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 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剧院运营与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招标编号:
采购人: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剧院运营与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
2、招标编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 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 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 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 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 特定条件:
包:1 无
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 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
准。
7.2 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 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 元。
9、投标截止
9.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 CA 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0 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1.2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 11.1
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光兴路 1 号
联系方法:0591-22866700
13、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x:0591-28302280、38113859
附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 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的投 标保证金”。 |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 算 | 合同包预 算 | 投标保证 金 |
1-1 | 运营与管理服务 | 否 | 5(年) | 16500000 ,具体以 | |||
1 | 财政审核 的为准 | 83200000 ,具体以财政审核的为准 | 1664000 | ||||
700000, 具体以财 | |||||||
1-2 | 开业筹备 | 否 | 1(项) | 政审核的 | |||
为准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表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 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 1 份、副本 3 份,报价部分的正本 1 份、 副本 3 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1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1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 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 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 1 中标候选人数为 1 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 |
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 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及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 机抽取方式确定。。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 1 中标人数为 1 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 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zfcg.c |
xx.xxxxxx.xxx.xx。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1.1 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3 | 19 | 其他事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 2.1 中标(成交)服务费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中标金额(万元) : 100 以下的服务费比率 1.5%,100—500 的服务费比率 0.8%,500— 1000 的服务费比率 0.45%,1000—5000 的服务费比率 0.25%。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公司一次性付清。开户名: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 x:118080100100102651。 2.2、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意”事项,否则不符之处将被视为不满足,资格类或涉及实质性条款不符的,投标无效,涉及评分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招标文件有不同表述的以本条为准。投标分项报价表除外【可根据项目特点或招标文件第五章报价要求(如有)制作】。 2.3、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①、质疑人线下提交书面质疑的,质疑书还应包括:a、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②、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 ③、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接收地点为:xxxxxxxxxx 00 x招标大厦 508(电话:0000-00000000、38113859】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④、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为: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00000000_ 2804589.html。 2.4、开标后,如个别供应商开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供应商报价的,根据系统自动预警提示,评标时,评委会将会对价格合理性进行评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 号令第六十条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般在接到通知的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建议投标人提前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提早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出现上述情形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2.6、“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提供投标人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 2.8、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的补充说明: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查询审查: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 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取消招标文件中涉 及投标人需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相关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无需再提供。 2.9、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2.10 招标文件所述的甲方、采购人、招标人均为福州地区大学 新校区管理委员会;所述的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或中标方。 | ||
备注 | 后有表 2,请勿遗漏。 |
表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 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 |
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 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 CA 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 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 CA 证书: a.投标人的CA 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0 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 CA 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 CA 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 |
个人的账户转出;
b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 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A.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 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
的; 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 4.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5.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B、在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供应商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有可能造成电子投标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
C、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用于解密的 CA 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时所用 CA 为同一把 CA,否则无法解密。 解密完成后,CA 将退还投标人。
D、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对投标保证金实行一个项目(合同包)一个帐号的制度,系统平台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同一项目不同合同包同一投标人或不同投标人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均不相同,不得混用。 同一项目再次采购时将采用不同的帐号,投标人需重新缴交投标保证金,否则会造成开标前核验保证金不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处于保密状态,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查询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留意。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 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
