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 50ETF 期权合约基本条款
上证 50ETF 期权合约基本条款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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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标的 | 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ETF”) |
合约类型 | 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
合约单位 | 10000 份 |
合约到期月份 |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
行权价格 | 5 个(1 个平值合约、2 个虚值合约、2 个实值合约) |
行权价格间距 | 3 元或以下为 0.05 元,3 元至 5 元(含)为 0.1 元,5 元至 10 元(含)为 0.25 元,10 元至 20 元(含)为 0.5 元,20 元至 50 元(含)为 1 元,50 元至 100 元(含)为 2.5 元, 100 元以上为 5 元 |
行权方式 | 到期日行权(欧式)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到期日 | 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行权日 | 同合约到期日,行权指令提交时间为 9:15-9:25, 9:30-11:30,13:00-15:30 |
交收日 | 行权日次一交易日 |
交易时间 | 上午 9:15-9:25,9:30-11:30(9:15-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 时间) 下午 13:00-15:00(14:57-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
委托类型 | 普通限价委托、市价剩余转限价委托、市价剩余撤销委托、全额即时限价委托、全额即时市价委托以及业务规则规定 的其他委托类型 |
买卖类型 | 买入开仓、买入平仓、卖出开仓、卖出平仓、备兑开仓、 |
备兑平仓以及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买卖类型 | |
最小报价单位 | 0.0001 元 |
申报单位 | 1 张或其整数倍 |
涨跌幅限制 |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xx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xxx{行权价格×0.5%,min [(2×行 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
熔断机制 | 连续竞价期间,期权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涨跌幅度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5 个最小报价单位时,期权合约进入 3 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 阶段 |
开仓保证金最低标准 | 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合约前结算价+Xx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in[合约前结算价+Xxx (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 |
维持保证金最低标准 | 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合约结算价+Xx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收盘价)]×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Min[合约结算价 +Xxx (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合约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