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100.0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 100.00 亿元 |
本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
增信情况 | 无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AAA |
信用评级机构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1、2020-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5,987.93 万元、-122,921.30 万元、133,094.87 万元和 5,108.28 万元。报
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正有负且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收购的不良资产包规模大,不良资产处置、回收现金需要一定的时间,此外,发行人股权投资业务的投入和退出存在时间滞后。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不能妥善控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导致公司无法如期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次债券本息,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2、截至 2020-2022 年末及 2023 年 3 月末,公司持有的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373,419.57 万元、160,284.28 万元、165,409.13 万元和 165,050.95 万元,
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61%、4.19%、4.35%和 4.39%。该部分资产主要包括公司投资的信托产品及子公司兴业资管收购的重组债权,受整体经济环境和融资方的经营情况影响较大,若未来发生债务人经营状况恶化等不利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公司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回收。
3 、 最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106,915.98 万元、
154,221.00 万元、148,789.48 万元和 18,819.74 万元,主要由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组成。如果未来公司投资收益出现波动,将给发行人的净利润稳定性及偿债资金来源造成一定影响。
4、发行人作为兴业银行和兴业信托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和相关资产管理业务的专业平台,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不良资产收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金融服务等。由于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不良资产市场交投活跃,项目投资成本呈上升态势;此外股权投资价值和不良资产包受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监管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及业绩波动风险。同时近年来,随着监管
政策的调整,发行人业务拓展方向相应转变,后续将大力发展主动管理类私募股权投资和不良资产业务,整体业务结构面临一定调整风险。
5、发行人经营业务涵盖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不良资产收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金融服务等,下属子公司较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较为复杂,对公司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目前,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若公司不能相应提高其内部控制管理能力,可能会影响其经营效率,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2021 年 7 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85 号文),由于发行人为兴业国际信托旗下一级子公司,上述文件对公司在组织架构及子公司设置方面可能带来一定的影响。
7、发行人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披露 2023 年
半年度财务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 400.22 亿元,总负债为
329.90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70.32 亿元;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7.97 亿元,净利润-4.4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90 亿元。2023年 1-6 月,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业绩未出现大幅下滑,发行人仍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与本次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1、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本次债券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及外部融资资金等,发行人已为本次债券的偿还设置了多层次的保障措施。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
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3、本次债券采取公开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者除外)。
4、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由于具体挂牌转让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且具体挂牌转让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挂牌转让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6、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
(新世纪债评(2023)010587),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
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本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偿付,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7、质押式回购的安排。发行人主体评级 AAA,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次债券的债券名称由“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兴业国信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2
二、与本次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3
释义 9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11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1
二、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18
第二节 发行条款 20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20
二、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21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23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23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3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23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23
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24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25
七、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26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6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7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7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29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1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34
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48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48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86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87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87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93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99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24
一、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24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25
第七节 增信情况 129
第八节 税项 130
一、增值税 130
二、所得税 130
三、印花税 130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131
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31
二、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133
三、本次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133
四、本次债券还本付息信息披露 134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135
一、偿债计划 135
二、偿债保障措施 137
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41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141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141
三、本次债券发生违约后的争议解决机制 142
第十二节 持有人会议规则 143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143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43
第十三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58
第十四节 发行有关机构 178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78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179
第十五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80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198
一、备查文件目录 198
二、查阅时间 198
三、查阅地点 198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 司、兴业国信资管 | 指 |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 券 | 指 | 发行人经过股东及董事会批准,公开发行面额总值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含 10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兴业 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
专业投资者 | 指 | 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签署的《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 指 |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业协会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 理 人 、 簿 记 管 理 人、兴业证券 | 指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万xxx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 | 指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兴业国信资管 | 指 |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兴业信托 | 指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指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资管 | 指 |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兴业数金 | 指 | 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研究 | 指 |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xxxx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兴银 | 指 | 福建兴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兴投平潭 | 指 | 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兴投北京 | 指 | 兴投(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最近三年及一期/近三 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3 月 |
最近三年 | 指 |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23 年 3 月 31 日 |
《公司章程》 | 指 |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除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3 月末,公司的总负债分别为 2,850,113.60 万元、3,090,708.94 万元、3,051,714.92 万元和 3,012,757.41 万
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0.95%、80.83%、80.17%和 80.21%。由于资产管理行业为资金密集型的特殊行业,对于外部融资需求较高。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未来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可能会进一步提高,从而增加发行人的长期偿债风险。
2、有息债务集中偿债的风险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为 278.88 亿元,主要由银行贷款与应付债券组成。其中一年以内的有息债务为 127.33 亿元,占比 45.66%,占比较高,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优化债务结构,通过借入长期借款和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增强财务稳健性,但目前短期有息债务在有息负债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大,因此使得公司面临一定的集中偿债压力。
3、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风险
截至 2020-2022 年末及 2023 年 3 月末, 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
2,792,243.16 万元、3,198,647.36 万元、3,177,596.37 万元和 3,111,891.76 万元,
占各期末总资产之比分别为 79.31%、83.65%、83.48%和 82.85%,占比较高。该类资产主要为公司收购的不良债权、银行理财产品及基金产品。在市场波动剧烈时,上述金融资产可能面临价格波动,其公允价值的下降将对公司当期损益及资产价值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债权投资相关风险
截至 2020-2022 年末及 2023 年 3 月末,公司持有的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373,419.57 万元、160,284.28 万元、165,409.13 万元和 165,050.95 万元,占当
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61%、4.19%、4.35%和 4.39%。该部分资产主要包括公司投资的信托产品及子公司兴业资管收购的重组债权,受整体经济环境和融资方的经营情况影响较大,若未来发生债务人经营状况恶化等不利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公司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回收。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波动风险
2020-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5,987.93 万元、-122,921.30 万元、133,094.87 万元和 5,108.28 万元。发行
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一定的波动性,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收购的不良资产包规模大,不良资产处置、回收现金需要一定的时间;此外,发行人股权投资业务的投入和退出存在时间滞后。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不能妥善控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导致公司无法如期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次债券本息,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6、投资收益结构稳定性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106,915.98 万元、154,221.00万元、148,789.48 万元和 18,819.74 万元,主要由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组成。如果未来公司投资收益出现波动,将给发行人的净利润稳定性及偿债资金来源造成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导致的经营风险
受中美贸易摩擦等世界经济问题和供给侧改革等国内经济政策影响,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经济景气度会影响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股权价格、股价水平等。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与经济景气度正向关联较大,有可能受到影响。虽然目前公司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较好,但未来的收益情况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一定的经营风险。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为股价、房价、市场汇率、利率或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市场风险具有很强的传导性,某些信用风险的根源可
能也来自于交易对手的市场风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对相关业务市场风险的影响,严格审查市场变化与交易对手动态,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最大收益。发行人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所持有的利率敏感资产与负债。在融资业务方面,公司的融资来源主要是银行的贷款,面临着一定的利率风险。在市场流动性紧张,银行贷款利率提高的情况下,公司的盈利性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或者不愿意按时履行偿债义务,或者其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动而使公司的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发行人信用风险主要涉及债权投资回收。如果未来客户违约率增加以及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发行人将面临信用风险,从而对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到期债务支付的风险,包括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有限或市场动荡,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发行人流动性风险的潜在来源主要包括项目回收资金进度有可能滞后于预期、融资能力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求、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储备不足等。
5、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因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的风险。公司操作风险既可能发生在前台业务部门,也可能发生在中后台支持部门。公司操作风险管理需要构建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建立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制定完善的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任何控制制度都有其固有限制,可能因为公司规模的扩大、更加复杂的业务流程、日益变化的外部环境、违法行为的侵害、执行人员的认知不足等,导致流程不清晰,
未严格按流程执行,或发生操作失误,或操作人员主观故意等,使内控机制的作用受到限制或失去效用,产生财务上与声誉上的损失,从而造成操作风险。
6、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存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各种类型的突发事件的可能性。由于突发事件的本质在于事件本身无法预知且发生后实质影响的不确定性,这些事件的发生必然不利于发行人的短期经营业绩。虽然发行人对于各类突发事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但不能忽视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7、投资项目退出的风险
除退出渠道影响之外,股权投资行业普遍面临着投资项目不能按约定退出的情况。为维护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利益,一般采取展期、调整股权比例、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发行人的所投项目不排除出现项目退出困难、投资资金难以收回的风险,可能将采取展期、调整股权比例、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将会对发行人的投资收益造成负面影响。
8、在管基金未及时备案产生的风险
发行人在管的基金均依法设立,合规经营,符合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预计不存在不能备案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作为基金管理人因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基金备案而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但不排除发行人未来因该等事项和事实面临被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风险。
9、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盈利部分来源于处置被投资企业的股权,除回购、并购、股权转让等外,发行人投资项目的主要退出渠道是通过被投资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后转让。因此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受股票市场政策环境和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虽然目前证监会加快了IPO的审核效率并推出了科创板和注册制,但在股市持续调整的背景下,发行人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收益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直接影响投资项目退出的时间及其收益。
10、资本市场估值回落的风险
与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除银行、保险以及部分蓝筹股之外,我国资本市场的估值仍处于较高水平。随着未来注册制进一步改革及股票市场回归价值投资,将使我国的资本市场估值整体与成熟市场接轨,资本市场估值回落可能导致发行人的项目投资收益出现不确定的情况。
11、股权投资行业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主营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优质项目往往受到多个股权投资公司的竞投,一方面激烈的竞争导致公司生存环境相对恶化,另一方面市场竞争也导致项目成本上升,均可能致使公司投资盈利水平下降。
12、不良资产估值方法合理性的风险
发行人所持有的不良资产包主要是企业贷款,其估值方法采用兴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估值方法, 在收购过程中拥有较强的定价能力。根据银监办便函
〔2017〕702号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发行人收购方式包括同金融机构直接协议收购、竞价平台公开挂牌收购以及认购不良资产信托收益权份额等。虽然发行人的不良资产估值方法主要参考兴业银行的估值体系,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不同的资产估值方法具有天然的局限性,且可能涉及较多的主观判断,故发行人存在不良资产估值方法合理性和准确性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资产经营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
分别为 3,520,855.67 万元、3,823,821.03 万元、3,806,635.90 万元和 3,755,981.62
万元,资产经营规模较大。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对企业的管理能力、治理结构、决策制度、风险识别控制能力、融资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管理能力无法跟上其经营扩张的步伐,将面临无法有效管理的风险。
2、集团公司管控风险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 17 家。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资产、收入规模稳健增长,员工人
数及下属分支机构的数量也随之增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趋复杂。尽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但仍可能存在对下属公司管控不到位的风险。
3、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因而对发行人的管理人员素质及人才引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如不能保持和引进专业人才,有效改善和优化公司管理结构,可能对未来的经营造成一定风险。
4、投资管理能力的风险
当前投资环境复杂,项目情况良莠不齐,优质项目稀缺,发行人所面临的竞争将持续加大。同时在国内资本市场呈现波动加剧的情况下,发行人在平衡对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最小化甚至风险零容忍的难度也进一步增加。总体看,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发行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将面临更大的考验。
5、突发事件引发的管理风险
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出现缺位的情形,或导致公司治理出现相关负面新闻。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以及高管的任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作为现代化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去降低突发事件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投资者仍需关注发行人因突发事件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变化而产生的管理风险。
6、在管基金数量多导致的管理风险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在管基金逾百支。在管基金较多对发行人投后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随着发行人管理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未来基金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发行人面临在管项目投后管理压力增加的风险。公司能否有效管控项目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四)政策风险
