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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友邦全佑倍呵护珍藏版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人: 投保单号:
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投保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品。
的保险产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本公司特此向您披露您所投保的保险合同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相关条款,由销售人员为您详细说明,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向销售人员咨 询。
一、责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类重大疾病、第二类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生命终末期保险金、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除上述责任免除款项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第二条保险责任”、“第八条年龄错误”、“第九条受益人”、“第十六条效力恢复”、“第二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第三十条释义”、本合同附表一和附表三中加粗的内容,以及本合同附表二中所列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限制条件。
本人已阅读了上述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并明确销售人员已向本人特别提示并明确说明了这些条款的内容,本人已阅读并理解。
投保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银行代理保险及直效营销专用)
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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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xxxx://xxx.xxxx.xxx.xx/)。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
时交纳保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或解除,从而失去保险保障,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或可以亲自到保险公司刷卡支付。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5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于投资连结保险,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除保单工本费和资产管理费以外,保险公司应当退还账户余额以及其他收取的各项费用;选择犹豫期满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退还除保单工本费以外的其它全部保险费。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x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退费金额(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解除保险合同时退还个人账户价值净值扣除解除合同费用后的余额。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
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示例表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不同分红保险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不 同,请您全面考虑分红产品的保障和投资作用。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示例表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示例表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 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等待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对于非保证续保的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续保时保险公司有权进行审核,并可以决定是否调整承保条件,如调整保险费率、是否继续接受您的续保等。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亲笔签名。若您投保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请您在投保人确认栏中亲笔抄录并签名。
十一、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各保险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
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保单生效期间如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或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免您的保险利益受损。
十二、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们反映(投诉电话:000-000-0000,江苏分公司咨询及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000-00000000 转 9);或向代销的商业银行进行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当地银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 诉,如需了解商业银行及当地银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号码,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查询;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三、仅适用于在深圳投保的客户声明:选择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请您特别留意产品条款中一些保险专业术语的解释,尤其是各种重大疾病的范围、释 义、保障范围,以及保险责任所指的疾病状况和发展阶段。另,有些重大疾病产品有等待期(观察期)的规 定,请您认真阅读并清楚了解。如果在等待期🎧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四、仅适用于在江苏投保的客户声明
对男性客户在投保时年龄为 60 周岁及以上、女性客户在投保时年龄为 55 周岁及以上者,以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者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持有者,特别享有以下权利:在签收保单之日起 30 日内享有犹豫期权利。
保险合同编号: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上提示书内容。
投保人签名:
日期:
本提示书并非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权益和责任应以正式的合同条款为准。
如需了解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偿付能力相关信息,请扫描二维码进行查询。
如需了解商业银行及当地银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号码,请扫描二维码进行查询。
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书
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仅适用于在深圳投保的客户声明)
尊敬的客户: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具有一定风险,投保人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解除保险合同风险:一般规定,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有一定期限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您已缴纳的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遭受一定的损失,特别是前几年解除保险合同,您会遭受较大的损失(因为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是一种提前解约行为,保险公司已经为您承担了相应的风险与运营成本,退保时需要从您所缴纳的保险费中进行扣除),通常退还给您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请您关注保 险合同所附现金价值表并慎重决策。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请您特别注意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这些产品的分红和收益是不确定的,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或投资回报。这些产品具有风险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您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能将其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3、财务缴费风险:如果您购买的是分期缴费的人身保险产品,请您注意缴费年限,并充分评估自身是否有足够稳定的持续缴费能力,通常缴费能力可能受到个人资产、收入、年龄、健康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4、其他相关风险:除上述风险外,如果您购买的保险产品包含有自动续保、自动垫缴、效力恢复等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并涉及附加条件,请您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在投保书上谨慎选择。
以上内容,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为您解释说明。本文本仅作为投保风险提示使用,不构成合同内容。对合同内容的解释请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本人已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购买本保险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投保人签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