x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历日的,福建省机电 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 若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 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 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 10.5 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 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 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
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
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 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 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机电 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 10.9 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 10.8 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4、9.5、9.6 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
本章第 10.10 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 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 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 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 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13.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6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xxx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xx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 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或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以下分别简称:“强制类节能产品”、 “优先类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5)未在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提交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7.3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 “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
(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 号)规定。
17.6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 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由 3 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 1 人,由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 1 人,其余 1 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 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
明细 | 描述 |
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 提供。 |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1.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 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 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 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 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 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
、
明细 | 描述 |
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 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 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 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
明细 | 描述 |
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 供。 |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xxx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 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 a7《参加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 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 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1 无
(3)投标保证金。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包:1
明细 |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否则投标无效。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 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
3、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注意”事项的 |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 1.2、 1.3、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机 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 7 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1 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 6 人。
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
(3)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
(5)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 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6)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 按无效投标处理 |
(7)开业筹备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0 )万元。年运营补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50)万元/年。开业筹备费报价或运营补贴费用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 效。 |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
明细 |
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 |
(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进行报价及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 效投标处理。 |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 应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按照闽财购〔2010〕28 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项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 技术项总分 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 效投标处理。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投标人未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的,按无效投标 处理。 |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 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
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 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
相同、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及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 条第
(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评标方法: 合同包 1 采用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合同包 1 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 10 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1、对小型、微型企业(含民营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 | |
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 |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 |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 | |
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 | |
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
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 |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 | |
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 |
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 | |
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
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 75 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服务要求 | 27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一)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响应承诺,由评委进行评议打分: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27 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0.5 分(共计 54 项)。标记 为“★”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标。 | ||
2、项目定位及理解 | 3 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服务定位及理解(对项目的背景、服务目标及服务内容的理解)是否深刻、准确,工作思路是否清晰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完整,服务定位及背景理解透彻,目标明确、条理清晰,完全切合实际的得 3 分;方案较完整,服务定位 及背景理解较准确,较切合实际的得 2 分;服务定位及背景理解存 在一定偏差或阐述较空洞或与项目实际不太相符的得 1 分;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不符合项目实际的不得分。 |