1、金融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金融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是指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
有所调整,尤其是在日益趋严的情形下,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表现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影响行业的竞争格局,亦可能影响发行人的业务范围。监管政策的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相关监督管理机构针对宏观和行业现状变化而对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开展和财务表现产生一定影响。若监管政策产生了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货币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变动风险是指货币政策及调控方式的调整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而引起的风险。近几年来,人民银行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从紧货币政策或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过程中,对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改革,但由于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是双向的,如果发行人的经营不能根据货币政策变动趋势进行适当调整,货币政策变动将对发行人运作和经营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法律风险
资产管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与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的风险以及与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商业机构相关的法律有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等。
4、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法规及监管体系不健全风险
目前我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着法规体系不健全和监管体系不健全两大 法律风险。首先,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这一概念在 2012 年 2 月首次被提出,与国 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比,该机制引入时间较短。截至目前,针对地方资产管 理公司的法规主要有财政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 管理办法》(财金[2012]6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 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 监办发[2016]56 号)以及《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 号),尚无系统的法规体系。此外,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由银 监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在《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中,仅明确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收购工作由财政部和银监会监督和管理,对其处置业务、风险防控的监管并未明确。
二、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际整体经济运行环境、我国宏观经济状况、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资金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本次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本次债券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次债券,从而使本次债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债券存续期较长,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按时支付本次债券本息,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资信风险
发行人在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公司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不能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违约行为,将可能使公司资信状况恶化,影响本次债券还本付息,从而可能使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五)本次债券特有风险
在本次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拟定了相关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宏观经济、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六)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依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出具的《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或者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次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给本次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5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00 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 亿元。
(五)债券期限:3 年期。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
(十二)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间每年的 11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6 年 11 月 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十四)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3 年 10 月 25 日。
2.发行首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
3.发行期限: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次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次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次债券“发行公告”。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655 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 100.00 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10.0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 10.00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 10.00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经营业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营运资金),包括直接通过发行人本部或子公司直接投资,以及通过成立创业投资基金或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进行投资,以及用于主营业务或日常生产经营等,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与其他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不重复。
(二)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为 278.88 亿元,主要由银行贷款与应付债券组成,发行人存在较大的偿债资金需求。且发行人从事投资和不良资产收处业务,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本次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营运资金),对于保障发行人应对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流动性需求有着重要意义。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内设有权机
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内部专业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需由公司财务部门向董事长提出书面请示。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分级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发行人调整偿还债务具体明细的,经董事长审批后即可执行;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事项需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后,通过发布临时公告或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方式方可执行,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以及公司内部资金计划制度的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将通过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资金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可能存在的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情况
公司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安排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保证不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转
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投向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购买银行理财。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督
本次债券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对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条件上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2、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为 1,000,000.00 万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 1,000,000.00 万元计入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财务数据基准日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日之间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
5、由于发行人拟偿还债务距离偿还日仍有一定的剩余期限,因此假定本次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不会立即用于偿还债务,募集资金将有一定时间的闲置期。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后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表:本次债券发行对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影响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3 月末 | 2023 年 3 月末 | 变动情况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货币资金 | 170,190.28 | 1,170,190.28 | 1,000,000.00 |
资产总计 | 3,755,981.62 | 4,755,981.62 | 1,000,000.00 |
应付债券 | 1,239,647.24 | 2,239,647.24 | 1,000,000.00 |
负债合计 | 3,012,757.41 | 4,012,757.41 | 1,000,000.00 |
所有者权益 | 743,224.21 | 743,224.21 | 0 |
资产负债率 | 80.21% | 84.37% | 4.16% |
流动比率 | 2.08 | 2.71 | 0.63 |
七、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出以下承诺:
1、公司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内企业,不执行政府融资职能。
2、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对本次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
3、本次债券所偿还的存量债务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不用于地方融资平台,不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
5、公司采取严格的募集资金监管措施,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
6、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7、发行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发行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代码 115938.SH,债券简称“23 兴信 04”),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6 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置换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3 兴信 0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保持一致。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林舒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4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人民币340,000.00万元 |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 2013年04月2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67753306M |
注册地 | 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2幢430室 |
邮政编码 | 200120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电话及传真号码 | 021-38601906、021-38601997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与联 系方式 | 王海青,副总裁,021-38601989 |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3]123 号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成立,由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全部出资,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公司成立时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黄德良。该次出资已经上海永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得信验(2013)01-10237 号)核实。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2013-4-23 | 设立 | 设立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全 部出资,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
2 | 2014-4-9 | 其他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黄德良变更为林静。经营范围变更为: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要 求),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济活动)。 |
3 | 2015-6-16 | 增资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对公司增资 20,000.00 万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0 万元增至 30,000.00 万元。 |
4 | 2016-10-24 | 其他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林静变更为倪勤。 |
5 | 2017-2-9 | 增资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对公司增资 200,000.00 万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00 万元增至 230,000.00 万元。 |
6 | 2017-10-11 | 增资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对公司增资 50,000.00 万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230,000.00 万元增至 280,000.00 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倪勤变更为林艳。 |
7 | 2017-12-26 | 增资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对公司增资 30,000.00 万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280,000.00 万元增至 310,000.00 万元。 |
8 | 2018-6-27 | 增资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对公司增资 30,000.000 万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310,000.00 万元增至 340,000.00 万元。 |
9 | 2019-6-11 | 其他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林艳变更为张小坚 |
10 | 2023-1-6 | 其他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小坚变更为林舒 |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重要事件主要如下:
201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股东同意,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
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0,000.00 万元,增加的 20,000.00 万元全部由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该次出资已经上海永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得信验(2015)01-10027 号)核实。
2017 年 2 月 9 日,经公司股东同意,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
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30,000.00 万元,增加的 200,000.00 万元全部由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该次出资已经上海永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得信验(2017)01-10005 号)核实。
2017 年 10 月 11 日,经公司股东同意,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80,000.00 万元,增加的 50,000.00 万元全部由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该次出资已经上海永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得信验(2017)01-10016 号)核实。经公司股东同意,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林艳。
2017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股东同意,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10,000.00 万元,增加的 30,000.00 万元全部由兴业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该次出资已经上海永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得信验(2017)01-10017 号)核实。
2018 年 6 月 27 日,经公司股东同意,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
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40,000.00 万元,增加的 30,000.00 万元全部由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该次出资已经上海永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得信验(2018)01-10006 号)核实。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00%,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3%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以及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三家银行系信托公司。其前身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3 月。2011 年
1 月完成重组,正式更名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亿元,控股股东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73.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亿元) | 持股比例(%)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7.74 | 73.00 |
2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8.42 |
3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16 | 8.42 |
4 | 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 | 2.10 | 4.81 |
5 |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30 | 4.52 |
6 | 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 | 0.73 | 0.83 |
合计 | 100.00 |
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末,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资产 648.81 亿元,所有者权益
225.48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65.25%,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49.00 亿元,利润总额 3.11 亿元,净利润 2.59 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88 年诞生于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国内重要的银行。其注册资本为 207.74 亿元。
经营范围为银行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金融资产管理服务;债券市场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货币经纪服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2 年末,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92,666.71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7,572.98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91.83%。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23.74 亿元,利润总额 1,062.21 亿元,净利润 924.14 亿元。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共 17 家,主要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主要子公司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子公司全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 重大增减变动 |
1 |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05 | 100.00 | 投资管理 | 1.26 | 0.13 | 1.13 | 0.60 | 0.39 | 否 |
2 |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9.50 | 100.00 | 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转让 和处置业务 | 252.80 | 205.89 | 46.91 | 15.70 | 3.69 | 是 |
3 | 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 3.50 | 72.86 | 金融信息科技服务 | 11.69 | 9.52 | 2.17 | 25.01 | -0.27 | 是 |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注册资本 195,000.00 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00%。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 8 号 6A 号(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参与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转让和处置业务;收购、转让和处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托管和清算业务;买卖有价证券;同业往来及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受托管理各类基金;金融通道业务;财务、投资、风险管理、资产及项目评估咨询和顾问;省政府授权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末,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 2,527,977.66 万元,总负债
为 2,058,921.59 万元,净资产 469,056.07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56,989.55 万元,
实现净利润 36,940.95 万元。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7 日,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00%。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220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截至 2022 年末,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2,649.18 万元,总负债为 1,331.76 万元,净资产为 11,317.42 万元,实现营业收
入 5,969.51 万元,实现净利润 3,855.13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负债较 2021 年末下降了 32.73%,主要系应交税费减少所致。2022 年度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了 51.77%,净利润较上年减少了 55.48%,主要系利息收入和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下降所致。
(3)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注册资本 35,000.00 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72.857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29 号第 41 层,经营范围:金融数据处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和运营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从事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机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末, 兴业数字金融服务(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16,892.34 万元,总负债为 95,223.02 万元,净资产为 21,669.32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50,061.58 万元,实现净利润-2,727.14 万元。
