將於本公司於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或前後發佈的分配結果公告中披露。
倘國際配售出現超額分配,則超額分配可透過延遲交付將由基石投資者根據基石配售認購的發售股份進行。倘發生延遲交付,可能受有關延遲交付影響的基石投資者已同意,其仍須就上市日期前兩個營業日的相關發售股份付款。倘國際配售並無超額分配,將不會出現延遲交付。有關超額配股權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 — 國際配售 — 超額配股權」。
基石投資者
以下關於基石投資者的資料乃由與xx配售相關的基石投資者向本公司提供。 xxx先生(「吳先生」)在澳門及中國房地產開發方面擁有超過30年經驗。x先生
現擔任權昌控股有限公司及權昌行地產代理公司主席、澳門城市大學校董會副主席、
澳門福建學校校董會副主席、澳門鏡平學校校董會副主席以及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及澳門智慧人文勵政會會長。xxx曾擔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福建省委員會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廈門市常务委員會委員。x先生為廈門市榮譽市民,並於2014年獲澳門政府頒發商業功績勛章。
自2005年起,x先生兩屆獲選為澳門立法會議員。彼亦於2002年擔任澳門市政署諮詢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透過xxxxx(我們的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xx的股東之一)的介紹結識x先生,而本公司在該介紹前與x先生並無任何關係。儘管有該介紹,xxxxx
對基石配售沒有影響。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x先生將以其自有資金作為認購的資金來源。
本公司相信,來自x先生的基石配售將有助提升本公司的形象,並表明其對我們的業務及前景充滿信心。
下表載列基石配售的詳情:
基石投資者 | x先生 | |||||
基於以下發售價: | 認購金額 | 發售股份數目 | 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 假設超額配股權或悉數行使 | ||
(向下約整至 | ||||||
最接近每手 | ||||||
2,000股股份的 | 發售股份 已發行股本 | 發售股份 已發行股本 | ||||
1.08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 | (百萬港元) | 完整買賣單位) | 概約百分比 概約百分比 | 概約百分比 概約百分比 | ||
範圍下限). . . . . . . . . . . . . 1.17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中位數). . . . . . . . . . . | 30 30 | 27,776,000 25,640,000 | 22.22 5.56 20.51 5.13 | 19.32 5.35 17.84 4.94 | ||
1.26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上限). . . . . . . . . . . . . | 30 | 23,808,000 | 19.05 4.76 | 16.56 4.59 |
完成條件
基石投資者根據基石投資協議認購發售股份的責任須待(其中包括)以下完成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香港包銷協議及國際包銷協議已於不遲於包銷協議規定的時間及日期訂立,且已成為有效及無條件(根據彼等各自的原有條款(其後經協議訂約方修改或由相關訂約方豁免(以可豁免者為限 );
(b) 包銷協議均未被終止;
(c) 本公司與獨家全球協調人(為其自身及代表國際包銷商)已協定發售價;
(d)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准本招股章程所述的已發行或將予發行股份上市及買賣,而有關批准或許可在股份開始在聯交所買賣前並無被撤銷;
(e) 基石投資者根據基石投資協議作出的各項聲明、保證、承諾、確認及承認於基石投資協議日期及將於上市日期及(如適用)延遲交付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真實,並無誤導成分,且基石投資者並無重大違反基石投資協議;及
(f) 概無實施或頒佈法律以禁止完成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配售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亦無司法管轄區的主管法院發出命令或禁制令阻止或禁止完成該等交易。
對基石投資者的出售限制
基石投資者已同意,除非獲本公司、獨家保薦人及獨家全球協調人各自事先書面同意,否則其將不會於上市日期後一年期間內任何時間直接或間接出售其根據基石投資協議所配售的任何發售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