3、运营规章制度 | 3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剧院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业务运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标准规范)由评委进行评议:制度描述规范、健全、完整善的得 3 分;较规范、较健全、较完善 得 2 分;基本规范、基本健全、基本完善的得 1 分。未提供或存在 重大偏差,不符合项目实际的不得分。 |
4、开业筹备保障措施 | 3 分 | 根据投标人为顺利履行开业筹备服务提出的开业筹备保障措 施,由评委进行评议:应对措施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完全切合项目实际的得,得 3 分;应对措施较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 较切合本项目实际的得,得 2 分;应对措施存在一定偏差或阐述较 空洞或与项目实际不太相符的得 1 分;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不符合项目实际的不得分。 |
5、总体运营管理方案 | 3 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总体运营管理方案(包括演出活动的类型、档次、数量、演出策划、工作计划安排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完整、详实,关键要点明确、重点突出,得 3 分;方 案较完整、较详实,关键要点较明确、重点较突出,得 2 分;方案 基本完整、基本详实,关键要点基本明确、重点基本突出,得 1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完整、内容不详实或关键要点未明确、重点未突出的的本项不得分。 |
6、设备设施备维护保养方案 | 3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维护维护保养方案(包括舞台灯光系统、音响系统、机械系统、乐队乐器用品等,后勤装饰类等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大中修以及年检协调)。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 完整、详实,关键要点明确、重点突出,得 3 分;方案较完整、较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详实,关键要点较明确、重点较突出,得 2 分;方案基本完整、基 本详实,关键要点基本明确、重点基本突出,得 1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完整、内容不详实或关键要点未明确、重点未突出的的本项不得分。 | ||
7、安保及物业管理方案 | 3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保及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包括保洁、安保、物业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完整、详实,关键要点明确、重点突出,得 3 分;方案较完整、较详实,关键要点较明确、 重点较突出,得 2 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详实,关键要点基本明 确、重点基本突出,得 1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完整、内容不详实或关键要点未明确、重点未突出的的本项不得分。 |
8、应急预案 | 3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情况(重点考虑针对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紧急疏散、高处坠落等演出发生的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由评委进行评议:预案详实、阐述清晰、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切合项目实际的得 3 分;预案较详实、阐述较清晰、重点较突出、可操作性较强,较切合项目实际的得 2 分;预案存在一定偏差或阐述较空洞或与项目实际不 太相符的得 1 分;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不符合项目实际的不得 分。 |
9、团队架构方案 | 3 分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拟投入运营管理团队组织架构、人员资历经验、人员到位说明的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中组织架构完整、健全、责任明确,团队数量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资历经验丰富、人员到位说明完整详实的得 3 分;方案中组织架构较完整、较健全、责任较明确,团队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资历经验较丰富、人员到位说明较完整详实的得 2 分;方案中组织架构基本完整、基本健全、责任基本明确,团队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资历经验一般、人员到位说明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 备注: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 2 个月内组建不少于(10)人的本 项目运营管理团队的,否则本项目不得分。 |
10、联动机制方案 | 3 分 | 投标人提供的与招标人的联动机制方案(联动机制须包联动方式、联动渠道、对业主的要求如何反馈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方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案内容详细、完整,内容明确,编制清晰、可操作性强,且符合本项目的,得 3 分;方案内容较详细、较完整,内容较明确,编制较 清晰、可操作性较强,且较符合本项目的,得 2 分;方案内容基本 详实完整,内容基本明确,编制基本清晰、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完整、内容不详实或不具有操作性的本项不得分。 | ||
11、合理化建议 | 3 分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由评委进行评议:建议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 3 分;建议较合理、 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2 分;建议基本合理、针对性一 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
12、演出场次承诺 | 3 分 | (1)在满足招标文件基础上(前三年年度自营演出不少于 50场),若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前三年年度自营演出每增加一场加一分,本子项 2 分。 (2)在满足招标文件基础上(每年公益演出不少于 12 场), 若投标人承诺每年公益演出场次增加三场,得 1 分。 备注:提供有效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3、运营管理解决方案 | 3 分 | 投标人应从财务核算及人力资源角度出发提出规范运营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提出解决方案,由评委按以下评议:方案详实、阐述清晰、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切合项目实际的得 3 分;方案较详实、阐述较清晰、重点较突出、可操作性较强,较切合项目实际的得 2 分;方案存在一定偏差或阐述较空洞或与项目实际不太相 符的得 1 分;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不符合项目实际的不得分。 |
14、专题论证说明(1) | 3 分 | 为实现项目服务需求,投标人从自身演出节目资源进行专题论证说明,由评委按以下评议:说明内容详实、论证清晰、重点突出的得 3 分;说明内容较详实、论证较清晰、重点较突出的得 2 分; 说明内容基本详实、论证基本清晰、重点基本突出的得 1 分;未论 证说明或内容空洞的不得分。 |
15、专题论证说明(2) | 3 分 | 为实现项目服务需求,投标人从自身演出组织及形象进行专题论证说明,由评委按以下评议:说明内容详实、论证清晰、重点突出的得 3 分;说明内容较详实、论证较清晰、重点较突出的得 2 分; 说明内容基本详实、论证基本清晰、重点基本突出的得 1 分;未论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证说明或内容空洞的不得分。 | ||
16、专题论证说明(3) | 3 分 | 为实现项目服务需求,投标人从自身推广宣传进行专题论证说明,由评委按以下评议:说明内容详实、论证清晰、重点突出的得 3 分;说明内容较详实、论证较清晰、重点较突出的得 2 分;说明 内容基本详实、论证基本清晰、重点基本突出的得 1 分;未论证说 明或内容空洞的不得分。 |
17、专题论证说明 | 3 分 | 为实现项目服务需求,投标人从票务营销进行专题论证说明,由评委按以下评议:说明内容详实、论证清晰、重点突出的得 3 分; 说明内容较详实、论证较清晰、重点较突出的得 2 分;说明内容基 本详实、论证基本清晰、重点基本突出的得 1 分;未论证说明或内容空洞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 15 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综合实力 (1) | 3 分 | 投标人承揽运营管理的剧院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每具有一项得 0.5 分,最多 得 3 分。 提供证明文件:奖项证书或表彰文件、投标人承揽运营管理剧院的相关证明,均加盖单位公章,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 |
2、综合实力 (2) | 3 分 | 根据投标人所承揽运营管理的剧院近五年(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主办或承办地方剧目展演、艺术节等文化活动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每组织一场的加 0.5 分,最多得 3 分。 提供证明文件:主办或承办活动的宣传报道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或报纸报道复印件)、投标人承揽运营管理剧院的相关证明,均加盖单位公章,缺一不可,否则视为 无效。 |
3 分 | 根据投标人所承揽运营管理的剧院近五年(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主办或承办公益性演出或文化讲座活动,由评委进行评议: 达到 60 场以上:3 分;达到 37-60 场:2 分;达到 12-36 场:1 分; 提供证明文件:主办或承办活动的宣传报道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或报纸报道复印件)、投标人承揽运营管理剧院的相关证明,均加盖单位公章,缺一不可,否则视为 无效。 |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提供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 ||
根据投标人具有涉及剧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工具,由评委进行评议:具有一项的得 1 分,每增加 1 项加 1 分。 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具有剧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工具的说明函 (说明函中应明确说明信息化工具是否与剧院运营管理有关,否则视为无效)、信息化工具功能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 | ||
投标人在国内承揽过一项中型及以上剧院(如歌剧院、音乐厅、演奏厅)运营管理(非加盟形式)得 0.5 分,每增加一项加 0.5 分, 满分 3 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业绩至今仍在运营的,则其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考核合格材料均视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不得相应业绩分。投标人应针对每项业绩如实承诺是否为“加盟形式”业 绩以及是否“至今仍在运营”,否则业绩视为不满足要求。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
×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