截至 2022 年末,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负债较上年末增长了 36.53%,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应付账款及融资费规模增大,负债增加所致。2022 年度,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了 36.40%,净利润下降了 1673.24%,主要系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购置设备招聘员工使得管理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联营企业共 12 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联营企业全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1 | 融联易云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32,000.00 | 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6.25 | 权益法 | |
2 | 上海锐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包括计算机信息科技、云计算、软硬件、物联网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商务( 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计算机网络工程, 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6.67 | 权益法 | |
3 | 武汉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基金管理、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1.25 | 权益法 | |
4 | 江苏兴投致源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0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权益法 | |
5 | 江苏兴投新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 200,000.00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权益法 | |
6 | 北京兴投优选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31,893.80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下期出资时间为 2071 年 05 月 01 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0.08 | 权益法 | |
7 | 福建省企业技术改 | 2,000,000.00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 | 0.79 | 权益法 |
序号 | 联营企业全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会计处理方法 | |
造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
8 | 福建省政企合作引 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00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76 | 权益法 | |
9 | 江苏疌泉绿色产业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00,000.00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0.52 | 权益法 | |
10 | 兴睿并购(福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0.00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99.99 | 权益法 | |
11 | 兴睿绿色特殊机会 (福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00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99.99 | 权益法 | |
12 | 海南兴茂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100.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49.88 | 权益法 |
注:1、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兴睿并购 (福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担任有限合伙人,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1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决议事项做出决议,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须经 2/3 以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有效,因此发行人能够对兴睿并购基金项目施加重大影响。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兴睿绿色特殊机会(福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担任有限合伙人,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2 名委员组成,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1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
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决议事项做出决议,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须经 2 名委员同意方可有效,因此发行人能够对兴睿绿色特殊机会基金项目施加重大影响。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持有的参股公司、合联营企业中无账面价值占发行人总资产比例超过 10%或获得的投资收益占发行人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超过 10%的。发行人的上述参股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对发行人业务均不具有重大影响。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同时公司建立了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组织职能机构,保障了公司的运营效率。
目前,公司下设私募股权投资一部、私募股权投资二部、另类投资部、政府基金业务部四个业务部门及资金管理部、办公室、风险合规部、财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五个中后台管理部门。
1、私募股权投资一部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监管部门、母公司与本公司有关工作部署;
(2)牵头制订对新能源行业、新材料行业、生物医药行业等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经营发展计划与投资策略;
(3)负责根据市场化原则开展所负责行业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组织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方案设计,并提出投资建议;
(4)负责与集团协同联动,挖掘新能源行业、新材料行业、生物医药等行
业优质项目,组织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方案设计、提出投资建议,推动及指导相关单位发起项目审批、推动项目落地;
(5)负责本部门创设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后管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定期检查企业估值和风险状况,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项和突发风险事项;
(6)负责制订本部门投资项目退出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7)负责与母公司兴业信托、兴业银行集团及各分支机构的协同配合,加强日常沟通,切实做好业务协同和集团协作工作;
(8)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私募股权投资二部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监管部门、兴业银行集团与本公司有关工作部署;
(2)牵头制订对高端制造、企业服务、大消费等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经营发展计划与投资策略;
(3)负责根据市场化原则开展所负责行业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组织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方案设计,并提出投资建议;
(4)负责与集团协同联动,挖掘高端制造、企业服务、大消费等行业优质项目,组织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方案设计、提出投资建议,推动及指导相关单位发起项目审批、推动项目落地;
(5)负责本部门创设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后管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定期检查企业估值和风险状况,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项和突发风险事项;
(6)负责制订本部门投资项目退出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7)负责与母公司兴业信托、兴业银行集团及各分支机构的协同配合,加强日常沟通,切实做好业务协同和集团协作工作;
(8)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另类投资部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监管部门、兴业银行集团与本公司有关工作部署;
(2)根据公司业务计划与发展策略,负责制订与另类投资业务(除私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权益投资,如资本市场融资业务、并购基金业务、项目类融资业务、REITs 投资业务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各类业务管理规范;
(3)负责开展与另类投资业务相关的研究分析,牵头制订另类投资业务经营发展计划与投资策略,配合集团开发相应产品并拟定产品策略;
(4)负责另类投资业务相关产品或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方案设计、提出投资建议,推动及指导相关单位发起项目审批、推动项目落地;
(5)负责制订另类投资业务营销指引、制作沙盘计划,做好客户储备和维护,协同集团深化客户合作,拓展综合金融服务空间;
(6)负责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风险状况,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项和突发风险事项;
(7)负责制订本部门的投资项目退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负责与母公司兴业信托、兴业银行集团及各分支机构的协同配合,加强日常沟通,切实做好业务协同和集团协作工作;
(9)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政府基金业务部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监管部门、兴业银行集团与本公司有关工作部署;
(2)根据公司业务计划与发展策略,负责制订与政府基金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各类业务管理规范;
(3)负责开展与政府基金业务相关的研究分析,开展制造业、基础设施等政府支持产业的产业及政策研究,牵头制订政府基金业务经营发展计划与投资策略,配合集团开发相应产品并拟定产品策略;
(4)负责与集团协同配合,挖掘优质项目;负责以各级政府及其指定出资主体为出资人的产业投资基金等产品或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方案设计、提出投资建议;负责推动及指导相关单位发起项目审批、推动项目落地;负责拟定基金流动性投资、收益分配、中介机构聘请等方案并推动落实;
(5)负责相关政府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的资金募集,负责所涉及政府部门及投资人拓展与维护、事务衔接与信息披露等事项,协同集团深化客户合作,
拓展综合金融服务空间;
(6)负责本部门创设的基金产品的投后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相关风险状况,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项和突发风险事项;
(7)负责制订本部门的投资项目退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基金或其他产品投资顾问的相关工作;
(9)负责与母公司兴业信托、兴业银行集团及各分支机构的协同配合,加强日常沟通,切实做好业务协同和集团协作工作;
(10)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资金管理部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监管部门、兴业银行集团与本公司有关工作部署;
(2)根据公司业务计划与发展策略,牵头制订公司资金经营相关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各类业务管理规范;
(3)根据公司业务计划与发展策略,牵头制订公司资金经营发展与投资策略;
(4)负责公司流动性管理,定期分析市场资金与流动性形势,提出流动性管理策略,做好公司闲置资金的资产配置、日常运作管理及投后管理,推动资产流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组织、沟通协调、投资者路演以及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的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公司信用评级、债项评级及后续跟踪评级工作;
(6)负责公司的资金募集工作,资金来源包括发债资金、直销、代销和第三方渠道等的募集资金;
(7)负责公司直销客户与渠道关系的管理与维护;
(8)负责与母公司兴业信托、兴业银行集团及各分支机构的协同配合,加强日常沟通,切实做好业务协同和集团协作工作;
(9)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监管部门、兴业银行集
团与本公司有关工作部署;
(2)承担公司党委办公室职责,负责公司党建相关工作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落实上级党委有关指示和工作部署,制订党建工作相关制度和方案等,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会议;负责党员关系管理和发展党员等日常党务工作;
(3)承担公司纪检办公室职责,负责公司纪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公司纪委日常事务、纪律检查相关工作、强化党的各项纪律教育、组织做好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对涉嫌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依纪开展问责调查,协助完成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等。
(4)承担董监事会办公室相关职责,组织实施法人治理相关工作;
(5)负责为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日常服务支持,承担总裁办公会、公司工作会议等具体会议组织工作;
(6)负责按照集团管理规定及公司管理层要求,制订公司战略规划,组织分解并推动实施;根据规划执行情况、市场情况、集团管理要求等,协同相关部门制订工作任务书,并进行过程管理和监督评价;
(7)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订人力资源规章制度、负责员工招聘离职、薪酬发放等人事管理工作,开展员工年度考核、组织各项培训等;
(8)负责行政办公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公文管理、档案出入库管理、印章管理、证照保管、办公室场所购置租赁装修、采购管理等相关工作;
(9)负责信息管理、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维护公司对外信息平台等相关工作;
(10)负责信息科技系统应用及维护工作;
(11)负责牵头员工行为管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12)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风险合规部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监管部门、兴业银行集团与本公司有关工作部署;
(2)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集团管理规定,制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和管理办法,制订业务风险标准等;
(3)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集团管理规定,完善公司风险管理架构、明确风险管理关键人员管理机制;
(4)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集团管理规定,按照规范流程开展相关业务审查管理、评审事务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开展业务合规论证、合同审查和监管联系沟通;
(5)负责跟踪相关资产存续期风险变化情况、投后管理情况、退出情况,并及时预警及评价,督促并跟进处置情况,及时向经营管理层报告;
(6)负责开展风险排查,分析资产质量及风险分类调整等,完成风险报告;
(7)负责不良资产风险化解与处置工作,梳理风险资产现状,实施公司年度清收处置计划;
(8)负责对投资部门管理业务进行后评价,对投资业绩进行分析,对投资部门进行绩效评估与报告;
(9)负责制订业务授权及转授权规则;
(10)负责牵头公司制度体系建设,督导相关部门制度体系规划、制度建设及维护工作,对新建制度开展法律与合规性审查;
(11)负责公司日常合规事务管理,包括合规文化建设、员工异常行为管理、案件防控、操作风险评估、内控检查与评价、各部门合规评价体系建立、法律文本审核、合规风险提示建议等;
(12)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包括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负责日常额度审批、切分管理、统计监测、报告报送等;
(13)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办理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工作,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选择、聘用及联络工作;
(14)负责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15)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配合进行监管报备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监管数据内部报送等工作;
(16)负责公司业务核保、业务档案审核、基金备案登记等工作。
(17)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体系、框架、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制订公司年
度和临时监察稽核计划,负责开展内部审计;
(18)负责牵头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并按照审计建议及时整改;
(19)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务管理部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监管部门、兴业银行集团与本公司有关工作部署;
(2)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编制年度综合经营与预算计划;
(3)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部门考核评价、资源配置方案,做好各部门效益工资的计提和管理工作;
(4)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管理规定,制订并维护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公司会计核算,保证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5)负责公司会计核算、会计科目管理、账户使用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6)负责公司税收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现金管理、定价管理、经费管理、资产核算管理工作;
(7)负责配合内外部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检查工作;
(8)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公司的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进行盘点清查,组织年度盘点工作,承担相应财务监督管理职责;
(9)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运营管理部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监管部门、兴业银行集团与本公司有关工作部署;
(2)负责制订产品估值、核算、清算、信息披露、档案管理等运营事项相关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存续事务管理类基金产品的运作管理工作;
(4)负责产品相关账户开立、账户管理、资产管理和头寸管理等;
(5)负责有限合伙产品工商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工作;
(6)负责产品的信息披露,制订产品信息披露工作标准,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建设、渠道推进、披露数据系统化等;
(7)负责相关业务对监管信息系统报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业协会 Ambers 系统与私募基金项目相关的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基金业协会备份系统中信息披露备份工作及投资者披露账号维护工作等;
(8)负责相关业务的数据管理和数据治理工作,提高业务数据质量;
(9)负责产品及基础资产的合同管理、审批资料、交易档案及其他文档管理和归档工作;负责重要权证保管工作;
(10)负责开展相关项目系统开发、维护管理工作;
(11)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12)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如下:
发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了《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1、股东职权
公司不设股东会,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唯一股东,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提名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决定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与调整、重要公司治理文件;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战略规划;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资本工具做出决定;
(9)对股权转让做出决定;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11)修改公司章程;
(12)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股东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按期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3)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4)公司依法登记成立后,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撤回或抽逃出资;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董事会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五人,由股东委派。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股东在公司董事中指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决定;
(3)制订与调整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调整方案和重要公司治理文件;
(5)制订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方案;
(6)制订战略规划;
(7)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资本工具的方案;
(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12)决定公司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销;
(13)在股东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重大经营事项、重大投融资、重大收购兼并、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资产抵押、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赠与等其他事项,但根据公司法规定必须由股东决定的事项除外;
(14)承担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1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
(16)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17)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解聘及续聘;
(18)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以确保各位董事及时获得履行职责有关的充分信息;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19)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及股东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投资和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层成员、薪酬方案、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监事职权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公司监事由股东委派。公司监事为自然人。监事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建议;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6)承担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7)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和运行有效性,指导公司审计工作,并根据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层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9)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4、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总经理(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资本工具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执行董事会决议,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5)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6)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本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工资、福利、奖惩;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在公司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符合本公司利益的紧急措施,并最迟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和监事报告。
(11)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并签署相关协议;
(12)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上述各项职权,经董事会授权后,由总经理(总裁)规范行使。总经理
(总裁)可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转授权,但转授权不影响总经理(总裁)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接受监事监督,不得阻挠、妨碍监事依职权进行的检查、审计等活动。
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完全独立,确保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和公司管理体系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制定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总经理(总裁)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并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监事、管理层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序运行,相关人员的任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内部结构。发行人内部机制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清晰,其设置体现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发行人总经理(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严格实施
股东决议并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发行人设置了股权投资一部、股权投资二部、股权投资三部、风险审批部、财务管理部和综合运营部,具体执行总经理下达的任务。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全面风险与内控合规类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综合文秘行政类制度、业务管理类制度、公司治理类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整个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三)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方面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独立性及自主经营能力,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有效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经营活动。
2、人员方面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发行人的人事及薪酬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严格分离,与出资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并独立进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
3、资产方面
发行人拥有的资产权属清楚,与出资者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发行人对其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被出资者、实际控制人无偿占用的情况。发行人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经营活动,未受到其他任何限制。
4、机构方面
在机构方面,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所有机构设置程序和机构职能独立;董事会、监事、各部门等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机构设置完全分开。
5、财务方面
发行人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及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出资者干预公司财务运作及资金使用的情况,在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于出资者。
(四)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监高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期限 | 设置是否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相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是否持有公司股权/债券 |
1 | 林舒 | 董事长 | 男 | 51 | 2022.10 至今 | 是 | 否 | 否 |
2 | 刘宗治 | 董事 | 男 | 49 | 2022.10 至今 | 是 | 否 | 否 |
3 | 李理 | 董事 | 男 | 43 | 2022.10 至今 | 是 | 否 | 否 |
4 | 郭晓恺 | 董事 | 男 | 54 | 2022.10 至今 | 是 | 否 | 否 |
5 | 司斌 | 董事/总经理 (总裁) | 男 | 50 | 2022.10 至今 | 是 | 否 | 否 |
6 | 赵朝清 | 监事 | 男 | 57 | 2022.10 至今 | 是 | 否 | 否 |
7 | 王海青 | 副总经理 (副总裁) | 男 | 55 | 2022.10 至今 | 是 | 否 | 否 |
8 | 徐海惠 | 总经理(总 裁)助理 | 男 | 43 | 2022.10 至今 | 是 | 否 | 否 |
报告期期初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2022 年 10 月,发行人董事张小坚、李刚、金越青、但丹、郭梁萍变更为林舒、刘宗治、李理、郭晓恺、司斌。发行人监事由谢炳华变更为赵朝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由李刚、吴环宇、徐诚婕变更为林舒、司斌、王海青、徐海惠。
报告期期初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相关人员变动系公司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组织机构的运行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及其他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
林舒,男,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兼兴业国信资管党委书记兼兴业国信资管董事长。曾任济南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乌鲁木齐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总部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大型客户部总经理等职。
刘宗治,男,1974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兴业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兴业国信资管董事。曾任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总部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总部投资银行部风险总监,兴业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
李理,男,1980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兴业银行总行绿色金融部(战略客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兴业国信资管董事。曾任杭州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
郭晓恺,男,1969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兴业信托党委委员、总裁兼兴业国信资管董事。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宁波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等职。
司斌,男,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兴业国信资管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总裁)。曾任兴业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郑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信托党委委员、副总裁等职。
2、监事成员
赵朝清,男,1966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总经理兼兴业国信资管监事。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支付结算部(后更名为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昆明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
3、高级管理人员
林舒,见上述董事简历。司斌,见上述董事简历。
王海青,男,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兴业国信资管党委委员兼兴业国信资管副总经理(副总裁)。曾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南外滩支行行长、上海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宁波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总行零售银行总部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零售银行总部财富和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零售资产负债部财富业务中心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零售财富与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
徐海惠,男,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兴业国信资管党委委员兼兴业国信资管总经理(总裁)助理。曾任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财顾处副处长、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业管处副处长、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处长等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没有公务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 号文)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或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股份或债券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总体情况
发行人作为兴业银行和兴业信托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和相关资产管理业务的专业平台,依托兴业银行集团系统丰富的金融产业链,充分发挥集团系统的平台优势、品牌优势、专业优势、资源整合优势,目前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不良资产收处业务、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研究咨询业务。发行人经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归属于“J69-其他金融业”行业。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2020-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41,835.60 | 100.00 | 412,479.84 | 100.00 | 367,320.90 | 100.00 | 242,933.51 | 100.00 |
利息净收入 | -21,350.06 | -51.03 | -93,294.14 | -22.62 | -71,817.48 | -19.55 | -31,285.50 | -12.88 |
手续费及佣金 净收入 | 2,349.02 | 5.61 | 47,854.73 | 11.60 | 41,684.48 | 11.35 | 31,992.41 | 13.17 |
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 38,653.21 | 92.39 | 56,055.22 | 13.59 | 55,306.48 | 15.06 | 19,497.92 | 8.03 |
投资收益 | 18,819.74 | 44.98 | 148,789.48 | 36.07 | 154,221.00 | 41.99 | 106,915.98 | 44.01 |
汇兑损益 | 0.25 | 0.00 | 0.26 | 0.00 | 1.66 | 0.00 | 0.95 | 0.00 |
其他业务收入 | 2,709.58 | 6.48 | 250,065.71 | 60.62 | 183,316.79 | 49.91 | 112,048.09 | 46.12 |
资产处置收益 | -2.72 | -0.01 | 0.08 | 0.00 | 0.05 | 0.00 | 3.35 | 0.00 |
其他收益 | 656.58 | 1.57 | 3,008.49 | 0.73 | 4,607.91 | 1.25 | 3,760.31 | 1.55 |
营业成本 | 44,710.83 | 100.00 | 317,956.79 | 100.00 | 249,530.95 | 100.00 | 165,390.95 | 100.00 |
税金及附加 | 69.70 | 0.16 | 1,329.85 | 0.42 | 1,411.40 | 0.57 | 1,045.60 | 0.63 |
业务及管理费 | 39,463.37 | 88.26 | 66,297.81 | 20.85 | 45,071.68 | 18.06 | 42,872.88 | 25.92 |
研发费用 | 227.76 | 0.51 | 90,174.90 | 28.36 | 75,602.15 | 30.30 | 36,469.30 | 22.05 |
信用减值损失 | 1,786.22 | 4.00 | 27,407.00 | 8.62 | 36,508.00 | 14.63 | 21,606.64 | 13.06 |
其他业务成本 | 3,163.77 | 7.08 | 132,747.23 | 41.75 | 90,937.73 | 36.44 | 63,396.53 | 38.33 |
毛利润 | -2,875.23 | 94,523.05 | 117,789.95 | 77,542.56 | ||||
毛利率 | -6.87 | 22.92 | 32.07 | 31.92 |
2020-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42,933.51 万元、
367,320.90 万元、412,479.84 万元和 41,835.60 万元。2021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了 51.20%,2022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了 12.29%,主要系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大幅增长所致。
2020-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的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77,542.56 万元、117,789.95 万元、94,523.05 万元和-2,875.23 万元,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1.92%、32.07%、22.92%及-6.87%,具有一定波动性。其中 2021 年发行人毛利润较 2020 年增长了 51.90%,主要系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2022 年发行人毛利润较 2021 年降低了 19.75%,主要系营业支出大幅增加所致。
2023 年 1-3 月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发行人信息科技服务收入等主要在年底确认,一季度确认收入较少所致。
2020-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不同业务的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同业务的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不良资产处收 | 24,217.62 | 57.89 | 140,696.22 | 34.11 | 117,633.39 | 32.02 | 72,924.97 | 30.02 |
私募股权投资 | 32,909.08 | 78.66 | 67,044.81 | 16.25 | 92,493.50 | 25.18 | 53,598.45 | 22.06 |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 | 2,695.31 | 6.44 | 45,031.60 | 10.92 | 20,341.57 | 5.54 | 14,179.29 | 5.84 |
信息科技业务服务 | 2,860.55 | 6.84 | 251,892.16 | 61.07 | 185,058.62 | 50.38 | 105,628.95 | 43.48 |
利息净收入 | -21,350.06 | -51.03 | -93,294.14 | -22.62 | -71,817.48 | -19.55 | -31,285.53 | -12.88 |
其他 | 503.10 | 1.20 | 1,109.18 | 0.27 | 23,611.31 | 6.43 | 27,887.38 | 11.48 |
合计 | 41,835.60 | 100.00 | 412,479.84 | 100.00 | 367,320.90 | 100.00 | 242,933.51 | 100.00 |
毛利润: | ||||||||
不良资产处收 | 20,903.90 | -727.03 | 103,427.43 | 109.42 | 75,231.55 | 63.87 | 45,337.92 | 58.47 |
私募股权投资 | 32,909.08 | -1,144.57 | 67,044.81 | 70.49 | 92,493.50 | 78.52 | 53,598.45 | 69.12 |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 | 2,695.31 | -93.74 | 45,031.60 | 47.34 | 20,341.57 | 17.27 | 14,179.29 | 18.29 |
信息科技业务服务 | -33,723.63 | 1,172.90 | -2,779.03 | -2.24 | -539.66 | -0.46 | -862.70 | -1.11 |
利息净收入 | -21,350.06 | 742.55 | -93,294.14 | -98.10 | -71,817.48 | -60.97 | -31,285.53 | -40.35 |
其他 | -4,309.83 | 149.90 | -24,907.64 | -26.23 | 2,080.47 | 1.77 | -3,424.86 | -4.42 |
合计 | -2,875.23 | 100.00 | 94,523.05 | 100.00 | 117,789.95 | 100.00 | 77,542.56 | 100.00 |
毛利率: | ||||||||
不良资产处收 | 86.32 | 73.51 | 63.95 | 62.17 | ||||
私募股权投资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信息科技服务业务 | -1,178.92 | -1.10 | -0.29 | -0.82 | ||||
其他 | -856.65 | -2,245.59 | 8.81 | -12.28 | ||||
合计 | -6.87 | 22.92 | 32.07 | 31.92 |
2020-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42,933.51 万元、
367,320.90 万元、412,479.84 万元和 41,835.60 万元。2021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了 51.20%,2022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了 12.29%,主要系发行人私募股权投资和信息科技服务业务收入增长所致。2020-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 发行人实现的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77,542.56 万元、
117,789.95 万元、94,523.05 万元和-2,875.23 万元,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1.92%、32.07%、22.92%和-6.87%,具有一定波动性。2021 年发行人毛利润较 2020 年增长了 51.90%,主要系私募股权投资和信息科技服务业务等收入大幅增加所致,2022 年发行人毛利润较 2021 年降低了 19.75%,主要系营业支出大幅增加所致。2023 年前一季度的营业收入、毛利润和毛利率水平较低,主要是因为发行人信息科技服务收入多于年底确认,且本期营业成本大幅增加所致。预计 2023 年末确认该项收入后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润和毛利率水平较上年不会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况。
(三)主要业务板块
发行人是兴业银行非金融类牌照的出资和持股平台,与兴业银行的业务协
同性高,一方面,能够获得兴业银行在业务渠道和客户资源方面的有力支持,另一方面,通过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提升兴业银行体系下客户的体验和粘性,为其业务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发行人作为兴业银行和兴业信托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和相关资产管理业务的专业平台,目前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不良资产收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金融服务等。
1、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1)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基本介绍
发行人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本级、子公司宁波远晟、福建兴银、兴投平潭和兴投北京负责。发行人所从事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指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设立基金,并受托管理基金,运用基金资产对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被投资企业未来挂牌上市、并购重组、回购或其他方式实现退出,使基金资产实现资本增值和投资收益,为基金投资人创造收益。一方面,发行人作为投资人参与基金出资,获得作为出资人的利润分配;另一方面,发行人担任基金管理人,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进行管理,获取基金管理费(部分项目还可获取业绩报酬)。
2)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模式
公司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合格投资人的资金,寻找潜在项目并筛选、投资,择机退出以获得收益。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公司的商业模式可以总结为“募、投、管、退”,即募资、投资、管理和退出四个主要部分。
①募资
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潜在的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出资一部分,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采用有限合伙企业或契约型基金的组织形式。公司受托管理基金,向基金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广泛而丰富,公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人(LP)主要包括:高净值人群和机构投资者。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的发展战略,坚持挑选具有高素质的 LP。
②投资
A 管理机构和投资决策权限
公司股东、董事会、业务评审委员会为公司权益类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权益类投资作出决策。
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由公司预立项讨论、立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业务 主办部门完成整套评审文件的制作,提交至公司业务评审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根据公司章程或授权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业务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的项目,逐 级提交至公司最终有权决策机构审批。
公司权益类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批准或办理投资事项。
公司业务主办部门是具体负责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公司投资项目接洽、谈判、可研、尽调、报审、实施、投后管理、退出等工作。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自营资金权益类投资业务操作及管理,负责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相关划款、纳税申报等相关财务事项。投资项目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由财务管理部配合组织固定资产投资的可研、报批等工作。
风险审批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查、立项及评审会议组织、项目全面风险管理、协议或合同文本审核等工作。
B 项目筛选、预立项及立项
拟投资项目主要通过业务部门直接对接被投资企业进行开拓,同时通过银行、信托、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合作上市企业等来源进行渠道开拓。
业务部门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研、分析和考察,认为具有投资价值的重大、复杂项目,可以申请预立项讨论。
风险审批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前 1 个工作日将项目材料发送给参会人员,组织召开预立项会议。
预立项会议参会人员由公司管理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经办、风险审批部及外部专家等组成,具体按照回避及业务相关性原则由风险总监指定。
预立项会议不对项目进行表决,参会人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以及对业务部门下阶段工作的建议。风险审批部负责整理汇总,并在会后发送参会人员。
业务部门经过进一步接触、尽调走访以及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后,认为拟投 资项目符合公司立项标准并具备投资价值的,可以申请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拟投资项目原则上应遵循以下立项标准:
政策标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家环保及各级政府不时更新的相关政策;
行业标准:是国家鼓励的或具备明确发展前景的相关行业,国家产业政策倡导的行业;
企业标准:拟投资标的有显著的投资亮点,如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占据领先的行业地位,核心业务指标或者财务指标显示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管理团队有经验、有活力等;
风险标准:拟投资项目有明确的退出途径,没有明显的重大投资风险;规模标准:原则上单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收益标准:拟投资标的估值合理,初步测算的年化投资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 15%。
风险审批部负责审核业务部门提交的立项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的完备性,并提出立项审查意见。风险审批部应当提前 1 个工作日将立项材料发送各委员及相关参会人员,并负责组织召开立项讨论会。
公司立项评审委员会参会人员由公司管理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经办、风险审批部及外部专家等组成。立项评审委员会由 5 人组成,不设主任委员,由风险总监根据回避及业务相关性原则确定立项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委每人一票,拟投资项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方能立项。
原则上对投资业务应进行立项表决,但自营资金参与经公司评审通过的权益类投资业务可以豁免立项程序。除此外,业务部门申请豁免立项程序的,应在评审报告中对免于立项的原因予以说明,由公司业务评审委员会予以确认。
C 尽职调查与项目投资决策
项目立项经批准后,由业务部门组成项目组负责开展项目尽职调查。项目 组尽职调查应根据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尽调指引结合拟投资企业的行业、业务、
投资类型等不同设计尽职调查方案,按照“审慎、专业、独立、客观、全面”的原则落实尽职调查工作。
项目组在尽职调查和项目评估的基础上,制作项目投资申请材料。
投资申请材料经风险审批部对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作出说明的,原则上由项目组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调查或作出说明。风险审批部审核通过后提出审查意见并将项目投资申请材料发送给公司业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审核。
业务评审委员会会议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
项目经业务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后,逐级提交至公司最终有权机构审核批准。
未经下一级决策机构审核通过的项目不得提交上一级有权机构审核。
D 组织实施
项目经公司最终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后由项目组负责与被投机构进行最终商务谈判,落实具体投资交易条款和投资实施方案。
投资项目实施之前应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公司风险审批部审核,且必须与出资各方协商一致,方可正式签署。
财务管理部根据投资合同或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投资批准文 件及公司付款审批手续,办理投资的划款手续。若出资方式为实物或无形资产,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在经本公司权力机关批准和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 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划款完成后,根据相关协议取得被 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财务凭据。
项目组应协助被投资对象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上市公司为股份登记)手续,并及时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
③项目投后管理
项目组应当指定 1-2 人作为项目的投后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管理。为方便已投资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展开,原则上由原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已投项目投后管理事务。
投后管理人员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公司项目存续期管理制度的要求拟定投后管理计划,并根据项目进展适时调整投后管理工作,维护股东投资权
益。投后管理人员应遵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以及相关协议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管理,持续做好投后管理工作。