×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 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 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概况: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位于闽侯上街镇 (大学城共享区内) ,总用地约 75 亩,总建筑面积 3.42 万㎡(地上建筑面积 2.81 万㎡,地下建筑面积 0.61 万㎡),作为大学城共享区域公益文化、艺术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有:剧场,艺术展览、电影院,办公、附属配套,共享平台四大功能板块,由 3 栋单体建筑组成,机动车位数共 298 个,其中,
地下停车位 68 个。(1)剧场:地上建筑面积约 1.2 万㎡,地下室约 0.61 万㎡,建筑高度
x 28.3 米,可容纳观众 1180 人,本项目为中型剧场。(2)艺术展览、电影院:建筑面积
x 0.83 万㎡,建筑高度约 22.4 米。其中,展示厅 2 间,700 平方米及 900 平方米各一间;电影厅 8 间,269 人厅两间、116 人厅两间、83 人厅两间、30 人厅两间。(3)办公、附属配套:建筑面积约 0.54 万㎡,建筑高度约 21.8 米。其中 800 平方米展示厅 1 间;配套服务
用房 4 间;文创工作室 10 间;三层为办公区域。项目投资估算为 3.5 亿元。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划分,“中型”为 801 座—1200 座。
(二)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功能定位为大学生文化艺术基地、两岸青年艺术交流窗口、文化艺术作品展示平台、大学生文艺创作孵化空间 。本项目为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剧院运营与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计划于 2020 年 5 月开业运营(如有调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目前进入确定剧院运营商阶段。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运营主体
1.1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 为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的招标人(采购人),负责监管本项目中标人对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剧院运营管理及其资产保值和功能作用 发挥的履行情况。
1.2 中标人为本项目的合同签约乙方,负责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剧院大楼、办公大楼(不含办公楼一楼展厅)及红线范围内所有公共区域(含室外广场、绿化、公共平台、停车场和剧院大楼安防系统、消控系统、智能化系统等控制中心)范围内,行使剧院日常经营与管理权,并承担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完成双方约定的经营与管理指标,履行对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剧院资产保值和功能作用发挥的义务。
★ 1.3 经营与管理范围:剧院演出、运营与管理,以及剧院内部、办公大楼(不含办公楼一楼展厅)和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红线范围内所有公共区域(含室外广场、绿化、公共平台、停车场和剧院大楼安防系统、消控系统、智能化系统等控制中心)的物业管理。
★1.4 经营内容:自营演出每年不少于 50 场(其中 A 类占 25%、B 类占 40%、C 类占 35%);另外除自营演出外,每年公益演出不少于 12 场。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提出增加的自营演出及公益演出场次。
★1.5 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规定。
(二)经营与管理期限
★ 2.1 经营与管理期限:5 年,自首场演出开始之日起计算起始时间。首场演出之日前 2 个月为项目筹备期,筹备期不计入经营与管理期限。
(三)经营与管理目标及指标
3.1 经营与管理的目标:
经营与管理期内,围绕使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达到“专业水平高、管理标准高、服务品位高、社会形象好、社会公众受益”的管理目标。共同打造大学生文化艺术基地、两岸青年艺术交流窗口、文化艺术作品展示平台、大学生文艺创作孵化空间。
3.2 委托经营管理的模式:
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采用“业主监管、委托经营与管理、政府补贴”的经营管理模
式。
3.3 委托经营管理的原则:
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的经营与管理坚持“凸显公益职能、坚持市场运作,实施品牌经营、实现社会效益”的原则。
3.4 经营与管理规范
3.4.1 投标人若中标,应在本项目首演前 1 个月的制定出《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管理规范》初稿,先行实施,在首场演出后的 6 个月内根据运营情况修改完善《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管理规范》,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予以组织实施。若采购人认为需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的,中标人应积极补充制定,并提交采购人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招标人的检查或审核或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及义务。《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管理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4.1.1 业务运作规范:
(1)演出策划运作制度;
(2)宣传推介运作制度;
(3)市场营销运作制度;
(4)演职人员管理规定;
(5)观众须知;
(6)演出项目(业务接待)管理制度;
(7)音响专业工作程序和规范;
(8)灯光专业操作程序和规范;
(9)舞台机械专业操作程序和规范;
(10)演出设备检修保养制度;
(11)票务销售工作程序和规范;
(12)演出服务工作程序与规范;
(13)钢琴、乐队谱架、乐队平台工作程序与规范;
(14)装台、演出、卸台工作程序和规范;
(15)演出设备、场地租借管理制度;
(16)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指标、服务质量要求。
3.4.1.2 内部管理制度
(1)员工守则;
(2)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人事管理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工资福利制度;
(6)培训考核制度;
(7)考勤管理制度;
(8)检查讲评制度;
(9)工作奖惩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观众满意程度指标和检测制度;
(12)财产安全、捡拾物品、重要部位、演职人员出入口等管理规定;
(13)剧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4.2 投标人中标后,应建立一套先进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 3.5 委托经营管理的具体考核指标:
★3.5.1 演出经营指标:
3.5.1.1 演出场次及档次:
(1)自营演出每年不少于 50 场(其中 A 类占 25%、B 类占 40%、C 类占 35%)。
(2) 另外除自营演出外,每年公益演出不少于 12 场。
(3)每年 30 天免费提供政府及属地各院校活动使用,具体使用时段由大学新校区管委会统筹安排。
(4)本项目演出剧目原则上与本市其他剧院上演的同一剧目时间间隔不少于半年,若因特殊情况,则需向大学新校区管委会申报,每年总数不得超过 10 场。
3.5.1.2 上座率
自营演出年平均上座率不低于 60%。(上座率以实际出票数为依据进行统计)。
3.5.1.3 平均票价
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为体现公益性,年平均票价不高于人民币 220 元/张。
★3.5.2 资产管理指标
委托经营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管理、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符合相关约定及后期制定的
《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管理规范》。
★3.5.3 安全经营生产管理指标:
3.5.3.1 全年无一般事故及以上责任事故(事故的界定以国务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为准)。
3.5.3.2 全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5.4 考核指标中的名词定义:
3.5.4.1 演出分为中标人自营演出、公益演出、租场等。
3.5.4.2 演出档次分为 A、B、C 三类:
(1)A 类演出指:
a、国外演出团体名称中带有国家名、城市名、皇家、广播、模范字样以及著名艺术家命名的演出团体;
b、在国际艺术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国内外演出团体;
c、国内演出团体中直属国家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带有中国、中央字样以及著名艺术家命名的艺术团体;
d、获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入选剧目、获文化部“文华奖”节目、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舞台艺术佳作的演出;
e、主要演员和导演曾获“梅花奖”、“荷花奖”、“xx戏剧奖”、“牡丹奖”等全国性艺术奖项的参演或创作剧目;
f、获国际专业艺术比赛大奖或国家授予荣誉称号的艺术家为主演的剧(节)目; g、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直属艺术团体;
h、国内省级艺术院团获得中宣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各单项舞台艺术最高奖项的演出项目。
(2)B 类演出指:
a、北京、上海及各省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直属的艺术团体演出; b、国外艺术团体名称中带有青年字样或冠以洲际名称的艺术团体;
c、其它城市艺术院团中有地方特色的以及获得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或省文联主办的省级以上舞台艺术专业评奖最高奖项的优秀剧(节)目的演出;
d、属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剧(节)目;
(3)C 类演出是指 A、B 类演出以外的演出、实验话剧及小型艺术表演。
新创作排练的优秀剧(节)目及上述条款不能界定的其他特殊性质的剧(节)目,由
3.5.4.2 上座率是指自营演出有效出票数除以剧院座位总数,公益演出不计算上座率。
3.5.4.3 平均票价是指全年的演出票价的平均值,年终按票房实际销售票价的平均值来计算。
3.6 为实现项目服务需求,投标人结合自身演出节目资源、自身演出组织及形象、自身推广宣传、票务营销等方面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专题论证说明。
(四)经营与管理的考核
4.1 成立年度考核工作组及考评小组,考核工作组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年度考核的统筹、协调及服务工作;考评小组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及行业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年度考核评分工作。
4.2 考核办法:中标人每年初将上一年度的按演出类别区分的演出场次、观众上座率、公益活动等汇总并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按照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剧院经营与管理年度考核办法(具体详见附件 1)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重点围绕合同约定的演出档次、场次、上座、票价、服务、管理、设备物保等具体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五)经营与管理费用及支付
★5.1 在本合同约定的正式运营期内,自首场演出开始之日起计算起始时间,为保证乙方正常运营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由甲方负责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每年运营补贴费用(包含演出补贴、经营管理补贴、物业管理补贴和水电能源补贴)为人民币 以中标为准
x元拨付后支付给乙方。乙方每年利润(以有审计资格单位的审计报告为准)超过 50 万元部分在第二年补贴中予以扣减。乙方所获补贴款项须全部用于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组织演出以及管理运行费用,每年拨付给乙方的补贴在总额范围内可以适当调节使用。
甲方在经营考核中如发现乙方未完成上述考核指标,则将从次年的补贴中扣除相应补贴。其中每少一场次自营演出,甲方有权在次年的演出补贴中扣减相应费用(A 类每场 18万元、B 类每场 13 万元、C 类每场 10 万元)。
5.1.1 剧场运营管理补贴:①演出补贴,主要包括演出费用、宣传费用、道具运输费用补贴等;②经营管理补贴,主要包括剧场舞台、灯光及日常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运行开支等。
5.1.2 大物业管理补贴:主要包括保洁、安保,控制中心、停车场管理、建筑外立面清洗,电梯、消防、工程维护,室外广场、绿化管养等物业管理费用。
5.1.3 供水、供电等能源费用补贴。
5.1.4 剧院改造费及反声罩、乐器等物资采购,以及保修期满后场馆中、大修费用,由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按中档适用为原则进行政府采购。
5.2 补贴支付方式:
★5.2.1 运营期费用补贴支付方式:运营补贴费用每季度拨付一次,每次拨付人民币以中标为准 x元,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 15 日前,提前拨付下一季度的补贴(首年第一季度费用补贴除外)。次年第一季度的补贴支付,若上一年度的考核指标未合格的,需在支付补贴中扣减相应费用;若乙方上一年度的利润(以有审计资格单位的审计报告为准)超过 50 万元部分在第二年年度第二季度支付补贴中予以扣减。
5.3 开业前试演与首演费用已包含在补贴费用中。
5.4 甲方在支付补贴前,且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无任何违约情形。
(六)开业筹备期准备及管理
6.1 开业筹备期准备及管理。乙方在本项目开业筹备期应当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6.1.1 筹建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管理班子,开展职工储备及招聘,完成到岗员工培
训;
6.1.2 参与本项目工程验收,制定本项目交接工作计划并从甲方接收,完成相关开荒清洁、设备设施调试等工作;
6.1.3 准备本项目开业首演方案、接待安排及其他工作;
6.1.4 本项目网站及售票系统正式开通使用,并进行本项目宣传和形象推广;
6.1.5 作为专业、勤勉、谨慎、经验丰富的剧院管理者为方便本项目顺利实现开业、日常经营管理而应当在此阶段完成的其他准备及管理工作。
★6.2 开办所需办公设施:采购办公座椅、电脑、文件柜、等必要办公家具、设备设施以及筹备期宣传、差旅、人员支出等开业筹备费用预算为(320)万元。乙方根据需要将所 需的办公设施清单报甲方,由甲方按照规定进行采购,乙方负责管理,甲方所采购的固定 资产归甲方所有。所列清单费用超出预算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筹备期宣传、差旅、 人员支出等开业筹备费用(以中标为准)万元(本合同的运营补贴费用不包含开办筹备费), 于合同签订且由甲方向财政申请拨款后支付给乙方。
(七)资产维保管理
7.1 乙方承担本项目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甲方资产的日常维护和年度检修责任。根据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使用、维护、保养周期的技术规范要求及实际需要,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维护和年度检修工作。
维护保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1.1 日常维护。乙方负责对本项目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门窗幕墙、装饰装修、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弱电系统、强电系统、消防系统、标识系统、舞台机械、音视频系统、灯光等专用设备、钢琴、反声罩、乐队平台、大幕、座椅等专用设施)等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保持其完好使用;
7.1.2 年度检修。乙方在每年的演出淡季负责对本项目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
全面系统的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保持其安全稳定性;
7.1.3 综合保养。在本项目建(构)筑物、设备设施超出施工单位或供应厂方承诺的保修期后,乙方协助甲方严格按照本项目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运行使用规范要求,在不同年限要求厂方分别进行年度综合保养,对相关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调试,确保各本项目建
(构)筑物、设备设施的使用功能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乙方负责申报年度维保计划,甲方审核后,由甲方负责申请相关费用。
7.2 大中修。舞台专业设备设施超出厂方承诺的保修期后,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设备设施的运行使用规范,需要进行系统大中修,或各类重要设备设施在正常使用中发生自然损坏,将严重影响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专项大修,由乙方按年度向甲方提出维护维修计划和费用预算,经甲方评估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拨付后,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全面实施。
7.3 如因乙方或第三人过错导致本项目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发生损坏而需要进行上述维修保养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最终应当由责任人按照其过错程度相应承担;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可通过保险公司解决。
7.4 相关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的报废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核准后,具体程序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八) 物业管理
★8.1 乙方承担剧院大楼和办公大楼内部(不含办公大楼一楼展厅)以及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红线范围内所有公共区域(含室外广场、绿化、公共平台、停车场和剧院大楼安防系统、消控系统、智能化系统等控制中心)的物业管理(不包括艺术展览、电影院内部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指标详见附件 2)。
8.1.1 停车场管理,负责地下和地上停车的日常维护、停车秩序、收费等管理。
8.1.2 室外广场管理及绿化养护管理,负责室外广场日常的维护、绿化的养护、安全、广告和标识标牌、管网、卫生、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等管理。
8.1.3 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管理,负责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如建筑幕墙的维护和每年至少一次的清洁。
8.2 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1)中标运营服务商应根据大楼的具体情况,配备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
(2)物业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物业管理能力和素质,专业技术、操作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用语xx、规范;对待顾客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并及时为顾客提供服务。
(4)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着装整齐清洁,仪表仪容整洁端庄;佩戴标志,站姿端正,坐姿稳重,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5)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应及时、认真做好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账册等记录工作,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6)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办公大楼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
8.3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所涉及所有相关费用,如:员工的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福利、五险一金、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保险。工作服装费、各项岗位培训费、日常办公、行政管理费。绿化清洁费用(包括垃圾清理费、草皮维护、清洁水池、下水道的疏通、大厅高空清洁、地面石材养护);所有保洁耗材费用(消毒剂、清洁剂、卫生间洗手液、卫生纸、香皂、清香剂、擦手纸等所有保洁耗材);保洁工具费用;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含高空照明)、养护费用;空调维保;电梯年检费和维保费等所有本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均含在补贴费用中,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8.4 物业管理应能满足本项目运营与管理需求,否则中标运营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使用方有权随时检查或抽查服务方的服务质量、服务程序和到岗人员,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人员配置要求
★ 9.1 团队架构: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运营、技术、服务、
保安、行政、财务、物业管理等不少于 10 人,运营管理团队组织架构设置、人员配置及资
历经验应能具备承担本项目运营与管理需要。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在 2 个月内组建不少于
(10)人的本项目运营管理团队的。
9.2 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乙方调动或更换上述管理团队成员的,则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以上新进人员到位上岗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对以上人员在运营与管理工作过程中,认为不合格达不到甲方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须在两个月内做出调整并报书面甲方备案,并有权要求乙方将其立即调离,并补足相关岗位人员。
(十)最高限价
★10.1 开业筹备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0 )万元。年运营补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50)万元/年。开业筹备费报价或运营补贴费用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部分的“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备注栏中对开业筹 备费、年运营补贴费用进行报价备注说明。投标格式中所述的投标总价=开业筹备费+年运 营补贴费用*服务期限(按照 5 年计算)。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交付地点: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营与管理地点)
★2、交付时间:5 年,从首演之日起开始计算起始时间(运营合同期限)
★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合同履行服务至服务期满,且每年考核合格。
★4、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运营履约保函: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4 天内或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函( 年运营补贴 10%)万元。履约保函有效期:从开始计算运营时间起至本项目经营结束。若投标人按运营年度开具履约保函的,要求在履约保函失效前一个月延续履约保函生效期至少一年,未按规定延续履约保函时间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及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年度考核。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于合同签订且由甲方向财政申请拨款后支付给乙方; |
2 | / | 运营补贴费用每季度拨付一次 |
8、知识产权