风险审批部负责复核、监控投后管理人员对已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及评价。
④退出
业务退出,是指在本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落地后,针对投资标的,通过公开市场出售、并购、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现项目退出的工作。
项目组应根据公司投资业务退出相关制度,密切关注被投机构及市场变动趋势,综合考虑投资期限、风险控制、操作难度及退出价格,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制定投资退出方案,经业务评审委员会审批,报经最终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同意后,由项目组负责实施。
3)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项目情况
①在管基金情况
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分为主动管理类和事务管理类。截至 2023 年 3 月末,
公司主要在管基金共 70 支,基金认缴总规模 1,001.84 亿元,实缴总规模 461.12
亿元,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总规模 91.34 亿元。
公司主动管理类股权投资在管基金主要投向包括以无人机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以通信网络为主导的 TMT 行业、化学创新药和免疫等医药领域、节能环保行业等。此外,公司亦积极寻求产业融资业务机会,通过与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政府等主体联合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为前景较好的产业类公司提供债务融资以及并购融资等资本市场服务。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已成立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支产业基金,认缴和实缴总规模分别为 520.00 亿元和
158.01 亿元。
目前公司主动管理类股权投资基金所投项目大多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项目退出方面,2019 年以来,公司股权投资退出收益逐年增长,2020-2022 年,公司确认的退出收益分别为 0.61 亿元、1.88 亿元和 1.57 亿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主要在管基金明细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主要在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形式 | 基金认缴规模 | 基金实缴规模 | 基金管理人 | 成立年份 | 公司投资金额 | 投资领域 | 投资阶段 | 备案情况 |
1 | 兴业资管•兴航 2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100,000.00 | 100,000.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18 | 100.00 | 航空旅游 | 成长期 | SW4658 |
2 | 台州稳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48,560.48 | - | 兴业国信资管 | 2015 | 431.39 | / | / | S83537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元哈达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151,661.00 | 112,500.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17 | - | 基础建设 | 初创期 | SX0371 |
4 | 兴银投资-兴长 1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144,000.00 | 108,000.00 | 宁波远晟 | 2017 | - | 基础建设 | 初创期 | SCM698 |
5 | 台州长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50,050.00 | 38,803.66 | 宁波远晟 | 2017 | 50.00 | 航天航空 | 成长期 | SY2646 |
6 | 宁波远晟-天润 4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550.00 | 550.00 | 宁波远晟 | 2017 | - | 航天航空 | 初创期 | SX8536 |
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京西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14,701.00 | 1,795.00 | 宁波远晟 | 2016 | 1.00 | 文化、旅游 | 成长期 | SX2449 |
8 | 兴业资管•永晟 1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498,506.66 | 385,459.51 | 兴业国信资管 | 2017 | - | / | / | SW1259 |
9 | 深圳市兴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合伙型 | 100,000.00 | 110.94 | 宁波远晟 | 2017 | - | 综合 | 成长期 | SCE533 |
10 | 台州纪源融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合伙型 | 21,001.00 | 15,169.84 | 宁波远晟 | 2017 | - | 综合 | 成长期 | SY5981 |
1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雾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80,801.00 | 61,471.18 | 兴业国信资管 | 2017 | 1.00 | 农业金融 | 成熟期 | SX0979 |
1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雾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22,390.00 | 1.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17 | 1.00 | 黄金珠宝 | 成熟期 | SW6501 |
1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中里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30,001.00 | 28,059.29 | 宁波远晟 | 2016 | 1.00 | FOF 基金 | 成长期 | SY8664 |
14 | 嘉兴兴晟优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24,001.00 | - | 宁波远晟 | 2015 | 2,959.11 | / | / | SR8743 |
15 | 兴业资管·高新创投一期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2,400.00 | 2,400.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16 | - | 自动驾驶 | 初创期 | SM2750 |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形式 | 基金认缴规模 | 基金实缴规模 | 基金管理人 | 成立年份 | 公司投资金额 | 投资领域 | 投资阶段 | 备案情况 |
16 | 兴业资管·高新创投二期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2,500.00 | 2,500.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16 | - | 自动驾驶 | 初创期 | SM2725 |
17 | 嘉兴熙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7,500.00 | 7,500.00 | 宁波远晟 | 2016 | 100.00 | 自动驾驶 | 初创期 | SS4906 |
18 | 嘉兴宝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5,001.00 | 3,000.00 | 宁波远晟 | 2017 | 3,000.00 | 智能制造 | 成长期 | SCC908 |
19 | 嘉兴兴晟皓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4,001.00 | 3,000.00 | 宁波远晟 | 2017 | 893.32 | 智能制造 | 成长期 | ST4725 |
2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盾安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50,001.00 | 15,001.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15 | 1.00 | 制造业 | 成长期 | S84124 |
21 | 兴业国信资管众泽一期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 | 契约型 | 231.00 | 231.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19 | - | 医疗 | 初创期 | SGM806 |
22 | 嘉兴熙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3,000.00 | 1,000.00 | 宁波远晟 | 2017 | 1,000.00 | 医疗 | 成熟期 | ST5178 |
23 | 宁波远晟-星光 1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 | - | 宁波远晟 | 2018 | - | 新能源 | 成熟期 | SCX842 |
24 | 台州意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300,001.00 | 300,001.00 | 宁波远晟 | 2017 | 1.00 | 无人机 | 成熟期 | SCC264 |
25 | 嘉兴兴晟众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20,001.00 | 18,090.00 | 宁波远晟 | 2018 | 19,237.32 | 生物医疗 | 初创期 | SET136 |
26 | 依识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3,725.00 | 3,725.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18 | - | 人工智能 | 成长期 | SEV370 |
27 | 台州依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66,888.82 | 66,888.82 | 宁波远晟 | 2018 | 98,635.68 | 人工智能 | 成长期 | SEF637 |
28 | 台州兴澄环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10,001.00 | 10,000.00 | 宁波远晟 | 2018 | 5,980.91 | 环保 | 成熟期 | SCR435 |
29 | 嘉兴兴晟膜普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5,001.00 | 5,001.00 | 宁波远晟 | 2017 | 5,925.37 | 环保 | 成长期 | SX0731 |
30 | 兴业资管·优晟基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10,905.00 | 10,905.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15 | - | 互联网 | 成长期 | SD8239 |
3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晟诚益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64,100.00 | 64,100.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15 | 100.00 | 互联网 | 成长期 | S83010 |
32 | 上海悦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10,500.00 | 10,400.00 | 福建兴银 | 2017 | 5,307.54 | 互联网 | 成长期 | SS1696 |
33 | 嘉兴兴晟砹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10,001.00 | 3,001.00 | 宁波远晟 | 2017 | 3,001.00 | 半导体、芯片 | 成长期 | SY2169 |
34 | 嘉兴垶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20,000.00 | 20,000.00 | 宁波远晟 | 2020 | 19,999.00 | 新材料 | 成长期 | SJS000 |
35 | 台州兴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18,001.00 | 5,000.00 | 宁波远晟 | 2019 | 5,000.00 | 征信科技 | 成长期 | SGL820 |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形式 | 基金认缴规模 | 基金实缴规模 | 基金管理人 | 成立年份 | 公司投资金额 | 投资领域 | 投资阶段 | 备案情况 |
36 | 兴业国信资管东阳光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5,670.09 | 5,670.09 | 兴业国信资管 | 2019 | 5,150.33 | 医疗 | 成长期 | SJH254 |
37 | 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合伙型 | 55,001.00 | 55,000.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15 | - | 文化 | 成长期 | SCH579 |
38 | 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250,010.00 | 110,583.82 | 宁波远晟 | 2020 | 110,725.00 | 医疗 | 成长期 | SLJ957 |
39 | 嘉兴兴晟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6,001.00 | 6,000.00 | 宁波远晟 | 2020 | - | 医疗 | 成长期 | SLM713 |
40 | 嘉兴兴晟欣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250,010.00 | 99,000.00 | 宁波远晟 | 2020 | 99,000.00 | 新能源 | 成长期 | SLZ867 |
41 | 台州兴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20,000.00 | 7,866.2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20 | 78.66 | 医疗 | 成长期 | SLS971 |
42 | 台州兴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110,000.00 | 20,000.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20 | 20.00 | 无人机 | 成长期 | SLS975 |
43 | 嘉兴晶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20,010.00 | 20,000.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20 | 17,190.00 | 新能源 | 成熟期 | SLZ908 |
44 | 嘉兴欣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10,000.00 | 10,000.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21 | 100.00 | 医疗 | 成长期 | SNH807 |
45 | 兴业国信资管•兴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2,425.00 | 2,425.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21 | - |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 SQB329 | |
46 | 兴业国信资管•兴运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29,373.40 | 29,373.4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21 | - | FOF 基金 | 成长期 | SQE658 |
47 | 宁波远晟·兴海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3,151.66 | 3,151.66 | 宁波远晟 | 2020 | - | 医疗 | 成长期 | SNA946 |
48 | 宁波远晟•兴润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1,000.00 | 1,000.00 | 宁波远晟 | 2020 | 200.00 | 医疗 | 成长期 | SNP067 |
49 | 嘉兴兴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4,001.00 | 4,000.00 | 宁波远晟 | 2020 | 3,490.00 | 信息技术服务 | 成长期 | SLC623 |
50 | 嘉兴金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10,100.00 | 10,010.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21 | 10.00 | 新能源 | 成长期 | SSS725 |
51 | 嘉兴百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5,010.00 | 5,010.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21 | 10.00 | 医疗 | 成长期 | SSU726 |
52 | 嘉兴兴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3,501.00 | 3,501.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21 | 1.00 | 半导体 | 成长期 | STH822 |
53 | 嘉兴兴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5,001.00 | 3,000.00 | 宁波远晟 | 2021 | 575.00 | 成长期 | SQB746 | |
54 | 嘉兴兴晟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300,010.00 | 50,100.00 | 宁波远晟 | 2021 | 50,100.00 | 新一代信息技术和 消费服务行业 | / | SQY591 |
55 | 台州兴晟医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200,010.00 | 50,100.00 | 宁波远晟 | 2021 | 50,100.00 | 医疗健康及先进制 造技术服务行业 | / | SSN506 |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形式 | 基金认缴规模 | 基金实缴规模 | 基金管理人 | 成立年份 | 公司投资金额 | 投资领域 | 投资阶段 | 备案情况 |
56 | 嘉兴熙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25,000.00 | - | 宁波远晟 | 2016 | - | 智能制造 | 成长期 | SR7424 |
57 | 福州市兴信优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50,004.00 | 12,576.00 | 兴业国信资管 | 2023 | - | 新能源、高端制 造、医疗健康、消费及企业服务等 | 成长期 | SZR446 |
58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永宜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1,000.00 | 500.00 | 兴资睿盈 | 2018 | 500.00 | 医疗 | 初创期 | SES997 |
59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永瀛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330,000.00 | 179,933.09 | 兴资睿盈 | 2018 | 30.00 | 综合 | - | SGP009 |
60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和盛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330,000.00 | 225,544.55 | 兴资睿盈 | 2019 | 1.00 | 综合 | - | SGZ137 |
61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掘鑫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380,000.00 | 375,454.75 | 兴资睿盈 | 2019 | 375,454.75 | 综合 | SJE123 | |
62 | 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2,000,000.00 | 1,008,900.00 | 兴投平潭 | 2016 | 8,000.00 | 先进制造业技术升 级改造领域 | 投资期 | SS1373 |
63 | 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合伙型 | 2,000,000.00 | 420,000.00 | 兴投平潭 | 2016 | 20,000.00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 | 投资期 | SS0782 |
64 | 江苏淮河生态经济带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1,000,000.00 | - | 兴投平潭 | 2021 | - | 区域招商引资、产业升级 | 投资期 | 首期实缴资金到位后发起备 案 |
65 | 江苏疌泉绿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 合伙型 | 200,000.00 | 151,200.00 | 兴投北京 | 2018 | - | 绿色环保 | 投资期 | SEX992 |
66 | 上海兴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60,100.00 | 55,600.00 | 兴投北京 | 2020 | - | DmallInc | 投资期 | SLX482 |
67 | 江苏兴投新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200,000.00 | 80,000.00 | 兴投北京 | 2020 | 800.00 | 高端装备 | 投资期 | SNG021 |
68 | 嘉兴丰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20,100.00 | 20,000.00 | 兴投北京 | 2021 | - | 杭州顺丰同城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期 | SNY243 |
69 | 北京兴投优选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131,893.75 | 131,893.75 | 兴投北京 | 2021 | 100.00 | 硬科技、医疗健 | 投资期 | SQW580 |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形式 | 基金认缴规模 | 基金实缴规模 | 基金管理人 | 成立年份 | 公司投资金额 | 投资领域 | 投资阶段 | 备案情况 |
康、大消费 | ||||||||||
70 | 嘉兴兴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100,000.00 | 50,100.00 | 兴投北京 | 2021 | - | 中航锂电科技有限 公司 | 投资期 | SSB681 |
总计 | - | - | 10,018,364.86 | 4,611,157.54 | - | - | 913,362.38 | - | - | - |
②投资项目收益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的项目中投资收益率较好的项目包括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瑞泰克(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和乖宝宠物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前五大投资项目(按投资收益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的前五大项目收益情况(按投
资收益率)
单位:万元、%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投资金额 | 回收金额/估值金额 | 投资收益率 | 退出安排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 53,000.00 | 458,157.68 | 764.45 | 已科创板上市待解禁后退出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22,278.30 | 194,661.36 | 773.77 | 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退出 |
福瑞泰克(浙江)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 | 7,500.00 | 41,480.99 | 453.08 | 拟国内上市退出 |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 | 22,000.00 | 74,526.88 | 238.76 | 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退出 |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33,948.55 | 239.49 | 已过会未发行 |
2、不良资产处收业务
1)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不良资产收处业务由子公司兴业资管负责。兴业资管成立于 2017
年 2 月,是福建省内第二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初始注册资本为 30.00 亿元,由发行人和福建欣福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65.00%和 35.00%。2018 年,福建欣福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退出其所持股份,兴业资管成为发行人单一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减少至 19.50 亿元。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发行人不良资产收处业务收入分别为
72,924.97 万元、117,633.39 万元和 140,696.22 万元,占发行人总收入1的比例分别为 22.80%、25.03%和 26.89%。
2)不良资产收处业务模式
1 由于发行人营业收入扣除了利息支出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因此,此处总收入是指发行人营业收入与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之和。
兴业资管不良资产收处业务模式为根据市场化原则收购出让方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经营,回收现金或沉淀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兴业资管采用兴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估值方法对不良资产进行估值,在收购过程中拥有较强的定价能力。兴业资管收购方式包括同金融机构直接协议收购、竞价平台公开挂牌收购以及认购不良资产信托收益权份额。
自 2017 年成立以来,兴业资管一直积极参与市场化收处实践,加强渠道建设与业务能力培育,认真参与福建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包转让公开招投标工作,锻炼提升团队现场尽职调查能力及债权估值能力。加大平台建设工作,拓宽资产获取及流转处置渠道,目前已与福建省内外数十家金融机构及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及信息交流机制,完成海交所、前交所、津交所、淘宝平台会员资格申请,完成“银登中心”会员资格登记工作。发行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募集资金,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积累产品创设相关经验,为后续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奠定基础。具体而言,合作模式如下:
与省内银行机构:兴业资管参与福建省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出让的公开竞价,中标后与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该类业务下,兴业资管与商业银行之间是相对传统型业务关系。商业银行是不良资产的出让方,兴业资管是不良资产的受让方。兴业资管积极发展不良资产的经营管理业务,防控化解福建省内金融机构风险。
与其它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金融机构:一是联合收购合作模式,兴业资管与交易伙伴联合收购,先约定各自意向收购资产范围,之后参与银行不良资产包出让的公开竞价,中标后与出让银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资产包后,兴业资管再将前期已约定收购意向的不良资产转让至交易伙伴;二是委托管理合作模式,兴业资管选取具有区域优势或行业特色等具有特殊资源的投资机构合作,对于兴业资管持有的部分不良资产,委托对方管理、收益分成,合作共赢,共同处置资产。
与信托公司等合作模式:兴业资管梳理筛选合格资产入池,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法律评估、资产估值和定价、产品评级等,由信托公司募集资金、受托发行相应产品,并且负责产品管理、付息和清算等。
与海交所、前交所、津交所、淘宝平台、银登中心合作模式:兴业资管将资产在线上交易平台挂牌,而资产交易平台向各类市场投资者公布资产信息,为兴业资管的不良资产流转提供更多渠道,缩短兴业资管与各意向投资者的沟通时间、提高资产的周转效率,并向兴业资管提供各类上下游市场信息等。
2017-2018 年,发行人开展不良资产收处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收购不良债权时,按照购入时实际支付款项作为入账成本,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不良债权部分处置时,其处置回款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营业收入。
2019 年以来,因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处理改为:
收购不良债权时,按照购入时实际支付款项作为入账成本,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在不良债权部分处置时,其处置回款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营业收入
3)不良资产收处业务主要交易情况