8.1 “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的名称,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也不得擅自变更。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剧院经营与管理活动范围内正常、合法、合理地使用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名称。唯有甲方对“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的名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权、命名权、摄影和模型制作的许可权、名称权、标识及经营管理中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8.2 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及合同期间内,乙方可以在含有“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字样的印刷品、xxx、宣传品等资料或物品中同时出现中标人名称字样。
8.3 自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印刷、制作、销售、发放和使用含有 “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字样的印刷品、旅游xxx、其他物品和广告宣传,并终止使用“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的名称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全部知识产权。
9、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供 应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 特别约定:若中标人为非福州(行政区)注册的公司,允许其中标后在福州(行
政区)成立全资的项目运营子公司,项目运营子公司可代为履行上述权力与义务,但中标人需承担连带责任。项目运营子公司的成立不免除中标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中标人对项目运营子公司按本合同规定所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由此引起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合同条款补充内容
(一)保险条款
1.1、本项目的财产损失保险由甲方承担,财产损失保险包括建(构)筑物及剧院配套的各功能主要设备设施,相关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
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国家核定认可的保险公司就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第三者人身(包括对演职人员、观众的人身伤害险)伤亡责任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
(二) 甲方权利与责任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对本项目经营、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制定的年度演出经营工作计划,审核补贴及开办经费等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行使业主方应有的监管权的各项事项。
2.1.2 甲方有权制定本项目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大中维修保养条件及审核程序。在甲方审定的范围之外,乙方确需另行安排大中维修保养项目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具体经费,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全面实施。
2.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移交资产清单所接受的资产进行保管,并确保在经营管理期内及经营管理期终止时返还甲方时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及功能使用的完好性。
2.1.4 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内,如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或完不成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指标及甲方的指标考核的,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2.1.5 乙方应指派富有剧院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甲方有考核权。乙方指派的主要管理
人员,经甲方考评工作不称职或不能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整人员的建议。
2.2 甲方责任
2.2.1 负责办理本项目开业所必须的消防验收许可证等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开业所必须的在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手续(含营业执照、演出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本合同合作期间,免费提供本项目经营管理办公场所;协助乙方申请享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如有)。
2.2.2 协助乙方与福州市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在经营管理、宣传推介、行政服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协助乙方完成开业之前至少一个月的本项目的公益形象宣传。
2.2.3 负责按合同约定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政府补贴,并由相关部门按补贴标准和办法及时拨付给乙方。补贴专项用于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2.4 甲方承诺给予乙方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凡属于经营范围内的理应由乙方独立处理的业务,都由乙方自主决定。乙方行使乙方经营权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行业规则及本合同约定。
2.2.5 乙方向甲方借阅、复印经营管理所需的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甲方应积极配合,但乙方要妥善保管,且只能用于经营管理所用,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另做它用,所复印的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
2.2.6 涉及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应由甲方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 (三) 乙方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州市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使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日常经营管理权。乙方承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因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2)在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责任;
(3)因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行政责任。
如甲方先行承担本条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1.2 负责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的演出经营管理。
3.1.3 负责对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剧院经营管理及整个项目的物业管理(具体详见经营与管理范围),并确保剧院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1.4 负责招聘、安排、选拔、考核、辞退工作人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业务培训。
3.1.5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如有),参与甲方对施工单位的单项项目工程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所有物业清单与甲方进行交接和清点。乙方一旦签收交接单,甲方交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剧院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全部财产的保管、管理、日常维护等义务从交接之日起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资产定期盘点工作。
3.2 乙方责任
3.2.1 乙方按照本委托经营与管理,尽到一个专业、勤勉、谨慎、经验丰富的剧院经营管理者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合理、公正、非歧视性地履行甲方委托范围内的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建设期间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开业筹备、正式运营期的经营管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经营管理指标。
3.2.4 乙方应指派富有剧院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考核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若主要管理人员经甲方考评工作不称职或不能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出调整人员的建议,及时作出回应。
3.2.5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人员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福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费用;所聘工作人员在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外, 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福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内和合同范围xx乙方管理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因建筑及设备安装、设备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情况由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3.2.6 在委托经营期内,第一年应在开业前(五月份前)制定年度经营预算及工作计划,此后每年 12 月份制定下年度经营预算及工作计划、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大中修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报甲方审批,并由甲方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同意后实施。
3.2.7 乙方承诺,在本项目经营活动中保证甲方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及相关合法权益的主张、索赔或起诉。若因乙方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或诉讼,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所有赔偿费用;若非乙方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或诉讼,应由活动的主办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调工作。
3.2.8 遵守本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若违反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责任。
3.2.9 因乙方原因造成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资产流失,乙方要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资产流失及损失,乙方有权向责任方进行追偿,应承担责任的,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甲方授权乙方在维护本项目及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代甲方行使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相关权利。
3.2.10 乙方不得以甲方及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的名义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或作其
他财务承诺,不得有其他利用甲方信用的行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出借、出租或处分甲方资产,确保甲方资产不会因为乙方原因而遭到冻结、查封、折价抵债或拍卖;也不得以甲方以及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的任何财产作抵押或作其他形式的担保。
3.2.11 在本合同的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在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内从事或允许他人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2.12 负责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年度检修,负责对综合保养和大中修提供配合及协助。在本合同期内保证本项目经营、管理范围内建(构)筑物、设备、附属设施等发挥正常功能作用。
3.2.13 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范围,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物业管理,并达到剧院经营管理对外服务的标准,打造对外的管理和服务品牌。如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达不到剧院管理中普遍使用的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进。
3.2.14 运营与管理总经理(项目负责人)为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的消防管理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此外乙方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和专职消防管理员,协助总经理进行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
3.2.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违规合同。
3.2.1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担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一切经营、管理所产生的税费(不含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
3.2.17 运营服务商应每年 30 天免费提供政府及属地各院校活动使用,具体使用时段由大学新校区管委会统筹安排。
3.2.18 自签收资产交接单之时起,乙方的所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必须有计划,保留记录,建立台帐,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查阅。
3.2.19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以后(筹备期内),免费对本项目建筑功能需求、设施设备与配套、物业的功能分区等方面提出专业、经济的咨询和合理建议。
3.2.20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或工程实际需要派驻技术专家现场提供技术保障和指导。
★(四)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约
4.1.1 若甲方无合理的理由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4.1.2 甲方未及时支付补贴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支付利息费。
4.2 乙方违约
4.2.1 乙方未能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指标中的任何一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要支付 30 万违约金给甲方。
4.2.2 乙方违法经营及有违反本合同涉及乙方责任及义务的约定任一项情形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给甲方,
若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也应予以赔偿。
4.2.3 若乙方未尽合理管理义务,导致受托经营管理的甲方资产发生损毁、丢失、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4.2.4 乙方如无合理的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其他约定
5.1 因不可抗力导致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不能持续正常经营达 6 个月以上的,本合同可提前终止。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暴乱、地震、瘟疫或其他灾害气候等。
5.2 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按国家政策和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定对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结算;应在终止合同后的 30天内完成对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的相关财务结算工作;应按乙方接收甲方的设施、设备等清单在 10 天内移交给甲方,若造成损坏或遗失,乙方应照价赔偿,若造成工作人员的工资拖欠、福利保险待遇等的劳资纠纷,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做好员工的安置工作,保证社会稳定。
5.3 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自行购置的设备、设施,由乙方在 10 天内自行处理,在自行处理时,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及其他资产。逾期未作处理的,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由甲方所有和处置。
5.4 合同各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本合同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或其他任何用途。
5.5 本合同之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等同效力。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均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5.6.本合同包运营方与项目其他运营方应做好协调配合,在不影响本合同包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运营方或其他第三方在公共区域、室外广场等开展活动应予以支持配合。
5.7.本合同期限内,由乙方出资添置的相关设备及办公用品的资产,其所有权属乙方。
5.8. 本项目实行年度考核,期限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定于每年的 12 月份进行年度考核。首个经营年度考核自开业首演日起至 12 月 31 日(相应补贴及演出场次按实际月份折算)
5.9 服务期满交接手续:合同期满后或合同终止,乙方须绝对服从甲方的指挥,进行固定资产清点、登记、移交、确保完好无损,并需将有关资料整理封存,无条件完整移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缓交或不交。
5.10 出现以下情形的,运营与管理单位即自行退出并终止合同:(1)运营期届满的;
(2)因上级政策发生变化,不宜继续实施的;(3)擅自转让、出租运营与经营权的;(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5)擅自将所经营的归属甲方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6)一年内若擅自停业、歇业的;(7)因运营与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8)运行期内,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服务期限未满退出的,按照相应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运营补贴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其服务期限未满退出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无论何种情形的终止,乙方仍须履行终止后的移交程序及标准。
附件 1:
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的规范化、高标准管理,促进文化艺术中心健康运行,向社会和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高雅文化艺术精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特结合我市实际及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的经营管理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按照“专业水平高、管理标准高、服务品位高、社会形象高”的管理目标,打造大学生文化艺术基地、两岸青年艺术交流窗口、文化艺术作品展示平台、大学生文艺创作孵化空间。
第三条 考核办法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重点围绕合同约定的演出档次、场次、上座、票价、服务、管理、设备物保等具体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第二章 考核主体与期限
第四条 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的考核方为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被考核方为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的合同经营方——即合同中标方。
第五条 考核期限为合同约定经营期。对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期限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定于每年的 12 月份进行年度考核。首个经
营年度考核自开业首演日起至 12 月 31 日。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成立年度考核工作组及考评小组,考核工作组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等组成,负责年度考核的统筹、协调及服务工作;考评小组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及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年度考核评分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被考核单位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情况资料、相关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于次年的 1 月 10 日前上报考评小组。考核工作组及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
第二,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由考评小组成员对考核自查资料进行审阅并结合现场实
地进行考核,逐项独立评分,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综合各评委的评分,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九条 x办法以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责任目标完成的业绩考核为主,综合考核艺术中心的运营绩效。考核采用计分制,通过分值予以量化,福州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考核总分值设置为 100 分。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计算(详见附表)如下:
1、管理规范:包括业务运作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分值 5 分
2、演出场次:指中标方采购经营的演出。分值 20 分。
3、演出档次:包括 ABC 三类。分值 20 分。
4、上座率。分值 15 分。