近三年来,发行人收购的资产包项目类型主要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包收购,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东方资管、厦门资管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包项目;不良资产包中债务类型主要为企业借款;企业所属行业主要为批发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和采矿业等。
表:发行人近三年处置不良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 ||
处置类型 | 处置回款金额 | 债权规模 |
清收 | 188,605.51 | 561,125.17 |
转让 | 171,791.24 | 743,270.93 |
债转股 | 43,668.40 | 713,467.61 |
总计 | 404,065.16 | 2,017,863.70 |
2021 年度 | ||
处置类型 | 处置回款金额 | 债权规模 |
清收 | 343,660.24 | 2,792,681.25 |
转让 | 177,643.55 | 425,289.11 |
债转股 | 31,027.80 | 146,575.63 |
总计 | 552,331.59 | 3,364,545.98 |
2022 年度 | ||
处置类型 | 处置回款金额 | 债权规模 |
清收 | 368,917.26 | 1,371,382.84 |
转让 | 162,982.21 | 639,996.32 |
债转股 | 22,251.01 | 305,558.05 |
转收益权 | 5,016.00 | 118,270.32 |
合计 | 559,166.48 | 2,435,207.52 |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持有 115 个不良资产包,存量不良资产债权余额为
651.51 亿元,对应投资款余额 193.52 亿元。其中:存量债转股业务投资项目 17个,持有股权余额 53.99 亿元。存量不良资产债权余额中,资产获取方式为公开投标或拍卖的占 88.69%、协议转让的占 10.60%、通过信托投资的占 0.71%。
表:发行人 2022 年末存量不良资产
单位:个、万元、%
交易对手类型 | 资产包数 | 债权余额 | 占比 |
银行业金融机构 | 45 | 3,205,652.26 | 49.20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15 | 657,038.63 | 10.08 |
其他金融企业 | 39 | 1,931,790.88 | 29.65 |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 8 | 561,114.22 | 8.61 |
其他非金融企业 | 5 | 115,971.45 | 1.78 |
其他 | 3 | 43,497.90 | 0.67 |
合计 | 115 | 6,515,065.35 | 100.00 |
表:发行人 2022 年末存量不良资产担保方式明细
单位:万元
担保方式 | 债权余额 |
保证 | 623,716.06 |
保证+抵押 | 1,084,916.06 |
保证+抵押+质押 | 778,929.46 |
保证+质押 | 558,232.23 |
信用 | 3,145,061.69 |
抵押 | 2,446.17 |
质押 | 321,763.67 |
总计 | 6,515,065.35 |
注:其中抵押资产类型包括不动产(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备等,以不动产为主;质押资产类型包括存货、仓单、非上市公司股权等。
表:截至 2022 年末存量不良资产行业类型
单位:万元、%
行业类型 | 债权余额 | 占比 |
采矿业 | 76,086.03 | 1.17 |
农林牧渔业 | 5,554.96 | 0.09 |
批发零售业 | 712,563.99 | 10.94 |
制造业 | 1,496,728.77 | 22.97 |
房地产业 | 1,123,677.93 | 17.25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47,295.01 | 2.2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39,804.65 | 9.82 |
其他 | 1,936,569.56 | 29.7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10,103.57 | 1.69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82,376.57 | 1.26 |
总计 | 6,515,065.35 | 100.00 |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总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不良资产清收收入(亿元) | 8.72 | 7.57 | 11.11 |
当期收购资产原值(亿元) | 477.10 | 393.35 | 196.79 |
当期收购成本(亿元) | 83.25 | 63.86 | 38.61 |
当期收回现金(亿元) | 40.41 | 55.23 | 53.19 |
当期收购成本/当期收购资产原值(%) | 17.45 | 16.24 | 19.62 |
累计收回现金/累计收购成本(%) | 59.29 | 64.55 | 72.21 |
不良资产包(个) | 97 | 112 | 115 |
累计收购债权金额(亿元) | 1,117.46 | 1,510.81 | 1,707.60 |
处置债权金额(亿元) | 201.79 | 336.45 | 243.52 |
累计处置债权金额(亿元) | 497.98 | 834.44 | 1,077.96 |
累计收回现金金额(亿元) | 158.03 | 213.26 | 266.45 |
不良资产业务投资余额(亿元) | 178.42 | 196.01 | 193.52 |
资产回收率(%) | 44.56 | 55.23 | 63.13 |
现金回收率(%) | 31.73 | 25.56 | 24.72 |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良资产收处业务累计收回现金占累计收购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9.29%、64.55%和 72.21%。发行人现金流回收周期一般 1-5 年,与同行业一般 AMC 周期相当。
3、资产管理业务
1)基本情况
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本级、子公司福建兴银负责。发行人所从事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为基金运营业务:发行人依托兴业银行和兴业信托积累下来的风控及管理经验,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等形式募集资金,根据专业的项目判断、管理及运作能力,寻找和筛选优质标的,设计资产
配置方案,提供价值实现渠道,保障基金获得良好的收益。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基金项目均于 2015-2018 年间投放。自 2018 年资管新规、委贷新规出台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未有新增投放。随着存量项目的逐步到期,该业务规模将自然压缩。
2)资产管理业务模式
发行人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等形式募集资金,根据专业的项目判断、管理及运作能力,寻找和筛选优质标的,设计资产配置方案,提供
价值实现渠道,保障基金获得良好的收益。在基金运营方面,公司作为基金 GP,主要通过对基金的运营管理,赚取基金管理费用。在会计处理方面,公司将未
达到控制条件的基金出资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是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 GP 收取的 GP 管理费或者作为契约式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发行人根据合伙协议或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率根据权责发生制按月计提管理费。
3)资产管理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该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管基金产品共 23 支,基金认
缴总规模 421.69 亿元,公司投资规模 9,001.00 万元,投放形式均为债权投资或带回购协议的股权投资。
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大部分为事务管理类业务,主要对接兴业银行理财资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赚取基金管理费用,管理费率在 0.05%-0.60%。公 司事务管理类业务均于 2015-2018 年间投放,在管基金投向主要包括政信业务、房地产、军工、投资、交通运输等领域,客户类型以国企为主。
自 2018 年资管新规、委贷新规出台后,该公司事务管理类资产管理业务未有新增投放。随着存量项目的逐步到期,该类业务规模将自然缩减。当前存量项目投资期限均较长,主要集中于 1-3 年,预计未来将陆续到期。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在管基金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在管的基金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形 式 | 基金认缴规 模 | 公司投 资金额 | 基金管理 人 | 成立年 份 | 底层资 产 | 股权回购/债 权到期时间 | 企业性 质 | 备案情 况 |
1 | 兴业资管·名京置业铁西项目私募投资 基金 | 契约型 | 15,000.00 | 9,000.00 | 兴业国信 资管 | 2015 | 房地产 | / | 民企 | S36879 |
2 | 兴业皖新阅嘉私募基金第一期 | 契约型 | 55,350.00 | - | 兴业国信 资管 | 2016 | 房地产 | 2036/11/10 | 国企 | SN2867 |
3 | 兴业资管•兴贵 1 号结构化契约型私募 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47,500.00 | - | 兴业国信 资管 | 2016 | 商务服 务 | 2021/9/19 | 国企 | SM7739 |
4 | 兴业资管·郑发恒银城市发展基金资产 管理计划 | 契约型 | - | - | 兴业国信 资管 | 2016 | 市政设 施 | 2022/6/29 | 国企 | SK8971 |
5 | 兴业资管·兴荣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契约型 | 57,450.00 | - | 兴业国信 资管 | 2016 | 房地产 | 2022/4/27 | 民企 | SK8901 |
6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临金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165,001.00 | - | 兴业国信 资管 | 2015 | 市政设 施 | 2022/9/28 | 国企 | S84394 |
7 | 漳州古雷港兴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 合伙型 | 600,001.00 | - | 兴业国信 资管 | 2015 | 交通运 输 | 2022/2/15 | 国企 | S60118 |
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宁远晟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1,000,001.00 | - | 兴业国信 资管 | 2015 | 投资 | 2024/1/7 | / | S65386 |
9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安恒业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35,101.00 | - | 福建兴银 | 2018 | 建筑安 装 | 2027/12/28 | 国企 | SCD199 |
10 | 兴银投资-天润 7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 金 | 契约型 | 62,720.00 | - | 福建兴银 | 2017 | 市政设 施 | 2027/12/12 | 国企 | SCA448 |
11 | 兴银投资-兴苏 6 号结构化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62,562.50 | - | 福建兴银 | 2017 | 市政设施 | 2029/3/9 | 国企 | SS5944 |
12 | 兴银投资-兴鲁 4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 金 | 契约型 | 152,000.00 | - | 福建兴银 | 2017 | 房地产 | 2032/9/3 | 国企 | SX3513 |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形式 | 基金认缴规模 | 公司投资金额 | 基金管理人 | 成立年份 | 底层资产 | 股权回购/债权到期时间 | 企业性质 | 备案情况 |
13 | 济南金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350,101.00 | - | 福建兴银 | 2017 | 黄金珠 宝行业 | 2022/8/26 | 国企 | SX2327 |
14 | 兴银投资-兴苏 9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79,375.00 | - | 福建兴银 | 2017 | 市政设施 | 2023/7/20 | 国企 | SW8115 |
15 | 兴银投资•申钰 7 号结构化契约型私募 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21,568.00 | - | 福建兴银 | 2017 | 市政设 施 | 2027/4/26 | 国企 | SW1096 |
16 | 兴银投资-兴青 2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100,547.47 | - | 福建兴银 | 2017 | 市政设施 | 2027/3/24 | 国企 | ST7119 |
1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金银海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320,001.00 | - | 福建兴银 | 2017 | 石油化 工行业 | 2023/4/13 | 国企 | ST0388 |
18 | 嘉兴融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型 | 700,100.00 | 1.00 | 福建兴银 | 2016 | 军工行 业 | 2024/9/30 | / | SN0725 |
19 | 福建兴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青 1 号结构化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50,000.00 | - | 福建兴银 | 2017 | 市政设 施 | 2027/1/9 | 国企 | SR7859 |
20 | 兴银投资-兴苏 1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60,000.00 | - | 福建兴银 | 2017 | 市政设施 | 2025/1/11 | 国企 | SR7005 |
21 | 兴银投资-兴吉 1 号结构化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87,500.00 | - | 福建兴银 | 2017 | 市政设施 | 2023/12/26 | 国企 | SR4726 |
22 | 兴银投资-兴苏 4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180,000.00 | - | 福建兴银 | 2016 | 市政设施 | 2026/12/27 | 国企 | SR4500 |
23 | 兴银投资-兴龙 3 号结构化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契约型 | 15,000.00 | - | 福建兴银 | 2016 | 市政设施 | 2023/11/21 | 国企 | SN8465 |
- | 合计 | - | 4,216,878.97 | 9,001.00 | - | - | - | - | - | - |
4、金融服务和其他业务
作为兴业银行旗下非金融牌照的持股平台,发行人合并范围内亦提供研究咨询、信息科技和登记结算等金融服务,经营主体分别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研究”)、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数金”)和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
表:2022 年发行人金融服务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16,573.09 | 386.95 |
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 250,061.58 | -2,727.14 |
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 公司 | 691.80 | -330.45 |
合计 | 267,326.47 | -2,670.64 |
兴业研究于 2015 年 6 月在上海成立,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是国内首家独立的银行系研究公司,按照市场化机制独立运作。兴业研究主要在宏观经济、大类资产策略、固定收益、海外研究、绿色金融、汇率商品、基金研究、权益研究、行业研究、信用评价等方面提供研究服务支持。目前,兴业研究已正式发布信用评价重覆盖体系,已推出产品包括信用排查、新债研究、行业债券池、信用债指数、发债企业信用调研等。2020-2022 年,该公司分别实现研究咨询业务收入 12,263.86 万元、13,159.48 万元和 16,573.09 万元,分别占同期公司总收入的 3.83%、2.80%和 3.17%。
兴业数金系 2015 年 11 月由兴业银行“银银平台”科技输出业务分拆成立,主营业务包括:为中小银行提供信息系统云服务的金融云业务;基于金融云平台,利用 API 技术进行数字金融创新,提供开放银行服务;作为兴业银行集团重要支持保障类子公司,为兴业银行集团提供科技支撑服务。目前,兴业数金收入主要来源于金融云业务,其金融云业务品牌为“数金云”,提供基础云、银行云、非银云、开放银行和智慧银行四大类服务,服务客群涵盖外资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财务公司、金融租赁
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提供中小银行信息系统托管服务、非银金融机构信息系统托管服务、专属云服务、容灾云服务、开放平台服务等服务内容。2020-2022年, 该公司分别实现信息科技服务收入 112,033.53 万元、183,325.17 万元和 250,061.58 万元,分别占同期公司总收入的 35.03%、39.01%和 47.78%。
发行人的投资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本级及子公司兴业资管负责。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投资业务依照投资的资产性质不同,分别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目前主要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债权投资为主。近年来公司投资范围从初期的货币基金、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等逐渐扩展到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场内标准化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投资期限从 3
个月以内扩大到 1 年及以上。截至 2020-2022 年末,公司投资余额分别为 83.85
亿元、65.96 亿元和 74.02 亿元。从具体投向来看,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投资
产品主要包括信托产品 50.19 亿元、基金投资 0.25 亿元、资管计划 8.05 亿元、
股权投资 5.03 亿元、银行理财产品 9.62 亿元和理财产品 0.88 亿元等,投资领域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和建筑类、银行信贷资产类和个人消费金融类,2022 年末余额分别为 9.22 亿元、3.68 亿元和 16.70 亿元。
表: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投资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
产品类型 | 底层投向 | 投资余额 | 占比 |
基金投资 | 股权 | 0.25 | 0.34 |
其他 | 0.00 | 0.00 | |
小计 | - | 0.25 | 0.34 |
信托产品 | 房地产 | 9.22 | 12.46 |
商铺 | 0.32 | 0.43 | |
银行信贷资产类 | 3.68 | 4.97 | |
个人消费金融类 | 16.70 | 22.56 | |
工商企业类 | 2.57 | 3.47 | |
股权 | 4.92 | 6.65 | |
其他 | 12.78 | 17.27 | |
小计 | - | 50.19 | 67.81 |
资管计划 | 股票 | 0.00 | 0.00 |
股权 | 0.25 | 0.34 | |
其他 | 7.80 | 10.54 | |
小计 | 8.05 | 10.88 | |
银行理财 | - | 9.62 | 13.00 |
理财产品 | - | 0.88 | 1.19 |
股票投资 | - | 0.00 | 0.00 |
股权投资 | - | 5.03 | 6.80 |
合计 | - | 74.02 | 100.00 |
除上述产品投资外,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还包括一些专户投资产品,底层资产主要为二级市场股票。
总体而言,该公司投资业务投向包括房地产开发和建筑类、银行信贷资产类、个人消费贷款类等信托产品和资管计划以及专户投资,期限以中短期为主。
(四)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行业地位及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发行人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分析
(1)宏观经济和政策
2022 年度,全球通胀压力保持高位,经济恢复节奏放缓;美联储已开启加息进程,美元强势及美债利率快速上升对全球的资本流动及金融市场运行带来挑战。俄乌军事冲突爆发,地缘政治局势进一步紧张,对全球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已逐步显现。总体上,通胀、美联储政策收紧、债务压力、俄乌冲突将继续影响全球经济修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依旧较高,而区域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生效有利于我国应对这种不稳定的外部环境。
我国经济年初表现较好,但新冠变异毒株在全国较大范围的快速传播再次对经济发展造成冲击,“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失业率阶段性上升,消费者物价指数温和增长,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涨幅虽从高位回落但幅度仍较大。工业中高技术制造业生产活动增长相对较快,而与地产、教育、交通、餐饮、穿着相关的传统制造业普遍低迷;能源原材料、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的经营绩效增长良好,其余工业行业在成本的大幅上升侵蚀下,盈利增长普遍承压。消费增长受疫情的影响波动明显,汽车对商品零售形成较大拖累,餐饮与疫情前的差距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中制造业投资与基建投资增长相对较快,而房地产投资则持续下行;在高基数、产业链优势逐步回归常态以及海外修复放缓等因素的影响下,出口增速有所回落。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人民币资产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并未发生明显变化。
我国持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创新能力、坚持扩大内需、推动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等是应
对国内外复杂局面的长期政策部署;宏观政策加大跨周期调节力度,与逆周期调节相结合,为短期内稳定经济大盘提供支持。我国财政政策保持积极,专项债额度提前下达,推出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对特定主体和薄弱领域提供精准支持,财政支出节奏显著加快;政策层面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强化监管监测,妥善化解存量债务,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央行加大灵活适度的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运用总量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地方政府债发行节奏加快,以及政策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均有利于实体部门宽信用,而在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的基调下,实体融资增速回升空间有限。我国金融监管持续完善,切实且严肃地践行金融法治,并通过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治理机制,提高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2022 年,我国经济发展遇到疫情等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病毒变化和防疫形势,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面对经济新的下行压力,果断应对、及时调控,动用近年储备的政策工具,靠前实施既定政策举措,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突出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3%,城镇新增就业 1206 万人,年末城镇调查失业率降到 5.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 2%。货物进出口总额增长 7.7%。财政赤字率控制在 2.8%,中央财政收支符合预算、支出略有结余。国际收支保持平衡,人民币汇率在全球主要货币中表现相对稳健。粮食产量 1.37 万亿斤,增产 74 亿斤。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住了经济大盘,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基本完成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我国经济展现出坚强韧性。
(2)私募股权投资行业
2021 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企稳恢复。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环境回暖显著,募集基金数额及投资基金数额均创历史新高。投资者投资信心增加,投资市场活跃度大幅提升。在经历了 2022 年补足式增长后,2022 年第一季度,新募集基金数量和规模回归至正常水平,而投资市场在美国对中概股监管收紧、国内疫情反复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投资节奏明显放缓。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数据披露,截至 2022 年末,我国存续私募股权、创
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4303 家,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1550 支,存续私募股权
基金规模 10.94 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 19354 支,存续创业投资基金规模
2.83 万亿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竞争格局上仍呈现两头分化趋势,募集资金仍不断向少数头部机构聚集,行业大部分基金管理人仍以小额募集状态(管理规模 5 亿元以下)为主。
募资方面,2022 年我国经济持续企稳恢复。在此次背景下,我国股权投资募资市场显著回暖,全年新募集基金 7061 支,同比上升 1.20%,募集资金总额约 2.16 万亿元,同比小幅下滑 2.3%%。单支基金的平均募资规模为 3.06 亿元人民币,延续下滑趋势,相比去年同期下降 3.6%,市场的募资结构两极化趋势仍然显著。
募资结构上仍呈现两极化趋势,市场上单支基金超百亿规模主要以大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和基建基金为主。分基金类型来看,2022 年共 4,445 支创业投资基金完成新一轮募集,数量占比达到 63.0%,成长基金数量占比则下滑至 32.6%。新募基金中创业投资基金 4445 支,占比 63.0%。成长基金 2300 支,占比 32.6%。
图:2012-2022 年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情况
投资方面,在募资市场回暖、IPO 保持高增长背景下,2021 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案例数及金额增幅明显,创历史新高。2021 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
共发生投资案例 12327 起,同比上升 63.1%;涉及投资总金额 1.42 万亿元,同比上升 60.4%。2022 年,投资市场明显节奏放缓,投资案例数同比下降 13.60%至 10650 例,投资金额同比下降 36.20%至 9,076.79 亿元。
分投资阶段来看,2021 年早期投资案例数量 1857 起,同比上升 72.6%,投资总金额 229.47 亿元,同比上升 86.4%;创业投资案例数量 5208 起,同比上升 65.1%,投资总金额 3710.91 亿元,同比上升 90.0%;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数量
5262 起,同比上升 58.1%,投资总金额 10288.32 亿元,同比上升 51.4%。
从投资行业分布情况来看,2021 年,多数行业的投资活跃度均同比上升,前三大投资行业分别为 IT、生物技术/医疗健康和半导体及电子设备,三大行业投资总额占比为 50.97%,投资行业集中度同比小幅提升。从投资案例地域分布来看,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和浙江仍为投资金额最多的前五大地区。2021年,前五大地区投资案例合计数占案例总数量的 81.91%,投资金额合计数占全部投资额的 78.42%。
图:2012-2022 年 Q1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退出方面,2021 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退出案例数量共 4532 笔,同比上升 18.0%。其中 IPO 退出案例数量 3099 笔,同比增长 27.3%。得益于国内注册制的平稳运行,被投企业 IPO 数量较上年同比大幅提升。其次退出占比较高的方式依次为股权转让、回购以及并购。2022 年第一季度,我国股权投资市场退出案例共 731 笔,同比下降 31.7%,其中 IPO 退出案例数量 593 笔,同比下跌 5.7%。
图:2012-2022 年 Q1 股权投资市场项目退出情况
图:2021 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项目退出方式分布(按退出案例数、笔)
自 2013 年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监管环境日益
完善。2021 年 1 月 8 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即行业法规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修补和完善,进一步促进私募行业整体规范发展。《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1)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2)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3)重申私募基金应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4)明确私募基金投资的禁止行为;5)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6)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除了基础法律框架,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促进行业发展的利好政策,有利于行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2021 年 1 月 31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文中第 18 条提到“鼓励银行及银行
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研究完善保险机构投资私募理财产品、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债转股的相关政策。提高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权益投资比例,开展长周期考核”。此项方案将激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从事私募股权行业。2021 年 11 月 26 日,银保监会发布
《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46 号),文中提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2021 年 12 月 17 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现行保险资金运用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 14 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修改内容包括拓宽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范围,放松私募基金和创投基金限制。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将加大保险机构对创投基金和私募基金投资力度,利好险资 LP 股权投资环境。
在退出环境方面,2021 年 11 月 15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开市。北交所由新三板精选层升级而来,定位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将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不良资产管理行业
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是特指专业承接、处置不良债务的资产管理公司。从国际经验来看,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及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对于化解金融风险、修复市场功能具有重大意义。与欧美国家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路径有所不同,作为转型经济体,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产生与发展除受经济周期、债务周期影响外,还受到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等政策性因素的支配。历经 20 年的发展,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市场层次不断丰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逐步实现了由政策性主导到市场化发展的转型,业务模式和市场参与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化持续发展。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护航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 年以来,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新冠疫情的持续冲击对宏观经济下行进一步加压,市场信用风险加速暴露,房地产企业信用违约事件对房地产行业再融
资能力形成持续冲击,进一步催生了不良资产。同时,伴随着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到了集中偿还高峰期,在疫情冲击下,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为承担疫情防控应急贷款任务主体,偿债压力进一步增加,流动性风险加剧。在疫情的背景下金融风险的防控难度加大,随着经济复苏和疫情防控常态化,金融风险监管力度或随之加大,在此过程中,扩容成为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监管导向的关键词。
监管导向的扩容主要体现在不良资产收购范围和不良资产业务开展主体。一方面,为缓解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冲击,银保监会通过《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 号)对中小企业违约给予政策上的优惠,部分地方金融监管局(如北京)要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因疫情受困企业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隐性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 (国办函(2019)40 号文)允许不良资产行业市场主体通过资产收购方式实现债权人的变更,进而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化解。2020 年 7 月,《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移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将银行类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转让空间拓展至个人不良贷款,大规模提升地方资管作业空间。在不良资产规模持续提升的背景下,随着各项政策的持续推出,不良资产供给路径日趋多元,并呈现出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全方位供给的格局。
另一方面,不良资产经营机构数量增长迅速,行业集中度降低,市场化程度得以进一步加强。在原有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上限 2 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众多参与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的非持牌机构基础上,市场参与主体持续扩容。2020 年 12 月 16 日,银河资产获得银保监批准开业,这是不良资产行业 21 年以来,第一次出现全国性 AMC 牌照的扩容。2020 年 1 月中美贸易协定中披露中国应允许美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在中国申请 AMC 牌照。外资不良资产经营机构为不良资产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实力强大的收购方,让外资可以不再通过中间人而是直接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的一级市场,进一步激活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竞争,倒逼不良资产行业向经营专业化,服务客户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不良资产市场格局进一步分化为
“5+2+银行系+外资系+N”的多元化格局。
从业务资源获取的角度来看,全国性 AMC 和地方 AMC 均可批量受让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但地方 AMC 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而全国性 AMC 在批量购入不良资产方面则无地域限制。非持牌 AMC 则无法批量收购不良资产,只能通过单个或 2 个资产一组的形式来受让银行不良资产,或从其他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处进行二次收购。而 AIC 强调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也可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且 AIC 是由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在商业银行债转股业务资源的获取和遴选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衡量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关键因素。不良资产的收购通常需要消耗大量资金,且不良资产处置程序通常较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即时变现能力弱。因此,资本实力雄厚、融资渠道通畅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更大优势。全国性 AMC 和 AIC 由于设立要求的注册资本限额较高,加之具有金融机构身份,拥有更强的资本实力、更为畅通的融资渠道和更有利的融资成本。而地方 AMC 和非持牌 AMC 的融资渠道相对狭窄、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
金融创新持续对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渗透速度加快,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等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在经济增速换挡、产业结构调整、市场信用持续收紧的背景下,市场风险主体的债务债权关系日趋复杂。不良资产集中出现的问题企业通常因为资金链紧张,依赖对外举债以应对到期债务,从而导致企业债权债务关系难以厘清,潜在债务难以调查。资产也大多存在重复抵押、保全查封、冻结资产等情况,对不良资产收购处置造成较大困难;另外,各家债权人利益难以调和,导致业务开展进度缺乏效率。而当地政府在维护区域稳定的基本政治诉求基础上,亟需借助市场化运作方式,以时间换空间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喘息机会以渡过疫情下的债务危机。相应地,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模式从最初简单的收购银行不良资产,逐步发展到催收、诉讼(仲裁)执行、债务重组、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多元化手段,并呈现出政府与市场联动化解不良资产的新态势。
由于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主要围绕已经出现较大风险的资产开展业务,其经营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对不良资产的尽调、估值、定价、管理和处置等各业务环节均对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化水平提出较高要求。依靠低价收购不良资产包再高价处置获取价差收入,和作为通道方帮助银行实现资产出表获取通道费收入的盈利模式已难以维系,如何对不良资产包准确估值和灵活通过多元化手段高效处置不良资产将成为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地方 AMC 发展势头迅猛,数量与业务规模呈现较快增长,但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相较于全国性 AMC 和 AIC 牌照效力较弱,运营受多维制约。现阶段国内需要审批的金融经营许可证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相关业务经营必须得到相应牌照后方可进行。而地方 AMC 目前只拥有资产管理的资质认可,融资渠道、业务拓展和业务收益均受到限制。二是融资难度大,融资渠道不够畅通。目前地 AMC 除注册资本金外,运营资金来源主要还是银行贷款等,债券发行、地方产业基金、结构化和证券化产品等在初步尝试之中。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共同推高了地方 AMC 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限制了不良资产收购处置规模。三是部分地方 AMC 受地域限制,不良资产来源空间小。现阶段地方 AMC 依旧只能参与本省范围内的一级交易市场的不良资产收购,部分地区本身不良率较低,不良资产市场不能满足本地 AMC的需求。随着各地方 AMC 发展差异逐渐扩大,将会产生部分地区可购不良资产量少,而部分地区不良资产堆积的不平衡现象。四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行为亟需规范。全国性 AMC 是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外部监管体系相对完善。而对于地方 AMC,目前只明确了由财政部和银监会对其资产收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仍待完善,由于监管未能及时跟进,加之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地方 AMC 存在业务不规范现象。
在面临经营困境的同时,地方 AMC 依托于在地优势,在区域内具备较强的信息优势和政府资源优势,处置过程中能有效把控风险,在地方性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方面具备比较优势。此外,地方 AMC 公司政策性定位较为突出,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体系稳定性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因而与地方政府关系较为密切,相较其他市场参与主体而言,也更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2、发行人各板块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
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公司作为兴业银行和兴业信托开展私募股权投资的专业平台,公司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强大的资金支持、丰富的项目资源和健全的营销网络以及兴业信托的渠道资源,已经形成地域分布广、投资领域广泛、投资阶段全覆盖的投资格局,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有重大影响力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在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发行人子公司兴业资管是由福建省政府批准,经银监会备案的具有金融不良资产经营资质的福建省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兴业资管依托兴业银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开展业务,以不良资产处置与经营为核心,在区域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不良资产受托收购和化解处置,政府融资平台和重点项目债务的剥离、收购、重组、置换,减少政府债务存量和财政负担,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对福建省具有重要作用。
(2)竞争优势
1)强大的股东背景和专业化的团队优势,支撑了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兴业银行和兴业信托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和相关资产管理业务的专业平
台,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强大的资金支持、丰富的项目资源和健全的营销网络以及兴业信托的渠道资源。
此外,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能力强,管理经历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充分发挥了银行、信托传统金融行业积累下来的风控及管理经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业中有很强的比较优势。公司团队里,有来自于银行、信托等传统金融行业的高管,有来自于熟悉资本市场运作的券商高管、保荐代表人,同时还有来自于各产业领域的专业人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占比80%以上。团队聚集了金融行业、产业领域、法律及财务方面的专业人才,使得公司在行业预判、资本市场运作方式方面,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相比,都具有独特的优势。
2)通过与股东兴业信托紧密的业务联动,多角度多方式为客户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
公司通过与股东兴业信托的紧密联动,可以根据客户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信托计划及私募基金两种金融产品的优势,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信托计划在传统房地产、政信、产业融资、资产证券化以及公开市场债务工具方面具备优势,私募基金在股权投资及并购投资业务方面具备优势,通过使用这两种金融产品,可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在同类机构中具备独特的优势。
3)有效整合政府、产业以及金融行业资源,具备专业的投研能力及项目获取能力
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成立产业基金形式,获取区域性有价值的投资标的。公司与政府合作的产业基金主要包括福建稳晟、台州稳晟等地方产业基金。通过地方政府产业基金,公司与福建省发改委、台州金投、陕西金控等政府机构或投资平台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获取区域性投资机会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经过几年发展,公司在行业内积累了包括券商、上市公司产业集团、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优质合作伙伴,以更加专业、严谨的角度获得具有投资价值的标的。公司与国泰君安、中国兵器集团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基金,用于整合中国兵器集团的产业资源。与中国国新控股在孚能科技等多个项目投资中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方面,通过神州专车、自动驾驶等股权投资项目,与华平资本、高瓴资本、金沙江创投等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了密切联系,在项目投资方面优势互补,互通信息。
在行业研究方面,公司有效整合了高校科研、产业应用以及第三方研究机构资源,专门针对汽车行业、环保行业编写了行业研究报告,制定了行业投资策略,为实施行业投资及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4)在产业融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业务形成品牌,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带动效应明显,科创板将给公司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①公司在重点行业的投资布局与科创板不谋而合
2019年初,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强调指出,科创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确立了新能源领域、医疗健康领域和信息科技领域三大重点投资方向,并在这几年来陆续进行了投资布局,在相关领域内已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此次科创板的行业定位更加指明了下一步的投资方向,也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机遇。
②公司已投资的项目将陆续对接科创板上市。
在新能源领域,孚能科技是国内三元锂电池行业龙头,技术能力突出,目前已经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晶科能源是全球光伏组件领域垂直一体化龙头企业,业务涵盖硅片、电池片生产及高效组件制造,目前已经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在医疗健康领域,上海细胞治疗集团是国内领先的生物医疗CAR-T研发企业,已提交了国内首个、国际第三个非病毒载体CAR-T药物临床申请并获批准。
在信息科技领域,福瑞泰克自动驾驶项目是行业技术前沿,也是汽车行业技术升级最引人注目的领域。
③继续加强和区域政府平台、兴业银行集团以及券商、创投机构的深度合作,发掘科创板的战略机遇。
公司通过前期的投资积累,及资本市场影响巨大的明星项目的落地和推进,已基本完成了新能源、医疗健康以及信息科技等行业的项目布局,强化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在股权投资业务上取得了优异的表现。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区域政府平台、兴业银行集团以及券商、创投机构的深度合作,建立广泛联系,发掘科创板投资机会,以项目促合作,有效带动并购及产业融资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3、经营方针及战略
作为兴业银行和兴业信托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和相关资产管理业务的专业平台,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依法经营,加强金融创新,致力于成为国内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等各类综合金融服务。
按照建设国内一流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要求,公司依托兴业银行集团系统丰富的金融产业链,充分发挥集团系统的平台优势、品牌优势、专业优势、资源整合优势,以及私募股权投资的制度优势,依法合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坚持诚信守法,坚守红线底线,加强风险管理,加强产品创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高效的投资管理服务,努力满足客户的多元化投融资需求。
公司计划通过五年的奋斗,力争成为“特色鲜明、品牌卓越”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特色鲜明:作为银行系和信托系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公司的发展得到股东和兴业银行的全力支持,公司将充分发挥银行和信托业务的协同效应,确立公司在金融业务领域的优势和特色。
品牌卓越:公司将通过五年的努力,在业务规模、客户回报公司利润等方面,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确立公司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卓越品牌。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主要指: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参与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员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对公司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审计情况、财务会计信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均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2015 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5343 号”和“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30426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3 年 1-
3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审阅。
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财务报表均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其会计政策。
(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2020 年度
(1)会计政策变更
发行人于 2020 年财务报告期间执行了财政部于今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及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解释第 13 号”)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基于一个统一的,适用于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的模型确认收入。该模型的特点是以“控制权转移”替代原准则下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以合同为基础、通过五个步骤来分析确定某项交易是否可以确认收入,确认多少收入以及何时确认收入(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或者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原准则下,企业区分交易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建造合同从而确认相应的收入。
新收入准则引入了广泛的定性及定量披露要求,旨在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与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
采用新收入准则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解释第 13 号
解释第 13 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
此外,解释第 13 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发行人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该解释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3)财会[2020]10 号
财会[2020]10 号规定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24 日起施行。发行人未选择采用该规定的简化方法,因此该规定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无。
(3)会计差错更正无。
2、2021 年度
(1)会计政策变更
发行人于 2021 年财务报表期间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修订)》(财会[2018]35 号)(“新租赁准则”)、《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及《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解释第 14 号”)
1)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原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发行人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发行人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发行人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发行人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新租赁准则下,发行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发行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发行人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发行人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发行人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发行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按照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发行人对所有其他负债采用此方法。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发行人在应用上述方法时同时采用了如下简化处理∶
a.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b.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c.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d.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e.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首次执行日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合同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f.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发行人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
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发行人使用 2021 年 1 月 1 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进行折现。发行人所用的加权平均利率为 3.65%。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与 2021 年 1 月 1 日租赁负债的调节表∶
发行人 | 发行人本部 | |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持的最低租赁付款 额 | 105,860,498.42 | 32,581,022.20 |
按 2021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 93,660,844.09 | 30,214,873.20 |
减: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后 12 个月内将完成的短期租赁的影响金额 | (574,720.18) | - |
加:可合理确定将行使的续约选择权的影响金额 | 23,550,980.55 | - |
加:2020 年 12 月 31 日融资租赁确认的长期应付款 | 7,649,679.69 | - |
2021 年 1 月 1 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 | 124,286,784.15 | 30,214,873.20 |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项目 | 发行人 |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
资产 | |||
固定资产 | 92,805,816.77 | 85,310,821.99 | (7,494,994.78)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116,716,740.62 | 116,716,740.62 |
负债: | |||