5、票价:年平均票价不高于人民币 220 元/张。分值 10 分。
6、观众满意度。分值 10 分
7、物业管理:包括演出区域的物业管理和设备设施检修保养。分值 20 分
8、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无论考核成绩如何,均一票否决,视为当年考核成绩不合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一是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界定以国务院及福州市的文件规定为准);二是出现违法演出经营;三是经营管理骨干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考核分值与管理者岗位考核直接挂钩。考核分值低于 80 分视为考核成绩不合格,考核部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被考核公司负责人的考核情况及评价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报送其公司总部作为其年度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相应从次年第一季度的补贴中扣除相应补贴(其中每少一场次自营演出,有权在次年的演出补贴中扣减相应费用);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核方按合同规定有权要求更换经营方总经理。考核分值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的视为考核成绩合格。考核分值在 85 分(含 85 分)至 90 分之间视为考核成绩良好。考核分值在 90 分以上视为考核成绩优秀,考核部门将对被考核方通报表扬,并报送其公司总部作为其年度评优的内部依据。
第十二条 被考核单位在业绩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故意漏报、瞒报情况,干扰考核部门作出正确绩效核价的,考核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绩效考核结果将视为不及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x办法自二○ 年 月起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x办法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2:
物业管理指标
一、建筑物外立面和屋面及内部区域清洁 1、外立面和屋面
委托专业清洁公司清洗外立面和屋面,每年至少清洁一次,保持外观干净,达到无污渍。 2、内部区域清洁
(1)清洁计划
1)了解项目情况、定位分析、对清洁服务的要求与需求;制定详细的清洁、清洁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配备保洁服务所需的物资装备;组建一支高素质、高技术水平、形象好的保洁队伍,并进行项目情况、保洁要求、保洁技术的相关培训;建立适合本项目的保洁作业规程及清洁管理制度。
2)根据清洁区域划分责任范围,落实责任人;根据各清洁环节的不同和物业特点,对清洁工作进行日检,发现清洁、保洁服务质量问题,及时督促保洁员予以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甲方不定期对项目的清洁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服务质量问题立即要求项目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以保证本项目的服务品质。
(2)保洁标准 1)公共区域
楼道、通道、走廊、剧院、办公室、会议室等干净、明亮,地面无杂物;玻璃、门窗、标示牌、栏杆、立柱无污迹、裂痕;
电梯门、轿箱、显示牌无尘土、印迹,表面光亮;
道路、室外广场、停车场按规定进行保洁,地面清洁无积尘、无污渍;剧场设施、演出后勤设施地面无积尘、无污渍、无明显垃圾;
共用大厅无随意堆放垃圾、杂物、或占用;
卫生间蹲厕内、小便池内刷洗干净、喷洒消毒,保持无异味、无污迹、无垃圾、无积水;镜面保持光亮,无水迹,面盆无水锈。台面无水迹、无皂迹、无毛发,光洁明亮。垃圾
筒内垃圾日产日清,并摆放整齐,外观干净;
2 米以下的电器设施、灯泡、灯管无灰尘(2 米以上定期清洁)。灯罩无灰尘、无污迹。其它装饰件无灰尘、光亮、无污迹。开关、插座、配电箱无灰尘、无污迹;
如遇特殊情况时,积极做好突击保洁服务;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进行疏通;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保持区域内无蚊、蝇、虫、鼠孽生地。 2)剧场大厅区域
休息厅(嘉宾休息厅):
门、窗、灯具、墙面、柱面:完好、洁净,无污渍、积尘;地面、顶棚、阶梯、护栏:光洁,无积垢、不破损;
沙发、软椅、茶几、窗帘、地毯:摆放平整,无积灰、水渍、污点;画、像、照、壁挂等装饰及宣传橱窗:无积垢、积灰,不破损;
茶座、咖啡座、小卖部(若有时):摆设整齐,环境整洁,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吸烟区、衣帽间、贵重物品寄存处:整洁;
果壳箱:放置明显,不挡道。观众厅:
空气良好、灯光柔和、地面整洁;座椅:无缺损,椅脚洁净;
门帘:整洁,与门、框配置协调,挡光、隔温有效,移拉顺畅无噪音;观众厅为无烟区。
舞台:
主台:地板、台毯洁净,漆、色良好,走、跳不扬尘;
幕布、吊杆、基本灯具及装置无破损、无积尘,移拉无噪音; 副台:墙面无积尘、蛛网,地面干净,物件摆放有序,无杂物;
音控室、灯控室:设备摆放整齐,无积尘,操作台面光洁,常用工具、备品隐蔽放置;面光、耳光、天桥、天棚:走道干净,器具无积尘;
舞台监督室:整洁,无杂物;
机械控制间、景库:物件放置有序,门、窗、墙、地面干净。后台:
化妆间、服装间、抢装间:门、窗、帘、墙面、衣柜(架)及桌、椅、镜、灯洁净,不破损;水具、台盘不漏、损,无积垢;
休息间、排练室、琴房:整洁、明亮;保持湿、温度;灯具库、维修间:器具放置有序,无积尘、蛛网。
垃圾清运要求:
垃圾箱、筒的垃圾存量不超过上缘,垃圾不在筒箱内过夜;垃圾中转站工具摆放整齐,垃圾存量不超过三分之二且做到日产日清,定期清洗消毒,无明显积水,无蚊蝇飞舞,无过重异味;垃圾清运工具应保持清洁无破损,清运过程中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其他
定期杀灭蚊、蝇、鼠,并做到无滋生源,保持剧院内无蚊、蝇、虫、鼠孽生地;如遇特殊情况时,搞好卫生突击工作,保证窗口形象。
(二)建筑物泛光系统管理
2、由专人负责灯饰的开闭,并负责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程序。
3、结合福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项目灯饰启闭时间。
4、严格灯饰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外围灯饰的防盗工作,并定期对灯饰的电源线路等进行常规的检查,确保安全。
5、做好灯饰的清洁护理工作,确保灯饰的整洁、明亮,遇有破损的灯饰及时进行的更
换。
6、对需新增加灯饰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时对所有的灯饰设置做到合理的开发使用,严格执行本地城市灯饰管理规定。
(四)绿化管理
经营管理期间做好大剧院内外范围的园林绿化工作,保障林木存活率 95%。 2、绿化标准
(1)xx:长势旺盛,叶色正常;树冠完整美观,枝条疏密适当;无明显的死枯枝和严重病虫害,保障林木存活率为 95%;
(2)灌木:绿篱三面平整,能保持一定高度,缺档总数不超过 1%,最大缺档长度不超过 1 米;
(3)花坛:株距等间,有层次感,色彩搭配适宜,图案清晰,比例协调;
(4)花卉:生长健壮,开花整齐,整洁美观,无杂草、果皮垃圾,无严重人为损坏;对偶尔或轻为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按季节培植花卉,确保剧院四季有鲜花;
(5)绿化带:无垃圾、无堆物、堆料、搭棚、摆摊及其它侵占物;
(6)草坪:生长茂盛,颜色正常、生长期绿草如茵,不枯黄,无秃露空缺,覆盖率 95%
以上,保障林木成活率 95%,生期内 15 天左右修剪一次,草高控制在垂直 15 厘米以内,绿
叶 250-300 天;基本无杂草,无病虫害。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采购人:(采购人全称)中标人:(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中标人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
4.2 交付地点: ;
4.3 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 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 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 CA 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 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采购人、中标人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 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采购人: 中标
人: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 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1.3 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 2.1 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 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 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 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xxx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xxx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 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 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xxx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
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 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 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 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 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 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 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 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 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 3、4 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 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 表》。 | |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 (若有):详见报价 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 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 “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 “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 “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 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
(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 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 1)第 13 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 4 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 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x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 1)第 13 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x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 “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 “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