其他负债 | 2,433,217,621.76 | 2,418,152,583.45 | (15,065,038.31)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124,286,784.15 | 124,286,784.15 |
本公司 |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
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22,799,514.58 | 22,799,514.58 |
负债 | |||
其他负债 | 578,812,780.37 | 571,397,421.75 | (7,415,358.62)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30,214,873.20 | 30,214,873.20 |
2)财会[2020]10 号及财会[2021]9 号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结合财会
[2021]9 号的规定,该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为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发行人将执行财会[2020]10 号及财会[2021]9 号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解释第 14 号
解释第 14 号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施行日")起施行。
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租赁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
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发行人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以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
行日新增的有关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该解释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无。
(3)会计差错更正无。
3、2022 年度
(1)会计政策变更
发行人于 2022 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及财会[2022]13 号。
1)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本集团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估计履行合同的成本中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采用该规定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财会[2022]13 号
财会[2020]10 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根据财会[2022]13号的规定, 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可以继续执行财会
[2020]10 号的简化方法。
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无
(3)会计差错更正无
4、2023 年 1-3 月
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 |||
2020 年度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和结构化主体 | |||
序号 | 名称 | 所属行业 | 股权取得比例(%) |
1 | 福建省金服云有限公司 | 数据库服务 | 100.00 |
2 | 台州依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非证券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 94.54 |
3 | 嘉兴兴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非证券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 75.00 |
4 | 嘉兴兴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非证券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 71.17 |
2020 年度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 |||
序号 | 名称 | 所属行业 | 持股丧失比例(%) |
1 | 无 | - | - |
2021 年度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 |||
序号 | 名称 | 所属行业 | 股权取得比例(%) |
1 | 无 | - | - |
2021 年度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 |||
序号 | 名称 | 所属行业 | 持股丧失比例(%) |
1 | 嘉兴兴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非证券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 75.00 |
2022 年度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 |||
序号 | 名称 | 所属行业 | 股权取得比例(%) |
1 | 福州禹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投资及咨询服务 | 99.99 |
2022 年度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 |||
序号 | 名称 | 所属行业 | 股权丧失比例(%) |
1 | 深圳兴银前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 100.00 |
2 | 嘉兴兴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非证券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 71.17 |
2023 年 1-3 月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 |||
序号 | 名称 | 所属行业 | 股权取得比例(%) |
1 | 无 | - | - |
2023 年 1-3 月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 |||
序号 | 名称 | 所属行业 | 持股丧失比例(%) |
1 | 无 | - | - |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170,190.28 | 138,493.63 | 150,597.77 | 87,473.35 |
金融投资 | 3,284,942.71 | 3,351,005.50 | 3,366,931.64 | 3,173,764.06 |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 3,111,891.76 | 3,177,596.37 | 3,198,647.36 | 2,792,243.16 |
债权投资 | 165,050.95 | 165,409.13 | 160,284.28 | 373,419.57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101.3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应收款项 | 23,348.44 | 25,998.32 | 8,624.02 | 10,687.45 |
长期股权投资 | 47,914.15 | 47,912.15 | 32,395.40 | 32,279.75 |
固定资产 | 45,671.49 | 41,101.72 | 14,818.87 | 9,280.58 |
在建工程 | 1,527.40 | 1,336.68 | 462.16 | 309.87 |
使用权资产 | 20,137.11 | 22,730.59 | 10,654.01 | - |
无形资产 | 1,071.03 | 718.42 | 935.89 | 1,235.9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6,872.86 | 58,205.71 | 41,751.46 | 26,734.35 |
其他资产 | 114,306.16 | 119,133.19 | 196,649.82 | 179,090.35 |
资产总计 | 3,755,981.62 | 3,806,635.90 | 3,823,821.03 | 3,520,855.67 |
负债: | ||||
金融机构借款 | 1,549,180.58 | 1,550,839.19 | 1,471,061.29 | 1,349,436.12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8,572.52 | 3,581.71 | 18,572.52 | 30,410.02 |
应付职工薪酬 | 42,528.49 | 49,682.21 | 45,983.17 | 33,153.29 |
应交税费 | -373.86 | 12,040.09 | 22,438.35 | 19,289.19 |
应付债券 | 1,239,647.24 | 1,290,658.01 | 1,429,198.78 | 1,166,576.11 |
租赁负债 | 20,361.07 | 23,063.65 | 11,135.91 | - |
递延收益 | 471.54 | 481.00 | 947.52 | 1,524.7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0,326.67 | 32,523.96 | 15,307.45 | 6,402.35 |
其他负债 | 112,043.17 | 88,845.10 | 76,063.95 | 243,321.76 |
项目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负债合计 | 3,012,757.41 | 3,051,714.92 | 3,090,708.94 | 2,850,113.6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 ||||
股本 | 340,000.00 | 340,000.00 | 340,000.00 | 340,000.00 |
其它综合收益 | -1.80 | -1.80 | -1.80 | -0.36 |
盈余公积金 | 5,861.35 | 6,469.09 | 6,469.09 | 4,821.65 |
未分配利润 | 194,372.15 | 204,142.89 | 182,505.07 | 121,686.9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 540,231.70 | 550,610.18 | 528,972.36 | 466,508.21 |
少数股东权益 | 202,992.51 | 204,310.79 | 204,139.73 | 204,233.8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43,224.21 | 754,920.98 | 733,112.09 | 670,742.07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3,755,981.62 | 3,806,635.90 | 3,823,821.03 | 3,520,855.67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41,835.60 | 412,479.84 | 367,320.90 | 242,933.51 |
利息净收入 | -21,350.06 | -93,294.14 | -71,817.48 | -31,285.50 |
利息收入 | 3,441.48 | 16,978.28 | 29,763.61 | 44,874.83 |
减:利息支出 | 24,791.54 | 110,272.42 | 101,581.09 | 76,160.33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2,349.02 | 47,854.73 | 41,684.48 | 31,992.41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2,720.25 | 48,418.17 | 42,749.31 | 32,713.25 |
减: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371.22 | 563.44 | 1,064.83 | 720.83 |
投资净收益 | 18,819.74 | 148,789.48 | 154,221.00 | 106,915.98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38,653.21 | 56,055.22 | 55,306.48 | 19,497.92 |
汇兑净收益 | 0.25 | 0.26 | 1.66 | 0.95 |
其他收益 | 656.58 | 3,008.49 | 4,607.91 | 3,760.31 |
其他业务收入 | 2,709.58 | 250,065.71 | 183,316.79 | 112,048.09 |
资产处置收益 | -2.72 | 0.08 | 0.05 | 3.35 |
二、营业支出 | 44,710.83 | 317,956.79 | 249,530.95 | 165,390.95 |
税金及附加 | 69.70 | 1,329.85 | 1,411.40 | 1,045.60 |
业务及管理费 | 39,463.37 | 66,297.81 | 45,071.68 | 42,872.88 |
研发费用 | 227.76 | 90,174.90 | 75,602.15 | 36,469.30 |
信用减值损失 | 1,786.22 | 27,407.00 | 36,508.00 | 21,606.64 |
其他业务成本 | 3,163.77 | 132,747.23 | 90,937.73 | 63,396.53 |
三、营业利润 | -2,875.23 | 94,523.05 | 117,789.94 | 77,542.56 |
加:营业外收入 | 34.06 | 650.09 | 1,047.43 | 298.51 |
减:营业外支出 | 0.00 | 13.47 | 205.47 | 0.02 |
四、利润总额 | -2,841.17 | 95,159.67 | 118,631.90 | 77,841.05 |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减:所得税 | 8,647.15 | 23,336.45 | 26,360.44 | 19,477.85 |
五、净利润 | -11,488.32 | 71,823.22 | 92,271.46 | 58,363.20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1,087.71 | 10,577.67 | 10,305.87 | 10,199.8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400.61 | 61,245.56 | 81,965.59 | 48,163.31 |
加:其他综合收益 | - | - | -1.44 | -4.32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1,488.32 | 71,823.22 | 92,270.02 | 58,358.88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087.71 | 10,577.67 | 10,305.87 | 10,199.89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10,400.61 | 61,245.56 | 81,964.15 | 48,158.9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6,696.79 | -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3,732.71 | 45,661.36 | 62,643.67 | 69,462.8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4,554.79 | 248,465.28 | 160,972.72 | 126,338.94 |
处置不良资产收到的现金 | - | 607,961.60 | 608,968.90 | 454,261.9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4,984.29 | 902,088.24 | 832,585.30 | 650,063.7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6,255.61 | 143,105.33 | 98,043.86 | 63,523.3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7,267.55 | 48,698.38 | 38,622.98 | 20,930.8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6,287.48 | 107,027.79 | 82,952.92 | 166,026.69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65.37 | 563.44 | 1,064.83 | 720.83 |
收购不良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469,598.43 | 734,822.01 | 934,849.9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9,876.01 | 768,993.37 | 955,506.60 | 1,186,051.70 |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使用以“-”表示) | 5,108.28 | 133,094.87 | -122,921.30 | -535,987.9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6,454.12 | 469,955.14 | 569,181.29 | 447,127.14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3,788.66 | 19,670.54 | 58,388.41 | 15,530.6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18 | 3.56 | 0.05 | 206.6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2,665.64 | 489,629.25 | 627,569.76 | 462,864.5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834.72 | 361,032.25 | 687,686.69 | 1,131,776.7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7,614.25 | 35,580.53 | 10,467.80 | 4,669.65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净额 | - | - | - | 1,8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448.97 | 396,612.78 | 698,154.49 | 1,138,246.44 |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使用以“-”表示) | 57,216.67 | 93,016.47 | -70,584.73 | -675,381.92 |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00,530.00 | 689,506.24 | 739,168.51 | 1,241,506.49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840,000.00 | 560,000.00 | 710,285.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0,000.00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0,530.00 | 1,529,506.24 | 1,299,168.51 | 1,951,791.4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98,880.50 | 1,601,908.51 | 929,899.49 | 852,619.35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2,973.05 | 146,647.36 | 116,502.27 | 58,376.5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556.64 | 10,926.18 | 5,274.97 | - |
回购少数股东股权支付的现金 | - | - | - | 1,196.00 |
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10,4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1,296.90 | 1,759,482.05 | 1,051,676.72 | 922,591.88 |
筹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使用以“-”表示) | -30,766.90 | -229,975.82 | 247,491.79 | 1,029,199.6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净 减少以“-”表示) | 31,558.04 | -3,864.47 | 53,985.76 | -182,170.25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8,717.85 | 140,464.78 | 86,479.02 | 268,649.2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0,275.90 | 136,600.31 | 140,464.78 | 86,479.02 |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3,448.53 | 5,605.25 | 57,359.66 | 2,633.85 |
金融投资 | 752,553.04 | 823,916.20 | 831,505.92 | 750,809.62 |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 744,553.04 | 815,916.20 | 823,505.92 | 742,708.43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101.1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应收款项 | 17,031.78 | 16,530.13 | 3,296.57 | 3,920.73 |
长期股权投资 | 304,304.50 | 304,304.50 | 266,099.42 | 266,262.49 |
固定资产 | 95.54 | 102.20 | 136.69 | 137.59 |
使用权资产 | 907.28 | 1,059.27 | 1,667.26 | - |
无形资产 | 44.72 | 45.60 | 53.35 | 55.1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327.61 | 15,689.30 | 9,961.93 | 2,815.72 |
其他资产 | 8,401.89 | 8,392.83 | 98,930.85 | 135,471.81 |
项目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计 | 1,092,114.88 | 1,175,645.27 | 1,269,011.64 | 1,162,106.91 |
负债: | ||||
金融机构借款 | - | 49,742.78 | 47,842.78 | 45,916.39 |
应付职工薪酬 | 4,329.40 | 4,707.72 | 3,866.83 | 4,872.75 |
应交税费 | -2,042.71 | 1,161.11 | 8,352.98 | 475.08 |
应付债券 | 671,425.37 | 775,580.57 | 815,099.53 | 659,417.02 |
租赁负债 | 1,660.26 | 1,870.65 | 2,241.98 | - |
其他负债 | 50,667.40 | 472.23 | 1,090.20 | 57,881.28 |
负债合计 | 726,039.73 | 833,535.06 | 878,494.29 | 768,562.5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 ||||
股本 | 340,000.00 | 340,000.00 | 340,000.00 | 340,000.00 |
资本公积金 | 2,045.06 | 2,045.06 | - | - |
其它综合收益 | -1.80 | -1.80 | -1.80 | -0.36 |
盈余公积金 | 9,261.90 | 9,261.90 | 9,261.90 | 7,614.46 |
未分配利润 | 14,769.98 | -9,194.95 | 41,257.25 | 45,930.2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6,075.15 | 342,110.22 | 390,517.35 | 393,544.39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1,092,114.88 | 1,175,645.27 | 1,269,011.64 | 1,162,106.91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32,512.55 | -14,121.66 | 20,973.19 | 16,963.97 |
利息净收入 | -8,204.01 | -35,333.54 | -29,944.16 | -14,837.24 |
利息收入 | 185.91 | 1,268.49 | 5,277.94 | 5,834.06 |
减:利息支出 | 8,389.92 | 36,602.04 | 35,222.10 | 20,671.31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541.97 | 14,598.40 | 4,289.43 | 5,015.34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541.97 | 14,598.40 | 4,289.43 | 5,015.34 |
减: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 - | - |
投资净收益 | 2,771.67 | 14,173.46 | 54,789.05 | 8,902.9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 - | -6.94 | 19.67 | 756.79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37,391.48 | -7,731.20 | -8,180.05 | 17,195.15 |
其他收益 | 11.79 | 171.15 | 18.87 | 684.40 |
资产处置收益 | -0.36 | 0.08 | 0.05 | 3.35 |
二、营业支出 | 556.35 | 4,877.09 | 3,611.98 | 5,581.20 |
税金及附加 | 10.38 | 142.71 | 139.43 | 97.00 |
业务及管理费用 | 545.97 | 4,655.80 | 3,315.07 | 5,504.03 |
信用减值损失 | - | 78.58 | 157.48 | -19.83 |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三、营业利润 | 31,956.20 | -18,998.75 | 17,361.21 | 11,382.77 |
加:营业外收入 | - | 608.75 | - | 232.72 |
四、利润总额 | 31,956.20 | -18,390.00 | 17,361.21 | 11,615.49 |
减:所得税 | 7,991.27 | -6,937.80 | 886.81 | 3,075.84 |
五、净利润 | 23,964.93 | -11,452.19 | 16,474.39 | 8,539.65 |
加: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1.44 | -4.32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3,964.93 | -11,452.19 | 16,472.95 | 8,535.33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取利息和手续费净增加额 | 439.98 | 2,797.16 | 6,206.25 | 7,026.5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023.06 | 890.41 | 1,100.55 | 1,770.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463.04 | 3,687.57 | 7,306.79 | 8,796.7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07.57 | 2,555.85 | 3,069.98 | 3,166.8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62.65 | 7,312.38 | 942.07 | 3,092.6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216.56 | 1,307.60 | 519.94 | 7,077.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786.77 | 11,175.83 | 4,532.00 | 13,336.75 |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使用以“-”表示) | -1,323.73 | -7,488.26 | 2,774.79 | -4,539.9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7,013.02 | 365,690.77 | 520,663.18 | 447,137.31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386.81 | 14,182.40 | 54,606.61 | 8,478.7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0.09 | 0.05 | 60.18 |
收回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 | - | 91,554.34 | 54,890.46 | 82,955.0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8,399.83 | 471,427.60 | 630,160.31 | 538,631.2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034.72 | 365,832.25 | 659,041.19 | 1,008,405.7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39.50 | 319.43 | 317.12 |
增资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 - | 36,168.96 | - | 7,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13,673.50 | 168,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34.72 | 402,040.71 | 673,034.12 | 1,183,722.84 |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使用以“-”表示) | 111,365.11 | 69,386.89 | -42,873.81 | -645,091.5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9,960.00 | 5,000.00 | - | 7,1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150,000.00 | 150,000.00 | 460,285.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960.00 | 155,000.00 | 150,000.00 | 467,38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